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64什么时候复牌?-宁波东力停牌最新消息
≈≈宁波东力002164≈≈(更新:22.01.29)
[2022-01-29]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6,000万元–54,000万元
盈利:146,052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3% -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3,000万元–16,000万元
盈利:8,687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0% - 8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8元/股–1.01元/股
盈利:2.3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主要系在国家“双循环”战略和
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下游客户需求提升,公司抢抓订单,深耕主业,在替代进口、高端市场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营业收入同比有较大增长。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以下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变动所致。1、上年同期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产生净利润13.59亿元。2、本报告期出售土地和厂房取得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增加净利润1.9亿元。3、本报告期司法机关追赃等预计增加净利润3.2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11]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拟与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新
能源”)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厂房租赁
合同》。
2、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563876938R
法定代表人 宋济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
工业节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研发、开发;自
经营范围 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
东力新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 319,266,207.40 元,净资
产 309,720,000.09 元,营业收入 35,101,311.95 元,净利润 5,022,135.11 元(未
审计)。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 320,165,463.52 元,
净资产 311,320,807.01 元,营业收入 23,581,488.61 元,净利润 1,600,806.92
元(未经审计)。
东力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563866289J
法定代表人 宋济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15000 万
注册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
重型机床、普通机床的制造、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等。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62,821,801.64 元,净资产
147,658,128.43 元,营业收入 39,370,444.04 元,净利润 1,521,650.22 元(未
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72,463,787.04 元,
净资产 156,871,065.15 元,营业收入 36,571,422.98 元,净利润 8,943,544.74
元(未经审计)。
重型机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东力新能源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部分
厂房及办公楼,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
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出租方: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部分厂房及办公楼,租赁面积
为 22,466.22 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 17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 381,925.74 元,总租金 4,472,227.21
元(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贰仟贰佰贰拾柒元贰角壹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
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万元和第一期租金 2,180,672.77 元(租期:2022.1.10-2022.6.30);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2,291,554.44 元(租期:2022.7.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二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一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
24,071.24 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 17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 409,211.08 元,总租金 4,501,321.88
元(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壹仟叁佰贰拾壹元捌角捌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
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和第一期租金 2,455,266.48 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2,046,055.40 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三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二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
19,185.45 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 17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 326,152.65 元,总租金 3,587,679.15
元(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玖元壹角伍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
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和支付第一期租金 1,956,915.90 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 2022
年 07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1,630,763.25 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 年公司业务增长
较快,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42.10%;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出售坐
落于通宁路 520 弄 199 号土地和厂房;现有厂房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生产需要和今后
的发展需求,因此向关联方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租赁厂房。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租赁合同,不高于同类地段
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力集团(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01.8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11]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11]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1-11-2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完成产权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完成产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 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昕力”)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 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产权交割完成情况
2021 年11 月18 日,公司完成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向宁波昕力换发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备查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3]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辖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宁波辖区2021 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活动于 2021 年 11月 18 日下午15:00-17:00 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www.p5w.net。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08]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不动产转让合同》,将公司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以人民币36,968.778万元转让给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号:
2021-043)。
2、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343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具体详见《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44)。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1-04]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1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0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昕力”)签订 《不动产转让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7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诸伟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租赁;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等。
股东: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宁波昕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有权【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2、权利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不动产单元号:330205002072GB00133F00010001
5、用途:工业用地/工交仓储
6、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7819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0730.28平方米
7、定价依据:
根据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21]255号),本次交易涉
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6,994.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值为基础,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单独所有的,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附属配电设备及不可移动设备设施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78197.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40730.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宁波市
(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2)甲方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 至2061年7月6日止。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
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3、转让价格:
甲乙又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9,687,780.00元。
本次双方以直接买卖过户方式进行交易,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各项税
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人民币36,968,778.00元)作为合同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人民币
110,906,334.00元);标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标的资产交付于乙方,交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60%(人民币221,812,668.00元)。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5、资产移交约定
双方约定,甲方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交付乙方,交付前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标的资产全面移交乙方并拥有标的资产完全处置权。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
约,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罚没收取定金。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对方宁波昕力为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及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产生的净利润1.9亿元中,如发生租赁,属于租回使用权有关的利得需扣除。
本次交易尚需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不动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4]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近日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宁波金管”)
乙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偃月街299号
4.法定代表人:卢冲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84AC2XR
9.经营范围: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凭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0000 40%
2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000 34%
3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000 13%
4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 13%
合计 100000 100%
11. 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债权清单
债 担 本金 利息
务 保 余额 金额 代垫 债务
人 人 标的债权基础文件名称及编号 ( 折 (折 费用 备注 人名
名 名 人 民 人民 称
称 称 币) 币)
兴银深业务一授信字(2017)第 080 号 本金
《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为
兴银深业务一授信(保证)字(2017) 13,836
保 第 080D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155.3
