300108什么时候复牌?-吉药控股停牌最新消息
≈≈吉药控股300108≈≈(更新:22.02.22)
[2022-02-22]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与
吉林省百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医药”)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筹划将持有的金宝药业股份转让给百利医药。详见于 2021 年 9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7)、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2022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仍在推进中,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文件编制等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结束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73,75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6、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7、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司法拍卖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此次拍卖流拍。经查询,此次流拍股份已过户给债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司法拍卖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此次拍卖流拍。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47,322,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1%。公司将根
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0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0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0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0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5 1,330.0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完成过户
6 1,336.60 —— —— —— 流拍(已过户)
7 1,330.00 —— —— —— 流拍
8 1,337.38 —— —— —— 流拍
合计 10,673.98 25,126.60 —— ——
注:序号 6 中的流拍股份已过户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孙军先生 2021 年 12 月 22 日首笔拍卖前到目前为止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47,322,759 7.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40,039,750 股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10 日、2022 年 2 月 17 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
法拍卖,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三比笔拍卖均流拍。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1 月27日司法拍卖流拍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查询,此次流拍股份已过户给债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66,700,0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1%,已完成过户。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7,322,7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4]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进展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与本草汇医药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对上述诉讼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关于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就与本草汇医药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公司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作为案件的原告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的主要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卢忠奎支付股份转让款本金 23,256,794.74 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卢忠奎支付违约金20,000,000.00 元;
3、判令被告法人对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4、判令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向原告卢忠奎承担因追索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800,000.00 元;
5、判令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传票》的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主要内容为:
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被传唤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四、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判,未有判决结果。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传票》(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
2、《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4]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卢忠奎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董事、持
股5%以上股东卢忠奎先生通知,获悉卢忠奎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与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东 第一大 本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名 股东及 数(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一致行 (%) ( %)
动人
卢 上海海通证 补充
忠 是 6,464,356 5.60 0.97 否 是 2022.02.09 2022.02.10 券资产管理 质押
奎 有限公司
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的子公司,是卢忠奎先生的实际放
款方,为卢忠奎先生的债权人。卢忠奎先生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时,需向海通证券申
请办理。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含本草汇医药)
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于2020年11月13日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
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
议》”)。公司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黄
克凤存在纠纷,卢忠奎先生要解除与本草汇医药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
系,目前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事项尚存在争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本草汇医药)所持质押股
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名称 持股数量 例 质押股份数 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 量(股) (股) (%)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卢忠奎 115,334,302 17.32 108,672,576 115,136,932 99.83 17.29 87,435,463 75.94 0 0
黄克凤 7,605,000 1.14 7,600,000 7,600,000 99.93 1.14 0 0 0 0
本草汇 33,300,734 5.00 33,300,734 33,300,734 100. 00 5.00 17,369,728 52.16 0 0
医药
合计 156,240,036 23.46 149,573,310 156,037,666 99.87 23.43 104,805,191 67.17 0 0
注1:卢忠奎及黄克凤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上述限售股皆为高管锁定股。
注2:本草汇医药已质押股份中有17,369,728股股份被冻结。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不含本草汇医药)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含本草汇医药)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名称 持股数量 例 质押股份数 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 量(股) (股) (%)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卢忠奎 115,334,302 17.32 108,672,576 115,136,932 99.83 17.29 87,435,463 75.94 0 0
黄克凤 7,605,000 1.14 7,600,000 7,600,000 99.93 1.14 0 0 0 0
合计 122,939,302 18.46 116,272,576 122,736,932 99.84 18.43 87,435,463 71.12 0 0
注: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上述限售股皆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目前不
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
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2022-02-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7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6、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7、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此次拍卖流拍。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公司将根
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0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0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0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0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5 1,330.0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完成过户
6 1,336.60 —— —— —— 流拍
7 1,330.00 —— —— —— 流拍
合计 9,336.60 25,126.60 ——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26,666,000 股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10 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拍卖,经公司查询,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两笔拍卖均流拍。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66,700,0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1%,已完成过户。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0,688,7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8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 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孙军先生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孙军先生所 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7,3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限售股份 95,541,569 14.35 60,688,759 9.11
孙军 无限售流通股份 31,847,190 4.78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0,688,75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1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有 59,734,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7%。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有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沪 74 执 181 号,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收到《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时间 拍卖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拍卖进展
(股) (%)
1 2021.12.22-2021.12.23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2 2021.12.29-2021.12.30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3 2022.01.05-2022.01.06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4 2022.01.12-2022.01.13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5 2022.01.19-2022.01.2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小计 66,700,000 10.01 —— ——
6 2022.01.26-2022.01.27 13,366,000 2.01 司法拍卖 流拍
7 2022.02.09-2022.02.1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流拍
小计 26,666,000 4.00
合计 93,366,000 14.02 —— ——
注 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有一笔股份尚未进行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及后续进展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2022-02-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药控股
股票代码:3001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孙军
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序号 释义简称 指 释义全称
1 公司/上市公司/吉药控股 指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军
3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8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9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孙军
姓名 孙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205191965********
住所 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
通讯地址 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导致其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127,3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限售股份 95,541,569 14.35 60,688,759 9.11
孙军 无限售流通股份 31,847,190 4.78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0,688,75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1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有 59,734,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7%。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有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沪 74 执 181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收到《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时间 拍卖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拍卖进展
(股) (%)
1 2021.12.22-2021.12.23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2 2021.12.29-2021.12.30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3 2022.01.05-2022.01.06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4 2022.01.12-2022.01.13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5 2022.01.19-2022.01.2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小计 66,700,000 10.01 —— ——
6 2022.01.26-2022.01.27 13,366,000 2.01 司法拍卖 流拍
7 2022.02.09-2022.02.1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流拍
小计 26,666,000 4.00
合计 93,366,000 14.02 —— ——
注 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有一笔股份尚未进行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及后续进展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吉药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军
日 期: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 上司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
[2022-02-0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下属公司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裁定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
《行政裁定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苏药监处字〔2021〕1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中罚没款 27,801,871.52 元并加处罚款 674,019.64 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的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被收回滴眼剂 GMP 证书及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累计诉讼情况
1、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借款纠纷
因海通恒运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
药控股、江西双龙、公司子公司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双龙”)、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海通恒运达成《和解协议》。
2、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5 民初 16562 号。
3、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
4、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纠纷
因南京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850 号。
5、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7 号。
6、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款纠纷
因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
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5 民初 153 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146 号之一至之五等文件。
7、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49 号。
8、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华夏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82 号。
9、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235 号等文件。
10、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6 号。
11、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
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
12、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纠纷
因江苏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克胜药业已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2215 号。
13、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4、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
15、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6、公司子公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与被上诉人吉煤投资、原审被告吉药控股、原审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564号。
17、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
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
于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502
民初 3042 号。
18、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克
胜药业已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
皖 1602 号执 8290 号文件。
19、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
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
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
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
(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
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逾期涉及的诉讼金额
