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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820什么时候复牌?-*ST节能停牌最新消息
 ≈≈*ST节能000820≈≈(更新:22.02.18)
[2022-02-18] (000820)*ST节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2022/02/18)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120,000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110,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4、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
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2年2月15日、16日、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问询及其他通讯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是本案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主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0万元–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39万元-1,40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500万元–13,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已披露业绩预告暂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5、公司已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6、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则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的其他可能被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一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8] (000820)*ST节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120,000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110,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4、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
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2年2月15日、16日、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问询及其他通讯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是本案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主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0万元–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39万元-1,40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500万元–13,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已披露业绩预告暂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5、公司已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6、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则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的其他可能被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一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2-16] (000820)*ST节能: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报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12,000万元至14,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11,500万元至
13,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75,000万元至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406万元至93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2-001)。
  三、其他提示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2021年度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15] (000820)*ST节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120,000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4、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
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变动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2年2月10日、11日、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6.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问询及其他通讯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是本案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主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0万元–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39万元-1,40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500万元–13,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已披露业绩预告暂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5、公司已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6、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则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的其他可能被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一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
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2022-02-12] (000820)*ST节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院                    指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立本                  指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前期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
业收入 154.42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2021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营业收入构成与主营业务范围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 2021 年度合同签订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完成破产重整事宜并置入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故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开展业务主要围绕江苏院的钢铁冶金行业清洁冶炼设计和总承包(EP)业务以及联合立本的工业污水处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及其附属设备、相关控制系统的业务开展。
  江苏院在完成破产重整后逐步恢复正常经营,依托其积累的市场资源和核心技术(神雾蓄热式转底炉(SRF)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继续深耕国内钢铁行业大宗工业固废和节能环保流程再造等领域,重点发展钢铁行业固废粉尘(含铁锌尘泥)、有色行业冶炼弃渣的资源处理;以及以传统技术为钢铁、有色等行业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总承包业务,涵盖烧结、球团、炼铁、轧钢、烟气治理、水处理、工民建等领域。
  联合立本重点以系统整体供应形式的总承包、系统主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销售服务和系统工程施工安装服务三种模式致力于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系统、化工行业的 ORC 发电及蒸汽压缩机组及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系统、矿井热害治理系统、工业污水处理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实施方案、系统设计、产品订制、安装调试及运行交付。
  2021 年度,公司供签订合同 20 个,合同总金额 15,995.90 万元。截止 2021
年末,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共计 4 个,合同金额 1,451.59 万元。其中子公司江苏院单体合同签订总额为 9,074.53 万元、联合立本单体签订合同总额为
6,921.37 万元。
    收入类别      合同金额    收入金额      合同签订      合同  收入确认
                    (万元)                    时间        工期    时间
    工程设计      969.00      499.63    2021 年 10-11月  1-3 个月 第四季度
  工程设计+设备    7,981.00    7,075.69    2021 年 8-9月  1-4 个月 第四季度
    供货(EP)
  定制设备集成    6,064.07    4,706.74    2021 年 8-11 月  1-3 个月 第四季度
    技术服务        10.00        1.91      2021 年 11 月            第四季度
      维保        223.50      197.79    2021 年 3-12月          第四季度
    废品销售      114.53      101.36      2021.11.30            第四季度
    设备销售        633.8      269.29    2021 年 8-11 月  1-3 个月 第四季度
      合计        15,995.9    12,852.41        -            -        -
  注:表格中的收入为不含税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2.1 江苏院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1)破产重整工作的限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裁定批准江苏院破产重整计划,江
苏院破产重整进入执行阶段,并于 2021 年 6 月底破产重整债务清偿工作分配完毕。在破产重整工作批准后,江苏院才逐步开展经营活动,这是导致公司前三季度收入较低的主要有原因。
  (2)新订单执行的影响
  破产重整后,江苏院经营管理层积极推动公司全面复产复工,在经过人员补充、架构调整后,公司充分挖掘以前行业内积累的资源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后重点恢复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可执行能力的钢铁、冶金行业设计业务和清洁冶炼、废渣综合利用业务,并陆续签订多个总承包(EP)和设计项目合同;2021 年度,江苏院承揽的设计项目均为江苏院核心技术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工期 1-3 个月不等。基于江苏院以前对于同类型项目的设计经验和累计的设计基础,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设计项目均保持了较高的完工进度,设计项目均在四季度末执行完毕;而 EP 项目主要为传统钢铁厂高炉环保改造和炼钢连铸机
建设项目,基于江苏院对于传统钢铁项目的建设经验和供应商基础,且江苏院实际签订的合同均为原项目部分标段的设计和设备供货,因此相关合同均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并在第四季度末确认收入。
  综上,在破产重整和新订单执行这两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江苏院单体上半年虽未完全开展经营活动,但自第三季度开始陆续签定合同并在四季度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订单并交付故相应确认收入,因此导致第四季度收入与前三季度相比“大幅增长”。
  2.2 联合立本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底取得联合立本的控制权,故本年度内实际合并业务仅
为 6-12 月。上半年度受国内局部区域疫情反复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联合立本涉足的煤炭/化工行业原定项目延后而未能如期开展,导致联合立本实际仅有部分维保合同执行,故自其合并日至第三季度末仅实现营业收入 154.42 万元。但自三季度开始联合立本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化工行业积累的客户资源重点开发化工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系统附属设备(容器类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设备供货。截止 2021 年末,联合立本已陆续签订多个合同,共计总额 6,921.37 万元,其中报告期末已执行完毕合同总额 5,839.78 万元,累计确认收入 5,173.82 万元,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总额 1,081.59 万元。
  (二)相关营业收入构成与主营业务范围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收入构成和相应合同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            收入构成          合同金额          公司主营业务