深 证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17 号、 0 美元
圳 人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53 号、 及人
市 :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57 号 民币
年 宁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依据该等 22,364 深圳
富 波 合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112,44 18,971 ,556.3 市年
供 东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18 号、 6,229. ,332.4 1,154, 8 元; 富供
应 力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20 号、 08 6 854.99 利息 应链
链 股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58 号、 为 有限
有 份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2 号、 1,078, 公司
限 有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3 号、 592.76
公 限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4 号 美元
司 公 《信用证开证合同》及依据该等合同开 及人
司 立的信用证; 民币
(2018)深仲裁字第 1715 号《裁决书》; 11,949
(2019)粤03 执630 号《案件受理通知 ,046.4
书》; 5 元
(2019)粤03 执630 号之二《执行裁定
书》;
(2018)粤03 破 390 号《民事裁定书》;
兴银(深圳)特转2021002《债权转让协
议》、
GDFAMC01-202108019《债权转让合同》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于 2021年9月22日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
合同》(合同编号:GDFAMC01-202108019),受让了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附件标的债权清单所列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21年3月1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112,446,229.08元,利息金额18,971,332.46元,其他应付费用金额1,154,854.99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43万元。
2、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24,300.00元,甲方有权自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该笔应付款项。除上述应付款项外,在甲方向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标的债权项目保证金之日(含该日)起第3年届满日之前,乙方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乙方按年息12%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利息;自甲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甲方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5343万元的,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还款协议》有利于降低公司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
六、公司对年富供应链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融资本金90,445.01万元。
1、2020年4月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4,17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5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详见5月9日《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0-024)。
2、2020年5月27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8,109 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6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详见6月16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40)。
3、2020年11月26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18,640.88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12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详见12月20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55)。
4、2021年9月22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5,343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11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
剩余一家银行正在协商中。
七、备查文件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还款协议》(编号:NBFAMCHK2021001)。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下午14:00在宁波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89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43.386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3,6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300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78,995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865,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50,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2564%;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007%;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4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振松律师、杜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30]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元
每股净资产: 0.90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22%
营业总收入: 11.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5亿元
[2021-10-28]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司股份后累计数量不变,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拍卖等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申请人
一致行动人
2021.4. 2021.10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26 .2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2021.4. 2021.10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28 .26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中国光
办理解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10 除质押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2 手续止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中国光
办理解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10 除质押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6 手续止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东力 138,500,000 26.03 137,000, 137,000, 98.92 25.74 0 0 0 0
集团 000 000
宋济隆 68,364,628 12.85 48,000,0 48,000,0 70.21 9.02 41,500, 86.46 9,773,4 47.99
00 00 000 71
许丽萍 20,250,300 3.81 13,000,0 13,000,0 64.20 2.44 0 0 0 0
00 00
合计 227,114,928 42.68 198,000, 198,000, 87.18 37.20 41,500, 20.96 9,773,4 33.57
000 000 000 71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
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0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21%,占公司总股
本的5.64%,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
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控股股东名称: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
主营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和自有房屋出租收入。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济隆、许丽萍夫妇
姓名:宋济隆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许丽萍
性别: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传动设备、铸件、成套设备、门控系统、物业等。
东力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3,254,146,090.35 3,056,947,205.73
负债总额 2,769,250,571.29 2,441,702,718.96
营业收入 898,700,128.83 1,406,634,713.45
净利润 -133,790,769.88 1,431,586,30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642,613.44 335,381,658.65
资产负债率 85.10% 79.87%
流动比率 0.66 0.61
速动比
[2021-10-20] (002164)宁波东力: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经审核,发现原通知中的标题录 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更正后: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除将公告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原公告 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附件《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64
2. 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议案》。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
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64
2. 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11 月 3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遭受合同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解决流动性风险,保障公司主营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 日与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昕力”)签订《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将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520弄199号 的不动产以人民币3.69亿元的对价(暂定)转让给宁波昕力。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交 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7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诸伟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租赁;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等。
股东: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宁波昕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2、权利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不动产单元号:330205002072GB00133F00010001
5、用途:工业用地/工交仓储
6、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7819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0730.28平方米
7、定价依据:
根据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21]255号),本
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36,994.00 万元。
甲乙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值为基础,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附属配电设备及不可移动设备设施,包括土地使用权78197.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40730.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3、甲方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1年7月6日止。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
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4、转让价格:暂定人民币3.69亿元。
5、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双方正式合同另行商定。
7、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正式收购合同时自行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净利润1.9亿元,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交易对方宁波昕力为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及
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正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
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
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
4、《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2021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21年11月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5]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前三季度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4,500 万元 盈利:142,311.39
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27 元/股 盈利:2.21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第三季度
项 目 上年同期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736.88 万元 盈利:30,246.26 万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少 81.03% 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1 元/股 盈利:0.54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前三季度预计亏损 1.45 亿元,主要系补提预计担保损失 2.97 亿元。
上年同期盈利 14.23 亿元,主要系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增加净利润 13.59 亿元。