合计约为 170,03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2.71%,详情见
下表:
和解/执行/
起诉/开庭/传 原告/ 涉及金额
序号 票/听证及收 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主要诉讼请求 (万元) 案件进展
到相关文件
日期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要求被告方偿并支付租金 本金及利息都已还清,目前正与对方
1 2020.06.22 海通恒运 孙军、普华制药、通等相关费用合计8,138.16万 8,138.16就罚息(2,818 万元)事宜进行沟通,
化双龙、江西双龙 元。
[2022-02-0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6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与
吉林省百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医药”)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筹划将持有的金宝药业股份转让给百利医药。详见于 2021 年 9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7)、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2022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仍在推进中,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文件编制等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6、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
“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0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0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0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0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5 1,330.0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尚未过户
6 1,336.60 —— —— —— 流拍
合计 8,006.60 25,126.60 ——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于2022 年1月 27 日在阿里
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拍卖,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53,4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8.02%,已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1 月20日司法拍卖共计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
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上述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相关规定,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的区间为-41,800 万元—-61,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0.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
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一致,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5,000 万元—65,000 万元 亏损:38,030.51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40,200 万元—59,200 万元 亏损:32,833.55 万元
净利润
营业收入 70,000 万元—80,000 万元 64,854.61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0,000 万元—80,000 万元 64,665.38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1,800 万元—-61,800 万元 3,147.17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预计的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陆续出现逾期、欠
息等原因,导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出现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资
产被查封等情况发生。因此,在流动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背景下,公司及部
分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致使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
出现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800 万元至
-5,800 万元,主要为支付融资租赁业务违约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
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一致,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
“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5 1,33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尚未过户
合计 6,670 25,126.60 ——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40,1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02%,已
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共计成
交的 26,600,000 股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0%。上述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与
吉林省百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医药”)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筹划将持有的金宝药业股份转让给百利医药。详见于 2021 年 9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7)、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2022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仍在推进中,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文件编制等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吉药控
股”)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对《关注函》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关注函》中问题 3 尚未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对《关注函》问题 3 的回复。同时,已收到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回复如下:
问题 3.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表
示,其已于 2022 年 1月 4日向本草汇医药送达了《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解除在通知送达时即行生效。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是否与其作出的“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约定存在矛盾,解除表决权委托的理由是否符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即时生效的法律依据,是否存在争议。请律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目前,本草汇医药与卢忠奎及夫人黄克凤对卢忠奎、黄克凤是否有权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即二人主张的解除表决权委托的理由是否符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是否与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委托”约定存在矛盾、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即时生效是否有法律依据均存在争议和纠纷。由于该等争议和纠纷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经过有权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的认定,因此公司目前无法作出判断。
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的专项法律意见
一、卢忠奎先生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撤销表决权委托之专项法律意见》,竞天公诚律师认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如果本草汇存在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并构成委托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情形,委托方有权根据该等约定终止协议并解除委托,各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不可撤销”委托约定适用于协议约定可以撤销情形之外的情形;另外,本所律师认为,即便双方在交易协议中没有关于解除委托情形的约定,基于表决权委托关系的性质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关系也不适合“强制履行”,如果本草汇对委托人撤销委托、解除协议有异议(譬如违反“不可撤销的委托”承诺),本草汇有权向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和要求委托方赔偿损失;为此,本所律师认为:委托方撤销表决权委托与双方在交易文件中所作出的“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的约定不存在矛盾;表决权委托的解除应自委托人向本草汇送达《解除委托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二、本草汇医药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向公司出具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间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认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与其作出的“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约定存在矛盾,其主张解除表决权不符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目的,而且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和《收购管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不一致。本草汇与卢忠奎、黄克凤就卢忠奎、黄克凤是否享有合法的解除权存在争议,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卢忠奎、黄克凤享有合法的解除权之前,卢忠奎、黄克凤以《通知书》解除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行为未生效。”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8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吉药控
股”)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就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回复如下:
问题 1.本草汇医药与卢忠奎之间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分歧、
涉及金额、纠纷产生的具体时间与经过、截止目前双方沟通情况等。
回复:
一、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的背景情况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基于双方对本公司控制权转移所达成的 一致,先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交易协议”)。
上述交易协议的重要约定包括:
1、本草汇医药以 3.81 元/股,合计 126,875,796.54 元的价格受让卢忠奎持有
的上市公司 33,300,734 股股权(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8,083,246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19.23%)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本草汇医药行使;
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草汇医药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以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 3-5 亿元流动性资金支持;
4、本草汇医药将协助上市公司在 2020 年年底及时化解流动性危机,尽快走
出经营困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2021 年争取实现扭亏增盈,未来上市公司将 专注于做好大健康产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二、主要分歧、涉及金额及纠纷产生的具体时间与经过
1、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1)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本协议生效条件约定修改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除本补充协议所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未作修改。本补充协议未尽事
宜,均以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3)本补充
协议正本壹式拾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上市公司执壹份,其余报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和深交所等机构审批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根据双方约定,本草汇医药应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全部
转让款 126,875,796.54 元,截至该日,本草汇医药支付了 73,619,002.74 元;双方
于 2021 年 3 月签署了《各自承诺函》,约定“于完成过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支付剩余尾款”(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付清,但是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前,
本草汇医药尚欠 53,256,793.80 元未支付,本草汇医药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合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截至目前,本草汇医药尚欠股权
转让款 23,256,793.80 元未支付;
3、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协议书》,在该协议终各方达成协议
如下:(1)本草汇医药应促使上市公司剥离其子公司金宝药业,此事项应在 2021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披露程序、交易所审批批复。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金宝药业整体剥离,完成标准金宝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及披露程序。(2)如本草汇医药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标准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卢忠奎、黄克凤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3)本草汇医药承诺在达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前,上市公司原董事继续任职,本草汇医药不提议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选;
4、双方又于 2021 年 10 月连同本草汇医药所提供的担保人(佟冰冰、陈有
财)专门就所欠转让款问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中各方确认并同意:(1)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本草汇医药尚欠转让款 23,256,794.54元;(2)本草汇医药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卢忠奎支付 2000 万元违约金及28,503,350.29 元的资金占用利息;(3)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按上述计算方
法,本草汇医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4)作为和
解方案,双方同意,如果本草汇医药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合计
34,000,000 元(其中 20,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支付,14,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则视为本草汇医药结清所有欠付款项。本草汇医
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包含 2020 年 11 月及 12 月
所签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尚欠金额 23,256,794.54 元及双方认可的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48,503,350.29 元),本草汇医药未支付过上述款项,仍欠 71,760,144.83 元未支付。经核实,本草汇医药未按上述时间完成支付,因此该和解方案未能执行。
三、卢忠奎先生就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情况的回复说明
上述交易协议签署后,卢忠奎认为本草汇医药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具体反映在:
1、未能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1)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本协议生效条件约定修改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除本补充协议所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未作修改。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
均以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
正本壹式拾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上市公司执壹份,其余报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和深交所等机构审批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根据双方约定,本草汇医药应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全部转让
款 126,875,796.54 元,截至该日,本草汇医药支付了 73,619,002.74 元;双方于
2021 年 3 月签署了《各自承诺函》,约定“于完成过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剩余尾款”(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付清,但是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前,本
草汇医药尚欠 53,256,793.80 元未支付,本草汇医药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合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截至目前,本草汇医药尚欠股权
转让款 23,256,793.80 元未支付;
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协议书》,在该协议终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本草汇医药应促使上市公司剥离其子公司金宝药业,此事项应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披露程序、交易所审批批复。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金宝药业整体剥离,完成标准金宝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履 行上市公司决策及披露程序。(2)如本草汇医药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 标准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卢忠奎、黄克凤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 议》。(3)本草汇医药承诺在达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前,上市公司原董事继 续任职,本草汇医药不提议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选;
双方又于 2021 年 10 月连同本草汇医药所提供的担保人(佟冰冰、陈有财)
专门就所欠转让款问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中各方确 认并同意:(1)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本草汇医药尚欠转让款 23,256,794.54 元;(2)本草汇医药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卢忠奎支付 2000 万元违约金及 28,503,350.29 元的资金占用利息;(3)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按上述计算方 法,本草汇医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4)作为和
解方案,双方同意,如果本草汇医药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合计
34,000,000 元(其中 20,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支付,14,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则视为本草汇医药结清所有欠付款项。本草汇医
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包含 2020 年 11 月及 12 月
所签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尚欠金额 23,256,794.54 元及双方认可 的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本草汇医药未支付过上述款项,仍欠 71,760,144.83 元未支付。
2、未履行向卢忠奎的承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寄希望通过转移控制权,来 化解上市公司业已出现的流动性危机,尽快走出经营困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021 年实现扭亏增盈,未来上市公司将专注于做好大健康产业,做大做强上市 公司。这些要求和目标是卢忠奎选择与本草汇医药达成控制权转移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双方的交易协议中也明确要求本草汇医药向上市公司“注入 3-5 亿元流动 性资金支持”以及其他要完成的目标。
但是,本草汇医药在取得控制权后并没有向公司注入其承诺的资金支持,也 没有将精力放在帮助公司化解财务危机,实现当初的愿景,致使公司的经营及财
务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3、未按约定,协助上市公司完成资产剥离,化解风险
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签订一份《协议书》,重申本草汇医药未能按《股
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即促使上市公司化解风险,
剥离资产;该《协议书》要求本草汇医药应促使上市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金宝药业的整体剥离,并规定如果未按约定期限及要求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卢忠奎有权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另外,根据卢忠奎在《回复函》中的描述,过往一年多的事实证明,本草汇医药并不具备其达成交易时所称的资金实力履行合同义务。