                                      (万元)
                    工程设计            969.00
              工程设计+设备供货                    矿产资源、钢铁、有色等高
                    (EP)            7,981.00      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大宗工业
  江苏院                                            固废的资源综合利用、矿产
                    技术服务              10        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流
                                                            程再造业务
                    废品销售            114.53
    联合          定制设备集成          6,064.07      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为
    立本                                            工矿企业提供余热余压综合
    单位            收入构成          合同金额          公司主营业务
                                      (万元)
                      维保              223.50      利用系统的方案设计、产品
                                                    研发、系统集成、工程实施
                    设备销售            304.30                等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开展业务主要围绕江苏院的钢铁冶金行业清洁冶炼设计和总承包(EP)业务以及联合立本的工业污水处理、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及系统集成业务开展。截止 2021 年末,公司实际执行并确认收入的项目均符合公司主营范围; 公司销售业务是基于按合同约定进度有序开展并交付相关设计成果和资产,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
  (三)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政策:
  在合同开始日,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具体原则:
  ①时段法确认收入

[2022-02-08] (000820)*ST节能: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股票简称:*ST节能公告编号:2022-00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在 2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回复。由于涉及回复事项及提交材料较多,来函内容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 2 月 7 日前完整提交《关注函》回
复。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最晚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进行回复。
    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善回复内容,争取尽早完成书面回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2022-01-27] (000820)*ST节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0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已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
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 120,000 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110,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 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4、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
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变动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2年1月25日、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问询及其他通讯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是本案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主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000万元–22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939万元- 1,40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500万元–13,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已披露业绩预告暂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5、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7 号)。要求公司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营业收入构成与主营业务范围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低于1亿元的情形;并请公司年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注函回复工作正在准备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
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则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1年年报报告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规定的其他可能被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任一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
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 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2022-01-25] (000820)*ST节能: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2-00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盈利:175,000 万元–220,000 万元  亏损:36,298.6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亏损:939 万元–1,406 万元    亏损:29,787.9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2.75 元/股–3.45 元/股      亏损:0.57 元/股
    营业收入          12,000 万元–14,000 万元          166.2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1,500 万元–13,500 万元          72.38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        6,000 万元–9,000 万元        -238,013.47 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计盈利主要系(1)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因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及上市公司债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导致的重整收益约15.58亿元;(2)因违规担保债务解除导致的收益约3.8亿元,上述影响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本公告期内,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自江苏院破产重整执行完毕后逐渐恢复,但因本年度公司债务和解之前的财务费用较高导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0年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众环
审字(2021)0102169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报披露后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类型;
  因公司2018、2019、2020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报披露后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类型;
  公司因存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报披露后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类型;
  4、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 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08] (000820)*ST节能: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10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0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7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被告”)收到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赣0112民初7213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与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建区政府”“原告”)之间合同纠纷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239号
    组织机构代码:113601227338727x9
    法定代表人:王成久
    被告一: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怀路1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66006XK。
    法定代表人:吴道洪
    被告二: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24203000XM。
    法定代表人:吴浪
    2、诉讼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政府于2018年11月7日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约定被告神雾集团在长堎工业园区(望城新区)兴建产业园基地、设立神雾集团运营总部,将下属中央研究院、中试基地、运营结算中心、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工商和税务登记、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二家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和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和税务登记在约定期限内整体落户上述园区,实现一定的营业收入和税收,并约定了开工、建设等事宜,如被告完全履行了上述合同义务,新建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此外,双方还约定“若乙方未按约定注册、出资、开工、建设、
达产、达税、运营,或在上述园区经营期未满十年,被告应立即返还全部的奖励资金及利息(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准),若被告公司无力偿还以上奖励资金,同意出具其上市公司的承诺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以上资金”。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给付了5,000万元奖励资金,并将该资金转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但被告除在2018年12月6日办理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其他合同义务并未履行。
    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立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返还扶持资金5,000万元及利息1,882,192元(利息按一年期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息计算,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扶持资金本息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1年9月1日);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113.88万元,涉及案件均已按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相关规定预留了清偿金额。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企业扶持资金的公告》(编号:2019-001),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不是本案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主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25] (000820)*ST节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6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释 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川二期                  指 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金川冶炼炉渣