2、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 0.57 亿元。上年同期盈利 3.02 亿元,主要系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增加净利润 2.79 亿元,扣除上述非经常损益影响后净利润为 0.23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前三季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
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马钢东力”)的控股股东宝武重工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重工”)与公
司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协商签定减资协
议:东力传动以减资方式退出所持马钢东力股权,后续宝武重工全资子公司吸收
合并马钢东力。
本次减资完成后,马钢东力注册资本将由原1000万元减少至510万元。减资
前,公司子公司东力传动对马钢东力的出资额为490万元,持有其49%的股权;减
资完成后,东力传动将不再持有马钢东力股权。
2、关联交易说明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郑才刚先生兼任马钢东力董事职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马钢东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
与马钢东力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减
资事宜,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马钢东力减资后续事项。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才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吴芳敏
4、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1500号
5、经营范围:传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传动设备的再制造及安装调试,与传动设备相配套的附件的制造、销售及维修,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对外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公司此次减资所持马钢东力 49%股权,该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情况。
8、与公司关系:本次减资前东力传动持有马钢东力49%股权,公司董事郑才刚先生兼任马钢东力董事职务,马钢东力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存在公司对马钢东
力利益倾斜的其他安排。
(二)马钢东力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47,722.60 16,748,261.42
负债总额 2,808,110.27 3,893,604.55
应收账款总额 3,731,336.80 2,532,014.02
净资产 12,839,612.33 12,854,656.87
营业收入 4,655,252.37 10,372,470.60
营业利润 -95,330.66 1,169,661.97
净利润 -11,459.84 1,228,103.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06,687.55 1,675,249.99
流量净额
(三)马钢东力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减资前 减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出资额 出资额
1 宝武重工有限公司 510 万元 51% 510 万元 100%
2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 490 万元 49% 0 0
限公司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218 号 】,马钢东力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287.14 万元。本次减资减少注册资本额为490万元,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值确认应支付的减资款项为630.7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减资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宝武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一)减资数额及支付方式
1、本次马钢东力减资涉及净资产流出,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1)第 1218 号),马钢东力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287.14万元(具体数据以评估备案值为准)。评估基准日至权益交割日的经营损益由宝武重工承担或享有。
2、马钢东力本次减资比例为49%,减少注册资本额为490万元,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值确认应支付的减资款项为630.7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减资比例,具体数据以评估备案值为准)。马钢东力在减资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0%退资款,剩余60%款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乙方不再持有马钢东力股权。
3、实施减资后,马钢东力注册资本为510万元,股东方为甲方宝武重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二)减资交易中各方权利义务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马钢东力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马钢东力或甲方负责处理。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马钢东力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此次减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不再对马钢东力的债务承担责任,未经马钢东力同意亦不得擅自向债权人清偿。若因任何诉讼或者仲裁裁判,乙方因此次减资需向马钢东力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马钢东力追偿。
4、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马
钢东力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定向减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本次定向减资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东力传动自有资金。
六、本次减资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资旨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减资将增加当期损益0.82万元,对公司影响较小,收到的减资价款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减资后,东力传动将不再持有马钢东力股权。
七、本次定向减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减资事宜尚需履行法定减资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马钢东力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2021 年关联 截至披露日
容 价原则 交易获批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出售 马钢东力 销售传动设 市场定价 1500 662.04
商品 备及配件
2021 年度公司与马钢东力发生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子公司减资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并遵循
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子公司对参股公司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东力”)减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子公司对参股公司马钢东力进行减资事项符合国务院相关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减资协议。
特此公告。
[2021-09-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并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9-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关联董事郑才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8-30]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8元
每股净资产: 0.7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52%
营业总收入: 7.8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2亿元
[2021-07-15]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500 万元
盈利:112,065.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8.2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9 元/股 盈利:1.64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补提了预计负债 2.97 亿元,本次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受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上年同期盈利 11.20 亿元,主要因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增加了非经常性损益 10.77 亿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6-2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8-057),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18)粤03民初2885号、(2018)粤03民初2886号]。2019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036),深圳中院对该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执行裁定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关于(2018)粤03民初2886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278,362,720.7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冻结了本案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案件涉及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为年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导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中涉及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等五家银行。
截止目前,杭州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详见2020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0-024)、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40)、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55)。兴业银行公开挂牌转让,以上四家银行已与第三方以36,162.88万元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为年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导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来,公司与招商银行进行了多次磋商,积极探讨债务和解的方式,目前仍在协商沟通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五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目前,其中四家银行已与第三方以3.62亿元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剩余招商银行按照深圳中院本次执行裁定书执行金额
2.78亿元的测算担保损失总额。五家银行损失总额扣除担保抵押物资产价值、年富供应链破产清偿和司法追偿等金额后,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增加损失2.97亿元。故公司补提预计负债2.97亿元,本次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本期净利润2.97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与招商银行积极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担保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以清偿债务,上述公司股权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若后续被司法处置,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补提预计负债2.97亿元,将减少本期净利润2.97亿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0)粤 03 执 6341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1-06-1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对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29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所述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现将回复公告如 下:
1、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强调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 90,445.01 万元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 649.97 万元。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财务报表具体项目,定量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说明是否具有重大性或广泛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说明:
一、强调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东力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 90,445.01
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40,0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损失的金额受年富供应 链破产清偿率、抵押资产的变现价值、宁波资管与银行的债务买断、公司与宁波 资管的债务和解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所掌握的信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 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 4 亿元。针对上述担保我们执行的主要 审计程序如下:
1、向公司了解对外担保的情况,获取了担保协议、银行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核实担保、融资金额;
2、向公司了解对外担保相关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和进展,获取了诉讼和仲裁相关的民事起诉状、法院判决书、仲裁决议书等资料,并与担保协议等资料进行核对;
3、向公司了解债务买断的情况和进展,获取了《债权转让协议》等资料;
4、对宁波东力聘请的律师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担保义务、预计担保损失以及担保损失追偿等情况,了解了司法查封的李文国等资产情况,获取了查封资产清单;
5、对年富供应链破产管理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以及年富供应链预计破产清偿等情况;
6、向公司了解担保损失预计的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并对测算过程进行了复核。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担保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的。
(二)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宁波东力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案金
额为 649.97 万元。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1〕2 号),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宁波东力上述行政处罚及投资者诉讼的时间均为 2021 年,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因上述诉讼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法根据现有情况判断上述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宁波东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