通过与本草汇医药在过往一年多的交往和沟通,卢忠奎对本草汇医药的履约诚信及资金实力感到颇为失望,目前本草汇医药构成的违约事实已经造成双方既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卢忠奎决定采取行动:(1)就股权转让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 2021 年12月 24 日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2)解除对本草汇医药的表决权委托(该
解除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送达本草汇医药,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股东<
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本草汇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情况的回复说明
1、截止目前,本草汇公司已向卢忠奎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 103,619,002.74
元,同步,在该期间内,我司共向吉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7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并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关注函中所涉及的回复工作需要协调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完善和补充,故公司董事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内容。
为了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将延期回
复关注函,公司预计 2022 年 1 月 17 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6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73,9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4 1,33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合计 5,340 20,051.32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73,988,759 11.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
的 26,8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2%,已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共计成
交的 26,600,000 股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0%。此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73,9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
露了《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持本公司股份 119,459,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4%)的董事卢忠奎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1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5 月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4,125,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3.45%(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收到董事卢忠奎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3 日 3.36 10,000 0.002%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4 日 3.35 300,000 0.04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5 日 3.40 500,000 0.07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6 日 3.46 383,900 0.058%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7 日 3.47 34,517 0.00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0 日 3.69 134,394 0.020%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1 日 3.51 124,457 0.01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2 日 3.91 115,508 0.01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3 日 3.75 212,880 0.032%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4 日 3.70 195,099 0.02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7 日 4.05 179,425 0.02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8 日 3.91 165,537 0.02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9 日 4.20 153,174 0.023%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30 日 4.06 192,790 0.02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31 日 4.30 177,648 0.02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4 日 4.53 216,738 0.033%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5 日 4.14 198,817 0.030%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6 日 4.03 183,030 0.02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7 日 3.85 169,052 0.02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10 日 3.94 214,004 0.032%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11 日 4.70 196,074 0.02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12 日 4.91 68,600 0.010%
合计 4,125,644 0.619%
1、股东减持情况
注 1: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注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总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总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例(%) 股数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9,459,946 17.94 115,334,302 17.32
卢忠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25,711 0.62 26,305,139 3.95
有限售条股份 115,334,235 17.32 89,029,163 13.3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卢忠奎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卢忠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之日,卢忠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卢忠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卢忠奎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 持本公司股份 115,334,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2%)的董事卢忠奎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26,305,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5%,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81%(窗口期不减持)。
● 持本公司股份 7,6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的股东黄克凤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1,9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窗口期不减持)。
● 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06,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20,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640,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上述两种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206,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4%。)
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 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董事卢忠奎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姓名:卢忠奎。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卢忠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5,334,3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7.32%。
(二)股东姓名:黄克凤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黄克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60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14%。
二、卢忠奎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6,305,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5%。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卢忠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卢忠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黄克凤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9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黄克凤女士为卢忠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卢忠奎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你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卢忠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黄克凤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卢忠奎先生和黄克凤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卢忠奎先生、黄克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龙、由克利、辛大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
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持本公司股份 1,130,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的副总经理刘龙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0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1.50%(窗口期不减持)。
持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的副总经理由克利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的副总经理辛大成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收到副总经理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
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刘龙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28 日 4.12 130,000 0.020
小计 130,000 0.020
由克利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4 日 3.39 140,000 0.021
由克利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5 日 3.42 235,000 0.035
小计 375,000 0.056
辛大成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4 日 3.38 110,000 0.017
辛大成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5 日 3.44 140,000 0.021
小计 250,000 0.038
合计 755,000 0.113
注 1: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注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总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总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例(%) 股数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30,375 0.17 1,000,375 0.15
刘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594 0.04 250,094 0.04
有限售条股份 847,781 0.13 750,281 0.11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0.23 1,125,000 0.17
由克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 0.06 281,250 0.04
有限售条股份 1,125,000 0.17 843,750 0.13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0.15 750,000 0.11
辛大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 0.04 187,500 0.03
有限售条股份 750,000 0.11 562,500 0.0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日,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刘龙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由克利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辛大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克利、辛大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 持本公司股份 1,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的副总经理由克利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1,2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持本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的副总经理辛大成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由
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副总经理姓名:由克利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由克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7%。
(二)副总经理姓名:辛大成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辛大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
二、由克利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8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4%。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由克利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由克利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辛大成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3%。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辛大成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辛大成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辛大成、由克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辛大成、由克利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由克利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辛大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1]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下属公司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
1、《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克胜药业应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本院出席听证。
(2)申请人江苏省药监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2、《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的主要请求事项如下: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申请人克胜药业未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
1 号)中没收违法所得 5,334,550.07 元,罚款 22,467,321.45 元。罚没款合计
27,801,871.52 元(贰仟柒佰捌拾万壹仟捌佰柒拾壹元伍角贰分)。
(2)加处罚款 674,019.64 元,计算标准为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被收回滴眼剂 GMP 证书及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累计诉讼情况
1、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借款纠纷
因海通恒运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江西双龙、公司子公司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双龙”)、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海通恒运达成《和解协议》。
2、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5 民初 16562 号。
3、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
4、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纠纷
因南京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
苏 0991 民初 850 号。
5、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7 号。
6、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款纠纷
因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5 民初 153 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146 号之一至之五等文件。
7、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49 号。
8、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华夏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82 号。
9、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235 号等文件。
10、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6 号。
11、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
12、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纠纷
因江苏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克胜药业已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2215 号。
13、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4、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
15、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
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6、公司子公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与被上诉人吉煤投资、原审被告吉药控股、原审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564号。
17、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于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502民初 3042 号。
18、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克胜药业已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文件。
19、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逾期涉及的诉讼金额
合计约为 170,03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2.71%,详情见下表:
和解/执行/
起诉/开庭/传 原告/ 涉及金额
序号 票/听证及收 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主要诉讼请求 (万元) 案件进展
到相关文件
日期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要求被告方偿并支付租金 本金及利息都已还清,目前正与对方
1 2020.06.22 海通恒运 孙军、普华制药、通等相关费用合计8,138.16万 8,138.16就罚息(2,818 万元)事宜进行沟通,
[2022-01-11]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并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关注函中所涉及的回复工作需要协调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完善和补充,故公司董事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内容。
为了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将延期回
复关注函,公司预计 2022 年 1 月 13 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下属公司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号执 8290 号文件。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双龙”)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现
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克胜药业已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文件。
1、公司下属公司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具体内容如下:
(1)案号:(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