                              资源化利用项目
金川神雾                  指 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神雾集团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                  指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川建设                  指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请你公司结合 2018 年末相关金川二期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期后事项等说明公司未就 2018年度转入存货 54,839,848.82元计提跌价准备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金川二期项目建设情况
  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金川冶炼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是由江苏院作为EPC 总包方承接的包括设备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的资源综合化利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 10 亿元,建设周期 1.5 年,涵盖了从冶炼炉渣、石灰石、还原煤、其他辅料及动力输入开始到还原铁粉压块输出为止全流程的工艺设计及设备采购、建设施工工程。设计采用转底炉还原+磁选工艺处理镍渣,年处理镍渣 75.26万吨,年产铁粉压块 26.08 万吨。项目建成后最终产品可获得铁粉压块 26.08 万吨/年,TFe 品位~90%,铁回收率~80%;转底炉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利用后,产生的蒸汽与铜渣线蒸汽一起发电,年回收电力可达 211×106kwh/年,同时可回收凝水 104.36 万 m3/年。
  江苏院与金川神雾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就金川二期
项目的 EPC 总包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统称“EPC 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980 万元、78,177 万元。设计工作完成后,江苏院继续推进金川二期的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工作,于 2016 年 9 月与八冶建设、金川建设等分包商和供应商签订分包及采购合同,并于 2016 年 12 月开始项目现场施工。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共发生成本 54,839,848.82 元,因 2017年末该项目最终未获得业主方认可,该部分成本应调整至存货。
    (二)金川二期项目存货的主要构成
  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共发生成本 54,839,848.82 元,具体构成如下:
                  成本类别                  金额(元)
                  分包成本                            16,858,436.21
                设备材料成本                          36,587,052.30
                  其他成本                            1,394,360.31
                    合计                              54,839,848.82
    (三)金川二期项目 2018 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1、金川二期项目存货的性质
  金川二期项目所需设备为定制化的非标工程,由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定制或集成,其土建施工则由分包商现场施工。项目存货是否计提跌价准备,主要取决于金川二期项目是否能顺利推进并收回其投入的成本,并不由设备本身的市场价格所决定。基于存货的非标性质,公司主要从金川二期项目的进展及成本的预期可回收性考虑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金川二期项目的推进情况
  2018 年为确保金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多次组织投资机构对金川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与部分战略投资者就流动性支持和项目
融资签订了投资协议。2018 年 4 月 26 日,神雾集团与上海图世投资管理中心(以
下简称“上海图世”)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和《增资协议书》,由上海图
世出资 15 亿元认购神雾集团增发的相应股份及提供流动性支持,2018 年 5 月 2
日上海图世 3.5 亿元增资款到账;2008 年 8 月 20 日,神雾集团、青岛伯勒投资
中心(以下简称“青岛伯勒”)、集团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共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由青岛伯勒在神雾旗集团两家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并
确认后的 3 个月内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神雾集团增资 4.032 亿元,并在 2018 年
年底前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在推动项目融资工作的同时,公司对金川一期项目试生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积极改进:一方面,公司通过增加磁选工艺解决了转底炉无法连续稳定生产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铁精粉冷压块部分杂质元素含量高难以在炼钢企业实现销售的问题,公司开展了对西宁、中卫、乌海、鄂尔多斯等地硅铁冶炼厂的调研,经硅铁厂试炼后发现冷压块可有效代替现有的氧化铁皮、钢屑、氧化球团用于转炉冶炼普通硅铁。在完成上述技改和产品重新定位后,金川项目启动复产工作,制定了详尽的复产计划,并完成了一期二期项目共用的动力车间、存煤仓库等设施的施工工作,为二期项目的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综上,在一期项目复产工作重新启动、项目融资取得突破后,公司判断金川项目可继续推进、金川二期项目在 2018 年的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无需计提相关存货减值准备。
  (四)金川二期项目 2019 年全额计提减值的说明
  2019 年末因神雾集团未能按计划融资到位,导致金川项目运营资金断裂,项目建设全面停止。公司判断金川二期项目投入的成本完全无法收回,故公司在2019 年底对金川二期项目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金川二期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总包合同、设备采购及工程安装合同、设备运货单、设备验收文件等;
  (2)获取并查阅金川二期项目发包方关于工程施工的相关工作联系文件;
  (3)获取金川二期项目成本确认相关资料,审查相关成本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
  (4)获取并查阅神雾集团与战略投资者就流动性支持和项目融资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者投入资金的到账银行单据,以及对神雾集团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5)访谈江苏院总经理,了解金川二期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施工、设备采购情况;
  (6)从公开信息查阅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查阅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访谈记录,分析偿债能力;
  (7)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
  2、核查意见
  综上,我们复核了企业上述回复,同时与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未见重大不一致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众环专字(2021) 0101667 号)。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16] (000820)*ST节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1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释 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川二期                  指 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金川冶炼炉渣
                              资源化利用项目
金川神雾                  指 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经初步测算后的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净资产、净
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并进一步说明《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否会导致你公司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内的任一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的具体测算结果进行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 号,以下简称《事
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一)金川二期项目收入确认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金川二期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院与金川神雾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就金川二
期项目的 EPC 总包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统称“EPC 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980 万元、78,177 万元,合同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等内容。合同签定后,江苏院开展了工程设计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与下游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供货合同,并已实际开始对金川二期的采购及施工工程。
    2、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收入确认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2017 年公司取得与业主方就金川二期项目的工程结算验收资料后,根据已经发生的金川二期成本 103,726,345.36 元,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金川二期项目收入 141,360,502.05 元,合同毛利 37,634,156.69 元。
    3、金川二期项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对各大停滞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分包商的工程量进行了核实及对账,发现 2017 年多确认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886,496.54 元土建工程量,故对 2017 年度收入确认及成本计量进行调整,差错调整情况如下:2017 年存在
多确认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886,496.54 元土建工程量,相应多确认项目进度收入 66,623,572.54 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737,076.00 元。本次差错调整
后,金川二期项目 2017 年度收入 74,736,929.51 元,成本 54,839,848.82 元,合同
毛利 19,897,080.6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需继续调整的情况
    1、初步测算后的调整结果
  根据《事先告知书》,经初步测算后,本次相应调减 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
收入 74,736,929.51 元,调减 2017 年成本 54,839,848.82 元,调减 2017 年净利润
19,897,080.69 元,调减应收账款 74,736,929.51 元,调增存货 54,839,848.82 元。
    2、测算依据
  根据金川神雾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就金川二期项目发给江苏院的《工作联
系函》内容,说明迟至 2017 年 10 月金川二期项目仍处于正常推进状态。但因金川二期项目最终未获得业主方认可,故本次公司仍需按照《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对金川二期项目继续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金川二期项目已建设部分未收到中止通知,仍与业主方继续沟通推进,公司预计金川二期项目后续能够继续并收回余款,相应金川二期的结算与收款权亦可以相应得到解决,故本次公司调减金川二期已确认的 74,736,929.51 元收入并将项目实际成本 54,839,848.82 元转入存货,调减项目净利润 19,897,080.69 元;同时对已经公告的 2018、2019 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滚调更正。
    3、测算过程
  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相应调减 2017 年金川二期项目收入 74,736,929.51
元,调减成本 54,839,848.82 元,调减净利润 19,897,080.69 元,调减应账款
74,736,929.51 元,调增存货 54,839,848.82 元。具体差错调整内容如下: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7 年度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17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525,863,513.97      -74,736,929.51      451,126,584.46
  应收账款坏账          89,516,412.42                  -        89,516,412.42
