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82什么时候复牌?-中银绒业停牌最新消息
≈≈中银绒业000982≈≈(更新:22.02.26)
[2022-02-26]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4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分别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独立董事张刚、虞世全、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兰”)拟以 0 元
价格受让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沅澄”)原普通合伙人史文超持有的 100 万元出资份额(未实缴),并相应实缴出资,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海南沅澄工商变更后,拟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中融信托享有的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信托贷款债权以及该信托贷款债权享有的担保权利及相关司法权益(具体债权由海南沅澄与中融信托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北京君兰拟通过自身专业能力主导海南沅澄进一步处置中融信托对金鑫矿业债权,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创造价值,并据此自身获得财务回报(即管理费和部分收益分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之份额转让协议》(草案);
3、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协议(草案);
4、金鑫矿业债权相关基础资料,包括《信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采矿权抵押合同》等。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兰”)拟 0 元
人民币受让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沅澄”)原普通合伙人史文超所持 100 万元普通合伙人份额(未实缴),受让完成以后北京君兰实缴出资 100 万元,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海南沅澄工商变更后,拟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中融信托享有的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信托贷款债权、以及该信托贷款债权享有的担保权利及相关司法权益(具体债权由海南沅澄与中融信托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二)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入伙海南沅澄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刘京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授权北京君兰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三)关联交易等情况说明
海南沅澄及其合伙人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融信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债权转让交易是海南沅澄与中融信托的交易,公司在海南沅澄中所占份额仅为 0.17%,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不担任职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二、投资标的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
(一)海南沅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460300MAA965A70H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史文超 、陈可一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41 年 11 月 22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D43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非限制的项目)
海南沅澄自成立以来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截止目前,总资产、净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均为 0 元。
海南沅澄目前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期限 出资情况
姓名 (万元)
1 史文超 普通合伙人 33750 56.25% 2031 年 12 月 31 日 未实缴
2 陈可一 普通合伙人 11250 18.75% 2031 年 12 月 31 日 未实缴
3 刘浩博 有限合伙人 15000 25% 2031 年 12 月 31 日 未实缴
合 计 60000 100% 未实缴
海南沅澄已声明无对外担保事项。其合伙人史文超 、陈可一、刘浩博均为境内自然人,与本公司、北京君兰及其董监高人员、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位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沅澄变更计划
海南沅澄拟进行变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拟在此次变更过程中以 0元价格受让原普通合伙人史文超持有的 100 万元出资份额(未实缴),受让完成以后北京君兰进行实缴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原合伙人史文超(甲方)拟与北京君兰(乙方)签署海南沅澄份额转让协议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零元的价格(以下简称“份额转让款”)将其拥有的壹佰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标的份额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
2、权利保证
(1)甲方自愿并拥有完全的权力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甲方承诺已经就本协议所述之交易采取了一切必要行为而得到合法有
效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书面同意和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之标的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标的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标的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承诺在标的份额转让完成后,仍对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阶段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成为海南沅澄普通合伙人之前已发生债务导致乙方损失的,全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赔偿。
3、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标的份额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上述受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保证,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或因标的份额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转让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字页所载日期生效。
待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北京君兰入伙海南沅澄后,变更事项由原全体合伙人审议通过后实施。
海南沅澄变更后,各合伙人及其持有出资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比 例 出资情况
或名称 (万元)
1 北 京 君 兰投 普通合伙人 100 0.17% 未实缴
资有限公司
2 广 州 国 城德 有限合伙人 15000 25.00% 未实缴
远有限公司
3 成 都 崇 欣信 有限合伙人
达 实 业 有限 17500 29.17% 未实缴
公司
4 刘浩博 有限合伙人 27400 45.67% 未实缴
合计 60000 100% 未实缴
(三)变更后其他合伙人情况介绍
1、广州国城德远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 219 号 807B-1
法定代表人: 吴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97UH24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股权结构: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人民币,广州
融睿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城德远及其股东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 19 号 6 栋 1 单元 11 楼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9Y1EG4K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4日
2000 万元,持股 4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销售代理;软件开发;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崇欣信达及其股东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有限合伙人刘浩博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伙企业名称: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认缴出资人民币 6 亿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
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其中 100 万元由普通合伙人认缴,59,900 万元由有限合伙人认缴。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D432 室
第四条 合伙目的:根据中国国情和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充分发挥有限合
伙企业的制度优势,充分利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为
合伙人创造良好回报。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实际情况,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权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自有限合伙
人首期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五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延长超过两年。
第七条 本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出资设立。
(一)普
[2022-01-19]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报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人员疏忽,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2-04)内容(金额单位)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合
计 2,046.73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2,046.73 元;
更正后: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合
计 2,046.73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2,046.73 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 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9]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上述投资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了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财富-天天成长现金人民币理财产品 B 款(T02LK18002)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15,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2 级(中低风险。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预计年化收益率:近 7 日年化收益率 2.70%,历史测算年化收益率不等
于实际收益率,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10、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以及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本产品投资境内信用债的主体或债项公开市场评级不得低于 AA。本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他类型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二)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认购了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20,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R1 级(基本无风险级别。产品不保障本金,但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很高流动性。)
7、预计年化收益率:近 7 日年化收益率 2.79%,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10、投资范围:本产品 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
(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同业存单、利率债等具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 30%,AAA 级以下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不高于 70%。
(三)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了中国
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理财-(7 天)最短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CYQGS7D)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15,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2 级(中低风险)
7、预计年化收益率:净值型产品,年化收益率 2.78%-3.58%,历史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10、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等。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四)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了中国
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理财-(7 天)最短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CYQGS7D)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2 级(中低风险)
7、预计年化收益率:净值型产品,年化收益率 2.78%-3.58%,历史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10、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等。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但是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管理人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
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产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
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委托理财 实际收回本 实际损益
关联 是否关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初始日期 终止日期 金金额 金额
关系 联交易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5,000 2021/5/7 2021/12/22 5,000 87.04
有限公司 联方
兴业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20,000 2021/5/8 2021/12/22 20,000 358
有限公司 联方 动收益型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7,500 2021/5/10 2021/12/22 7,500 115.96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2022-01-1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三)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800 万元–4,3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301.5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5.1% - 3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72 万元–2,772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55.0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243% - 156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89 元/股–0.0101 元/股 盈利:0.007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随着纺织行业回暖,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合
计 2,046.73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2,046.73 元;
3、公司本报告期投资收购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新增子公 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4、公司 2021 年 9 月底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本年度需摊销股份支付费用
约 1,134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第四季度业绩带来一定负面作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5]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号)。该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签字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立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指派窦维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来正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立信所内部工作调整,经立信所安排,由季妍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
注册会 开始为本公
市公司或挂 立信所
项目 姓名 计师执 司提供审计 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牌公示审计 执业时
业时间 服务时间
时间 间
签字注册 季妍 2014 年 2008 年 2014 年 2021 年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质量控制 田伟 2009 年 2009 年 2018 年 2021 年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复核人 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季妍、田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有关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
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4]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 0 元的价格收购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
目。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95),以及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9)。
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鑫锐恒变
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08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8 月 25 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备查文件:
1、绵竹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4]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到期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到期
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
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计划披露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438,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84);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超过1%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85)。
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恒 天嘉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2021年9月22日至2022 年1月13日期间,股东恒天金石未减持;股东恒天聚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 份85,23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股,合计减持
87,730,000股;股东恒天嘉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公司股份34,444,000股,合计减持34,444,000股。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22,1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 %(按截至2022年1
月13日公司总股本4,261,877,053股为计算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 持计划已经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 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大宗交易 2021-09-28 至 2021-09-30 2.63 元/股 85,230,000 2.00%
恒天聚信 集合竞价 2021-11-17 至 2021-12-22 3.24 元/股 2,500,000 0.06%
合 计 87,730,000 2.06%
大宗交易 - - - -
恒天嘉业 集合竞价 2021-11-01 至 2021-11-02 2.76 元/股 34,444,000 0.81%
合 计 34,444,000 0.81%
恒天金石 未减持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合计 122,174,000 2.87%
注1:股份来源:恒天聚信股份来源为2015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61,877,053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1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 (%)
合计持有股份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其中:
恒天金石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00 8.45% 272,270,000 6.39%
其中:
恒天聚信 360,000,000 8.45% 272,770,000 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444,000 0.81% 0 0.00%
其中:
恒天嘉业 34,444,000 0.81%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443,264,176 10.40%
一致行动人合
其中:
计 565,438,176 13.27% 443,264,176 1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3、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1-12-2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理财产品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1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理财产品