(4)应到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2、公司下属公司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责令克胜药业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皖 1602 民初 2932 号判决书的内容及相应产
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执行费 13,457 元由克胜药业承担。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皖 1602
民初 2932 号判决书,后续公司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
1、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执行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
公 司 100% 的 价 值50,000,000 元 的 股 权 , 上 述 股 权 应 得 分 红 中 的 人 民 币
45,227,918.55元直接划至本院。
2、《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执3696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银行存款人民币45,227,918.55元及相应利息。
(2)如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累计诉讼情况
1、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借款纠纷
因海通恒运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江西双龙、公司子公司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双龙”)、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海通恒运达成《和解协议》。
2、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5 民初 16562 号。
3、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
4、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纠纷
因南京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850 号。
5、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7 号。
6、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款纠纷
因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5 民初 153 号、
《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146 号之一至之五等文件。
7、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49 号。
8、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华夏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82 号。
9、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235 号等文件。
10、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6 号。
11、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
12、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纠纷
因江苏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克胜药业已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2215 号。
13、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4、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
15、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6、公司子公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与被上诉人吉煤投资、原审被告吉药控股、原审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564号。
17、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
于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502
民初 3042 号。
18、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
[2022-01-07] (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公司收到股东《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东《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卢忠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3,30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转给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2、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128,083,24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对应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截止目前,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24,185,6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5%。
3、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持有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如果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已约定委托事项需要卢忠奎及黄克凤行使股东权利的,卢忠奎及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当然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吉药控
股”)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股东卢忠奎及一致行动人黄克凤的《卢忠
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针对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出具的的《就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进行了回复,《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草汇医药出具的《就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我们(卢忠奎及黄克凤)回复如下:
(一)本草汇医药已构成违约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针对卢忠奎及黄克凤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本草汇医药出具的《就卢忠奎、
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中的观点:“截止目前,本草汇医药已向卢忠奎及黄克凤支付股权转让款 103,619,002.74 元,同步,在该期间内,本草汇医药共向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及资金支持共计 20,358,697.58 元,卢忠奎及黄克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合同目的已基本实现。”
卢忠奎及黄克凤认为,本草汇医药支付给卢忠奎及黄克凤的股权转让款与本草汇医药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资金支持不应混淆概念,两者的法律关系不一样。本草汇医药给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不能抵销应支付给卢忠奎及黄克凤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本草汇医药未向卢忠奎及黄克凤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即本草汇医药已构成违约;
过往一年多的事实证明,本草汇医药并不具备其达成交易时所称的资金实力履行合同义务。通过与本草汇医药在过往一年多的交往和沟通,卢忠奎及黄克凤对本草汇医药的履约诚信及资金实力感到颇为失望,目前本草汇医药构成的违约事实已经造成双方既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卢忠奎及黄克凤决定采取行
动:(1)就股权转让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2)
解除对本草汇医药的表决权委托(该解除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送达本草汇
医药,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草汇医药对卢忠奎及黄克凤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
卢忠奎及黄克凤是基于本草汇医药向上市公司注入3-5亿元流动性资金支持和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与本草汇医药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与本草汇医药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五条之“2、乙方(本草汇医药)陈述、保证与承诺”之“(4)约定了:《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本草汇医药)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逐步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 3-5 亿元流动性资金支持”,本草汇医药的该条陈述、保证与承诺虽然不是针对上市公司做出的,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承诺,但是构成对
甲方(卢忠奎及黄克凤)的承诺。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草汇医药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已经成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决定上市公司重大事宜,履行向卢忠奎及黄克凤的承诺。
本草汇医药出具的《就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本草汇医药仅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资金支持共计
20,358,697.58 元,本草汇医药提供财务及资金金额与承诺的金额(3-5 亿元)相差悬殊,致使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按预期好转,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卢忠奎及黄克凤的利益;
(三)卢忠奎及黄克凤有权向本草汇医药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
关情况
《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九条(协议的生效)“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卢忠奎及黄克凤)、乙(本草汇医药)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态度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1、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或者 2、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尽管有本协议或其它规定,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或者终止的影响。”
2021 年 9 月 30 日卢忠奎及黄克凤与本草汇医药签署的《协议书》即补充协
议中约定,“第一条,甲方(本草汇医药)促使上市公司剥离其子公司吉林金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上述事项应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及披露程序、交易所审核批复。2021 年 12 月 31日之前完成金宝药业整体剥离,完成标准以金宝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及披露程序为准。”“第二条,如甲方(本草汇医药)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标准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乙(卢忠奎)、丙方(黄克凤)有权向甲方(本草汇医药)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截至《协议书》期限内,本草汇医药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事项,卢忠奎及黄克凤有权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回复意见
同时,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并未收到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反馈意见。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6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邮件、电话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军先生召集。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
求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主要提议议案内容为:
关于召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已告知公司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对本草汇的表决权委托,而且该解除通知已送达生效;按照卢忠奎的主张,其在解除生效后即有权恢复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公司注意到本
草汇医药对解除表决权委托尚存异议;在双方都对同一标的股份主张表决权时,公司无法决定本草汇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就此事核查事实,进行法律咨询,因此决定不同意按本草汇医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8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提交的《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董事会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求的议案》,经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未通过上述议案。以上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草汇医药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佟冰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陈有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提名周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提名马振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提名任海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提名刘思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提名赵伟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提名尤菲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提名孙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召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和回复意见
经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已告知公司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对本草汇的表决权委托,而且该解除通知已送达生效;按照卢忠奎的主张,其在解除生效后即有权恢复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公司注意到本草汇医药对解除表决权委托尚存异议;在双方都对同一标的股份主张表决权时,公司无法决定本草汇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就此事核查事实,进行法律咨询,因此决定不同意按本草汇医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87,2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尚未过户
3 1,33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合计 4,010 14,347.11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87,288,759 13.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已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共计成
交的 26,700,000 股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1%。此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87,2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及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反馈。控股股东请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卢忠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30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转让给本草汇医药,同时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128,083,2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对应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本草汇医药行使,并于2021年3月19日完成过户。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本草汇医药。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知董事会、监事会组织股东大会召集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提议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提议人实际支配表决权:24.23%
提议依据: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48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主要提议议案内容为:
关于召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请董事会收到本请求后10日内(2022年1月9日前)给与反馈,同意召开的请于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不同意就通知请求做变更,如有新议案,将向股东大会提交补充议案。
如不同意召开或10日内未给与反馈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届时,我公司及监事会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事宜。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2]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与
吉林省百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医药”)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筹划将持有的金宝药业股份转让给百利医药。详见于 2021 年 9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7)、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2022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仍在推进中,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文件编制等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结束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7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73,75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6、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7、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司法拍卖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此次拍卖流拍。经查询,此次流拍股份已过户给债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司法拍卖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此次拍卖流拍。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47,322,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1%。公司将根
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0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0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0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0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5 1,330.0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完成过户
6 1,336.60 —— —— —— 流拍(已过户)
7 1,330.00 —— —— —— 流拍
8 1,337.38 —— —— —— 流拍
合计 10,673.98 25,126.60 —— ——
注:序号 6 中的流拍股份已过户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孙军先生 2021 年 12 月 22 日首笔拍卖前到目前为止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47,322,759 7.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40,039,750 股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10 日、2022 年 2 月 17 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
法拍卖,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三比笔拍卖均流拍。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1 月27日司法拍卖流拍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查询,此次流拍股份已过户给债权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66,700,0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1%,已完成过户。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7,322,7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4]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进展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与本草汇医药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对上述诉讼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关于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就与本草汇医药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公司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收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作为案件的原告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的主要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卢忠奎支付股份转让款本金 23,256,794.74 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卢忠奎支付违约金20,000,000.00 元;