      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436,347,101.55      -74,736,929.51      361,610,172.04
      存货            293,934,654.77        54,839,848.82      348,774,503.59
    资产总计        2,570,835,305.72      -19,897,080.69      2,550,938,225.03
  未分配利润          594,192,177.44      -19,897,080.69      574,295,096.75
  股东权益合计        734,444,375.78      -19,897,080.69      714,547,295.09
    营业收入          880,150,261.93      -74,736,929.51      805,413,332.42
    营业成本          435,269,858.17      -54,839,848.82      380,430,009.35
    营业利润          153,730,446.00      -19,897,080.69      133,833,365.31
    利润总额          161,714,092.32      -19,897,080.69      141,817,011.63
    净利润            118,213,079.30      -19,897,080.69        98,315,998.61
  2017 年财务数据调整后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
相关指标的影响:
  (1)2018 年调整前后对比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8 年度数据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18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557,984,297.61        -74,736,929.51        483,247,368.10
 应收账款坏            263,965,910.24        -7,473,692.95        256,492,217.29
  账准备
 应收账款净额          294,018,387.37        -67,263,236.56        226,755,150.81
    存货              159,621,118.14        54,839,848.82        214,460,966.96
  资产总额          1,729,760,226.62        -12,423,387.74      1,717,336,838.88
 未分配利润          -107,678,162.92        -12,423,387.74        -120,101,550.66
 股东权益合计            32,574,035.42        -12,423,387.74          20,150,647.68
 资产减值损失          -482,524,429.15          7,473,692.95        -475,050,736.20
  营业利润            -701,381,207.10          7,473,692.95        -693,907,514.15
  利润总额            -701,985,380.50          7,473,692.95        -694,511,687.55
  净利润            -701,870,340.36          7,473,692.95        -694,396,647.41
  (2)2019 年调整前后对比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9 年度数据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19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528,510,173.40        -74,736,929.51        453,773,243.89
  财务指标    调整前 2019 年度数据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19 年数据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坏账  

[2021-12-11] (000820)*ST节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1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经初步测算后的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并进一步说明《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否会导致公司 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内的任一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的具体测算结果进行核查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报送交易所公司管理
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回复。由于涉及回复事项及提交材料较多,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 12 月 10 日前完整提交《关注函》回复。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最晚于 2021 年 12 月15 日进行回复。
    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善回复内容,争取尽早完成书面回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2021-12-03] (000820)*ST节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
    证上〔2020〕1294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第14.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4.1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20013号、赣证调查字2020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公司于2021 年12 月0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 号〕,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
    容公告如下: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吴智勇先生、雷华先生、钱从喜先生、宋彬先生: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
    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神雾节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金川一期)由客户方甘肃金川
    神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神雾)发起建设,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院)进行EPC 总承包。该项目于2014 年
    6 月立项,2016 年11 月进行试产。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公司财
    务人员没有掌握相关变更情况,导致很多工程量没有及时入账核算,仅入账约
    1.95 亿元成本。2019 年1 月公司完成与该项目的7 家分包商结算,决算总成本
    约3.11 亿元。公司于2019 年4 月30 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中就该项目追溯调
    增2016 年约1.16 亿元成本,追潮调减2016 年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约1.16 亿元,
    约占2016 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30%。
    二、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
    1、确认了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收入
    2016 年4 月,金川神雾与江苏院签订了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以
    下简称金川二期)EPC 总承包合同。2016 年11 月金川一期项目竣工试运行之后,
    经济效益没有达标。2017 年3 月,金川神雾决定不同意金川二期继续进行,但江
    苏院仍继续推进该项目,神雾节能于2017 年就该项目确认收入约1.41 亿元。截
    至调查终结,金川神雾仍未同意推进金川二期项目。
    根据谨慎性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在资产负
    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第十九条“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第二十五条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
    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前确认为合同费用。(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
    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能确认合同收入。”金川二期项目在没有获得
    客户方认可的情况下,不符合“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情况,
    公司在2017 年不应确认金川二期的收入,由此导致2017 年虚记收入约1.41 亿
    元,虚增利润约1.41 亿元。
    2、虚增成本
    2016 年12 月至2017 年12 月期间,公司在与金川二期分包商八冶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核算过真实工程量的情况下,按“宁大勿小”的想法放大估算已实施的工
    程量,累计确认相关工程量6,855.04 万元(含税),计入成本6175.71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0 年4 月30 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中追溯调减了该项目的分包成本
    4,888.65 万元。
    综上,公司金川二期项目在2017 年虚增收入约1.41 亿元、虚增成本约0.49
    亿元,导致虚增利润约0.92 亿元,约占2017 年公司披露利润总额的22%。
    (二)广西景昇隆项目在收入、成本、利润方面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广西景昇隆项目于2017 年开始设计施工,实际施工时间为2017 年6
    月-12 月,期间施工单位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向江苏院发出工作联系函,
    反映施工现场存在窝工、停工情况,项目施工无法顺利进行。但公司仍按照“宁
    大勿小”的想法放大估计工程量,累计入账成本约1.48 亿元。公司于2020 年4
    月30 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中,追溯调减了2017 年度该项目成本约1.02 亿元,
    收入约1.47 亿,由此导致该项目虚增利润0.45 亿元,约占2017 年公司披露利润
    总额的11%。
    综上,公司在金川一期、二期及广西景昇隆三个项目存在虚减成本、虚增收
    入及虚增利润,导致公司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提供说明、项目相关资料、公司
    相关公告、会议决议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神雾节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期问,神雾节能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总经理雷华
    主要负责公司日常事务,时任财务总监兼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钱从喜负责编制财
    务报告,时任董事长宋彬以董事长身份签署了相关定期报告,上述四人为对上述
    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吴智勇、雷华、钱从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
    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公司董事会分析及说明
    1、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一)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项目及2017 年年报
    存在的虚假记载涉及的广西景昇隆项目收入、成本、利润已于2020 年4 月29
    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二)2017 年年报存在的虚假记
    载涉及的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金川二期”)的部分收入、
    成本及利润已于2020 年4 月29 日更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尚未更
    正的金川二期项目预计可能导致还需调减公司2017 年收入约7,473 万元,调减
    利润约1,897 万元,已实际发生成本调增为存货约5,577 万;预计调减2018 年
    度净资产约2,000 万元,并滚调影响2019 年末及2020 年末净资产,具体金额以
    公司最终追溯调整完毕的财务报表为准。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计公司2017 年末至2020 年度末净资产分别为
    7.34 亿元、0.33 亿元、-20.17 亿元以及-23.80 亿元。公司初步判断,根据《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一步追溯调整后的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也不触及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4、如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
    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规定 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94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 号),公司可能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
    证上〔2020〕1294 号)中关于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适用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14.5.1 条、
