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90什么时候复牌?-宝新能源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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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广 东宝 丽 华 新能 源 股份有 限 公司
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24 号公告)。公司于 2020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 2020-023 号公告)。
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786 元/股,购买数量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详见公司 2020-035 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
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详
见公司 2020-035 号公告)。
2、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1年 3 月 4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652,766,358.60 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 0 股,送红股 0 股。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2,589,600.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8,632,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40%,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3、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26]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广 东宝 丽 华 新能 源 股份有 限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000 万元—78,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81,786.21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7.09%—66.99%
扣除非经常损益 盈利:56,400 万元—74,4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169,696.8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9.07%—68.9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8 元/股—0.36 元/股 盈利:0.8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来,用电需求超预期增长,电力供应持续紧张,
公司坚定政治站位,积极应对挑战,坚决贯彻落实保供电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上网电量同比增幅较大。受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公司燃料成本大幅增加,电力主业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初步测算数据,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1-12-14]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2)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宝新 02,债券代码:112491),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兑付完成暨摘牌。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9] (000690)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第二期公司债2021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1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宝新 02,债券代码:11249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因原付息兑付日 2021 年 12 月 12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期间的利
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次债券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1 年付息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 宝新 02,代码:112491。
发行规模:100,000 万元
当前余额:9,123.35 万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4.14%。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公司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16 宝新 02”票面利率 186 个基点,即“16 宝新
02”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详
见公司 2019-045、046、047 号公告)。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
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017】,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6 宝新 02”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每 10 张“16 宝新 02”派发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为 1,04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为1,060.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付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付息兑付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宝新 02”持有人。2021 年 12月 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
本金。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
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人:丁珍珍、罗丽萍
联系电话:0753-2511298,020-83909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联系人:叶清文、唐雅娟
联系电话:021-35082189,021-3508282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1]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宝新01,债券代码:112483),已于2021年11月29日兑付完成暨摘牌。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11-27]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对外投资海上风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海上风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广核风
电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设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汕尾陆丰海上风电场(详见公司 2018-062 号、2019-001、005 号公告)。其
中,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项目机组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并网发
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湖东镇南侧海域,共计安装 91 台 5.5 兆瓦风
电机组,配套建设东、西区 2 座 220kV海上升压站和 1 座陆上集控中心,是目前
国内在运单体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25] (000690)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第一期公司债2021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宝新 01,债券代码:1124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因原付息兑付日 2021 年 11 月 28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利
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债券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1 年付息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宝新 01,代码:112483。
发行规模:200,000 万元
当前余额:26,001.3 万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73%。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公司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16 宝新 01”票面利率 227 个基点,即“16 宝新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详
见公司 2019-041、042、043 号公告)。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017】,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6 宝新 01”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每 10 张“16 宝新 01”派发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为 1,04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为1,060.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付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付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宝新 01”持有人。2021 年 11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
本金。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
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人:丁珍珍、罗丽萍
联系电话:0753-2511298,020-83909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联系人:叶清文、唐雅娟
联系电话:021-35082189,021-3508282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06]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92,063,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0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1,506,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0,556,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2,032,3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75,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0,556,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38,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74%;反对 10,1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7,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07%;反对10,1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81,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27%;反对 12,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166%;反对12,1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905,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88%;反对 12,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3,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732%;反对12,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5]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绩承诺主体支付的第二期业绩承诺补
偿款合计 36,099,742.15 元人民币(相关详情请见公司 2017-018 至 020 号、
2017-025 至 026 号、2019-053 至 054 号、2019-056 号、2019-061 号、2020-009
至 010 号、2020-013 号、2020-045 号公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业绩承诺补偿款属于前期已确认收益之应收账款,其对公司本年度损益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
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58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
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59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
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60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61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62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就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动力煤价格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的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财
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
195,772,922.30 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主要配置低风险产品,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不选择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的股权标的,也不选择对方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标的。
四、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
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公司《章程》及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①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②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③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④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⑤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2、风控措施
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②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