3、判令被告法人对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4、判令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向原告卢忠奎承担因追索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800,000.00 元;
5、判令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传票》的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主要内容为:
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被传唤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四、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判,未有判决结果。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传票》(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
2、《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4]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卢忠奎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董事、持
股5%以上股东卢忠奎先生通知,获悉卢忠奎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与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
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东 第一大 本次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名 股东及 数(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称 一致行 (%) ( %)
动人
卢 上海海通证 补充
忠 是 6,464,356 5.60 0.97 否 是 2022.02.09 2022.02.10 券资产管理 质押
奎 有限公司
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的子公司,是卢忠奎先生的实际放
款方,为卢忠奎先生的债权人。卢忠奎先生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时,需向海通证券申
请办理。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含本草汇医药)
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于2020年11月13日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
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
议》”)。公司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黄
克凤存在纠纷,卢忠奎先生要解除与本草汇医药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
系,目前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事项尚存在争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本草汇医药)所持质押股
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名称 持股数量 例 质押股份数 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 量(股) (股) (%)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卢忠奎 115,334,302 17.32 108,672,576 115,136,932 99.83 17.29 87,435,463 75.94 0 0
黄克凤 7,605,000 1.14 7,600,000 7,600,000 99.93 1.14 0 0 0 0
本草汇 33,300,734 5.00 33,300,734 33,300,734 100. 00 5.00 17,369,728 52.16 0 0
医药
合计 156,240,036 23.46 149,573,310 156,037,666 99.87 23.43 104,805,191 67.17 0 0
注1:卢忠奎及黄克凤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上述限售股皆为高管锁定股。
注2:本草汇医药已质押股份中有17,369,728股股份被冻结。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不含本草汇医药)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含本草汇医药)所持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名称 持股数量 例 质押股份数 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 量(股) (股) (%)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卢忠奎 115,334,302 17.32 108,672,576 115,136,932 99.83 17.29 87,435,463 75.94 0 0
黄克凤 7,605,000 1.14 7,600,000 7,600,000 99.93 1.14 0 0 0 0
合计 122,939,302 18.46 116,272,576 122,736,932 99.84 18.43 87,435,463 71.12 0 0
注: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上述限售股皆为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目前不
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
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2022-02-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7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6、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7、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此次拍卖流拍。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公司将根
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0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0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0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0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5 1,330.0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完成过户
6 1,336.60 —— —— —— 流拍
7 1,330.00 —— —— —— 流拍
合计 9,336.60 25,126.60 ——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26,666,000 股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2022 年 2 月 10 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拍卖,经公司查询,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两笔拍卖均流拍。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66,700,0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1%,已完成过户。
孙军先生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0,688,7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8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 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孙军先生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孙军先生所 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27,3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限售股份 95,541,569 14.35 60,688,759 9.11
孙军 无限售流通股份 31,847,190 4.78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0,688,75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1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有 59,734,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7%。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有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沪 74 执 181 号,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收到《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时间 拍卖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拍卖进展
(股) (%)
1 2021.12.22-2021.12.23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2 2021.12.29-2021.12.30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3 2022.01.05-2022.01.06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4 2022.01.12-2022.01.13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5 2022.01.19-2022.01.2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小计 66,700,000 10.01 —— ——
6 2022.01.26-2022.01.27 13,366,000 2.01 司法拍卖 流拍
7 2022.02.09-2022.02.1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流拍
小计 26,666,000 4.00
合计 93,366,000 14.02 —— ——
注 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有一笔股份尚未进行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及后续进展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2022-02-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药控股
股票代码:3001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孙军
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序号 释义简称 指 释义全称
1 公司/上市公司/吉药控股 指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军
3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8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9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孙军
姓名 孙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205191965********
住所 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
通讯地址 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导致其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127,3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限售股份 95,541,569 14.35 60,688,759 9.11
孙军 无限售流通股份 31,847,190 4.78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0,688,75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1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有 59,734,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7%。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有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沪 74 执 181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收到《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时间 拍卖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拍卖进展
(股) (%)
1 2021.12.22-2021.12.23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2 2021.12.29-2021.12.30 13,400,000 2.01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3 2022.01.05-2022.01.06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4 2022.01.12-2022.01.13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5 2022.01.19-2022.01.2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
小计 66,700,000 10.01 —— ——
6 2022.01.26-2022.01.27 13,366,000 2.01 司法拍卖 流拍
7 2022.02.09-2022.02.10 13,300,000 2.00 司法拍卖 流拍
小计 26,666,000 4.00
合计 93,366,000 14.02 —— ——
注 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有一笔股份尚未进行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及后续进展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 6 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吉药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军
日 期: 2022 年 2 月 1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 上司公司所在地 吉林省梅河口市环城北路 6 号
[2022-02-0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下属公司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裁定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
《行政裁定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苏药监处字〔2021〕1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中罚没款 27,801,871.52 元并加处罚款 674,019.64 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的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被收回滴眼剂 GMP 证书及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累计诉讼情况
1、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借款纠纷
因海通恒运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
药控股、江西双龙、公司子公司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双龙”)、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海通恒运达成《和解协议》。
2、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5 民初 16562 号。
3、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
4、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纠纷
因南京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850 号。
5、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7 号。
6、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款纠纷
因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
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5 民初 153 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146 号之一至之五等文件。
7、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49 号。
8、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华夏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82 号。
9、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235 号等文件。
10、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6 号。
11、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
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
12、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纠纷
因江苏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克胜药业已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2215 号。
13、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4、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
15、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6、公司子公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与被上诉人吉煤投资、原审被告吉药控股、原审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564号。
17、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
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
于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502
民初 3042 号。
18、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克
胜药业已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
皖 1602 号执 8290 号文件。
19、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
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
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
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
(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
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逾期涉及的诉讼金额
合计约为 170,03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2.71%,详情见
下表:
和解/执行/
起诉/开庭/传 原告/ 涉及金额
序号 票/听证及收 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主要诉讼请求 (万元) 案件进展
到相关文件
日期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要求被告方偿并支付租金 本金及利息都已还清,目前正与对方
1 2020.06.22 海通恒运 孙军、普华制药、通等相关费用合计8,138.16万 8,138.16就罚息(2,818 万元)事宜进行沟通,
化双龙、江西双龙 元。
[2022-02-0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6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与
吉林省百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医药”)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筹划将持有的金宝药业股份转让给百利医药。详见于 2021 年 9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7)、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2022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仍在推进中,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文件编制等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6、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
“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0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0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0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0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5 1,330.0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尚未过户
6 1,336.60 —— —— —— 流拍
合计 8,006.60 25,126.60 ——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66,000 股公司股份于2022 年1月 27 日在阿里
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被司法拍卖,经公司查询,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53,4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8.02%,已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1 月20日司法拍卖共计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
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上述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相关规定,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的区间为-41,800 万元—-61,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0.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
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1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一致,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5,000 万元—65,000 万元 亏损:38,030.51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40,200 万元—59,200 万元 亏损:32,833.55 万元
净利润
营业收入 70,000 万元—80,000 万元 64,854.61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0,000 万元—80,000 万元 64,665.38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1,800 万元—-61,800 万元 3,147.17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预计的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2021 年度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陆续出现逾期、欠
息等原因,导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出现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资
