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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80什么时候复牌?-*ST平能停牌最新消息
 ≈≈ST平能000780≈≈(更新:22.01.21)
[2022-01-21] (000780)ST平能: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2-00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ST 平能”或“本公司”)(以
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 号)核准。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深证上[2022]70 号文件已同意本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终止上市并摘牌。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ST 平能
    股票代码:000780
    终止上市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
    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终止上市。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股权
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1:
0.3407 的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的股票,即ST平能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 1股 ST平能 A股股
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龙源电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以 ST 平能股本总数
1,014,306,324 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换股的 ST 平能股份为 1,014,306,324 股。
    本公司股东换得的龙源电力 A 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初始登记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龙源电力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深交所上市,龙
源电力的股票简称为“龙源电力”,股票代码为“001289”(关于龙源电力上市的相关情
况详见龙源电力于当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披露文件)。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 ST 平能
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合并后存续方龙源电力的股份,原在 ST 平能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的 A 股股份上继续有效。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交割安排
    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
定,于换股实施日(2022 年 1 月 21 日)本次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 ST 平能的换股比例
为 1:0.3407,即 ST 平能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 1 股 ST 平能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
龙源电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并办理相关转移过户手续。
    (1)作为合并方,自交割日起,龙源电力的全部资产(包括其直接投资之全部公司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2)作为被吸收方,平庄能源的拟出售资产将直接交割至平煤集团;自交割日起,平庄能源出售资产后剩余的全部资产、负债将由龙源电力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接。
    (3)双方同意,龙源电力、平庄能源将按照中国法律和其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向各自的债权人发出有关本次交易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将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的要求(如有)清偿债务或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龙源电力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须履行的义务及/或责任在交割日后将由龙源电力承担;平庄能源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须履行的义务及/或责任在交割日后将由平煤集团承担,除拟出售资产之外的其他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须履行的义务及/或责任在交割日后将由龙源电力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担。
    (4)对于龙源电力、平庄能源已发行尚在存续期的企业债、公司债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龙源电力、平庄能源承诺,将根
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务融资工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宜。
    (二)员工安置方案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龙源电力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及工资福利等不变,继续由龙源电力承担;平庄能源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或依平庄能源已有规定应向员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资等,均由平煤集团继受。因该等员工提前与平庄能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及其他员工安置相关费用和成本,均由平煤集团负责支付或承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就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龙源电力后续刊登的相关公告,如有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中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 号(c 幢)20 层 2006 室
    联系电话:010-63887787
    传真号码:010-63887780
    (二)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晓东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联系电话:0476-3323008、3328400、3324281
    传真号码:0476-33282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8] (000780)ST平能: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2-00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 据《深圳 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则 》规定, 内蒙古 平庄能源 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如获批准,本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
平庄能源(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平庄能
源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 号)核准。
    龙源电力拟通过向平庄能源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
合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之“第七节 主动
终止上市”之规定,“9.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平庄能源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
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内蒙古平
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2]第 4 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
    若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将终止上市并直接摘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8日

[2022-01-08] (000780)ST平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2-00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 号)核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2]第 4 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在深交所批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8日

[2022-01-06] (000780)ST平能: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2-00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 号)核准。
  本公司为被合并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8.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平庄能源本次因被吸收合并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动终止上市及本次吸收合并已经获得有关中国法律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已充分披露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去向安排,并对决议持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平庄能源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平庄能源因本次交易而终止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平庄能源因本次交易而终止上市事项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批准。”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已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停牌直
至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0] (000780)ST平能: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10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内
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12 月 29日分别披露了《内
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 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 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出售 1 股本公司股票。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现将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
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000780)ST平能: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10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
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现金
选择权目标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本次共计派发 150,200 份现金选择权。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第九条,
标的股票参考股价取现金选择权申报前第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即 2021 年 12 月 9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 204.86% ,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5、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
盘价为 10.95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
电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
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7、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公司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
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
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份,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国家能源集团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 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 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
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本次
共计派发 150,200 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价值及 Delta 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规定的计
算方式,本次派发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价值为 0.00 元,Delta 值为 0.00。
    (六)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出售 1 股本公司股票。
    (八)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平庄能源股票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3.50 元/股。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十)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的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十一)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
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
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
复印件、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
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将以申报主体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

[2021-12-29] (000780)ST平能: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10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
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现金
选择权目标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本次共计派发 150,200 份现金选择权。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第九条,
标的股票参考股价取现金选择权申报前第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即 2021 年 12 月 9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 204.86% ,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5、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
盘价为 10.95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