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及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8,2021-18)。上述投资事项已分别获得公司 2019 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1、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了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银理财-乐享天天(AMHQLXTTZS01)”,具体详
见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1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401.35 万元,本
金及收益合计 15401.35 万元。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合伙
企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认购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AMRJYL01)”,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4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
本金 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87.04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5087.04 万元。
3、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认购了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
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2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358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20358 万元。
4、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认购了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TLB1801)”,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7500 万元,获得理财收
益 115.96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7615.96 万元。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认购了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 2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XTL1901)”,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7500 万元,获得理财收
益 115.53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7615.53 万元。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委托理财 实际收回本 实际损益
关联 是否关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初始日期 终止日期 金金额 金额
关系 联交易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12500 2021/1/6 2021/5/8 12500 110.90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12500 2021/1/6 2021/5/8 12500 104.54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15000 2021/1/6 2021/12/27 15000 401.35
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5000 2021/5/7 2021/12/22 5000 87.04
有限公司 联方
兴业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20000 2021/5/8 2021/12/22 20000 358
有限公司 联方 动收益型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7500 2021/5/10 2021/12/22 7500 115.96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7500 2021/5/10 2021/12/22 7500 115.53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银行“中银理财-乐享天天(AMHQLXTTZS01)”产品赎回银行回单;
2、 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AMRJYL01)” 产品赎回银行回单;
3、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赎回银行回单;
4、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产品赎回银行回
单
5、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 2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XTL1901)赎回银行回
单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09]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12月8日9:15至2021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642人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股份742,123,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640人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股份298,359,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0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现场出席了此次会议。
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现场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30,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70%;反对 9,890,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66,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43%;反对 9,890,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5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其他事项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 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未参与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6]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2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3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12月8日14:15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参会股东预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至17:00; 2021年12月8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注意事项:
4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徐金叶 李丹奇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5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在填报意见相应栏目打钩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1-27]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5号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5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5 号),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涉及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说明鑫锐恒设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债务构成情况,你公司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回复:
1、业务开展情况
鑫锐恒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25日
(4)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陆静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鑫锐恒10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0元。
鑫锐恒设立后,开展了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有:
(1)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洽谈入园事宜,并于9月13日与其签订了《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了1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
(2)与专业机构签订了环评合同,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和对接,推进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
(3)与园区和当地政府洽谈项目用地出让事宜,并达成土地出让基本意向;
(4)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制订能评方案等,推进能评工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5)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价;
(6)完成项目立项备案;
(7)推进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除上述及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外,该公司未开展经营业务。
2、债务构成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31日,鑫锐恒负债(应付款项)只有一笔130万元,为鑫锐恒向其股东控制的合伙企业的借款,其中100万元用于向德阿产业园区支付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保证金,30万元用于前期开办费用。
3、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2019年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
营上市公司。通过实施重整,公司财务结构大幅改善,净资产由负转正,负债率大幅降低,流动性大幅改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裕。2020年,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通过努力,仍然维持了基本正常的经营,各项财务指标较上一年有了较大改善。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影响减弱,公司的羊绒收储及无毛绒贸易业务进展良好。
但公司也充分认识到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加之公司重整后主要生产性资产剥离,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难以实现较高的利润率。为了缓解传统羊绒业务的瓶颈制约,寻求新的业绩增长,公司一方面调整经营策略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等措施,积极应对经营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另一方面,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努力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
为实现“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于2021年3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目前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且生产销售运行情况良好。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羊绒+实业投资的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规模和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2)通过股权收购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公司在2021年3月进入新能源行业初期即披露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并购整合、互惠合作等方式将磷酸铁锂产能提高至20,000吨/年。公司最初计划在子公司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古科技”)所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所在地建设扩产项目,因该厂区位于岷江上游,基于环保政策等因素尚无法实施扩产。随后,公司相继走访了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成都-阿坝生态经
济产业园区、简阳临空园区、乐至县工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等多地,但当期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2021年9月14日,阿坝州政府召开了投资合作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会,公司受邀参加了相关活动,鑫锐恒在德阿园区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了推介。2021年11月初,公司与鑫锐恒公司股东成都崇欣信达进行了接洽。经沟通了解,成都崇欣信达看好新能源行业前景,其在德阿园区进行了相关调研和商洽,并最终以其专项设立的项目公司-鑫锐恒于2021年9月13日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双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
(一)名称: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二)总投资: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流动资金8亿元)。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及厂房、仓库、研发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四)用地规模:计划用地300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五)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2022年6月建成投产。2025年8月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形成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能力。
二、项目用地
(一)用地交易形式
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
(二)用地管理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三)土地用途变更
项目用地300亩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过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乙方入场前红线内土地的场地平整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无障碍物。满足测量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施工现场抄平放线的需要。
(四)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生产用电使用部分留存电量,并支持乙方参与全省电力电价市场交易。
(五)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入园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照《德阳市工业项目统筹流转和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其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亩。
(二)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乙方因未达到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或因无法正常经营等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时,土地按照成本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由国有公司优先回购,且评估资产均不计资金成本(如资金利息等)。
(三)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安全评价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投产。
(四)乙方自土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五、项目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
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乙方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项目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项目保证金返还:乙方在项目土地摘牌后向甲方提供已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司鲜章)。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保证金50%,余额在一期项目建成验收投产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土地摘牌后三个月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工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报请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退还乙方项目保证金余额。
(二)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内容(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未达到投资强度、未达到亩均税收等),乙方不再享受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三)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二年至第六年为税收考核期,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税收考核,乙方若年平均税收未达到6万元/亩,按6万元/亩不足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公式为:违约金=(6万元-考核期内实际亩均税收产出/年)×项目用地亩数。
鑫锐恒转让股权的主要原因是其原计划的筹资未达预期,存在无法实施《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风险,可能为其及其股东带来一定损失和不利影响。鑫锐恒拟筹建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中一期计划产能与本公司扩产计划契合;经初步分析论证,另外分期实施建设的6万吨产能具有较大可行性,且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进行项目建设,可以承继该公司前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比新注册项目公司更能节省前期工作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使一期项目能够早
日开工建设。
另外,本公司未将锂古科技作为新项目投资主体,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如果以该公司作为新建项目投资主体,因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其少数股东同比例增资存在困难,不利于新项目的尽快实施。
4、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鑫锐恒设立后,未实质开展经营业务,主要工作是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前期工作。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对该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对现有人员依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并与本公司原有扩产项目团队进行整合,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内部机构进行重新设置,组建项目前期工作、可研与设计、实施建设、生产经营专班,快速、有序推进项目报批与建设。
二、结合鑫锐恒的相关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客户资源、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力等情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设计产能的合理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回复:
本公司收购鑫锐恒,系因鑫
[2021-11-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
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20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
1、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的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汽车、储能等领域。新能源动力汽车、储能是未来发展趋势,但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上述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进而影响磷酸铁锂产品的市场需求,本项目存在产业政策和市场风险。
2、行政审批风险
虽然鑫锐恒锂能已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环评、消防、能评、安全生产、土地出让等行政审批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运营风险
1、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期,随着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同行业公司纷纷启动扩产计划。
同时,较多化工企业亦跨界入局磷酸铁锂行业。随着行业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磷酸铁锂市场的竞争将随之加剧。公司虽然掌握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并依托上海大学对产品技术进行研究,积极创新和提升,也同时引进、消化和吸收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但随着未来产品需求方对产品品质和工艺要求的提升或电池技术发生突破性变革使得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品类型发生重大技术迭代,如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已对本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际生产后,可能因市场维护与开拓不力、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正极材料供应商市场竞争恶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低于预期,新增产能存在难以及时消化的风险。
3、 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项目的产品磷酸铁锂受行业周期性供需波动影响,将面临原材料供给和价格波动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从而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收入和利润。
(三)财务风险
1、筹资风险
本项目的总投资规模预计为 20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避免出现资金不足的风险,但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信贷政策的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短期资金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 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预期收益为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所形成的预估数,不代表最终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调整、项目收入、利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锐恒”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欣信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崇欣信达将其持有的
