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45什么时候复牌?-金浦钛业停牌最新消息
≈≈金浦钛业000545≈≈(更新:22.02.16)
[2022-02-16]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1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7 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金浦集团通知,金浦集团收
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 01 民初76 号:原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银行存款人民币 10609.6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 01 民初77 号:原告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
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银行存款人民币 2094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2-08]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
法冻结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执行人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名称
一致行动人 类型
金浦投资 浙江省
控股集团 是 8.1% 2.78% 否 2022-0 2025-0 杭州市 司法
27,401,448 1-27 1-26 中级人 冻结
有限公司 民法院
金浦投资 浙江省
控股集团 是 16.56% 5.67% 否 2022-0 2025-0 杭州市 司法
56,000,000 1-27 1-26 中级人 冻结
有限公司 民法院
合计 -- 83,401,448 24.66% 8.45%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金浦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 338,101,448 34.26% 83,401,448 0 24.66% 8.45%
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控股股东金浦集团问询相关情况,金浦集团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金浦集团尚未收到其他方关于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者其他信息,其正在积极了解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并争取早日妥善解决。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金浦集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9] (000545)金浦钛业:2022-00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浦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的通知:金浦集团将其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押及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金浦 2020 年 12 2022 年 1 月 上海浦东
集团 是 26,000,000 7.69% 2.63% 否 月 18 日 26 日 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
金浦 2020 年 12 2022 年 1 月 上海浦东
集团 是 50,000,000 14.79% 5.07% 否 月 18 日 26 日 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
合计 -- 76,000,000 22.48% 7.7% -- -- --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金浦 338,10 34.26% 267,000,000 191,000,000 56.49% 19.35% 0 0 0 0
合计 338,10 34.26% 267,000,000 191,000,000 56.49% 19.35% 0 0 0 0
1,448
金浦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338,101,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
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 191,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56.49%。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5%。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限 补充质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始日 期日 途
一致行动人
上海浦 日 常 生
金浦 2022/1/2 2025/1/1 东发展 产经营,
集团 是 50,000,000 14.79% 5.07% 否 否 7 4 银行南 补 充 子
京分行 公 司 流
动资金
上海浦 日 常 生
金浦 2022/1/2 2025/1/1 东发展 产经营,
集团 是 13,700,000 4.05% 1.39% 否 否 7 4 银行南 补 充 子
京分行 公 司 流
动资金
合计 -- 63,700,000 18.84% 6.46% -- -- -- -- --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押股 占未
名称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售和 股份
冻结 比例
数量
金浦 338,101,448 34.26% 191,000,000 254,700,000 75.33% 25.8% 0 0 0 0
集团
合计 338,101,448 34.26% 191,000,000 254,700,000 75.33% 25.8% 0 0 0 0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金浦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338,101,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质押股份 254,7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5.33%。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4、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时段 将到期的质押股 占控股股东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份数量(股) 公司股份比例 比例 (万元)
未来半年内 10,000,000 2.96% 1.01% 10,000
未来一年内 0 0 0 0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7、金浦集团目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金浦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
提前购回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
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
[2022-01-29] (000545)金浦钛业:2022-007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757.82 万元–12511.1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25022.3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 - 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859.34 万元–10479.1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6197.8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0% - 14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87 元/股–0.1268 元/股 亏损:0.253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市场处于景气周期,产品销
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公司管理层牢牢把握行业周期上行机遇,根据市场形势,实时调整营销策略,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控大宗原材料成本,有效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使现有产能进一步释放,产量连创新高,钛白粉量价齐升,带来业绩增长。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南京
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
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3 月 15 日,
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决解除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撤销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
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1 年 11 月
16 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
京 01 民初 324 号)),准许东裕投资撤诉。
公司已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对该事项计提投资损失 2.4 亿元,
基于该事项目前进展情况,经谨慎性考虑,2021 年度拟计提投资损失 0.8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5] (000545)金浦钛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43,465,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8,101,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7,148 股,占出席 会议 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99.5317 % ; 反 对 1,5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5%;弃权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142%;反对1,5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351%;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截止公告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开展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项目排期等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4、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需更换审计机构并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3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2020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6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6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5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6,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6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66.03万元,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5.14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本公司同行业
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中审亚太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 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 5,815.2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
号 措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1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山东证监 2018-01-04
决定书〔2018〕1 号 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 局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黑龙江证
2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 监局 2018-01-16
施决定书〔2018〕3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
号 措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浙江证监
3 浙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 局 2018-10-31
决定书〔2018〕72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4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证监 2020-7-16
决定书〔2020〕130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 局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5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证监 2021-11-16
决定书〔2021〕119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局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智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1份;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2020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90 9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8 38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1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7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较多,至今没有对公司开始预审,也没有明确的审计进场时间安排。截止公告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开展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项目排期等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示由衷感谢。
由于公司更换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更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后,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2021年12月30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7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2021年12月30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7日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项目排期等实际情况,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更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南