电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
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7、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公司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
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
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份,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国家能源集团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 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 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
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本次
共计派发 150,200 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价值及 Delta 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规定的计
算方式,本次派发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价值为 0.00 元,Delta 值为 0.00。
    (六)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出售 1 股本公司股票。
    (八)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平庄能源股票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3.50 元/股。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十)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的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十一)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
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
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
复印件、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
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将以申报主体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

[2021-12-23] (000780)ST平能: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10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
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2、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向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现金
选择权目标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本次共计派发 150,200 份现金选择权。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第九条,
标的股票参考股价取现金选择权申报前第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即 2021 年 12 月 9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 204.86%,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5、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
盘价为 10.95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
电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
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7、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公司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
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
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份,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国家能源集团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 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 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
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本次
共计派发 150,200 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价值及 Delta 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规定的计算方式,本次派发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价值为 0.00 元,Delta 值为 0.00。
    (六)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出售 1 股本公司股票。
    (八)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平庄能源股票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3.50 元/股。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十)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的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十一)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
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
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
复印件、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
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将以申报主体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后 3 个工作日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每一份现金选择权 3.50 元/股的价格向相关有权股东所指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

[2021-12-21] (000780)ST平能: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
后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第九条,
标的股票参考股价取现金选择权申报前第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即 2021 年 12 月 9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为 204.86%,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4、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
盘价为 10.95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
电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6、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公司拟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
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
易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份,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国家能源集团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 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 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最终
派发数量为 150,200 份。
    (五)现金选择权的价值及 Delta 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规定的计算方式,本次派发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价值为 0.00 元,Delta 值为 0.00。
    (六)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出售 1 股本公司股票。
    (八)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平庄能源股票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3.50 元/股。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本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十)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的交易日)的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十一)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
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
复印件、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持有人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将以申报主体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后 3 个工作日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每一份现金选择权 3.50 元/股

[2021-12-20] (000780)ST平能: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已经平庄能源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13 号批复的核准。
  2、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
后平庄能源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
能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在现金选择权
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平庄能源股票将强制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请前述投资者及时联系其所在的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咨询及开展相关划转工作,在证券公司确认其满足异议股东条件后,要求证券公司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交相关文件;请开展相关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参阅本公告附件,提醒督促客户进行上述划转并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异议股东名册等信息。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本公司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2)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平庄能源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8、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
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9、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
盘价为 10.95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0、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
电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1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公司拟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
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之间的
交易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
  2、自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股东,
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日以按不超过本次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数进行有效申报登记。
  4、不存在无权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在本次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规则与普通证券账户规则一致。
  若本次交易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应于现金选择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申报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之间的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内
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份,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国家能源集团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 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 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
  根据平庄能源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拟派发不超过 1,644,900 份
现金选择权,最终派发数量待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经核准为准。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2021-12-17] (000780)ST平能: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日开市起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权
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源电力”)将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庄能源”或“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8.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公司符合主动终止上 市的情形,后 续将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 请本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 ST平能,证券代码:000780)终止上市。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之间的交易日连续刊登了《内蒙古
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
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市起停牌,此后将进
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
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进行行权申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担任平庄能源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平庄能源目标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即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95 元/股,