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2、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先期开展投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立项、环评、能评、安评、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鑫锐恒的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1、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 19 号 6 栋 1 单元 11 楼 9 号
2、法定代表人:陆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9Y1EG4K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21年7月14日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销售代理;软件开发;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暨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暨投资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25日
4、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陆静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人民币 0 元。
2021年11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0元的价格收购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鑫锐恒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股权收购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鑫锐恒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鑫锐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崇欣信达及目标公司保证:
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目标公司有权机构必要的前置审批;崇欣信达不存在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崇欣信达及目标公司充分、完整地向本公司披露了目标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盈利状况及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信息,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虚假;崇欣信达及目标公司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
(四)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目标公司鑫锐恒为本年度新设立公司,截止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60,427.00元,负债总额1,300,000.00元,应收款项总额1,000,000.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39,573.00元,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39,573.00元,净利润-39,573.0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9,573.0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五)目标公司的评估情况(不适用,目标公司未经评估)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鑫锐恒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
《8 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内投资、建设 8 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 交易前提
1、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目标公司有权机构必要的前置审批。
2、甲方、乙方均已履行完毕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
3、甲方及目标公司充分、完整地向乙方披露了目标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盈利状况及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信息,向乙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虚假。
4、甲方不存在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
5、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事件。
6、甲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
7、若甲方及目标公司存在任何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 股权转让
1、目标股权
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达成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以 0 元的
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2、目标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股东名册。
第三 过渡期安排及承诺
1、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目标公司应确保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改变和调整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既有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现有业务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现有业务范围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认购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目标股权的权利;
(3)进行利润分配或其他财产分配,或者通过分配利润或其他财产分配的决议;
(4)进行重要管理人员的调整、修改公司章程(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之目的修改的除外);
(5)就任何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争议的和解,或提起诉讼或仲裁。
2、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未经乙方同意处置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或在其上设置担保,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未经乙方同意的债务或担保。如因上述情况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享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承担。
4、目标公司于过渡期所发生的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资产减少或灭失致使与目标公司财务账簿记载的资产清单中资产的数量、价值减少的,由甲方将资产损失费支付至目标公司。
[2021-11-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7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分别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独立董事张刚、虞世全、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锐恒”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欣信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崇欣信达将其持有的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
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
转让完成以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总投资预计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
固定资产预计投资 12 亿元,流动资金预计 8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德阿工业园区,项目用地预计
300 亩。项目分期实施,总建设周期预计 4 年,计划一期建设年产 2 万吨锂电池
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鑫锐恒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
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在进行环评、能评、稳评、安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等项目前期工作,待上述手续完成后,办理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20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9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14:30 在宁夏银川市金凤
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9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 1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
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
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
办理登记手续。A 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
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 14:15 前交至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
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参会股东预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00 至 17:00; 2021 年
12 月 8 日 9:00 至 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 15 楼办公室。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 转 615
联系人:徐金叶 李丹奇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 积投票议案 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
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 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在填报意见相应栏目打钩
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 √
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
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1-1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按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189,115股,回购股份的平均价格为1.1705元/股(含佣金)。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股份。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2760万股,受让价格为1.171元/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47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及资金来源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231.96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未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名称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299010。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276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476%)已于2021年11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和价格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15,589,115股股票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一年,锁定期内不得交易。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锁定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实施2021年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2]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被司法拍卖的40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82)。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2笔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共计4亿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2)。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身份证号码****2545,京东账户:****7924,竞买代码:128654728,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
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
2、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身份证号码****5027,京东账户:****9caa,竞买代码:128960203,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亿柒仟万圆整)。
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2021-91号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竞买人李健、严琳竞得的共计4亿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前后中绒集团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增减数量 增减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中绒集团 400,000,444 9.3855%% -400,000,000 -9.3855% 444 0%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李健持有本公司股份2亿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28%;严琳持有本公司股份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28%。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是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股份过户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12] (000982)中银绒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绒集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通讯地址: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中 银绒业 股票的 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银绒业、上市公司 指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指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绒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司法拍卖所持中
银绒业 4 亿股股份
标的股份 指 指中绒集团被司法拍卖的 4 亿股中银绒业股票,占
中银绒业总股本的 9.39%
本报告书 指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签署日 指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中绒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通讯地址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法定发表人 马生明
注册资本 168,965.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0639845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
经营范围 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
五金工具、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水暖配件、家
用电器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 1998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8 年 12 月 22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640181710639845
二、中绒集团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绒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马生明 马生国 马炜
30.93% 43.73% 25.34%
中绒集团
三、中绒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马生明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总经理
马生国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马炜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宁夏银川 英国
四、中绒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绒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中绒集团偿付 1,422,934,605.00 元
及利息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
过程中 ,因中绒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决定
对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共计 4 亿股票进行评估拍
卖、变卖,以清偿该案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以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444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9.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44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天丝路”)作为质权人与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出质人签订《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股票质押给
申请人;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期
间申请人向主债务人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提供的全
部借款;质押的最高限额为 68.885 亿元。2016 年 3 月 1 日,中绒集团就 4 亿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
《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形成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质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 68.885 亿元。
申请人与债务人贸易公司借款发生的实际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 1,422,934,605.89 元。
鉴于贸易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219 条第 2 款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之规定,和《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第九条第 1 款关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立即行使质权:(1)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
何违约情形……”之约定,申请人有权申请将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为此,申请人恒天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96 条、197
条之规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准许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恒天丝路对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主债权包括:本金 1,422,934,605.89 元(另有利息待统计完毕后补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该案,审理后下发了民
事裁定书[(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恒天 丝路就处分上 述股票及其孳 息所得价款在 债权本金1,422,934,605.89 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恒天丝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立案执行, 于 2021 年9月 16 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述股份,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
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亿柒仟万圆整)。
买受人李健、严琳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上述股权的过户手
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
全部被质押,且该部分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司法拍卖过户手续以后,将不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
[2021-11-05]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
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21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82)。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
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2笔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共计4亿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2)。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身份证号码****2545,京东账户:****7924,竞买代码:128654728,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
2、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身份证号码****5027,京东账户:****9caa,
竞买代码:128960203,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
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
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亿柒仟万圆整)。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涉及股 占其拍卖前 占公司 拍卖 拍卖 拍卖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所持股份比 总股本 起始日 截止日 人 原因
其 一致行动人 例 比例
中绒集团 否 200,000,000 49.9999% 4.6928% 2021 年11 2021 年 11 福田 担保
月3 日 10 月4 日 10 法院 物权
时 时止(延时除 纠纷
外)
中绒集团 否 200,000,000 49.9999% 4.6928% 2021 年11 2021 年 11 福田 担保
月3 日 10 月4 日 10 法院 物权
时 时止(延时除 纠纷
外)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拍卖前持股 拍卖前 被拍卖数量 占其拍卖 占拍卖前公司 是否
股东名称 数(股) 持股比例 (股) 前所持股 总股本比例 拍卖人 已过户
份比例
中绒集团 481,496,444 11.2978% 40,000,000 8.3074% 0.9386% 福田法院 是
中绒集团 441,496,444 10.3592% 41,496,000 9.3989% 0.9737% 福田法院 是