    第14.5.2 条、第14.5.3 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14.4.1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情形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 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审核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公司后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根据《行
    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对相关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会计
    年度财务数据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94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 号),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终止上市。
    公司拟进行陈述、申辩,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最终处罚决定将在陈述、申辩事实依据提交后形
    成。相关进展公司会及时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
    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2021-11-19] (000820)*ST节能: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及表决权委托事宜完成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持有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48.45%的股权,且拥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江苏院总股本的53.45%,仍为江苏院的控股股东;
    2、为规范江苏院治理,明确江苏院董事会席位等股东权力,神雾节能、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南京旭阳”)、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成”)拟签订《股东协议》,规定江苏院依照章程组成董事会,董事人数5名,其中南京旭阳委派1名董事、神雾节能委派3名董事、武汉君成委派1名董事。若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则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江苏院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人选在神雾节能委派的3名董事中产生;江苏院总经理由神雾节能推荐,并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3、武汉君成已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放弃本次对江苏院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并签署《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神雾节能现持有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院50.9996%股权,武汉君成持有江苏院49.0004%股权。江苏院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4万元。
    鉴于江苏院的经营发展和引进人才需要,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南京旭阳。公司、江苏院、武汉君成、南京旭阳四方拟计划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南
京旭阳以人民币 1,000万元,认购江苏院新增注册资本 516万元,剩余部分即人民币48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作为江苏院的控股股东,同意南京旭阳对江苏院的本次增资,并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院注册资本增加至10,320万元,公司持有其48.45%的股权,武汉君成持有其46.55%的股权,南京旭阳持有其5%的股权。
    2021 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和《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股东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增资事项。武汉君成已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并签署《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放弃权利所涉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6年5月7日
    3、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江宁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内A3号楼705室
    4、法定代表人:吴浪
    5、注册资本:9,804万元
    6、主要营业范围: 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建筑设计, 送、变电工程设计;
节能低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节能低碳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冶金专用直接还原、熔融还原设备制造及其辅助设备的生 产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9996
  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804              49.0004
    若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5,000          48.45
    2    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804          46.55
    3    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16            5
                合计                    10,320          100
    9、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院资产总额940.96万元,应收账款净额97.88万元,负债总额196,861.32万元,净资产-195,920.3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25万元,利润总额-33,714.58万元,净利润-33,714.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3.43万元。
    2021年半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苏院资产总额29,408.94万元,应收账款净额470.97万元,负债总额21,170.90万元,净资产8,238.04万元。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76万元,利润总额164,553.54万元,净利润164,553.5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7.37万元。
    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系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无实质影响。
    三、各方基本情况
    (一)其它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9MQAP19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4、注册地点:武汉市武昌区
    5、法定代表人:黎梦龙
    6、注册资本:29543.4684万元人民币
    7、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1)汉宸投资持有武汉君成 189,060,751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63.994%;
    (2)神雾节能持有武汉君成 8,824,523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2.987%;
    (3)江苏院及神雾节能 171 家债权人合计持有武汉君成 77,549,410 股,占
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26.249%;
    (4)黎梦龙(发起人股东)持有武汉君成 10,200,000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
份的 3.453%;
    (5)李瑞(发起人股东)持有武汉君成 9,800,000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3.317%;
    9、关联关系说明:武汉君成系江苏院破产重整投资人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本次增资前持有江苏院49%股权。同时神雾节能持有武汉君成2.987%股份。武汉君成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武汉君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053253028L
    3、成立日期:2012年8月30日
    4、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葛关路815号
    5、法定代表人:吕宁
    6、注册资本:600万
    7、营业范围:冶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大气环境治理、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工业固废资源化、生态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及运营服务;智慧化工程整体规划与实施;机电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吕宁              200.00              33.333%
      2          赵杰                75.00                12.500%
      3          顾元华              30.00                5.000%
      4          丁建宁              50.00                8.333%
      5          刘斌                30.00                5.000%
      6          强丽                30.00                5.000%
      7          刘长林              50.00                8.333%
      8          范彩凤              30.00                5.000%
      9          葛明                5.00                0.833%
      10        凌开诚              5.00                0.833%
      11        孔培培              10.00                1.667%
      12          邢超                50.00                8.333%
      13          刘梅                30.00                5.000%
      14        徐丙刚              5.00                0.833%
    合计                            600.00
    实际控制人为吕宁。
    9、关联关系说明:
    (1)南京旭阳法人吕宁先生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曾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其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南京旭阳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南京旭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是基于江苏院破产重整的价值评估进行的。2020 年 12 月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江苏院进行评估,其结论为“采用收益法评估,

[2021-11-19] (000820)*ST节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10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人,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经营发展和引进人才需要,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旭阳”)。公司、江苏院、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成”)、南京旭阳四方拟计划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南京旭阳以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江苏院新增注册资本 516 万元,剩余部分即人民币 48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经综合考虑公司投资安排等情况,公司决定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院注册资本增加至 10,320 万元,公司持有其 48.45%的股权,武汉君成持有其 46.55%的股权,南京旭阳持有其 5%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股东协议的议案》
    根据《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规定江苏院依照章程规定组成董事会,
董事人数 5 名,其中南京旭阳委派 1 名董事、神雾节能委派 3 名董事、武汉君成
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人选在神雾节能委派的 3 名董事中产生由董事会选举。