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相对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 212.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的方式与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6]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平庄能源”)已于 2021 年12月10日刊登《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
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
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进行行权申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担任平庄能源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平庄能源目标股东提供
现金选择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
价格为 3.50 元/股,经有效申报形式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的方式与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6]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813 号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能
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
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本
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
换成龙源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按
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龙源电力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龙源电力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将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6、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成龙源电力股份。
  7、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
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
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龙源电力通过向平庄能源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合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1、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
  龙源电力本次 A 股发行价格为 11.42 元/股。2021 年 5 月 28 日,龙源电力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 2021 年 6 月 7 日登记在龙源电力股东名
册的股东每股以现金派发现金红利 0.1176 元(含税)。
  根据上述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龙源电力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1.30 元/股。
  2、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
  平庄能源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 3.50 元/股为基准,给予 10%
的溢价率,即 3.85 元/股。
  3、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合并的换股比例为 1:0.3407,即平庄能源换股股
东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交易将由国家能源集团担任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的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交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名册(以下简称“换股股东名册”),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股票将转换为 0.3407 股龙源电力股票。
  换股后,平庄能源投资者取得的龙源电力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公司刊登换股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
                          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平庄能源股票最终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平庄能源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T 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T 至 T+4 交易日            公司于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 T+4 交易日
                          下午 3 点整
T+5 交易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L-1 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L 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2、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4、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2021-12-15]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平庄能源”)已于 2021 年12月10日刊登《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
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
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进行行权申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担任平庄能源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平庄能源目标股东提供
现金选择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
价格为 3.50 元/股,经有效申报形式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的方式与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813 号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能
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
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本
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
换成龙源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按
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龙源电力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龙源电力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将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6、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成龙源电力股份。
  7、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
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
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龙源电力通过向平庄能源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合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1、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
  龙源电力本次 A 股发行价格为 11.42 元/股。2021 年 5 月 28 日,龙源电力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 2021 年 6 月 7 日登记在龙源电力股东名
册的股东每股以现金派发现金红利 0.1176 元(含税)。
  根据上述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龙源电力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1.30 元/股。
  2、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
  平庄能源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 3.50 元/股为基准,给予 10%
的溢价率,即 3.85 元/股。
  3、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合并的换股比例为 1:0.3407,即平庄能源换股股
东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交易将由国家能源集团担任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的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交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名册(以下简称“换股股东名册”),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股票将转换为 0.3407 股龙源电力股票。
  换股后,平庄能源投资者取得的龙源电力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公司刊登换股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
                          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平庄能源股票最终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平庄能源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T 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T 至 T+4 交易日            公司于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 T+4 交易日
                          下午 3 点整
T+5 交易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L-1 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L 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2、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4、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2021-12-14]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平庄能源”)已于 2021 年12月10日刊登《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
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
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进行行权申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担任平庄能源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平庄能源目标股东提供
现金选择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
价格为 3.50 元/股,经有效申报形式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的方式与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813 号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能
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
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本
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
换成龙源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按
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龙源电力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龙源电力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将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6、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成龙源电力股份。
  7、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
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
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龙源电力通过向平庄能源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合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1、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
  龙源电力本次 A 股发行价格为 11.42 元/股。2021 年 5 月 28 日,龙源电力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 2021 年 6 月 7 日登记在龙源电力股东名
册的股东每股以现金派发现金红利 0.1176 元(含税)。
  根据上述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龙源电力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1.30 元/股。
  2、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
  平庄能源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 3.50 元/股为基准,给予 10%
的溢价率,即 3.85 元/股。
  3、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合并的换股比例为 1:0.3407,即平庄能源换股股
东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交易将由国家能源集团担任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的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交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名册(以下简称“换股股东名册”),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股票将转换为 0.3407 股龙源电力股票。
  换股后,平庄能源投资者取得的龙源电力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公司刊登换股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
                          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平庄能源股票最终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平庄能源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T 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T 至 T+4 交易日            公司于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 T+4 交易日
                          下午 3 点整
T+5 交易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L-1 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L 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2、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4、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2021-12-13]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89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平庄能源”)已于 2021 年