中绒集团 400,000,444 9.3855% 200,000,000 49.9999% 4.6928% 福田法院 否
中绒集团 400,000,444 9.3855% 200,000,000 49.9999% 4.6928% 福田法院 否
三、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成交价(元 ) 减持成交均价(元/股)
中绒集团 司法拍卖 2021年11月4日 200,000,000 371,800,000.00 1.859
中绒集团 司法拍卖 2021年11月4日 200,000,000 370,000,000.00 1.85
(二)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444 9.3855% 444 0%
其中:
中绒集团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444 9.3855% 444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其他说明
(一)买受人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0-28] (000982)中银绒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
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王润生,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王新元,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1年 10 月28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982)中银绒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
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尹成海、高
海利、周航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982)中银绒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91元
每股净资产: 0.26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6%
营业总收入: 2.9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60.00万元
[2021-10-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绒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6 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甲方(自然人股东胡宗贵、肖志琼)、乙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成都向恒”)、丙方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恒益”)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以现金 2,660 万元溢价认购聚恒益新增注册资本 4,136,054.27 元人民币,其余 22,463,945.73 元计入聚恒益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聚恒益注册资本为 10,666,666.27 元,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 7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向恒将继续出资 2,058 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收购胡宗贵、肖志琼持有的聚恒益公司 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公司 100%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成都向恒对聚恒益 2660 万元的增资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资到位,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
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65)。
2021 年 9 月 23 日,成都向恒已完成收购胡宗贵所持有的聚恒益 29.625%股
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2021 年 10 月 15 日,胡宗贵、肖志琼、本公司、聚恒
益以及成都向恒签订了《增资及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同意肖志琼将所持聚恒益 0.375%(对应出资额 4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至此,聚恒益的增资以及股权转
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聚恒益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99.62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749738285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06 月 27 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凤鸣路 1 号
备查文件:
1、增资及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
2、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就聚恒益股权变更事项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
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14]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报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三)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800 万元–4,200 万元 盈利:1,616.9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89 元/股–0.0099 元/股 盈利:0.0038 元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417 万元- 1,817 万元 盈利:873.2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33 元/股–0.0043 元/股 盈利:0.002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随着纺织行业回暖,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
合计 1,634.85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1,634.85 万元;
3、公司本报告期投资收购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新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数据将在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0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超过1%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超过 1%
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
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计划披露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438,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恒天聚信于2021年9月28日、9月29日、9
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8523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99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09-28 2.69 元/股 15,090,000 0.35%
大宗交易 2021-09-29 2.62 元/股 40,000,000 0.94%
恒天聚信 大宗交易
2021-09-30 2.62 元/股 30,140,000 0.71%
合 计 85,230,000 2.00%
注1:股份来源:恒天聚信股份来源为2015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61,877,053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 (%)
合计持有股份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其中:
恒天金石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00 8.45% 274,770,000 6.45%
恒天聚信
其中: 360,000,000 8.45% 274,770,000 6.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444,000 0.81% 34,444,000 0.81%
其中:
恒天嘉业 34,444,000 0.81% 34,444,000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一致行动人 其中: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85,230,000 2.00%
合 计 85,230,000 2.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相关承诺将减持计划进行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划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78)。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股份减持情况与上述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2021-09-3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超过 1%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
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5,438,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恒天聚信于2021年9月28日、
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509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2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09-28 2.69 元/股 15,090,000 0.35%
恒天聚信 大宗交易 2021-09-29 2.62 元/股 40,000,000 0.94%
合 计 55,090,000 1.29%
注1:股份来源:恒天聚信股份来源为2015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61,877,053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 (%)
合计持有股份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其中:
恒天金石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00 8.45% 304,910,000 7.15%
其中:
恒天聚信 360,000,000 8.45% 304,910,000 7.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444,000 0.81%
其中:
恒天嘉业 34,444,000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一致行动人 其中: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55,090,000 1.29%
合 计 55,090,000 1.2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相关承诺将减持计划进行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划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78)。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股份减持情况与上述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恒天聚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恒天聚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3、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2021-09-2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9月27日9:15至2021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962,807,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684,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562,122,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8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307,33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306,647,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石薇律师现场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3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7%;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6%;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6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900%;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2%;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3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7%;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6%;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6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900%;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2%;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3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7%;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6%;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6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900%;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2%;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庆国、石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27]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21年 9 月 28 日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1-81 号公告),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裁定拍
卖、变卖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持
有的中银绒业 4 亿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福田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6 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了关于拍卖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 4 亿股股票的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 2 笔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共计 4 亿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2)。[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9],每笔起拍价:开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2 亿股)乘以 70%,保证金 61,200,000元,增价幅度:3,060,000 元及其倍数。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00,000,444股股份,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9.3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及减持方式: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亿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2、减持股份来源:重组协议受让及后续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减持数量及比例:400,000,000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9.39%。
4、减持期间: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计划拍卖时间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以法院实际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为被动减持,将按照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2519号之一]和拍卖公告的规定进行。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提醒中绒集团及相关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 000982)共计 4 亿股票的公告(第一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4 亿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0)。
2020 年 3 月 13 日,恒天丝路基金就上述事项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传票,上述案件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开庭审理,本公司对此信息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进行了披露,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2020 年 4 月 20 日,恒天丝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
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 1,422,934,605.89 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 3,578,236.51 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29)。
恒天丝路基金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执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达了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0)粤 0304 执 17774 号],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披露
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45)。
2021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
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股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79)。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福田法院于2021年9月26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了关于拍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的公告(第一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分 2 笔拍卖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共计 4 亿股份,每笔 2 亿股,每笔拍卖具体信息如下:
拍卖主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9]。
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2 亿股票。
起拍价:挂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2 亿股)乘以 70%,保证金 61,200,000 元,增价幅度:3,060,000 元及其倍数。
有意竞买者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法院网站的拍卖公告全文,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福田区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 000982)共计 4 亿股票的公告(第一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3]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4 亿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0)。
2020 年 3 月 13 日,恒天丝路基金就上述事项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传票,上述案件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开庭审理,本公司对此信息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进行了披露,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2020 年 4 月 20 日,恒天丝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
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 1,422,934,605.89 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 3,578,236.51 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29)。
恒天丝路基金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执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达了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0)粤 0304 执 17774 号],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披露
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45)。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
被执行人偿付 1,422,934,605.00 元及利息等 ,本院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依法立
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
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 )共计 4 亿股票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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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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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4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分别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独立董事张刚、虞世全、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兰”)拟以 0 元
价格受让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沅澄”)原普通合伙人史文超持有的 100 万元出资份额(未实缴),并相应实缴出资,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海南沅澄工商变更后,拟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中融信托享有的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信托贷款债权以及该信托贷款债权享有的担保权利及相关司法权益(具体债权由海南沅澄与中融信托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北京君兰拟通过自身专业能力主导海南沅澄进一步处置中融信托对金鑫矿业债权,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创造价值,并据此自身获得财务回报(即管理费和部分收益分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之份额转让协议》(草案);
3、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协议(草案);