    南京旭阳将本次增资后享有的股东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投票权、表决权等全权委托给神雾节能行使,在所有重大事项上与神雾节能保持一致,并按照神雾节能意志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股东协议》签署后,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江苏院总股本的53.45%,仍为江苏院的控股股东。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0-30] (000820)*ST节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10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第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 2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认真核查, 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释  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院                    指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合立本                  指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        指 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结合联合立本所处行业特征、主营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季节性特点等情况说明联合立本自合并日至本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仅
154.42 万元的原因,2021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截止目前的实际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报告期内联合立本收入仅为 154.42 万元的原因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为工矿企业提供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系统的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工程实施、运营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
    1、行业特征:联合立本主要业务由三大板块组成:煤炭行业的矿井余热综合利用和矿井热害治理;天然气行业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化工行业的蒸汽再压缩。煤炭行业相关业务主要系为生产环境改造和节能利用项目,化工类项目主要系煤化工行业的节能技改项目,上述两类项目服务企业主要为国有工矿企业,相关项目的立项和启动受疫情和国家及行业宏观政策的影响审批周期较长。
    2、主营业务模式:联合立本是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商,以 EPC 总承包、系
统主设备销售和系统工程施工安装服务三种模式致力于在天然气压力能综合利用系统、化工行业的 ORC 发电及蒸汽压缩机组及煤矿矿井余热综合利用系统、矿井热害治理系统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实施方案、系统设计、产品订制、安装调试及运行交付。
    E(设计)              P(销售)              C(建设)
  系统设计、咨        系统成套设备        成套系统/设备工
  询服务              销售业务            程施工安装业务
    3、收入确认政策:
    在合同开始日,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具体原则:
    (1)时段法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对交易的具体约定,履约进度依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
    (2)时点法确认收入
  公司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收到相关商品并予以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
  4、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联合立本自合并日至本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仅 154.42 万元的
原因系:
    联合立本实际合并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故本报告期内实际合并业务仅为
6-9 月。受国内局部区域疫情反复的影响,联合立本涉及的煤炭行业相关项目的实地考察无法在原预定时间内开展,造成各项目技术方案未能在预计时间内得到
季,各煤矿业主单位也放缓了项目招投标等具体实施工作,导致联合立本在上半年度未能如期开展相关项目;化工行业项目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煤炭供给受限,导致原定项目后延未能如期开展。
    (二)2021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截止目前的实际营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原
因及合理性。
    1、发生变化的原因
    具体详见本题(一)问的相关回复。
    2、发生变化的合理性说明
    2020 年 9 月 30 日江苏院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基于收购需要对联合立本进行
价值投资评估,预估联合立本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8,938.05 万元。2021 年 5 月 31
日,汉宸投资按照《江苏院破产重整计划》的约定,将其持有的联合立本 100%股权注入江苏院,汉宸投资对联合立本进行二次评估,具体内容详见《联合立本
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 1282 号)。联合立本预测 2021 年 6-12 月
营业收入为 4,203.54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预测情况
    A.预测期各年的项目情况及销售目标如下表(金额:万元)
                                    未来五年预测
  序  项目/年
                2021 年                                                永续年
  号    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6-12 月
      主营业
  一            4,203.54  12,300.89  14,809.74  15,858.40  16,353.98  16,353.98
      务收入
  1  矿用      3,495.58  10,265.49  11,061.95  10,929.20  9,557.52  9,557.52
  2  水蒸气      707.96  1,592.92  2,663.72  2,575.22  3,336.28  3,336.28
  3  天然气          -    442.48  1,084.07  2,353.98  3,460.18  3,460.18
    其中 2021 年预测项目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合同金额              实际执行情况
1          化工行业          4,000      截至目前,已签订合同金额为 2,108 万。
2                                        因业主方原因,项目实际于 2021 年 10月
          延长某煤矿        1,500      初方立项并启动招标工作,目前尚未完成
                                          招投标工作;
3      国能宁煤某煤矿      2,500      业主招标工作已于 10 月中旬完成,目前
                                          等待开标结果;
4        山西某煤矿        6,000      业主方尚未正式启动招标工作,预计 11
                                          月中旬启动;
5        陕煤某煤矿        6,000      业主方尚未正式启动招标工作,预计 11
                                          月启动,项目总额预计增加;
    备注:2021 年的预测收入根据项目合同的预计完工进度分年度确认。
    2021 年 6-9 月,联合立本已签订 4 个煤炭(化工)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的设备
销售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额 2,108 万元。截止本回复函披露日,上述四个项目正在执行中,预计将于本年 11 月中旬完工,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相应收入;除上述已签订的合同外,尚有部分合同在洽谈签订中,若相关合同能在年内签订并执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相应收入。
    综上,联合立本 2021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截至目前的实际营业收入发生重大
变化的原因主要受疫情影响并叠加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实际项目的执行时间较预估滞后。截止本回复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联合立本关于 2021 年预测项目可执行性存在风险变化的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联合立本合同执行的情况,并积极履行披露义务。
    二、结合联合立本行业发展状况、经营环境,列表对比说明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和截至三季度末实际实现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说明变化或差异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远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
    回复:
    (一)联合立本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环境情况
    近年来,习主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我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保政策、法规不断出台,对煤化工行业的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国家对环保
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双减”环保政策越来越完善,对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要求越来越高,煤化工环保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联合立本系节能环保行业技术服务企业,始终致力于从事煤炭、化工行业的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以向客户提供工程设计咨询、设备销售和总承包服务为主要盈利模式;客户主要为煤炭、化工、天然气等行业的工矿企业;联合立本顺应《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指出的“推动消费革命,推动能源供给革命,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趋势,对原有的技术进行创新和升级,不断扩展业务应用领域,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二)各项经营指标变化原因说明
    根据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的联合立本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和截至三季度末实际
实现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  资产注入时预测数据    截止三季度末
 指标  (2021年 6-12月)      实际实现数          

[2021-10-26] (000820)*ST节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3.1元
    每股净资产: 0.09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13%
    营业总收入: 154.4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78亿元

[2021-10-15] (000820)*ST节能: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10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95,000万元–200,000万元        亏损:18,141.61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3.06元/股–3.14元/股                  -0.28元/股
      (2)预计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400万元–1,800万元          亏损:5,262.32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2元/股–0.03元/股                  -0.08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情况
      本次预计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原
  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银行达成贷款减免协议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约1,600
  万,导致本期盈利。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09-16] (000820)*ST节能: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9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已于近日与招商银行大连东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就贷款减免事宜签订了《贷款减
免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公告》。
    一、神雾节能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情况
  公司就贷款减免事宜已与债权人招商银行和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宸投资”)签订《贷款减免协议》。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92-12 号(良运四季汇小区)1-3 层公建
  负责人:杜玮
  乙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
  负责人:吴浪