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③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检查;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④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⑤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防范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锁定公司电力主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2022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对证券投资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5.30 亿元;为陆丰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1.40 亿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额度占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近一期资产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比例 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比例
广东宝丽华新能 广东宝丽华电力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33.09% 93,018.40 250,000.00 22.90%
广东宝丽华新能 陆丰宝丽华新能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 61.22% 460,061.20 230,000.00 21.07%
合计 - - 553,079.60 480,000.00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
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5,553,120,684.77 5,916,903,391.92
负债总额 1,837,751,035.26 1,952,627,60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30,184,000.00 1,169,50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34,966,173.71 1,154,084,862.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715,369,649.51 3,964,275,783.13
营业收入 4,229,861,005.16 4,286,381,876.20
利润总额 1,003,581,601.12 1,744,304,027.43
净利润 751,093,866.38 1,394,968,347.32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9,272,634,176.83 9,560,778,527.19
负债总额 5,676,333,875.60 6,128,519,40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00,612,000.00 5,052,61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23,045,570.03 1,527,907,407.7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596,300,301.23 3,432,259,119.41
营业收入 3,122,517,694.71 2,921,123,446.78
利润总额 206,921,674.56 429,141,457.42
净利润 164,041,181.82 321,710,135.95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宝丽华电力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及陆丰电力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2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2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99,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53,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66%。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22年在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2 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
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 1,507,516,880.69 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4、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金额差异
办理存款、 单日存款余额 单日存款 详见 2020 年 10 月 24
梅州客
结算业务 ≤25 亿元 余额 无差异 日巨潮资讯网 2020-043
商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 25,874,423.53元 ≤25 亿元 号公告
注:2021 年年初至 9 月 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累计存入资金 2,106,078,975.76 元,
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5,874,423.53 元,累计收回资金 2,442,882,718.92 元,期末存款
余额 1,507,516,880.69 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160,919.36
净资产 223,523.62
2021 年前三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22,593.57
净利润 4,484.6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2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
鉴于当前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上涨,根据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为进一步保障其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宝丽华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宝丽华电力 2021 年度合计可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陆丰电力 2021 年度合计可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5.30 亿元;为陆丰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1.40 亿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4、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
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担保额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近一期资产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度占上市公司最 关联
比例 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
资产比例
广东宝丽华新能 广东宝丽华电力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33.09% 93,018.40 100,000.00 9.16%
广东宝丽华新能 陆丰宝丽华新能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 61.22% 460,061.20 80,000.00 7.33%
合计 - - 553,079.60 180,000.00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
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5,553,120,684.77 5,916,903,391.92
负债总额 1,837,751,035.26 1,952,627,60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30,184,000.00 1,169,50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34,966,173.71 1,154,084,862.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715,369,649.51 3,964,275,783.13
营业收入 4,229,861,005.16 4,286,381,876.20
利润总额 1,003,581,601.12 1,744,304,027.43
净利润 751,093,866.38 1,394,968,347.32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9,272,634,176.83 9,560,778,527.19
负债总额 5,676,333,875.60 6,128,519,40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00,612,000.00 5,052,61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23,045,570.03 1,527,907,407.7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596,300,301.23 3,432,259,119.41
营业收入 3,122,517,694.71 2,921,123,446.78
利润总额 206,921,674.56 429,141,457.42
净利润 164,041,181.82 321,710,135.95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宝丽华电力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及陆丰电力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鉴于当前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上涨,为进一步满足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为宝丽华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99,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53,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66%。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1—056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5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2021-06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
1.00 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 √
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2.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
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 √
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
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
1.00 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 √
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2.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 √
款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8元
每股净资产: 5.09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4%
营业总收入: 69.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21亿元
[2021-08-25]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完成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
成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数量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成本价5.538 元/股,成本总额 100,689,269.66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
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
二、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2020 年度
末登记在册的正式员工,共计 32 人,所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公司 2021年 2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有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21-08-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
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资产”)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宝新资产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一帆女士。
除上述变更外,宝新资产《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53 号公
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
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星期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在原证券投资范围基础上增加“衍生品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开展实施相关业务,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回报率,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 年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
629,255,894.69 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锁定电力主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降低动力煤价格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在原证券投资范围基础上增加“衍生品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开展实施相关业务,预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止。除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期限调整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综上,公司调整后的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①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②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③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④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⑤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2、风控措施
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②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③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检查;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④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⑤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防范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锁定公司电力主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六、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元
每股净资产: 5.01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6%
营业总收入: 44.7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2亿元