4、金鑫矿业债权相关基础资料,包括《信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采矿权抵押合同》等。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兰”)拟 0 元
人民币受让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沅澄”)原普通合伙人史文超所持 100 万元普通合伙人份额(未实缴),受让完成以后北京君兰实缴出资 100 万元,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海南沅澄工商变更后,拟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中融信托享有的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信托贷款债权、以及该信托贷款债权享有的担保权利及相关司法权益(具体债权由海南沅澄与中融信托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二)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受让合伙份额方式入伙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入伙海南沅澄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刘京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授权北京君兰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三)关联交易等情况说明
海南沅澄及其合伙人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融信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债权转让交易是海南沅澄与中融信托的交易,公司在海南沅澄中所占份额仅为 0.17%,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不担任职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二、投资标的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情况
(一)海南沅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 :91460300MAA965A70H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史文超 、陈可一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
合伙期限: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41 年 11 月 22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D43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非限制的项目)
海南沅澄自成立以来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截止目前,总资产、净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均为 0 元。
海南沅澄目前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期限 出资情况
姓名 (万元)
1 史文超 普通合伙人 33750 56.25% 2031 年 12 月 31 日 未实缴
2 陈可一 普通合伙人 11250 18.75% 2031 年 12 月 31 日 未实缴
3 刘浩博 有限合伙人 15000 25% 2031 年 12 月 31 日 未实缴
合 计 60000 100% 未实缴
海南沅澄已声明无对外担保事项。其合伙人史文超 、陈可一、刘浩博均为境内自然人,与本公司、北京君兰及其董监高人员、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位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沅澄变更计划
海南沅澄拟进行变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拟在此次变更过程中以 0元价格受让原普通合伙人史文超持有的 100 万元出资份额(未实缴),受让完成以后北京君兰进行实缴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原合伙人史文超(甲方)拟与北京君兰(乙方)签署海南沅澄份额转让协议条款如下:
1、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零元的价格(以下简称“份额转让款”)将其拥有的壹佰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标的份额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
2、权利保证
(1)甲方自愿并拥有完全的权力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甲方承诺已经就本协议所述之交易采取了一切必要行为而得到合法有
效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书面同意和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之标的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标的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标的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承诺在标的份额转让完成后,仍对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阶段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成为海南沅澄普通合伙人之前已发生债务导致乙方损失的,全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赔偿。
3、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标的份额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上述受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保证,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或因标的份额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转让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字页所载日期生效。
待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北京君兰入伙海南沅澄后,变更事项由原全体合伙人审议通过后实施。
海南沅澄变更后,各合伙人及其持有出资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额 比 例 出资情况
或名称 (万元)
1 北 京 君 兰投 普通合伙人 100 0.17% 未实缴
资有限公司
2 广 州 国 城德 有限合伙人 15000 25.00% 未实缴
远有限公司
3 成 都 崇 欣信 有限合伙人
达 实 业 有限 17500 29.17% 未实缴
公司
4 刘浩博 有限合伙人 27400 45.67% 未实缴
合计 60000 100% 未实缴
(三)变更后其他合伙人情况介绍
1、广州国城德远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 219 号 807B-1
法定代表人: 吴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97UH24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股权结构: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人民币,广州
融睿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城德远及其股东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 19 号 6 栋 1 单元 11 楼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9Y1EG4K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4日
2000 万元,持股 40%。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销售代理;软件开发;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崇欣信达及其股东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有限合伙人刘浩博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伙企业名称:海南沅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认缴出资人民币 6 亿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
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其中 100 万元由普通合伙人认缴,59,900 万元由有限合伙人认缴。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D432 室
第四条 合伙目的:根据中国国情和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充分发挥有限合
伙企业的制度优势,充分利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资源、信息、人才和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为
合伙人创造良好回报。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实际情况,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权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自有限合伙
人首期出资实缴到位之日起五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延长超过两年。
第七条 本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出资设立。
(一)普
[2022-01-19]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报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人员疏忽,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2-04)内容(金额单位)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合
计 2,046.73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2,046.73 元;
更正后: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合
计 2,046.73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2,046.73 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 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9]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上述投资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了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财富-天天成长现金人民币理财产品 B 款(T02LK18002)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15,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2 级(中低风险。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预计年化收益率:近 7 日年化收益率 2.70%,历史测算年化收益率不等
于实际收益率,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10、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以及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本产品投资境内信用债的主体或债项公开市场评级不得低于 AA。本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他类型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
(二)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认购了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20,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R1 级(基本无风险级别。产品不保障本金,但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很高流动性。)
7、预计年化收益率:近 7 日年化收益率 2.79%,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10、投资范围:本产品 100%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
(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同业存单、利率债等具有高流动性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 30%,AAA 级以下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不高于 70%。
(三)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了中国
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理财-(7 天)最短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CYQGS7D)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15,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2 级(中低风险)
7、预计年化收益率:净值型产品,年化收益率 2.78%-3.58%,历史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7 日
10、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等。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四)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认购了中国
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理财-(7 天)最短持有期固收理财产品(CYQGS7D)
2、投资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6、风险等级:2 级(中低风险)
7、预计年化收益率:净值型产品,年化收益率 2.78%-3.58%,历史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8、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9、产品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10、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货币市场工具,含现金、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回购(含逆回购)、资金拆借等;
(2)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3)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外国借款人在我国市场发行的债券等;
(4)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债券、优先股等;
(5)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
(6)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
(7)以风险对冲为目的的国债期货、利率掉期等。
本理财产品不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但是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管理人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
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产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
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委托理财 实际收回本 实际损益
关联 是否关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初始日期 终止日期 金金额 金额
关系 联交易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5,000 2021/5/7 2021/12/22 5,000 87.04
有限公司 联方
兴业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20,000 2021/5/8 2021/12/22 20,000 358
有限公司 联方 动收益型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7,500 2021/5/10 2021/12/22 7,500 115.96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2022-01-1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三)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800 万元–4,3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3,301.5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5.1% - 3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772 万元–2,772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55.0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243% - 156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89 元/股–0.0101 元/股 盈利:0.007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随着纺织行业回暖,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合
计 2,046.73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2,046.73 元;
3、公司本报告期投资收购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新增子公 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4、公司 2021 年 9 月底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本年度需摊销股份支付费用
约 1,134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第四季度业绩带来一定负面作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5]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 号)。该议案已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签字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立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指派窦维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来正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立信所内部工作调整,经立信所安排,由季妍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
注册会 开始为本公
市公司或挂 立信所
项目 姓名 计师执 司提供审计 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牌公示审计 执业时
业时间 服务时间
时间 间
签字注册 季妍 2014 年 2008 年 2014 年 2021 年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
质量控制 田伟 2009 年 2009 年 2018 年 2021 年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复核人 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季妍、田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有关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
不良诚信记录。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4]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 0 元的价格收购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
目。该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95),以及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9)。
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鑫锐恒变
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08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8 月 25 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备查文件:
1、绵竹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14]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到期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0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到期
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
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计划披露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438,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1-84);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超过1%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85)。
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恒 天嘉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2021年9月22日至2022 年1月13日期间,股东恒天金石未减持;股东恒天聚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 份85,23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500,000股,合计减持
87,730,000股;股东恒天嘉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公司股份34,444,000股,合计减持34,444,000股。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122,1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 %(按截至2022年1
月13日公司总股本4,261,877,053股为计算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 持计划已经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 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大宗交易 2021-09-28 至 2021-09-30 2.63 元/股 85,230,000 2.00%
恒天聚信 集合竞价 2021-11-17 至 2021-12-22 3.24 元/股 2,500,000 0.06%
合 计 87,730,000 2.06%
大宗交易 - - - -
恒天嘉业 集合竞价 2021-11-01 至 2021-11-02 2.76 元/股 34,444,000 0.81%
合 计 34,444,000 0.81%
恒天金石 未减持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合计 122,174,000 2.87%
注1:股份来源:恒天聚信股份来源为2015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61,877,053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1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 (%)
合计持有股份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其中:
恒天金石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00 8.45% 272,270,000 6.39%
其中:
恒天聚信 360,000,000 8.45% 272,770,000 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444,000 0.81% 0 0.00%
其中:
恒天嘉业 34,444,000 0.81%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443,264,176 10.40%
一致行动人合
其中:
计 565,438,176 13.27% 443,264,176 1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3、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1-12-2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理财产品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1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理财产品