产被查封等情况发生。因此,在流动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背景下,公司及部
分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致使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
出现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800 万元至
-5,800 万元,主要为支付融资租赁业务违约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
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一致,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5、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
“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完成过户
4 1,33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5 1,330 5,075.28 K3151 张寿春 尚未过户
合计 6,670 25,126.60 ——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60,688,759 9.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40,1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02%,已
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司法拍卖共计成
交的 26,600,000 股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0%。上述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0,6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与
吉林省百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医药”)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司筹划将持有的金宝药业股份转让给百利医药。详见于 2021 年 9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7)、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
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2022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仍在推进中,相关中介机构仍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文件编制等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吉药控
股”)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对《关注函》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复(《关注函》中问题 3 尚未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对《关注函》问题 3 的回复。同时,已收到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回复如下:
问题 3.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表
示,其已于 2022 年 1月 4日向本草汇医药送达了《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解除在通知送达时即行生效。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是否与其作出的“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约定存在矛盾,解除表决权委托的理由是否符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即时生效的法律依据,是否存在争议。请律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目前,本草汇医药与卢忠奎及夫人黄克凤对卢忠奎、黄克凤是否有权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即二人主张的解除表决权委托的理由是否符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是否与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委托”约定存在矛盾、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即时生效是否有法律依据均存在争议和纠纷。由于该等争议和纠纷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经过有权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的认定,因此公司目前无法作出判断。
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的专项法律意见
一、卢忠奎先生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撤销表决权委托之专项法律意见》,竞天公诚律师认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如果本草汇存在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并构成委托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情形,委托方有权根据该等约定终止协议并解除委托,各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不可撤销”委托约定适用于协议约定可以撤销情形之外的情形;另外,本所律师认为,即便双方在交易协议中没有关于解除委托情形的约定,基于表决权委托关系的性质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关系也不适合“强制履行”,如果本草汇对委托人撤销委托、解除协议有异议(譬如违反“不可撤销的委托”承诺),本草汇有权向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和要求委托方赔偿损失;为此,本所律师认为:委托方撤销表决权委托与双方在交易文件中所作出的“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的约定不存在矛盾;表决权委托的解除应自委托人向本草汇送达《解除委托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二、本草汇医药通过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向公司出具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间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相关问题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认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与其作出的“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约定存在矛盾,其主张解除表决权不符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目的,而且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和《收购管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不一致。本草汇与卢忠奎、黄克凤就卢忠奎、黄克凤是否享有合法的解除权存在争议,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卢忠奎、黄克凤享有合法的解除权之前,卢忠奎、黄克凤以《通知书》解除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行为未生效。”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8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吉药控
股”)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就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回复如下:
问题 1.本草汇医药与卢忠奎之间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分歧、
涉及金额、纠纷产生的具体时间与经过、截止目前双方沟通情况等。
回复:
一、股权转让及控制权转移的背景情况
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基于双方对本公司控制权转移所达成的 一致,先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交易协议”)。
上述交易协议的重要约定包括:
1、本草汇医药以 3.81 元/股,合计 126,875,796.54 元的价格受让卢忠奎持有
的上市公司 33,300,734 股股权(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8,083,246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19.23%)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本草汇医药行使;
3.、《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本草汇医药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以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 3-5 亿元流动性资金支持;
4、本草汇医药将协助上市公司在 2020 年年底及时化解流动性危机,尽快走
出经营困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2021 年争取实现扭亏增盈,未来上市公司将 专注于做好大健康产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二、主要分歧、涉及金额及纠纷产生的具体时间与经过
1、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1)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本协议生效条件约定修改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除本补充协议所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未作修改。本补充协议未尽事
宜,均以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3)本补充
协议正本壹式拾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上市公司执壹份,其余报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和深交所等机构审批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根据双方约定,本草汇医药应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全部
转让款 126,875,796.54 元,截至该日,本草汇医药支付了 73,619,002.74 元;双方
于 2021 年 3 月签署了《各自承诺函》,约定“于完成过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支付剩余尾款”(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付清,但是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前,
本草汇医药尚欠 53,256,793.80 元未支付,本草汇医药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合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截至目前,本草汇医药尚欠股权
转让款 23,256,793.80 元未支付;
3、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协议书》,在该协议终各方达成协议
如下:(1)本草汇医药应促使上市公司剥离其子公司金宝药业,此事项应在 2021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披露程序、交易所审批批复。2021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金宝药业整体剥离,完成标准金宝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及披露程序。(2)如本草汇医药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标准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卢忠奎、黄克凤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3)本草汇医药承诺在达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前,上市公司原董事继续任职,本草汇医药不提议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选;
4、双方又于 2021 年 10 月连同本草汇医药所提供的担保人(佟冰冰、陈有
财)专门就所欠转让款问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中各方确认并同意:(1)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本草汇医药尚欠转让款 23,256,794.54元;(2)本草汇医药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卢忠奎支付 2000 万元违约金及28,503,350.29 元的资金占用利息;(3)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按上述计算方
法,本草汇医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4)作为和
解方案,双方同意,如果本草汇医药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合计
34,000,000 元(其中 20,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支付,14,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则视为本草汇医药结清所有欠付款项。本草汇医
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包含 2020 年 11 月及 12 月
所签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尚欠金额 23,256,794.54 元及双方认可的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48,503,350.29 元),本草汇医药未支付过上述款项,仍欠 71,760,144.83 元未支付。经核实,本草汇医药未按上述时间完成支付,因此该和解方案未能执行。
三、卢忠奎先生就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情况的回复说明
上述交易协议签署后,卢忠奎认为本草汇医药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具体反映在:
1、未能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1)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将《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条:本协议生效条件约定修改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除本补充协议所述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未作修改。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
均以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
正本壹式拾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上市公司执壹份,其余报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和深交所等机构审批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根据双方约定,本草汇医药应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全部转让
款 126,875,796.54 元,截至该日,本草汇医药支付了 73,619,002.74 元;双方于
2021 年 3 月签署了《各自承诺函》,约定“于完成过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剩余尾款”(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付清,但是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前,本
草汇医药尚欠 53,256,793.80 元未支付,本草汇医药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合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3000 万元。截至目前,本草汇医药尚欠股权
转让款 23,256,793.80 元未支付;
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协议书》,在该协议终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1)本草汇医药应促使上市公司剥离其子公司金宝药业,此事项应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上市公司决策流程及披露程序、交易所审批批复。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金宝药业整体剥离,完成标准金宝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履 行上市公司决策及披露程序。(2)如本草汇医药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 标准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卢忠奎、黄克凤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 议》。(3)本草汇医药承诺在达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之前,上市公司原董事继 续任职,本草汇医药不提议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选;
双方又于 2021 年 10 月连同本草汇医药所提供的担保人(佟冰冰、陈有财)
专门就所欠转让款问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该协议中各方确 认并同意:(1)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本草汇医药尚欠转让款 23,256,794.54 元;(2)本草汇医药应就其违约行为,向卢忠奎支付 2000 万元违约金及 28,503,350.29 元的资金占用利息;(3)截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按上述计算方 法,本草汇医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4)作为和
解方案,双方同意,如果本草汇医药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卢忠奎支付合计
34,000,000 元(其中 20,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支付,14,000,000 元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则视为本草汇医药结清所有欠付款项。本草汇医
药应向卢忠奎合计支付的金额应为 71,760,144.83 元(包含 2020 年 11 月及 12 月
所签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尚欠金额 23,256,794.54 元及双方认可 的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本草汇医药未支付过上述款项,仍欠 71,760,144.83 元未支付。
2、未履行向卢忠奎的承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寄希望通过转移控制权,来 化解上市公司业已出现的流动性危机,尽快走出经营困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021 年实现扭亏增盈,未来上市公司将专注于做好大健康产业,做大做强上市 公司。这些要求和目标是卢忠奎选择与本草汇医药达成控制权转移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双方的交易协议中也明确要求本草汇医药向上市公司“注入 3-5 亿元流动 性资金支持”以及其他要完成的目标。
但是,本草汇医药在取得控制权后并没有向公司注入其承诺的资金支持,也 没有将精力放在帮助公司化解财务危机,实现当初的愿景,致使公司的经营及财
务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3、未按约定,协助上市公司完成资产剥离,化解风险
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签订一份《协议书》,重申本草汇医药未能按《股
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即促使上市公司化解风险,
剥离资产;该《协议书》要求本草汇医药应促使上市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金宝药业的整体剥离,并规定如果未按约定期限及要求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卢忠奎有权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另外,根据卢忠奎在《回复函》中的描述,过往一年多的事实证明,本草汇医药并不具备其达成交易时所称的资金实力履行合同义务。
通过与本草汇医药在过往一年多的交往和沟通,卢忠奎对本草汇医药的履约诚信及资金实力感到颇为失望,目前本草汇医药构成的违约事实已经造成双方既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卢忠奎决定采取行动:(1)就股权转让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 2021 年12月 24 日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2)解除对本草汇医药的表决权委托(该
解除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送达本草汇医药,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股东<
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本草汇公司就股权转让纠纷的具体情况的回复说明
1、截止目前,本草汇公司已向卢忠奎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 103,619,002.74
元,同步,在该期间内,我司共向吉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7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并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关注函中所涉及的回复工作需要协调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完善和补充,故公司董事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内容。
为了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将延期回
复关注函,公司预计 2022 年 1 月 17 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6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4、本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73,9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3 1,33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4 1,330 5,704.21 J755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合计 5,340 20,051.32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73,988,759 11.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
的 26,8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2%,已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司法拍卖共计成
交的 26,600,000 股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0%。此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73,9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