[2021-08-05]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租赁”)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宝新租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邹锦开先生。除上述变更外,宝新租赁《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2021-07-31]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账户已开立(详见公司2021-018 号公告);目前该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广州管理中心办公地址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管理中心办公地址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管理需要,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管理
中心办公地址将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调整如下:
调整前: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2、63 层
调整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注册地址、梅州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广州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12] (000690)宝新能源: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32 人,
实际出席 30 人,代表份额 144,333,974.15 份,占公司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5.82%。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与会持有人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改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需要,原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宁远喜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部分持有人提议,拟推举邹锦开先生接替宁远喜先生担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份额 144,333,974.1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份额的 100.00%;
反对份额 0 份;弃权份额 0 份。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简历
邹锦开,男,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1990 年参
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八届监事会主席兼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4 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邹锦开先生参与了公司第一至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不得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 5%以上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持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任职资格。
[2021-06-3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账户已开立(详见公司2021-018 号公告);目前该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021-06-17]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详
见公司 2019-009 号、021 号公告)。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注
销登记通知书》(粤梅核注通内字【2021】第 44140012100081053 号)。至此,广
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21-06-16]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
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资产”)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宝新资产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海峰先生。
除上述变更外,宝新资产《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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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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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广 东宝 丽 华 新能 源 股份有 限 公司
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5-024 号公告)。公司于 2020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 2020-023 号公告)。
截止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第六期员工持股
计划股票的购买,成交均价 5.786 元/股,购买数量 8,6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详见公司 2020-035 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情况
1、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
至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详
见公司 2020-035 号公告)。
2、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1年 3 月 4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2,175,887,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652,766,358.60 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为 0 股,送红股 0 股。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股利 2,589,600.00 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8,632,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40%,目前已解锁,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尚未出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3、截至本公告日,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可相应延长。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清算,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股票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所持公司股票,并根据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实施情况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1-26]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广 东宝 丽 华 新能 源 股份有 限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0,000 万元—78,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81,786.21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7.09%—66.99%
扣除非经常损益 盈利:56,400 万元—74,4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盈利:169,696.8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9.07%—68.9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8 元/股—0.36 元/股 盈利:0.8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来,用电需求超预期增长,电力供应持续紧张,
公司坚定政治站位,积极应对挑战,坚决贯彻落实保供电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稳定供应,上网电量同比增幅较大。受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公司燃料成本大幅增加,电力主业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初步测算数据,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2021-12-14]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2)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宝新 02,债券代码:112491),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兑付完成暨摘牌。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9] (000690)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第二期公司债2021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1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宝新 02,债券代码:11249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因原付息兑付日 2021 年 12 月 12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期间的利
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次债券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1 年付息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 宝新 02,代码:112491。
发行规模:100,000 万元
当前余额:9,123.35 万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4.14%。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公司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16 宝新 02”票面利率 186 个基点,即“16 宝新
02”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详
见公司 2019-045、046、047 号公告)。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1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
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017】,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6 宝新 02”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每 10 张“16 宝新 02”派发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为 1,04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为1,060.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付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付息兑付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宝新 02”持有人。2021 年 12月 1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
本金。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
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人:丁珍珍、罗丽萍
联系电话:0753-2511298,020-83909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联系人:叶清文、唐雅娟
联系电话:021-35082189,021-3508282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1]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兑付完成暨摘牌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宝新01,债券代码:112483),已于2021年11月29日兑付完成暨摘牌。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11-27]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对外投资海上风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海上风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广核风
电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设立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汕尾陆丰海上风电场(详见公司 2018-062 号、2019-001、005 号公告)。其
中,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项目机组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并网发
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湖东镇南侧海域,共计安装 91 台 5.5 兆瓦风
电机组,配套建设东、西区 2 座 220kV海上升压站和 1 座陆上集控中心,是目前
国内在运单体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25] (000690)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16年公开发行第一期公司债2021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宝新 01,债券代码:1124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因原付息兑付日 2021 年 11 月 28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利
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债券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凡在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1 年付息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宝新 01,代码:112483。
发行规模:200,000 万元
当前余额:26,001.3 万元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票面利率为 3.73%。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公司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16 宝新 01”票面利率 227 个基点,即“16 宝新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详
见公司 2019-041、042、043 号公告)。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跟踪评级结果: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017】,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6 宝新 01”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每 10 张“16 宝新 01”派发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人民币 1,060.0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为 1,04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和本金合计为1,060.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付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付息兑付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宝新 01”持有人。2021 年 11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