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24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及 2021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8,2021-18)。上述投资事项已分别获得公司 2019 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1、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了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银理财-乐享天天(AMHQLXTTZS01)”,具体详
见 2021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1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401.35 万元,本
金及收益合计 15401.35 万元。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合伙
企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认购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AMRJYL01)”,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4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
本金 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87.04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5087.04 万元。
3、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认购了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
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2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358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20358 万元。
4、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认购了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TLB1801)”,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7500 万元,获得理财收
益 115.96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7615.96 万元。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认购了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 2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XTL1901)”,具体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 7500 万元,获得理财收
益 115.53 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 7615.53 万元。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委托理财 实际收回本 实际损益
关联 是否关
受托人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初始日期 终止日期 金金额 金额
关系 联交易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12500 2021/1/6 2021/5/8 12500 110.90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12500 2021/1/6 2021/5/8 12500 104.54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15000 2021/1/6 2021/12/27 15000 401.35
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5000 2021/5/7 2021/12/22 5000 87.04
有限公司 联方
兴业银行股份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20000 2021/5/8 2021/12/22 20000 358
有限公司 联方 动收益型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7500 2021/5/10 2021/12/22 7500 115.96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中国工商银行 非关 非保本浮
否 动收益型 7500 2021/5/10 2021/12/22 7500 115.53
股份有限公司 联方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银行“中银理财-乐享天天(AMHQLXTTZS01)”产品赎回银行回单;
2、 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AMRJYL01)” 产品赎回银行回单;
3、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赎回银行回单;
4、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TLB1801)产品赎回银行回
单
5、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 2 号”净值型理财产品(XTL1901)赎回银行回
单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09]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12月8日9:15至2021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642人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股份742,123,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640人全部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代表股份298,359,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0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现场出席了此次会议。
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刘宁律师现场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230,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670%;反对 9,890,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28%;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66,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843%;反对 9,890,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5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其他事项说明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 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未参与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6]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2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3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12月8日14:15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参会股东预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至17:00; 2021年12月8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注意事项:
4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徐金叶 李丹奇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5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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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在填报意见相应栏目打钩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1-27]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5号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5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5 号),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涉及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一、说明鑫锐恒设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债务构成情况,你公司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回复:
1、业务开展情况
鑫锐恒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25日
(4)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陆静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鑫锐恒10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0元。
鑫锐恒设立后,开展了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有:
(1)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洽谈入园事宜,并于9月13日与其签订了《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了1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
(2)与专业机构签订了环评合同,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和对接,推进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
(3)与园区和当地政府洽谈项目用地出让事宜,并达成土地出让基本意向;
(4)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制订能评方案等,推进能评工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5)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价;
(6)完成项目立项备案;
(7)推进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除上述及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外,该公司未开展经营业务。
2、债务构成情况
截止2021年10月31日,鑫锐恒负债(应付款项)只有一笔130万元,为鑫锐恒向其股东控制的合伙企业的借款,其中100万元用于向德阿产业园区支付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保证金,30万元用于前期开办费用。
3、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羊绒、羊毛、亚麻及其混纺类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2019年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体内生产厂房、设备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
营上市公司。通过实施重整,公司财务结构大幅改善,净资产由负转正,负债率大幅降低,流动性大幅改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裕。2020年,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通过努力,仍然维持了基本正常的经营,各项财务指标较上一年有了较大改善。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影响减弱,公司的羊绒收储及无毛绒贸易业务进展良好。
但公司也充分认识到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加之公司重整后主要生产性资产剥离,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难以实现较高的利润率。为了缓解传统羊绒业务的瓶颈制约,寻求新的业绩增长,公司一方面调整经营策略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等措施,积极应对经营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另一方面,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努力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
为实现“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于2021年3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目前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且生产销售运行情况良好。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羊绒+实业投资的双主业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规模和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2)通过股权收购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公司在2021年3月进入新能源行业初期即披露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并购整合、互惠合作等方式将磷酸铁锂产能提高至20,000吨/年。公司最初计划在子公司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古科技”)所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所在地建设扩产项目,因该厂区位于岷江上游,基于环保政策等因素尚无法实施扩产。随后,公司相继走访了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成都-阿坝生态经
济产业园区、简阳临空园区、乐至县工业园区、雅安经济开发区等多地,但当期因种种原因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2021年9月14日,阿坝州政府召开了投资合作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会,公司受邀参加了相关活动,鑫锐恒在德阿园区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了推介。2021年11月初,公司与鑫锐恒公司股东成都崇欣信达进行了接洽。经沟通了解,成都崇欣信达看好新能源行业前景,其在德阿园区进行了相关调研和商洽,并最终以其专项设立的项目公司-鑫锐恒于2021年9月13日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双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
(一)名称: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二)总投资: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流动资金8亿元)。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及厂房、仓库、研发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四)用地规模:计划用地300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五)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2022年6月建成投产。2025年8月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形成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能力。
二、项目用地
(一)用地交易形式
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
(二)用地管理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三)土地用途变更
项目用地300亩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过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乙方入场前红线内土地的场地平整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无障碍物。满足测量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施工现场抄平放线的需要。
(四)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生产用电使用部分留存电量,并支持乙方参与全省电力电价市场交易。
(五)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入园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按照《德阳市工业项目统筹流转和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其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亩。
(二)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乙方因未达到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等要求或因无法正常经营等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时,土地按照成本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由国有公司优先回购,且评估资产均不计资金成本(如资金利息等)。
(三)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安全评价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投产。
(四)乙方自土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五、项目保证金的支付及返还
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乙方支付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项目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项目保证金返还:乙方在项目土地摘牌后向甲方提供已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司鲜章)。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保证金50%,余额在一期项目建成验收投产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土地摘牌后三个月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工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报请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退还乙方项目保证金余额。
(二)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内容(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未达到投资强度、未达到亩均税收等),乙方不再享受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三)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二年至第六年为税收考核期,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税收考核,乙方若年平均税收未达到6万元/亩,按6万元/亩不足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公式为:违约金=(6万元-考核期内实际亩均税收产出/年)×项目用地亩数。
鑫锐恒转让股权的主要原因是其原计划的筹资未达预期,存在无法实施《项目投资协议书》的风险,可能为其及其股东带来一定损失和不利影响。鑫锐恒拟筹建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中一期计划产能与本公司扩产计划契合;经初步分析论证,另外分期实施建设的6万吨产能具有较大可行性,且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进行项目建设,可以承继该公司前期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比新注册项目公司更能节省前期工作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使一期项目能够早
日开工建设。
另外,本公司未将锂古科技作为新项目投资主体,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如果以该公司作为新建项目投资主体,因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其少数股东同比例增资存在困难,不利于新项目的尽快实施。
4、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鑫锐恒设立后,未实质开展经营业务,主要工作是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前期工作。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对该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对现有人员依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并与本公司原有扩产项目团队进行整合,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内部机构进行重新设置,组建项目前期工作、可研与设计、实施建设、生产经营专班,快速、有序推进项目报批与建设。
二、结合鑫锐恒的相关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客户资源、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力等情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设计产能的合理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回复:
本公司收购鑫锐恒,系因鑫
[2021-11-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
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20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
1、行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的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汽车、储能等领域。新能源动力汽车、储能是未来发展趋势,但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导致上述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进而影响磷酸铁锂产品的市场需求,本项目存在产业政策和市场风险。
2、行政审批风险
虽然鑫锐恒锂能已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环评、消防、能评、安全生产、土地出让等行政审批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运营风险
1、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期,随着磷酸铁锂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同行业公司纷纷启动扩产计划。
同时,较多化工企业亦跨界入局磷酸铁锂行业。随着行业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磷酸铁锂市场的竞争将随之加剧。公司虽然掌握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并依托上海大学对产品技术进行研究,积极创新和提升,也同时引进、消化和吸收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但随着未来产品需求方对产品品质和工艺要求的提升或电池技术发生突破性变革使得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品类型发生重大技术迭代,如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已对本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际生产后,可能因市场维护与开拓不力、下游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正极材料供应商市场竞争恶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低于预期,新增产能存在难以及时消化的风险。
3、 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项目的产品磷酸铁锂受行业周期性供需波动影响,将面临原材料供给和价格波动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从而影响本项目的预期收入和利润。
(三)财务风险
1、筹资风险
本项目的总投资规模预计为 20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避免出现资金不足的风险,但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信贷政策的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短期资金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 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预期收益为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所形成的预估数,不代表最终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调整、项目收入、利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锐恒”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欣信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崇欣信达将其持有的