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618 万元。宁波东力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取营业收入 123,765.6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5%确定。本期重要性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 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不影响宁波东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对宁波东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不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情形。
2. 你公司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因重组
标的年富供应链及相关当事人犯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决以并购时 8.57 元/股价格追缴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获得的
167,173,593 股公司股票。前述股票于 2020 年 9 月完成注销,并导致公司确认投
资收益 13.34 亿元,占你公司 2020 年利润总额 91.96%。请你公司说明股票注销
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
(一)司法机关追回相应股份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股 1,432,677,692.01=167,173,593*8.5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432,677,692.01=167,173,593*8.57
贷:长期股权投资 1,432,677,692.01=167,173,593*8.5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2,077,010.00
投资收益 1,330,600,682.01=1,432,677,692.01-
102,077,010.00
(二)注销相应股份的会计处理
借:股本 167,173,593.00
资本公积 1,265,504.099.01= 1,432,677,692.01-
167,173,593.00
贷:库存股 1,432,677,692.01
(三)收到赃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61,483.86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61,483.86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61,483.86
投资收益 3,061,483.86
二、投资收益的具体依据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 70 号《刑事裁定书》及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刑事裁判认定被告单位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年富供应链、被告人李文国、杨战武、刘斌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追缴并注销被告单位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 128,541,423 股及其孳息,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易维长和)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 25,204,200 股及其孳息,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合计
13,427,970 股及其孳息(上述股票以并购时 8.57 元/股折算价值),返还被害单
位宁波东力。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追缴并注销上述股票共计 167,173,593
股(依据刑事判决以并购时 8.57 元/股折算价值),并追回徐莘栋、林文胜等赃款 3,061,483.86 元。股票及赃款追缴所得 1,435,739,175.87 元,冲回原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2,077,010.00 元,差额 1,333,662,165.87 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
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库存股注销时,按面值借记“股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公司根据法院裁定追缴的自身股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库存股,支付的对价根据法院判决以并购时 8.57 元/股计算,
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
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公司追缴注销的股票,是公司收回收购年富供应链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是收回年富供应链的长期股权投资款,根据准则规定实际取得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股份注销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查阅合同诈骗案的生效裁判文书;
二、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人(宁波东力)股本结构表;
三、复核公司追缴并注销股份的会计处理过程,评价相应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注销股份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 年报显示,截至 2020 年末,你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广发银行、
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杭州银行 5 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融资本金131,438.21 万元。其中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资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 30,919.88 万元转让三家银行享有的融资本金 72,22
[2021-06-05]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2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
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6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且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积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六月四日
[2021-06-04]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司股份后累计数 量不变,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拍卖等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申请人
一致行动人
2017.08 2021.6. 中国工商银行
东力集团 是 5,000,000 3.61 0.94 .25 0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门支行
2017.08 2021.06 中国工商银行
宋济隆 是 12,600,000 18.43 2.37 .25 .0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门支行
2017.09 2021.06 中国工商银行
宋济隆 是 20,400,000 29.84 3.83 .27 .0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门支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中国工
商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5,000,0 3.61 0.94 否 否 2021.06 2026.06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 .02 .02 限公司 经营
宁波东
门支行
中国工
商银行 自身
宋济隆 是 33,000, 48.27 6.2 是 否 2021.06 2026.06 股份有 生产
000 .02 .02 限公司 经营
宁波东
门支行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 量 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东力 138,500,000 26.03 137,000,00 137.000,00 98.92 25.74 0 0 0 0
集团 0 0
宋济隆 68,364,628 12.85 48,000,000 48,000,000 70.21 9.02 41,500 86.46 9,773, 47.99
,000 471
许丽萍 20,250,300 3.81 13,000,000 13,000,000 64.20 2.44 0 0 0 0
合计 227,114,928 42.68 198,000,00 198,000,00 87.18 37.20 41,500 20.96 9,773, 33.57
0 0 ,000 471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000万股,占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0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
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控股股东名称: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
主营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和自有房屋出租收入。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济隆、许丽萍夫妇
姓名:宋济隆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许丽萍
性别: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传动设备、铸件、成套设备、门控系统、物业等。
东力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3,032,490,692.69 3,056,947,205.73
负债总额 2,409,037,044.02 2,441,702,718.96
营业收入 336,221,945.40 1,406,634,713.45
净利润
[2021-05-18] (002164)宁波东力: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77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
43.365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3,6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00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2,695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章勇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振松律师、杜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21-04-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司股份后累计数 量不变,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拍卖等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申请人
一致行动人
2019.10 2021.4.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29 26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2019.10 2021.4.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30 28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中国光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4. 2021.10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6 .25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中国光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4. 2021.10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8 .27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 量 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东力 138,500,000 26.03 137,000,00 137.000,00 98.92 25.74 0 0 0 0
集团 0 0
宋济隆 68,364,628 12.85 48,000,000 48,000,000 70.21 9.02 41,500 86.46 9,773, 47.99
,000 471
许丽萍 20,250,300 3.81 13,000,000 13,000,000 64.20 2.44 0 0 0 0
合计 227,114,928 42.68 198,000,00 198,000,00 87.18 37.20 41,500 20.96 9,773, 33.57
0 0 ,000 471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800万股,占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73%,占公司总股本的7.14%,对应融资余额为17,000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8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4%,
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对应融资余额为32,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
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控股股东名称: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
主营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和自有房屋出租收入。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济隆、许丽萍夫妇
姓名:宋济隆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许丽萍
性别: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传动设备、铸件、成套设备、门控系统、物业等。
东力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3,025,127,568.00 3,052,305,389.41
负债总额 2,403,306,053.86 2,437,480,562.83
营业收入 336,221,945.40 1,405,852,489.4
净利润 20,517,020.64 1,414,896,899.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993,902.01 165,683,245.00
资产负债率
[2021-04-27] (002164)宁波东力: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37元
每股净资产: 1.17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8.62%
营业总收入: 12.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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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6,000万元–54,000万元
盈利:146,052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63% -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13,000万元–16,000万元
盈利:8,687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0% - 8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8元/股–1.01元/股
盈利:2.3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主要系在国家“双循环”战略和
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下游客户需求提升,公司抢抓订单,深耕主业,在替代进口、高端市场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营业收入同比有较大增长。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以下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变动所致。1、上年同期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产生净利润13.59亿元。2、本报告期出售土地和厂房取得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增加净利润1.9亿元。3、本报告期司法机关追赃等预计增加净利润3.2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11]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拟与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新