露了《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持本公司股份 119,459,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4%)的董事卢忠奎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1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5 月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4,125,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3.45%(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收到董事卢忠奎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3 日 3.36 10,000 0.002%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4 日 3.35 300,000 0.04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5 日 3.40 500,000 0.07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6 日 3.46 383,900 0.058%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7 日 3.47 34,517 0.00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0 日 3.69 134,394 0.020%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1 日 3.51 124,457 0.01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2 日 3.91 115,508 0.01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3 日 3.75 212,880 0.032%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4 日 3.70 195,099 0.02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7 日 4.05 179,425 0.02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8 日 3.91 165,537 0.02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29 日 4.20 153,174 0.023%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30 日 4.06 192,790 0.02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31 日 4.30 177,648 0.02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4 日 4.53 216,738 0.033%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5 日 4.14 198,817 0.030%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6 日 4.03 183,030 0.027%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7 日 3.85 169,052 0.025%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10 日 3.94 214,004 0.032%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11 日 4.70 196,074 0.029%
卢忠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12 日 4.91 68,600 0.010%
合计 4,125,644 0.619%
1、股东减持情况
注 1: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注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总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总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例(%) 股数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9,459,946 17.94 115,334,302 17.32
卢忠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25,711 0.62 26,305,139 3.95
有限售条股份 115,334,235 17.32 89,029,163 13.3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卢忠奎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卢忠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之日,卢忠奎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卢忠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卢忠奎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卢忠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 持本公司股份 115,334,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2%)的董事卢忠奎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26,305,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5%,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81%(窗口期不减持)。
● 持本公司股份 7,6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的股东黄克凤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1,9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窗口期不减持)。
● 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06,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320,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640,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上述两种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206,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4%。)
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 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董事卢忠奎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姓名:卢忠奎。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卢忠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5,334,3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7.32%。
(二)股东姓名:黄克凤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黄克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60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14%。
二、卢忠奎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6,305,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5%。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卢忠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卢忠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黄克凤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9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黄克凤女士为卢忠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卢忠奎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你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卢忠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黄克凤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卢忠奎先生和黄克凤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卢忠奎先生、黄克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2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龙、由克利、辛大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
了《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持本公司股份 1,130,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的副总经理刘龙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2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0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1.50%(窗口期不减持)。
持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的副总经理由克利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的副总经理辛大成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1 年 7 月 28 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收到副总经理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
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刘龙 集中竞价 2021 年 7 月28 日 4.12 130,000 0.020
小计 130,000 0.020
由克利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4 日 3.39 140,000 0.021
由克利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5 日 3.42 235,000 0.035
小计 375,000 0.056
辛大成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4 日 3.38 110,000 0.017
辛大成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15 日 3.44 140,000 0.021
小计 250,000 0.038
合计 755,000 0.113
注 1: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注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总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总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例(%) 股数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30,375 0.17 1,000,375 0.15
刘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594 0.04 250,094 0.04
有限售条股份 847,781 0.13 750,281 0.11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 0.23 1,125,000 0.17
由克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 0.06 281,250 0.04
有限售条股份 1,125,000 0.17 843,750 0.13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0.15 750,000 0.11
辛大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 0.04 187,500 0.03
有限售条股份 750,000 0.11 562,500 0.0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截至本公告日,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刘龙先生、由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刘龙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由克利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辛大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克利、辛大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 持本公司股份 1,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的副总经理由克利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1,2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持本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的副总经理辛大成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3%,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5.00%(窗口期不减持)。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由
克利先生、辛大成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副总经理姓名:由克利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由克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7%。
(二)副总经理姓名:辛大成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辛大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
二、由克利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8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4%。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由克利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由克利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辛大成先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情况
1、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进行。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3%。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合理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辛大成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辛大成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辛大成、由克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辛大成、由克利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由克利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辛大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1]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下属公司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
1、《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克胜药业应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本院出席听证。
(2)申请人江苏省药监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2、《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的主要请求事项如下: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申请人克胜药业未依法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
1 号)中没收违法所得 5,334,550.07 元,罚款 22,467,321.45 元。罚没款合计
27,801,871.52 元(贰仟柒佰捌拾万壹仟捌佰柒拾壹元伍角贰分)。
(2)加处罚款 674,019.64 元,计算标准为每日按罚款数额 3%加处罚款。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被收回滴眼剂 GMP 证书及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二、累计诉讼情况
1、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借款纠纷
因海通恒运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江西双龙、公司子公司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双龙”)、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海通恒运达成《和解协议》。
2、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5 民初 16562 号。
3、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
4、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纠纷
因南京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
苏 0991 民初 850 号。
5、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7 号。
6、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款纠纷
因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5 民初 153 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146 号之一至之五等文件。
7、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49 号。
8、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华夏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82 号。
9、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235 号等文件。
10、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6 号。
11、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
12、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纠纷
因江苏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克胜药业已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2215 号。
13、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4、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
15、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
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6、公司子公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与被上诉人吉煤投资、原审被告吉药控股、原审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564号。
17、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于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502民初 3042 号。
18、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克胜药业已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文件。
19、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苏省药监局”)与克胜药业行政处罚一案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克胜药业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药监处字〔2021〕1 号)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克胜药业已收到上述法院的《听证通知书》(2022)苏 0106 行审 1 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申请书》苏药监执申字〔2021〕1 号。
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逾期涉及的诉讼金额
合计约为 170,03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2.71%,详情见下表:
和解/执行/
起诉/开庭/传 原告/ 涉及金额
序号 票/听证及收 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主要诉讼请求 (万元) 案件进展
到相关文件
日期
金宝药业、吉药控股、要求被告方偿并支付租金 本金及利息都已还清,目前正与对方
1 2020.06.22 海通恒运 孙军、普华制药、通等相关费用合计8,138.16万 8,138.16就罚息(2,818 万元)事宜进行沟通,
[2022-01-11]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并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将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关注函中所涉及的回复工作需要协调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做进一步核实、完善和补充,故公司董事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内容。
为了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将延期回
复关注函,公司预计 2022 年 1 月 13 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10]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下属公司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号执 8290 号文件。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双龙”)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现
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克胜药业已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文件。
1、公司下属公司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传票》(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具体内容如下:
(1)案号:(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
(4)应到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2、公司下属公司克胜药业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1)皖 1602 号执 8290 号。责令克胜药业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皖 1602 民初 2932 号判决书的内容及相应产
生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执行费 13,457 元由克胜药业承担。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皖 1602
民初 2932 号判决书,后续公司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
1、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发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执行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
公 司 100% 的 价 值50,000,000 元 的 股 权 , 上 述 股 权 应 得 分 红 中 的 人 民 币
45,227,918.55元直接划至本院。
2、《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1执3696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银行存款人民币45,227,918.55元及相应利息。
(2)如冻结、划拨不足上述金额的,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金宝药业、吉药控股、孙军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累计诉讼情况
1、与海通恒运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运”)借款纠纷
因海通恒运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江西双龙、公司子公司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双龙”)、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金融法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海通恒运达成《和解协议》。