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 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2、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先期开展投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立项、环评、能评、安评、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鑫锐恒的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1、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通宝街 19 号 6 栋 1 单元 11 楼 9 号
2、法定代表人:陆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9Y1EG4K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21年7月14日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销售代理;软件开发;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暨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暨投资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3、成立时间:2021年8月25日
4、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陆静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人民币 0 元。
2021年11月19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0元的价格收购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鑫锐恒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股权收购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鑫锐恒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鑫锐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崇欣信达及目标公司保证:
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目标公司有权机构必要的前置审批;崇欣信达不存在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崇欣信达及目标公司充分、完整地向本公司披露了目标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盈利状况及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信息,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虚假;崇欣信达及目标公司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
(四)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目标公司鑫锐恒为本年度新设立公司,截止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60,427.00元,负债总额1,300,000.00元,应收款项总额1,000,000.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39,573.00元,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39,573.00元,净利润-39,573.0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9,573.0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五)目标公司的评估情况(不适用,目标公司未经评估)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鑫锐恒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
《8 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内投资、建设 8 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 交易前提
1、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目标公司有权机构必要的前置审批。
2、甲方、乙方均已履行完毕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
3、甲方及目标公司充分、完整地向乙方披露了目标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盈利状况及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信息,向乙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虚假。
4、甲方不存在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
5、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事件。
6、甲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
7、若甲方及目标公司存在任何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 股权转让
1、目标股权
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达成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该部分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以 0 元的
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
2、目标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股东名册。
第三 过渡期安排及承诺
1、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目标公司应确保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改变和调整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既有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现有业务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现有业务范围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认购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目标股权的权利;
(3)进行利润分配或其他财产分配,或者通过分配利润或其他财产分配的决议;
(4)进行重要管理人员的调整、修改公司章程(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之目的修改的除外);
(5)就任何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争议的和解,或提起诉讼或仲裁。
2、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未经乙方同意处置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或在其上设置担保,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未经乙方同意的债务或担保。如因上述情况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享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乙方承担。
4、目标公司于过渡期所发生的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资产减少或灭失致使与目标公司财务账簿记载的资产清单中资产的数量、价值减少的,由甲方将资产损失费支付至目标公司。
[2021-11-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7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分别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独立董事张刚、虞世全、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锐恒”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欣信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崇欣信达将其持有的鑫锐恒 100%股权(对应
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
转让完成以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总投资预计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
固定资产预计投资 12 亿元,流动资金预计 8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德阿工业园区,项目用地预计
300 亩。项目分期实施,总建设周期预计 4 年,计划一期建设年产 2 万吨锂电池
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鑫锐恒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
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在进行环评、能评、稳评、安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等项目前期工作,待上述手续完成后,办理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20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9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三)14:30 在宁夏银川市金凤
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11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9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 1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
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
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
办理登记手续。A 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
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 14:15 前交至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
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参会股东预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00 至 17:00; 2021 年
12 月 8 日 9:00 至 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 15 楼办公室。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 转 615
联系人:徐金叶 李丹奇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 积投票议案 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
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 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在填报意见相应栏目打钩
票提案
1.00 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 √
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
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2021-11-1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按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189,115股,回购股份的平均价格为1.1705元/股(含佣金)。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存放在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股份。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2760万股,受让价格为1.171元/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47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及资金来源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231.96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未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名称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299010。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276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476%)已于2021年11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和价格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15,589,115股股票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一年,锁定期内不得交易。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股票的锁定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实施2021年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2]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被司法拍卖的40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82)。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2笔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共计4亿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2)。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身份证号码****2545,京东账户:****7924,竞买代码:128654728,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
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
2、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身份证号码****5027,京东账户:****9caa,竞买代码:128960203,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亿柒仟万圆整)。
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2021-91号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竞买人李健、严琳竞得的共计4亿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前后中绒集团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增减数量 增减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中绒集团 400,000,444 9.3855%% -400,000,000 -9.3855% 444 0%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李健持有本公司股份2亿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28%;严琳持有本公司股份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28%。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是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股份过户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12] (000982)中银绒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绒集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通讯地址: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中 银绒业 股票的 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银绒业、上市公司 指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指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绒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司法拍卖所持中
银绒业 4 亿股股份
标的股份 指 指中绒集团被司法拍卖的 4 亿股中银绒业股票,占
中银绒业总股本的 9.39%
本报告书 指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签署日 指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中绒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通讯地址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法定发表人 马生明
注册资本 168,965.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0639845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
经营范围 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
五金工具、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水暖配件、家
用电器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 1998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8 年 12 月 22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640181710639845
二、中绒集团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绒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马生明 马生国 马炜
30.93% 43.73% 25.34%
中绒集团
三、中绒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马生明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总经理
马生国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马炜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宁夏银川 英国
四、中绒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绒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中绒集团偿付 1,422,934,605.00 元
及利息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
过程中 ,因中绒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决定
对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共计 4 亿股票进行评估拍
卖、变卖,以清偿该案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以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444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9.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44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天丝路”)作为质权人与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出质人签订《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股票质押给
申请人;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期
间申请人向主债务人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提供的全
部借款;质押的最高限额为 68.885 亿元。2016 年 3 月 1 日,中绒集团就 4 亿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
《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形成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质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 68.885 亿元。
申请人与债务人贸易公司借款发生的实际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 1,422,934,605.89 元。
鉴于贸易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219 条第 2 款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之规定,和《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第九条第 1 款关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立即行使质权:(1)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
何违约情形……”之约定,申请人有权申请将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为此,申请人恒天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96 条、197
条之规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准许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恒天丝路对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主债权包括:本金 1,422,934,605.89 元(另有利息待统计完毕后补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该案,审理后下发了民
事裁定书[(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恒天 丝路就处分上 述股票及其孳 息所得价款在 债权本金1,422,934,605.89 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恒天丝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立案执行, 于 2021 年9月 16 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述股份,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
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亿柒仟万圆整)。
买受人李健、严琳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上述股权的过户手
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
全部被质押,且该部分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司法拍卖过户手续以后,将不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
[2021-11-05]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
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21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82)。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
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2笔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共计4亿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2)。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身份证号码****2545,京东账户:****7924,竞买代码:128654728,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
2、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身份证号码****5027,京东账户:****9caa,
竞买代码:128960203,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
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
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亿柒仟万圆整)。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涉及股 占其拍卖前 占公司 拍卖 拍卖 拍卖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所持股份比 总股本 起始日 截止日 人 原因
其 一致行动人 例 比例
中绒集团 否 200,000,000 49.9999% 4.6928% 2021 年11 2021 年 11 福田 担保
月3 日 10 月4 日 10 法院 物权
时 时止(延时除 纠纷
外)
中绒集团 否 200,000,000 49.9999% 4.6928% 2021 年11 2021 年 11 福田 担保
月3 日 10 月4 日 10 法院 物权
时 时止(延时除 纠纷
外)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拍卖前持股 拍卖前 被拍卖数量 占其拍卖 占拍卖前公司 是否