能源”)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床”)签署《厂房租赁
合同》。
2、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为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563876938R
法定代表人 宋济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
工业节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研发、开发;自
经营范围 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
东力新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 319,266,207.40 元,净资
产 309,720,000.09 元,营业收入 35,101,311.95 元,净利润 5,022,135.11 元(未
审计)。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东力新能源资产总额 320,165,463.52 元,
净资产 311,320,807.01 元,营业收入 23,581,488.61 元,净利润 1,600,806.92
元(未经审计)。
东力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563866289J
法定代表人 宋济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15000 万
注册地址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
重型机床、普通机床的制造、加工、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等。
重型机床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的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62,821,801.64 元,净资产
147,658,128.43 元,营业收入 39,370,444.04 元,净利润 1,521,650.22 元(未
经审计)。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重型机床资产总额 172,463,787.04 元,
净资产 156,871,065.15 元,营业收入 36,571,422.98 元,净利润 8,943,544.74
元(未经审计)。
重型机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东力新能源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部分
厂房及办公楼,重型机床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一厂、二厂及办公
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租赁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出租方: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部分厂房及办公楼,租赁面积
为 22,466.22 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 17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 381,925.74 元,总租金 4,472,227.21
元(人民币肆佰肆拾柒万贰仟贰佰贰拾柒元贰角壹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
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万元和第一期租金 2,180,672.77 元(租期:2022.1.10-2022.6.30);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2,291,554.44 元(租期:2022.7.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二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一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
24,071.24 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 17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 409,211.08 元,总租金 4,501,321.88
元(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壹仟叁佰贰拾壹元捌角捌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
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和第一期租金 2,455,266.48 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2,046,055.40 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三
1、出租方: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宁波东力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2、租赁物: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188 号的二厂及办公楼,租赁面积为
19,185.45 平方米。
3、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4、租金:人民币 17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 326,152.65 元,总租金 3,587,679.15
元(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玖元壹角伍分)。
本租赁合同按固定租金方式执行,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
费用,其他费用另行约定。
5、租赁费支付: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和支付第一期租金 1,956,915.90 元(租期:2022.2.1-2022.7.31);于 2022
年 07 月 31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 1,630,763.25 元(租期:2022.8.1-2022.12.31)。
6、生效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 年公司业务增长
较快,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42.10%;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出售坐
落于通宁路 520 弄 199 号土地和厂房;现有厂房已不能满足目前的生产需要和今后
的发展需求,因此向关联方东力新能源和重型机床租赁厂房。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照独立第三方租赁合同,不高于同类地段
租赁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力集团(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01.8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11]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11]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1-11-2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完成产权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完成产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 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昕力”)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 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产权交割完成情况
2021 年11 月18 日,公司完成了产权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向宁波昕力换发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备查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3]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辖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宁波证监局指导下,宁波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宁波辖区2021 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活动于 2021 年 11月 18 日下午15:00-17:00 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www.p5w.net。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08]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不动产转让合同》,将公司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以人民币36,968.778万元转让给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号:
2021-043)。
2、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343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具体详见《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44)。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1-04]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1月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0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昕力”)签订 《不动产转让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7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诸伟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租赁;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等。
股东: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宁波昕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有权【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2、权利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不动产单元号:330205002072GB00133F00010001
5、用途:工业用地/工交仓储
6、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7819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0730.28平方米
7、定价依据:
根据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21]255号),本次交易涉
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6,994.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值为基础,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单独所有的,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 屋所有权、附属配电设备及不可移动设备设施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78197.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40730.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宁波市
(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2)甲方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 至2061年7月6日止。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
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3、转让价格:
甲乙又方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9,687,780.00元。
本次双方以直接买卖过户方式进行交易,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各项税
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人民币36,968,778.00元)作为合同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标的资产完成过户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人民币
110,906,334.00元);标的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标的资产交付于乙方,交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60%(人民币221,812,668.00元)。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5、资产移交约定
双方约定,甲方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交付乙方,交付前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标的资产全面移交乙方并拥有标的资产完全处置权。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
约,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罚没收取定金。
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对方宁波昕力为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及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产生的净利润1.9亿元中,如发生租赁,属于租回使用权有关的利得需扣除。
本次交易尚需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不动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4]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近日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宁波金管”)
乙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偃月街299号
4.法定代表人:卢冲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84AC2XR
9.经营范围: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凭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0000 40%
2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000 34%
3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000 13%
4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 13%
合计 100000 100%
11. 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债权清单
债 担 本金 利息
务 保 余额 金额 代垫 债务
人 人 标的债权基础文件名称及编号 ( 折 (折 费用 备注 人名
名 名 人 民 人民 称
称 称 币) 币)
兴银深业务一授信字(2017)第 080 号 本金
《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为
兴银深业务一授信(保证)字(2017) 13,836
保 第 080D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155.3
深 证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17 号、 0 美元
圳 人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53 号、 及人
市 : 兴银深业务一承兑字(2018)第 057 号 民币
年 宁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依据该等 22,364 深圳
富 波 合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112,44 18,971 ,556.3 市年
供 东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18 号、 6,229. ,332.4 1,154, 8 元; 富供
应 力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20 号、 08 6 854.99 利息 应链
链 股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58 号、 为 有限