12月10日刊登《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
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
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进行行权申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担任平庄能源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平庄能源目标股东提供
现金选择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
价格为 3.50 元/股,经有效申报形式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的方式与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3]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9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813 号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能
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
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本
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
换成龙源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按
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龙源电力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龙源电力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将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6、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成龙源电力股份。
    7、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
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
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龙源电力通过向平庄能源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合
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1、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
    龙源电力本次 A 股发行价格为 11.42 元/股。2021 年 5 月 28 日,龙源电力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 2021 年 6 月 7 日登记在龙源电力股东名
册的股东每股以现金派发现金红利 0.1176 元(含税)。
    根据上述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龙源电力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1.30 元/股。
    2、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
    平庄能源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 3.50 元/股为基准,给予 10%
的溢价率,即 3.85 元/股。
    3、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合并的换股比例为 1:0.3407,即平庄能源换股股
东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交易将由国家能源集团担任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的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交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平庄能
源全体股东名册(以下简称“换股股东名册”),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股票将转换为 0.3407 股龙源电力股票。
    换股后,平庄能源投资者取得的龙源电力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1 年 12 月 10日        本公司刊登换股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
                        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16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平庄能源股票最终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7日        平庄能源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T 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T 至T+4 交易日          公司于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T+4交易日
                        下午 3 点整
T+5交易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L-1 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L 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2、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4、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2021-12-10] (000780)ST平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 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已于2021年12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该核准后,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现就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本核查意见中涉及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简称一致)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合并双方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3日,龙源电力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本公司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7月23日,平庄能源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2021年6月18日,平煤集团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平煤集团作为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购买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出具相关承诺。
    3、本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1)辽宁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辽宁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东北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2)陕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陕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3)广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广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广西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云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6日,云南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5)甘肃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甘肃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甘肃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6)华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8日,华北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新能源
100%股权、山西洁能100%股权、天津洁能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5、香港联交所的无异议函
    2021年7月6日,香港联交所出具无异议函确认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6、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1年12月8日,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本次交易。
    据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合并双方已取得现阶段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二、相关提示性公告安排
    在取得前述批准的前提下,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以保障平庄能源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益。
    据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取得上述现阶段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的情况下,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百川                    冯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2-10] (000780)ST平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
                    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已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该核准后,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现就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本财务顾问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涉及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简称一致。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合并双方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3日,龙源电力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本公司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7月23日,平庄能源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2021年6月18日,平煤集团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平煤集团作为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购买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出具相关承诺。
    3、本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1)辽宁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辽宁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东北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2)陕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陕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3)广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广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广西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云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6日,云南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5)甘肃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甘肃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甘肃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6)华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8日,华北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新能源100%股权、山西洁能100%股权、天津洁能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5、香港联交所的无异议函
    2021年7月6日,香港联交所出具无异议函确认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6、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1年12月8日,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本次交易。
    据此,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合并双方已取得现阶段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二、相关提示性公告安排
    在取得前述批准的前提下,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以保障平庄能源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益。
    据此,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取得上述现阶段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的情况下,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宁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2-10] (000780)ST平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 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已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该核准后,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现就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本财务顾问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涉及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简称一致。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合并双方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3日,龙源电力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本公司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7月23日,平庄能源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2021年6月18日,平煤集团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平煤集团作为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购买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出具相关承诺。