2、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借款纠纷
因国药控股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子公司江西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双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三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放款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等相关方已与国药控股达成《民事调解书》(2020)沪 0115 民初 16562 号。
3、与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借款纠纷
因中民投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01 民初 10784 号。江西双龙收到上述法院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附执行裁定书(2021)沪 0101 执
3696 号。
4、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借款纠纷
因南京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850 号。
5、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告金宝药业、普华制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7 号。
6、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借款纠纷
因招商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5 民初 153 号、
《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146 号之一至之五等文件。
7、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借款纠纷
吉煤投资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吉药控股及其他被申请人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委托放款人)。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49 号。
8、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纠纷
因华夏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对其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 民初 682 号。
9、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农业银行认为金宝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借款担保人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吉 05 执 235 号等文件。
10、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纠纷
因兴业银行认为吉药控股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其他被告吉药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孙军提起诉讼。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近期公司、金宝药业等相关方已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吉 01 民初 1316 号。
11、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光大银行认为吉药控股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吉药控股、抵押人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保证人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21)吉01民初5643号。
12、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纠纷
因江苏银行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其对借款人克胜药业提起诉讼。该案受理机构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因债务逾期。克胜药业已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 0991 民初 2215 号。
13、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嘉佑”)买卖合同纠纷
因安徽嘉佑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264号。
14、与四平市铁西区泰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包装”)买卖合同纠纷
因泰合包装认为金宝药业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金宝药业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金宝药业已收到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2148号。
15、与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医药”)、北屯陈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济堂医药”)、陈胜发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金宝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营销”)认为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欠药品货款,构成违约,因此对神州通医药、陈济堂医药、陈胜发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已做出《民事判决书》(2021)吉0581民初1382号。
16、公司子公司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军与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煤投资”)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公司子公司普华制药、金宝药业、孙军与被上诉人吉煤投资、原审被告吉药控股、原审第三人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564号。
17、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建设银行认为金宝药业贷款逾期,构成违约,因此对借款人金宝药业及保证人吉药控股、孙军提起诉讼。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司
于已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502
民初 3042 号。
18、与安徽豪门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门控股”)买卖合同纠纷
因豪门控股认为克胜药业已构成违约,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
[2022-01-07] (300108)吉药控股:关于公司收到股东《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东《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卢忠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3,300,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转给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2、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128,083,24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对应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截止目前,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24,185,6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5%。
3、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与吉林省本
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卢忠奎及黄克凤将其持有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如果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已约定委托事项需要卢忠奎及黄克凤行使股东权利的,卢忠奎及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当然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吉药控
股”)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股东卢忠奎及一致行动人黄克凤的《卢忠
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针对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出具的的《就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进行了回复,《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草汇医药出具的《就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我们(卢忠奎及黄克凤)回复如下:
(一)本草汇医药已构成违约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针对卢忠奎及黄克凤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本草汇医药出具的《就卢忠奎、
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中的观点:“截止目前,本草汇医药已向卢忠奎及黄克凤支付股权转让款 103,619,002.74 元,同步,在该期间内,本草汇医药共向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及资金支持共计 20,358,697.58 元,卢忠奎及黄克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合同目的已基本实现。”
卢忠奎及黄克凤认为,本草汇医药支付给卢忠奎及黄克凤的股权转让款与本草汇医药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资金支持不应混淆概念,两者的法律关系不一样。本草汇医药给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不能抵销应支付给卢忠奎及黄克凤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本草汇医药未向卢忠奎及黄克凤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即本草汇医药已构成违约;
过往一年多的事实证明,本草汇医药并不具备其达成交易时所称的资金实力履行合同义务。通过与本草汇医药在过往一年多的交往和沟通,卢忠奎及黄克凤对本草汇医药的履约诚信及资金实力感到颇为失望,目前本草汇医药构成的违约事实已经造成双方既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卢忠奎及黄克凤决定采取行
动:(1)就股权转让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21)吉 0581 民初 3847 号);(2)
解除对本草汇医药的表决权委托(该解除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送达本草汇
医药,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草汇医药对卢忠奎及黄克凤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
卢忠奎及黄克凤是基于本草汇医药向上市公司注入3-5亿元流动性资金支持和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与本草汇医药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与本草汇医药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五条之“2、乙方(本草汇医药)陈述、保证与承诺”之“(4)约定了:《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本草汇医药)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逐步以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 3-5 亿元流动性资金支持”,本草汇医药的该条陈述、保证与承诺虽然不是针对上市公司做出的,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承诺,但是构成对
甲方(卢忠奎及黄克凤)的承诺。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草汇医药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已经成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决定上市公司重大事宜,履行向卢忠奎及黄克凤的承诺。
本草汇医药出具的《就卢忠奎、黄克凤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的回复函》,本草汇医药仅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资金支持共计
20,358,697.58 元,本草汇医药提供财务及资金金额与承诺的金额(3-5 亿元)相差悬殊,致使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没有按预期好转,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卢忠奎及黄克凤的利益;
(三)卢忠奎及黄克凤有权向本草汇医药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
关情况
《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九条(协议的生效)“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卢忠奎及黄克凤)、乙(本草汇医药)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态度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1、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或者 2、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尽管有本协议或其它规定,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中止或者终止的影响。”
2021 年 9 月 30 日卢忠奎及黄克凤与本草汇医药签署的《协议书》即补充协
议中约定,“第一条,甲方(本草汇医药)促使上市公司剥离其子公司吉林金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上述事项应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及披露程序、交易所审核批复。2021 年 12 月 31日之前完成金宝药业整体剥离,完成标准以金宝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上市公司决策及披露程序为准。”“第二条,如甲方(本草汇医药)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期限、标准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乙(卢忠奎)、丙方(黄克凤)有权向甲方(本草汇医药)提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截至《协议书》期限内,本草汇医药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金宝药业的剥离事项,卢忠奎及黄克凤有权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回复意见
同时,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并未收到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卢忠奎及黄克凤之回复函》的反馈意见。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现控股股东本草汇医药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存在纠纷,可能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6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邮件、电话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军先生召集。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未通过《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
求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主要提议议案内容为:
关于召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已告知公司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对本草汇的表决权委托,而且该解除通知已送达生效;按照卢忠奎的主张,其在解除生效后即有权恢复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公司注意到本
草汇医药对解除表决权委托尚存异议;在双方都对同一标的股份主张表决权时,公司无法决定本草汇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就此事核查事实,进行法律咨询,因此决定不同意按本草汇医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8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提交的《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董事会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股东提请董事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请求的议案》,经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未通过上述议案。以上情况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草汇医药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佟冰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陈有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提名周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提名马振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6、《关于提名任海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提名刘思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关于提名赵伟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提名尤菲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提名孙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召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和回复意见
经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已告知公司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对本草汇的表决权委托,而且该解除通知已送达生效;按照卢忠奎的主张,其在解除生效后即有权恢复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公司注意到本草汇医药对解除表决权委托尚存异议;在双方都对同一标的股份主张表决权时,公司无法决定本草汇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就此事核查事实,进行法律咨询,因此决定不同意按本草汇医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成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标的为孙军先生持有的 13,3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本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股权变更过户已完成。
3、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此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如上述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为 87,2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1%。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孙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06,739,750 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一、拍卖进展
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股份拍卖情况如下:
序号 拍卖标的 成交金额 竞买号 竞买人姓名 拍卖进展
(万股) (万元)
1 1,340 4,644.82 I2508 张寿春 完成过户
2 1,340 4,857.48 K4738 张寿春 尚未过户
3 1,330 4,844.81 T0573 张寿春 尚未过户
合计 4,010 14,347.11 ——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全部最终过户完成,孙军先生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数 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孙军 127,388,759 19.13 87,288,759 13.11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司法拍卖成交的 13,400,00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1%,已完成过户。
公司股东孙军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司法拍卖共计成
交的 26,700,000 股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1%。此次股份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此次程序最终全部完成,孙军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87,288,7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1%。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300108)吉药控股: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及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反馈。控股股东请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卢忠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30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转让给本草汇医药,同时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128,083,2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对应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本草汇医药行使,并于2021年3月19日完成过户。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本草汇医药。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通知董事会、监事会组织股东大会召集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提议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提议人实际支配表决权:24.23%
提议依据: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48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主要提议议案内容为:
关于召开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请董事会收到本请求后10日内(2022年1月9日前)给与反馈,同意召开的请于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不同意就通知请求做变更,如有新议案,将向股东大会提交补充议案。
如不同意召开或10日内未给与反馈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届时,我公司及监事会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事宜。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