有 份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2 号、 1,078, 公司
限 有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3 号、 592.76
公 限 兴银深业务一开证字(2018)第 064 号 美元
司 公 《信用证开证合同》及依据该等合同开 及人
司 立的信用证; 民币
(2018)深仲裁字第 1715 号《裁决书》; 11,949
(2019)粤03 执630 号《案件受理通知 ,046.4
书》; 5 元
(2019)粤03 执630 号之二《执行裁定
书》;
(2018)粤03 破 390 号《民事裁定书》;
兴银(深圳)特转2021002《债权转让协
议》、
GDFAMC01-202108019《债权转让合同》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于 2021年9月22日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
合同》(合同编号:GDFAMC01-202108019),受让了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附件标的债权清单所列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21年3月1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112,446,229.08元,利息金额18,971,332.46元,其他应付费用金额1,154,854.99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343万元。
2、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24,300.00元,甲方有权自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该笔应付款项。除上述应付款项外,在甲方向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标的债权项目保证金之日(含该日)起第3年届满日之前,乙方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乙方按年息12%于每季度末月20日支付利息;自甲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甲方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5343万元的,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3、当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甲方已实现其清收处置目标后,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剩余未担保债务。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还款协议》有利于降低公司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
六、公司对年富供应链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融资本金90,445.01万元。
1、2020年4月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4,17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5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详见5月9日《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0-024)。
2、2020年5月27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8,109 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6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详见6月16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40)。
3、2020年11月26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 18,640.88万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12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详见12月20日《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55)。
4、2021年9月22日宁波金管以人民币5,343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11月公司与宁波金管签订了《还款协议》。
剩余一家银行正在协商中。
七、备查文件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还款协议》(编号:NBFAMCHK2021001)。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下午14:00在宁波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893,9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43.386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3,6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300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78,995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865,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50,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2564%;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007%;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4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振松律师、杜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30]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7元
每股净资产: 0.90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22%
营业总收入: 11.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5亿元
[2021-10-28]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司股份后累计数量不变,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拍卖等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申请人
一致行动人
2021.4. 2021.10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26 .2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2021.4. 2021.10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28 .26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中国光
办理解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10 除质押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2 手续止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中国光
办理解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10 除质押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6 手续止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东力 138,500,000 26.03 137,000, 137,000, 98.92 25.74 0 0 0 0
集团 000 000
宋济隆 68,364,628 12.85 48,000,0 48,000,0 70.21 9.02 41,500, 86.46 9,773,4 47.99
00 00 000 71
许丽萍 20,250,300 3.81 13,000,0 13,000,0 64.20 2.44 0 0 0 0
00 00
合计 227,114,928 42.68 198,000, 198,000, 87.18 37.20 41,500, 20.96 9,773,4 33.57
000 000 000 71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
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0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21%,占公司总股
本的5.64%,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
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控股股东名称: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
主营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和自有房屋出租收入。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济隆、许丽萍夫妇
姓名:宋济隆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许丽萍
性别: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传动设备、铸件、成套设备、门控系统、物业等。
东力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资产总额 3,254,146,090.35 3,056,947,205.73
负债总额 2,769,250,571.29 2,441,702,718.96
营业收入 898,700,128.83 1,406,634,713.45
净利润 -133,790,769.88 1,431,586,300.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642,613.44 335,381,658.65
资产负债率 85.10% 79.87%
流动比率 0.66 0.61
速动比
[2021-10-20] (002164)宁波东力: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经审核,发现原通知中的标题录 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更正后: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除将公告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外,原公告 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详见附件《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64
2. 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议案》。会议决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
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64
2. 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11 月 3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结果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码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遭受合同诈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解决流动性风险,保障公司主营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 日与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昕力”)签订《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将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520弄199号 的不动产以人民币3.69亿元的对价(暂定)转让给宁波昕力。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交 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7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诸伟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租赁;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等。
股东: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宁波市江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宁波昕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2、权利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不动产单元号:330205002072GB00133F00010001
5、用途:工业用地/工交仓储
6、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7819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0730.28平方米
7、定价依据:
根据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21]255号),本
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19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36,994.00 万元。
甲乙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值为基础,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位于通宁路520弄1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附属配电设备及不可移动设备设施,包括土地使用权78197.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40730.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宁波市(慈城)不动产权第0095868号】
3、甲方转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1年7月6日止。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
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4、转让价格:暂定人民币3.69亿元。
5、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双方正式合同另行商定。
7、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正式收购合同时自行终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净利润1.9亿元,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交易对方宁波昕力为国有企业,财务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履约及
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正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
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
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
4、《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不动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2021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21年11月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5]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前三季度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4,500 万元 盈利:142,311.39
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0.27 元/股 盈利:2.21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第三季度
项 目 上年同期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736.88 万元 盈利:30,246.26 万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少 81.03% 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1 元/股 盈利:0.54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前三季度预计亏损 1.45 亿元,主要系补提预计担保损失 2.97 亿元。
上年同期盈利 14.23 亿元,主要系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增加净利润 13.59 亿元。
2、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 0.57 亿元。上年同期盈利 3.02 亿元,主要系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增加净利润 2.79 亿元,扣除上述非经常损益影响后净利润为 0.23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前三季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