  丙方: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27 号愿景广场二期 1 栋 2 层 43 号
  负责人:黎梦龙
  关联关系:
  1、招商银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2、汉宸投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破产重整投资人。
  (二)贷款减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归还招商银行 10,283.97 万元贷款本息(其中本
金 8,637.39 万元,截止到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利息 1,646.58 万元)。具体减免内
容如下:
  1、乙方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 5%的现金,即公司向招商银行支付人民币4,319,039 元;
  2、乙方向甲方转让 4,319,039 股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抵偿对甲方的部分债务;
  3、 参考江苏院破产重整方案,由丙方向甲方转让其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的债权,即汉宸投资将其对神雾集团的债权(人民币 77,736,525.29 元)转让给招商银行;
  待上述三项约定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免除乙方剩余债权,即全部债权扣除现金受偿、股权受偿和对神雾集团债权后的全部剩余债权,乙方无须就该部分债权向甲方支付。
  (三)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情况参照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债
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公告》(2021-089)。
  (四)违约及其他说明条款
  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贷款减免协议,并对全部债权进行催收(包括进行法律诉讼),同时按签订贷款减免协议之日恢复计息。
  1、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得减免的情形的;
  2、乙方、丙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减免的;
  3、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贷款减免协议的;
  4、乙方、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未取得相应授权的;
  5、甲方及监管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招商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或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乙方出现欠息、逾期等违约事项;
  2、乙方、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抵质押物贬值,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他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以及出现其他对贷款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与债权人达成贷款减免意向并顺利签订《贷款减免协议》,将减少公司负债,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债务免除利得,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贷款减免协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2021-09-07] (000820)*ST节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9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已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上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30.62万元,且期末净资产为-2,98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现就股价异动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936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4、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 120,000 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110,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5、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6、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
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
在变动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1年9月2日、9月3日、9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4.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半年度业绩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经中审众环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9.6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830.6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980万元。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3、经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2021-09-01] (000820)*ST节能:2021-0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9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已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上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30.62万元,且期末净资产为-2,98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现就股价异动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 14.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936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4、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 120,000 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110,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5、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6、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持有公司23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已全部质押,且已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累计被拍卖和司法划转
110,810,462股,若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提起拍卖或强制处理,则公司控制权存
在变动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1年8月27日、8月30日、8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了半年度业绩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经中审众环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9.6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830.6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980万元。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3、经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2021-08-31] (000820)*ST节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09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1] (000820)*ST节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09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
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持续经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1] (000820)*ST节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3.08元
    每股净资产: -0.046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23%
    营业总收入: 127.7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62亿元

[2021-08-28] (000820)*ST节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9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水岸星城B区T2一单元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浪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4,220,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8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4,47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9,746,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87%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
方式表决;董事吴凯、朱锡银、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吴浪、崔博、吕建中、独立董事翟浩、钱传海、丁晓殊视频出席会议。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律师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625,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反对59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0,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9833%;反对59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12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647,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反对57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3,0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957%;反对57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00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650,0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5,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1089%;反对56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870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驰 冯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天察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13] (000820)*ST节能:2021-092关于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09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收到
职工代表监事陈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代表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监事会原有监事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陈圣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以及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陈圣先生的辞职将在补选的监事就任时方可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陈圣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圣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任焕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对前任职工代表监事陈圣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焕玲女士,1986 年 10 月岀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光宝集团法务专员;2011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职东莞晶达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职民发现代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人力行政经理;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职卓尔发展(孝感)有限