股东名称 数(股) 持股比例 (股) 前所持股 总股本比例 拍卖人 已过户
份比例
中绒集团 481,496,444 11.2978% 40,000,000 8.3074% 0.9386% 福田法院 是
中绒集团 441,496,444 10.3592% 41,496,000 9.3989% 0.9737% 福田法院 是
中绒集团 400,000,444 9.3855% 200,000,000 49.9999% 4.6928% 福田法院 否
中绒集团 400,000,444 9.3855% 200,000,000 49.9999% 4.6928% 福田法院 否
三、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成交价(元 ) 减持成交均价(元/股)
中绒集团 司法拍卖 2021年11月4日 200,000,000 371,800,000.00 1.859
中绒集团 司法拍卖 2021年11月4日 200,000,000 370,000,000.00 1.85
(二)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444 9.3855% 444 0%
其中:
中绒集团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444 9.3855% 444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其他说明
(一)买受人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0-28] (000982)中银绒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
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王润生,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王新元,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1年 10 月28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982)中银绒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9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
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尹成海、高
海利、周航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000982)中银绒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91元
每股净资产: 0.26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6%
营业总收入: 2.9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60.00万元
[2021-10-2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绒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7 月 6 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甲方(自然人股东胡宗贵、肖志琼)、乙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成都向恒”)、丙方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恒益”)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以现金 2,660 万元溢价认购聚恒益新增注册资本 4,136,054.27 元人民币,其余 22,463,945.73 元计入聚恒益的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聚恒益注册资本为 10,666,666.27 元,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 7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向恒将继续出资 2,058 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收购胡宗贵、肖志琼持有的聚恒益公司 3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向恒持有聚恒益公司 100%股权。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成都向恒对聚恒益 2660 万元的增资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资到位,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
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65)。
2021 年 9 月 23 日,成都向恒已完成收购胡宗贵所持有的聚恒益 29.625%股
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2021 年 10 月 15 日,胡宗贵、肖志琼、本公司、聚恒
益以及成都向恒签订了《增资及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同意肖志琼将所持聚恒益 0.375%(对应出资额 4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至此,聚恒益的增资以及股权转
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聚恒益变更后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99.62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749738285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06 月 27 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凤鸣路 1 号
备查文件:
1、增资及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
2、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就聚恒益股权变更事项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
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14]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报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三)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800 万元–4,200 万元 盈利:1,616.9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89 元/股–0.0099 元/股 盈利:0.0038 元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417 万元- 1,817 万元 盈利:873.2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33 元/股–0.0043 元/股 盈利:0.002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随着纺织行业回暖,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2、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实现投资收益
合计 1,634.85 万元,增加报告期利润 1,634.85 万元;
3、公司本报告期投资收购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新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数据将在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10-0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超过1%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超过 1%
暨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
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计划披露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438,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恒天聚信于2021年9月28日、9月29日、9
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8523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99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09-28 2.69 元/股 15,090,000 0.35%
大宗交易 2021-09-29 2.62 元/股 40,000,000 0.94%
恒天聚信 大宗交易
2021-09-30 2.62 元/股 30,140,000 0.71%
合 计 85,230,000 2.00%
注1:股份来源:恒天聚信股份来源为2015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61,877,053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 (%)
合计持有股份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其中:
恒天金石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00 8.45% 274,770,000 6.45%
恒天聚信
其中: 360,000,000 8.45% 274,770,000 6.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444,000 0.81% 34,444,000 0.81%
其中:
恒天嘉业 34,444,000 0.81% 34,444,000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一致行动人 其中: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85,230,000 2.00%
合 计 85,230,000 2.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5,438,176 13.27% 480,208,176 11.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相关承诺将减持计划进行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划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78)。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股份减持情况与上述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2021-09-30]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超过 1%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
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5,438,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恒天聚信于2021年9月28日、
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509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2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09-28 2.69 元/股 15,090,000 0.35%
恒天聚信 大宗交易 2021-09-29 2.62 元/股 40,000,000 0.94%
合 计 55,090,000 1.29%
注1:股份来源:恒天聚信股份来源为2015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61,877,053股。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名称 (%) (%)
合计持有股份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其中:
恒天金石 170,994,176 4.01% 170,994,176 4.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00 8.45% 304,910,000 7.15%
其中:
恒天聚信 360,000,000 8.45% 304,910,000 7.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444,000 0.81%
其中:
恒天嘉业 34,444,000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一致行动人 其中: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合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55,090,000 1.29%
合 计 55,090,000 1.2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5,438,176 13.27% 510,348,176 11.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相关承诺将减持计划进行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划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78)。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股份减持情况与上述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恒天聚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恒天聚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3、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2021-09-28]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年9月27日9:15至2021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962,807,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684,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562,122,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8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307,33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306,647,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9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石薇律师现场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3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7%;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6%;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6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900%;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2%;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3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7%;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6%;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6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900%;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2%;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03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197%;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36%;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6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900%;反对26,415,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2%;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庆国、石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27]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21年 9 月 28 日披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1-81 号公告),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裁定拍
卖、变卖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持
有的中银绒业 4 亿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福田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6 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了关于拍卖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 4 亿股股票的公告,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 2 笔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共计 4 亿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82)。[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9],每笔起拍价:开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2 亿股)乘以 70%,保证金 61,200,000元,增价幅度:3,060,000 元及其倍数。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00,000,444股股份,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9.3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及减持方式: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中绒集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将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亿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2、减持股份来源:重组协议受让及后续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减持数量及比例:400,000,000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9.39%。
4、减持期间: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计划拍卖时间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以法院实际拍卖成交价格为准。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为被动减持,将按照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2519号之一]和拍卖公告的规定进行。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提醒中绒集团及相关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 000982)共计 4 亿股票的公告(第一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涉诉事项进展暨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4 亿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0)。
2020 年 3 月 13 日,恒天丝路基金就上述事项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传票,上述案件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开庭审理,本公司对此信息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进行了披露,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2020 年 4 月 20 日,恒天丝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
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 1,422,934,605.89 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 3,578,236.51 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29)。
恒天丝路基金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执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达了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0)粤 0304 执 17774 号],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披露
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45)。
2021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
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股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79)。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福田法院于2021年9月26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了关于拍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的公告(第一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分 2 笔拍卖中绒集团所持本公司共计 4 亿股份,每笔 2 亿股,每笔拍卖具体信息如下:
拍卖主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网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9]。
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2 亿股票。
起拍价:挂拍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2 亿股)乘以 70%,保证金 61,200,000 元,增价幅度:3,060,000 元及其倍数。
有意竞买者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法院网站的拍卖公告全文,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福田区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 000982)共计 4 亿股票的公告(第一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3] (000982)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4 亿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0)。
2020 年 3 月 13 日,恒天丝路基金就上述事项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传票,上述案件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开庭审理,本公司对此信息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进行了披露,内容参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2020 年 4 月 20 日,恒天丝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
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 1,422,934,605.89 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 3,578,236.51 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29)。
恒天丝路基金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执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下达了受理案
件通知书[(2020)粤 0304 执 17774 号],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披露
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45)。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0)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
被执行人偿付 1,422,934,605.00 元及利息等 ,本院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依法立
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
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 )共计 4 亿股票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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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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