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马钢东力”)的控股股东宝武重工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重工”)与公
司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协商签定减资协
议:东力传动以减资方式退出所持马钢东力股权,后续宝武重工全资子公司吸收
合并马钢东力。
本次减资完成后,马钢东力注册资本将由原1000万元减少至510万元。减资
前,公司子公司东力传动对马钢东力的出资额为490万元,持有其49%的股权;减
资完成后,东力传动将不再持有马钢东力股权。
2、关联交易说明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郑才刚先生兼任马钢东力董事职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马钢东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
与马钢东力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减
资事宜,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马钢东力减资后续事项。本次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才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吴芳敏
4、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1500号
5、经营范围:传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传动设备的再制造及安装调试,与传动设备相配套的附件的制造、销售及维修,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对外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公司此次减资所持马钢东力 49%股权,该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情况。
8、与公司关系:本次减资前东力传动持有马钢东力49%股权,公司董事郑才刚先生兼任马钢东力董事职务,马钢东力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存在公司对马钢东
力利益倾斜的其他安排。
(二)马钢东力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647,722.60 16,748,261.42
负债总额 2,808,110.27 3,893,604.55
应收账款总额 3,731,336.80 2,532,014.02
净资产 12,839,612.33 12,854,656.87
营业收入 4,655,252.37 10,372,470.60
营业利润 -95,330.66 1,169,661.97
净利润 -11,459.84 1,228,103.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06,687.55 1,675,249.99
流量净额
(三)马钢东力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减资前 减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出资额 出资额
1 宝武重工有限公司 510 万元 51% 510 万元 100%
2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 490 万元 49% 0 0
限公司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218 号 】,马钢东力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287.14 万元。本次减资减少注册资本额为490万元,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值确认应支付的减资款项为630.7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减资比例)。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减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宝武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一)减资数额及支付方式
1、本次马钢东力减资涉及净资产流出,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1)第 1218 号),马钢东力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287.14万元(具体数据以评估备案值为准)。评估基准日至权益交割日的经营损益由宝武重工承担或享有。
2、马钢东力本次减资比例为49%,减少注册资本额为490万元,甲、乙双方根据上述资产评估值确认应支付的减资款项为630.7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减资比例,具体数据以评估备案值为准)。马钢东力在减资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0%退资款,剩余60%款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乙方不再持有马钢东力股权。
3、实施减资后,马钢东力注册资本为510万元,股东方为甲方宝武重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二)减资交易中各方权利义务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马钢东力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马钢东力或甲方负责处理。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马钢东力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此次减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不再对马钢东力的债务承担责任,未经马钢东力同意亦不得擅自向债权人清偿。若因任何诉讼或者仲裁裁判,乙方因此次减资需向马钢东力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马钢东力追偿。
4、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马
钢东力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定向减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本次定向减资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东力传动自有资金。
六、本次减资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资旨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减资将增加当期损益0.82万元,对公司影响较小,收到的减资价款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减资后,东力传动将不再持有马钢东力股权。
七、本次定向减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减资事宜尚需履行法定减资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马钢东力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2021 年关联 截至披露日
容 价原则 交易获批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出售 马钢东力 销售传动设 市场定价 1500 662.04
商品 备及配件
2021 年度公司与马钢东力发生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子公司减资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并遵循
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子公司对参股公司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东力”)减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子公司对参股公司马钢东力进行减资事项符合国务院相关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减资协议。
特此公告。
[2021-09-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事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贯彻实施其“深化瘦身健体、减少法人户数”等工作要求,并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9-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关联董事郑才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8-30]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8元
每股净资产: 0.7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52%
营业总收入: 7.8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2亿元
[2021-07-15] (002164)宁波东力: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500 万元
盈利:112,065.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8.29%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39 元/股 盈利:1.64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补提了预计负债 2.97 亿元,本次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受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上年同期盈利 11.20 亿元,主要因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增加了非经常性损益 10.77 亿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1 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2021-06-29]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8-057),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的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18)粤03民初2885号、(2018)粤03民初2886号]。2019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9-036),深圳中院对该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执行裁定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关于(2018)粤03民初2886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人民币278,362,720.7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冻结了本案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案件涉及担保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为年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导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中涉及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等五家银行。
截止目前,杭州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详见2020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0-024)、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40)、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55)。兴业银行公开挂牌转让,以上四家银行已与第三方以36,162.88万元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为年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导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来,公司与招商银行进行了多次磋商,积极探讨债务和解的方式,目前仍在协商沟通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五家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目前,其中四家银行已与第三方以3.62亿元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剩余招商银行按照深圳中院本次执行裁定书执行金额
2.78亿元的测算担保损失总额。五家银行损失总额扣除担保抵押物资产价值、年富供应链破产清偿和司法追偿等金额后,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增加损失2.97亿元。故公司补提预计负债2.97亿元,本次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本期净利润2.97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与招商银行积极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担保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以清偿债务,上述公司股权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若后续被司法处置,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补提预计负债2.97亿元,将减少本期净利润2.97亿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0)粤 03 执 6341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1-06-1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对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29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所述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现将回复公告如 下:
1、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强调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 90,445.01 万元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 649.97 万元。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财务报表具体项目,定量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说明是否具有重大性或广泛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说明:
一、强调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宁波东力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 90,445.01
万元,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40,0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损失的金额受年富供应 链破产清偿率、抵押资产的变现价值、宁波资管与银行的债务买断、公司与宁波 资管的债务和解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所掌握的信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 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 4 亿元。针对上述担保我们执行的主要 审计程序如下:
1、向公司了解对外担保的情况,获取了担保协议、银行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核实担保、融资金额;
2、向公司了解对外担保相关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和进展,获取了诉讼和仲裁相关的民事起诉状、法院判决书、仲裁决议书等资料,并与担保协议等资料进行核对;
3、向公司了解债务买断的情况和进展,获取了《债权转让协议》等资料;
4、对宁波东力聘请的律师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担保义务、预计担保损失以及担保损失追偿等情况,了解了司法查封的李文国等资产情况,获取了查封资产清单;
5、对年富供应链破产管理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以及年富供应链预计破产清偿等情况;
6、向公司了解担保损失预计的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并对测算过程进行了复核。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担保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的。
(二)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宁波东力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案金
额为 649.97 万元。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1〕2 号),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宁波东力上述行政处罚及投资者诉讼的时间均为 2021 年,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因上述诉讼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法根据现有情况判断上述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宁波东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