    3、本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1)辽宁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辽宁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东北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2)陕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陕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3)广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广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广西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云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6日,云南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5)甘肃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7日,甘肃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甘肃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6)华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8日,华北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新能源100%股权、山西洁能100%股权、天津洁能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5、香港联交所的无异议函
    2021年7月6日,香港联交所出具无异议函确认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6、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1年12月8日,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号),核准本次交易。
    据此,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合并双方已取得现阶段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二、相关提示性公告安排
    在取得前述批准的前提下,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以保障平庄能源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益。
    据此,本财务顾问认为,在取得上述现阶段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的情况下,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梦宇                    黄达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2-10]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8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平庄能源”)已于 2021 年
12月10日刊登《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股票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开始停牌,此后将进入现金选择
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直至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关于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
    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
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申报日另行公告)进行行权申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担任平庄能源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平庄能源目标股东提供
现金选择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即本提示性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平庄能
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经有效申报形式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详情,应阅读本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的方式与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88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813 号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能
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
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
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后本
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
换成龙源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本公
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龙源电力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证券转换”是指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按
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确定的换股比例转换成相应数量的龙源电力股份。在完成证券转换后,龙源电力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初始登记工作。
    5、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将直接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6、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成龙源电力股份。
    7、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8、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电
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其未来
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龙源电力通过向平庄能源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合
并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资格,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1、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
    龙源电力本次 A 股发行价格为 11.42 元/股。2021 年 5 月 28 日,龙源电力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 2021 年 6 月 7 日登记在龙源电力股东名
册的股东每股以现金派发现金红利 0.1176 元(含税)。
    根据上述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龙源电力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1.30 元/股。
    2、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
    平庄能源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 3.50 元/股为基准,给予 10%
的溢价率,即 3.85 元/股。
    3、换股比例
    换股比例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平庄能源 A 股换股价格/龙源电力 A 股发行价格(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本次合并的换股比例为 1:0.3407,即平庄能源换股股
东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3407 股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选择权实施安排
    本次交易将由国家能源集团担任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详见本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换股实施安排
    实施完成现金选择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后,龙源电力和平庄能源将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换股对象为截至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的全体投资者。
    龙源电力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方和换股实施方,将通过证券转换方式对投资者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进行换股。
    按照换股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深交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平庄能
源全体股东名册(以下简称“换股股东名册”),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每 1 股平庄能源股票将转换为 0.3407 股龙源电力股票。
    换股后,平庄能源投资者取得的龙源电力股份数应为整数,对于换股过程中的零碎股,将参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方式处理。即如平庄能源投资者所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的预计时间表
          日期                                        事项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公司刊登换股合并事宜的提示性公告、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
                          性公告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平庄能源股票最终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平庄能源股票自本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T 日为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T 至 T+4 交易日            公司于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提示性公告,申报截止时间为 T+4 交易日
                          下午 3 点整
T+5 交易日                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
L-1 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L 日                      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完成退市(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五、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1、现金选择权方案实施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原平庄能源股东持有的平庄能源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2、在换股股权登记日(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收市后,如投资者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则证券转换后作为担保物的平庄能源股份将转换为龙源电力股份。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平庄能源投资者应于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在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如仍存在尚未购回的平庄能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转换后,相关证券公司须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因未及时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损失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自行负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4、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证券转换后一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换取的相应的龙源电力股份上继续有效。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2021-12-10] (000780)ST平能: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8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
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1]3813 号核准。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已经平庄能源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13号批复的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平庄
能源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申报或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所持平庄能源股票将强制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3、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80)将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始连续停牌,此
后本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终止上市,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在实施换股后,转换成龙源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及挂牌交易。2021 年12 月 16 日为本公司股票最后一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请前述投资者及时联系其所在的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咨询及开展相关划转工作,在证券公司确认其满足异议股东条件后,要求证券公司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交相关文件;请开展相关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参阅本公告附件,提醒督促客户进行上述划转并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异议股东名册等信息。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应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6、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7、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内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 3.50 元/股的价格全部
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家能源集团。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被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份,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本公司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及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无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2)已提交本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平庄能源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8、本次平庄能源股票参考股价与现金选择权约定价格溢价比超过 5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本公司将采用手工申报方式实施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9、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即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交易日)平庄能源股票的收盘