本金。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
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人:丁珍珍、罗丽萍
联系电话:0753-2511298,020-839098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联系人:叶清文、唐雅娟
联系电话:021-35082189,021-3508282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06]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92,063,6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0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1,506,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0,556,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2,032,3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75,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0,556,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938,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74%;反对 10,1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07,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07%;反对10,1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881,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27%;反对 12,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9,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166%;反对12,1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905,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88%;反对 12,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3,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732%;反对12,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1-05]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绩承诺主体支付的第二期业绩承诺补
偿款合计 36,099,742.15 元人民币(相关详情请见公司 2017-018 至 020 号、
2017-025 至 026 号、2019-053 至 054 号、2019-056 号、2019-061 号、2020-009
至 010 号、2020-013 号、2020-045 号公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业绩承诺补偿款属于前期已确认收益之应收账款,其对公司本年度损益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
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58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
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59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本议案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
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60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61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62
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就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动力煤价格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的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财
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
195,772,922.30 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审慎选择投资标的,主要配置低风险产品,优选业绩增长潜力大、公司治理运作相对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合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标的,不选择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的股权标的,也不选择对方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标的。
四、证券投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之外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
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3、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公司《章程》及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①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②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③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④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⑤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2、风控措施
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②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
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③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检查;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④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⑤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防范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锁定公司电力主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2022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对证券投资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5.30 亿元;为陆丰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1.40 亿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额度占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近一期资产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比例 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比例
广东宝丽华新能 广东宝丽华电力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33.09% 93,018.40 250,000.00 22.90%
广东宝丽华新能 陆丰宝丽华新能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 61.22% 460,061.20 230,000.00 21.07%
合计 - - 553,079.60 480,000.00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
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5,553,120,684.77 5,916,903,391.92
负债总额 1,837,751,035.26 1,952,627,60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30,184,000.00 1,169,50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34,966,173.71 1,154,084,862.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715,369,649.51 3,964,275,783.13
营业收入 4,229,861,005.16 4,286,381,876.20
利润总额 1,003,581,601.12 1,744,304,027.43
净利润 751,093,866.38 1,394,968,347.32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9,272,634,176.83 9,560,778,527.19
负债总额 5,676,333,875.60 6,128,519,40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00,612,000.00 5,052,61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23,045,570.03 1,527,907,407.7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596,300,301.23 3,432,259,119.41
营业收入 3,122,517,694.71 2,921,123,446.78
利润总额 206,921,674.56 429,141,457.42
净利润 164,041,181.82 321,710,135.95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宝丽华电力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及陆丰电力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2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2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99,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53,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66%。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2022年在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2 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
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 1,507,516,880.69 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4、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金额差异
办理存款、 单日存款余额 单日存款 详见 2020 年 10 月 24
梅州客
结算业务 ≤25 亿元 余额 无差异 日巨潮资讯网 2020-043
商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 25,874,423.53元 ≤25 亿元 号公告
注:2021 年年初至 9 月 30 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累计存入资金 2,106,078,975.76 元,
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5,874,423.53 元,累计收回资金 2,442,882,718.92 元,期末存款
余额 1,507,516,880.69 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2,160,919.36
净资产 223,523.62
2021 年前三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22,593.57
净利润 4,484.6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10.1.6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 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梅州客商银行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2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宝丽华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
鉴于当前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上涨,根据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为进一步保障其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宝丽华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宝丽华电力 2021 年度合计可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陆丰电力 2021 年度合计可使用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
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
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5.30 亿元;为陆丰电力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 15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1.40 亿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4、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
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担保额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近一期资产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度占上市公司最 关联
比例 负债率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
资产比例
广东宝丽华新能 广东宝丽华电力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 33.09% 93,018.40 100,000.00 9.16%
广东宝丽华新能 陆丰宝丽华新能 否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电力有限公司 100% 61.22% 460,061.20 80,000.00 7.33%
合计 - - 553,079.60 180,000.00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
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5,553,120,684.77 5,916,903,391.92
负债总额 1,837,751,035.26 1,952,627,608.7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30,184,000.00 1,169,50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234,966,173.71 1,154,084,862.6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715,369,649.51 3,964,275,783.13
营业收入 4,229,861,005.16 4,286,381,876.20
利润总额 1,003,581,601.12 1,744,304,027.43
净利润 751,093,866.38 1,394,968,347.32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前三季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9,272,634,176.83 9,560,778,527.19
负债总额 5,676,333,875.60 6,128,519,40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00,612,000.00 5,052,61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23,045,570.03 1,527,907,407.7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596,300,301.23 3,432,259,119.41