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618 万元。宁波东力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取营业收入 123,765.6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0.5%确定。本期重要性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 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不影响宁波东力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对宁波东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不存在以强调事项代替其他类型审计意见的情形。
2. 你公司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因重组
标的年富供应链及相关当事人犯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决以并购时 8.57 元/股价格追缴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获得的
167,173,593 股公司股票。前述股票于 2020 年 9 月完成注销,并导致公司确认投
资收益 13.34 亿元,占你公司 2020 年利润总额 91.96%。请你公司说明股票注销
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一、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
(一)司法机关追回相应股份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股 1,432,677,692.01=167,173,593*8.5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432,677,692.01=167,173,593*8.57
贷:长期股权投资 1,432,677,692.01=167,173,593*8.5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2,077,010.00
投资收益 1,330,600,682.01=1,432,677,692.01-
102,077,010.00
(二)注销相应股份的会计处理
借:股本 167,173,593.00
资本公积 1,265,504.099.01= 1,432,677,692.01-
167,173,593.00
贷:库存股 1,432,677,692.01
(三)收到赃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61,483.86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61,483.86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61,483.86
投资收益 3,061,483.86
二、投资收益的具体依据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 70 号《刑事裁定书》及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刑事裁判认定被告单位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年富供应链、被告人李文国、杨战武、刘斌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追缴并注销被告单位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 128,541,423 股及其孳息,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易维长和)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 25,204,200 股及其孳息,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合计
13,427,970 股及其孳息(上述股票以并购时 8.57 元/股折算价值),返还被害单
位宁波东力。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追缴并注销上述股票共计 167,173,593
股(依据刑事判决以并购时 8.57 元/股折算价值),并追回徐莘栋、林文胜等赃款 3,061,483.86 元。股票及赃款追缴所得 1,435,739,175.87 元,冲回原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2,077,010.00 元,差额 1,333,662,165.87 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
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库存股注销时,按面值借记“股本”,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公司根据法院裁定追缴的自身股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库存股,支付的对价根据法院判决以并购时 8.57 元/股计算,
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
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公司追缴注销的股票,是公司收回收购年富供应链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是收回年富供应链的长期股权投资款,根据准则规定实际取得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股份注销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查阅合同诈骗案的生效裁判文书;
二、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人(宁波东力)股本结构表;
三、复核公司追缴并注销股份的会计处理过程,评价相应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基于我们执行的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注销股份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 年报显示,截至 2020 年末,你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广发银行、
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杭州银行 5 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融资本金131,438.21 万元。其中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资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 30,919.88 万元转让三家银行享有的融资本金 72,22
[2021-06-05]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2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
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6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且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并积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六月四日
[2021-06-04]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司股份后累计数 量不变,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 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拍卖等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申请人
一致行动人
2017.08 2021.6. 中国工商银行
东力集团 是 5,000,000 3.61 0.94 .25 0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门支行
2017.08 2021.06 中国工商银行
宋济隆 是 12,600,000 18.43 2.37 .25 .0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门支行
2017.09 2021.06 中国工商银行
宋济隆 是 20,400,000 29.84 3.83 .27 .02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东门支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中国工
商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5,000,0 3.61 0.94 否 否 2021.06 2026.06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 .02 .02 限公司 经营
宁波东
门支行
中国工
商银行 自身
宋济隆 是 33,000, 48.27 6.2 是 否 2021.06 2026.06 股份有 生产
000 .02 .02 限公司 经营
宁波东
门支行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 量 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东力 138,500,000 26.03 137,000,00 137.000,00 98.92 25.74 0 0 0 0
集团 0 0
宋济隆 68,364,628 12.85 48,000,000 48,000,000 70.21 9.02 41,500 86.46 9,773, 47.99
,000 471
许丽萍 20,250,300 3.81 13,000,000 13,000,000 64.20 2.44 0 0 0 0
合计 227,114,928 42.68 198,000,00 198,000,00 87.18 37.20 41,500 20.96 9,773, 33.57
0 0 ,000 471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000万股,占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0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
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控股股东名称: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
主营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和自有房屋出租收入。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济隆、许丽萍夫妇
姓名:宋济隆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许丽萍
性别: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传动设备、铸件、成套设备、门控系统、物业等。
东力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3,032,490,692.69 3,056,947,205.73
负债总额 2,409,037,044.02 2,441,702,718.96
营业收入 336,221,945.40 1,406,634,713.45
净利润
[2021-05-18] (002164)宁波东力: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77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532,173,689股的
43.365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763,6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00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2,695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30,764,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05%;反对 12,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5%;弃权 0 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章勇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振松律师、杜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21-04-30] (002164)宁波东力: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1-02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和再质押公司股份后累计数 量不变,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力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 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冻结/拍卖等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日期 申请人
一致行动人
2019.10 2021.4.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29 26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2019.10 2021.4. 中国光大银行
东力集团 是 15,000,000 10.83 2.82 .30 28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 是否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中国光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4. 2021.10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6 .25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中国光
大银行 自身
东力 是 15,000, 10.83 2.82 否 否 2021.4. 2021.10 股份有 生产
集团 000 28 .27 限公司 经营
宁波分
行
(三)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名称 数量 (%) 量 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东力 138,500,000 26.03 137,000,00 137.000,00 98.92 25.74 0 0 0 0
集团 0 0
宋济隆 68,364,628 12.85 48,000,000 48,000,000 70.21 9.02 41,500 86.46 9,773, 47.99
,000 471
许丽萍 20,250,300 3.81 13,000,000 13,000,000 64.20 2.44 0 0 0 0
合计 227,114,928 42.68 198,000,00 198,000,00 87.18 37.20 41,500 20.96 9,773, 33.57
0 0 ,000 471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800万股,占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73%,占公司总股本的7.14%,对应融资余额为17,000万元;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8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4%,
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对应融资余额为32,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
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信息
控股股东名称: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法定代表人:宋济隆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
主营业务情况:对外投资和自有房屋出租收入。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济隆、许丽萍夫妇
姓名:宋济隆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宁波东力物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北佳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许丽萍
性别: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东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传动设备、铸件、成套设备、门控系统、物业等。
东力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3,025,127,568.00 3,052,305,389.41
负债总额 2,403,306,053.86 2,437,480,562.83
营业收入 336,221,945.40 1,405,852,489.4
净利润 20,517,020.64 1,414,896,899.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993,902.01 165,683,245.00
资产负债率
[2021-04-27] (002164)宁波东力: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37元
每股净资产: 1.17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8.62%
营业总收入: 12.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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