价为 10.67 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3.50 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 3.50
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相对于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溢价 204.86%。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0、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成后,平庄能源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平庄能源股票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换股而持有龙源电力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平庄能源股票投资者,其持有龙源
电力 A 股股票的持股时间自龙源电力 A 股股票登记到深市 A 股账户中时开始计算,
其未来获得龙源电力派发的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相关公司股票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本次交易因证券转换而导致平庄能源股份退出登记,不纳入红利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11、本提示性公告仅对本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本公司拟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平庄能源股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签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
    2、自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股东,
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日以按不超过本次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数进行有效申报登记。
    4、不存在无权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在本次平庄能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平庄能源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规则与普通证券账户规则一致。
    若本次交易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平庄能源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平庄能源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平庄能源承诺放弃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龙源电力本次发行的股票。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平庄能源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应于现金选择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否则将不予派发现金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派发完毕后,即进入申报程序。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申报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 内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平庄能源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司的规定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对于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平庄能源股份,将由国家能源集团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国家能源集团受让相应股份。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7
    简称:平能 PN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0780
    标的证券简称:ST 平能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
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平庄能源股东所持每 1 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将获派 1 份现金选择权。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 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 1 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出售 1 股本公司股票。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平庄能源股票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 3.50 元/股。

[2021-12-10] (000780)ST平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ST平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1-12-10] (000780)ST平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资产重组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的委托,担任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1 年6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有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深交
所专项核查意见》”),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买卖股票专项核查意见》”)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月 2 日分别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重组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资产剥离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该核准
后,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现就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深交所专项核查意见》《买卖股票专项核查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资产剥离专项核查意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如无特别提示,本专项核查意见中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见书》《买卖股票专项核查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资产剥离专项核查意见》相同。
    金杜及金杜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用作龙源电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金杜同意龙源电力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但龙源电力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合并双方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3日,龙源电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平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7月23日,平庄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2021年6月18日,平煤集团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同意平煤集团作为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购买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出具相关承诺。
    3、本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授权和批准
    (1)东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1月14日,东北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东北电力持有的东北新能源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龙源电力,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021年6月17日,东北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东北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2)陕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1月13日,陕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陕西电力持有的定边新能源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龙源电力,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021年6月17日,陕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3)广西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1月11日,广西电力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广西电力持有的广西新能源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龙源电力,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021年6月17日,广西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广西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云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1月14日,云南电力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云南电力与龙源电力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题,同意与龙源电力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1年6月16日,云南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5)甘肃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1月14日,甘肃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甘肃电力持有的甘肃新能源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龙源电力,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021年6月17日,甘肃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甘肃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6)华北电力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1月14日,华北电力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签署《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将华北电力持有的内蒙古新能源100%股权、山西洁能100%股权、天津洁能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龙源电力,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021年6月18日,华北电力党委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新能源100%股权、山西洁能100%股权、天津洁能100%股权转让给龙源电力,并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4、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2021年5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5、香港联交所的无异议函
    2021年7月6日,香港联交所出具无异议函确认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东通函无异议。
    6、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1年12月8日,本次交易收到《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813号),核准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二、相关提示性公告安排
    在取得前述批准的前提下,平庄能源拟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提示性公告,以保障平庄能源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益。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在取得上述现阶段本次交易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的情
况下,平庄能源进行上述相关提示性公告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重组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涉相关提示性公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建平
                                                          王晖
                                                          刘兵舰
                                        单位负责人:
                                                          王玲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2021-12-09] (000780)ST平能: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8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 年 12 月 8 日,龙源电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3 号)(以下简称“批复”)的正式文件,
  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 345,574,165 股股份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1-24] (000780)ST平能: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21-08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 2021 年第 30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不予核准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18] (000780)ST平能: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8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 2021 年第 30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具体审核意见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披露的并购重组委 2021 年第 30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平能,股
票代码:000780)将在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不予核准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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