公司人力行政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职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经理。
    任焕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2021-08-12] (000820)*ST节能:2021-08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08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南京市
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减免,并与招商银行和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宸投资”)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应付招商银行的 10,283.97 万元贷款本息(其中本金 8637.39 万元,截
止到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利息 1,646.58 万元)将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
司破产重整计划》中债权清偿方案申请贷款减免,具体减免方案如下:
  1、公司向招商银行支付 4,319,039 元现金;
  2、公司向招商银行转让 4,319,039 股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3、汉宸投资向招商银行转让其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共计77,736,525.29 元;
  按照上述方案清偿后,公司就该笔债务不再向招商银行承担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协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与招商银行的贷款减免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以及根据公司制度审核协议文本并代表公司在协议文本上签字。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水岸星城
B 区 T2 一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0)。
审议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2021-08-12] (000820)*ST节能:2021-089关于公司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8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计划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向债权人申请贷款减免并签订《贷款减免协
议》。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债权人签订相关协议,是否签订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神雾节能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情况
  公司拟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贷款减免并与招商银行和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宸投资”)签订《贷款减免协议》。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92-12 号(良运四季汇小区)1-3 层公建
  负责人:杜玮
  乙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汇智大厦 9 楼
  负责人:吴浪
  丙方:汉宸(武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27 号愿景广场二期 1 栋 2 层 43 号
  负责人:黎梦龙
  关联关系:
  1、招商银行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2、汉宸投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破产重整投资人。
  (二)贷款减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归还招商银行 10,283.97 万元贷款本息(其中本
金 8,637.39 万元,截止到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利息 1,646.58 万元)。具体减免内
容如下:
  1、乙方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 5%的现金,即公司向招商银行支付人民币4,319,039 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 4,319,039 股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抵偿对甲方的部分债务;
  3、 丙方向甲方转让其对神雾集团的债权,即汉宸投资将其对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 77,736,525.29 元)转让给招商银行;
  待上述三项约定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免除乙方剩余债权,即全部债权扣除现金受偿、股权受偿和对神雾集团债权后的全部剩余债权,乙方无须就该部分债权向甲方支付。
  (三)标的资产情况
  1、名称: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319,039股股权,占其总股份的1.46%;
  2、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武汉君成系江苏院重整投资人汉宸投资根据江苏院重整计划设立的 SPV公司。本次转让股份来源系神雾节能通过江苏院破产重整取得的股份;
  3、股东情况:
  (1)汉宸投资持有武汉君成 189,060,751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63.994%;
  (2)神雾节能持有武汉君成 8,824,523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2.987%;
  (3)江苏院及神雾节能 171 家债权人合计持有武汉君成 77,549,410 股,占
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26.249%;
  (4)黎梦龙(发起人股东)持有武汉君成 10,200,000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 3.453%;
  (5)李瑞(发起人股东)持有武汉君成 9,800,000 股,占武汉君成总股份的3.317%;
  武汉君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违约及其他说明条款
  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招商银行有权解除贷款减免协议,并对全部债权进行催收(包括进行法律诉讼),同时按签订贷款减免协议之日恢复计息。
  1、发现借款人存在不得减免的情形的;
  2、借款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减免的;
  3、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贷款减免协议的;
  4、我行及监管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招商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或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借款人出现欠息、逾期等违约事项;
  2、借款人、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抵质押物贬值,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他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以及出现其他对贷款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若公司与债权人达成贷款减免意向并顺利签订《贷款减免协议》,将减少公司负债,预计将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债务免除利得,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计划参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若该协议顺利签署将切实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为公司摆脱困境创造有利条件,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2021-08-12] (000820)*ST节能:2021-090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1-09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 月2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23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
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
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水岸星城B区T2一单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1)、(2)、(3)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
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1-091)。
  上述议案1和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的议案》      √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协议的议案》      √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
    3.00      议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5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道水岸星城B区T2一单元。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董郭静
联系电话:025-85499131
邮政编码:21000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 360820,投票简称为节能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神雾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以下议案按照本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本次
      会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
      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拟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减免协议》      √
  1.00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订协
  2.00    议的议案》                                    √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
  3.00    计机构的议案》
        注:
        1.请委托人在上表每一个议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进行选
        择;
        2.请委托人在“对于可能纳入本次会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
        (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
        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
      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1-08-12] (000820)*ST节能:2021-091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21-09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
  3、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
  4、2020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三)业务信息
  1、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9 家。
  2020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8,107.53 万元。
  2020 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四)执业信息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李建树,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刘婕,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喻俊,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喻俊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日期      类型
李建树  2020.4.30  行政监管  湖北证监局  当代明诚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项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喻俊    2020.4.30  行政监管  湖北证监局  当代明诚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项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喻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六)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以2020 年度审计费用 200 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调整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
核了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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