营业收入 3,122,517,694.71 2,921,123,446.78
利润总额 206,921,674.56 429,141,457.42
净利润 164,041,181.82 321,710,135.95
信用等级状况 AA+ AA+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宝丽华电力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及陆丰电力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鉴于当前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上涨,为进一步满足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为宝丽华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99,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2.35%;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53,079.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66%。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1—056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8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5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公告》、2021-060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
1.00 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 √
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2.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
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 √
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
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
1.00 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流动资金贷 √
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2.00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 √
款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21-10-20]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8元
每股净资产: 5.09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4%
营业总收入: 69.1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21亿元
[2021-08-25]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完成情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
成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数量 18,1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成本价5.538 元/股,成本总额 100,689,269.66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
截止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尚在存续期内的第六、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
公司股票 26,8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
二、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2020 年度
末登记在册的正式员工,共计 32 人,所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公司 2021年 2 月 24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内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有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21-08-2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
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资产”)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宝新资产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一帆女士。
除上述变更外,宝新资产《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 2021-053 号公
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
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
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星期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在原证券投资范围基础上增加“衍生品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开展实施相关业务,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回报率,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 年度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持有前述“证券投资”涵义资产合计
629,255,894.69 元。有关具体明细,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为准。
(二)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锁定电力主业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降低动力煤价格波动对公司稳健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在原证券投资范围基础上增加“衍生品交易”,交易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开展实施相关业务,预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止。除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期限调整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综上,公司调整后的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衍生品交易内容为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证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其中衍生品交易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该额度包含在证券投资 28 亿额度之内,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人员配备及监督审查
1、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由投资部运作开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公司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实施。公司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动力煤期货具体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下设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的编写、执行及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具有审查权。
(二)管理制度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立足公司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通过《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对于证券投资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的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①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损失。
②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③内部控制风险: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④技术风险:可能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⑤道德风险:可能由相关人员道德问题引发道德风险。
2、风控措施
①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保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保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保方案。
②套保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保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套保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③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检查;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④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⑤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要求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职业技能;规范其自身行为,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防范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锁定公司电力主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核算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六、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将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2021-08-06] (000690)宝新能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元
每股净资产: 5.017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6%
营业总收入: 44.7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62亿元
[2021-08-05]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租赁”)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宝新租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邹锦开先生。除上述变更外,宝新租赁《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2021-07-31]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账户已开立(详见公司2021-018 号公告);目前该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31]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广州管理中心办公地址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管理中心办公地址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管理需要,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管理
中心办公地址将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调整如下:
调整前: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2、63 层
调整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3 层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注册地址、梅州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广州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7-12] (000690)宝新能源: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32 人,
实际出席 30 人,代表份额 144,333,974.15 份,占公司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5.82%。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与会持有人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改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需要,原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宁远喜先生已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部分持有人提议,拟推举邹锦开先生接替宁远喜先生担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份额 144,333,974.15 份,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份额的 100.00%;
反对份额 0 份;弃权份额 0 份。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21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简历
邹锦开,男,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1990 年参
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八届监事会主席兼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4 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邹锦开先生参与了公司第一至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不得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 5%以上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持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任职资格。
[2021-06-30]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账户已开立(详见公司2021-018 号公告);目前该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021-06-17]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详
见公司 2019-009 号、021 号公告)。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注
销登记通知书》(粤梅核注通内字【2021】第 44140012100081053 号)。至此,广
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021-06-16] (000690)宝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 宝新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
司广东宝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资产”)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宝新资产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海峰先生。
除上述变更外,宝新资产《营业执照》的其余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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