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2 年1 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8:30 -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的议案,每一股份享有与提名人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传真:025-58366500
联系邮箱:nj000545@sina.cn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5
2、投票简称:金钛投票
3、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序号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所有决议) 100
议案1 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所有决议)
1 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议案采用普通投票制(同意、弃权、反对只能选择一项)。
[2022-01-05]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钛白粉国际国内市场情况,结合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2年1月5日起,公司锐钛型和金红石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对国内各类客户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对国际各类客户上调 15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钛白粉国际国内市场的价格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本次产品价格的调整,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对销售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继续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21] (000545)金浦钛业:2021-061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6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由 6 亿元降低至 6000 万元。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8)。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减资,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
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近日,保理公司已完成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3393332426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马台街 99 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服务(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10]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6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提案: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319,050,6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5,838,3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23,212,2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36,949,20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736,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23,212,2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966%;
反对 23,057,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966%;反对23,057,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未通过。
2、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442,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55%;反对 7,362,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5%;弃权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1,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103%;反对7,362,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50%;弃权2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2]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324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东裕投资与被告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东裕投资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东裕投资于2020年8月31日就与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3月15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决解除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撤销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0-036)、《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2)、《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东裕投资于2021年11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32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于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年报审计为准。
2、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4]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在南
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4]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8:30 -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的议案,每一股份享有与提名人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传真:025-58366500
联系邮箱:nj000545@sina.cn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5
2、投票简称:金钛投票
3、投票时间: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序号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二所有决议) 100
议案1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二所有决议)
1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议案采用普通投票制(同意、弃权、反对只能选择一项)。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所执业时 供审计服务时间
间
项目合伙人 刘晶 2009-12-29 2009 年 2021-1-29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云建 2020-3-27 2014 年 2014-7-1 201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何卫明 1998-7-3 2008 年 2012-7-1 2017 年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刘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无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云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9 年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卫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2020 年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90 90 -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8 38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会议资料后,对拟续聘机构相关情况进行的认真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购买位于南京市鼓
楼区东悦时代广场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的房产作为
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4177.59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彦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 99 号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投资、合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办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业务;对企业进行投资并管理;创办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示范高科技产业成果;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0,508,190,894.97
净资产 7,379,562,645.94
营业收入 13,473,220,449.40
净利润 171,330,631.77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四)经查询,金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97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东悦时代广场,原名称: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 B02、B039(金浦河西总部大厦)项目
本次拟购买该项目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建筑
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
(二)交易标的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燕山路万达广场(建邺店)西侧
(三)交易标的权属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及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该标的房产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1 年 3 月 9 日。
(五)交易标的目前状态:标的房产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目前对房屋外立面进行板材安装及内部公共部分进行装修,预计 2022 年2 月 20 日前竣工交付。
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宁鼓国用(2015)第 13799 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106201710732 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0106201712150101
(六)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为取得银行借款,金浦集团将包含本次交易标的所在的东悦时代广场等不动产抵押给工商银行。金浦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
《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的约定,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
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具备房屋过户条件。
除上述抵押外,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评估情况及定价政策
1、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就拟购买房产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5080 号评估报告,确定拟购买房产的价值为 14,177.59万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因本次评估目的是资产收购,采用市场法评估,通过选取周边市场类似房地产的成交案例或挂牌案例进行修正能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出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而收益法评估对于房地产未来收益及折现率等参数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且通过市场调查,该区域位于南京核心商业区域,该类物业的租售比率较低,采用收益法用未来租金测算出来的结果与目前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以上分析本次最终选取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本次委估房地产的评估值,即评估结果为 14,177.59 万元。
3、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总价为 14,177.59 万元(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总价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金浦集团签订《购置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房屋买卖情况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在其自有地块范围内建设的东悦时代广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办公用房 1 层办公大堂及 19、21、22、24、25 层约 6221.28 平方米(以下简称“房屋”,按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出售给乙方。销售价格为
22788.86 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总售价 14177.59 万元。
2、在项目楼宇依法可销售转让后三个月内,甲方承诺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因房屋销售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如非乙方原因,未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销售、转让,则双方免责,甲方无息退还已付房屋购房款。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80%(其中 10%作为定金);竣工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10%;产权过户同时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的10%。
4、甲方应在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
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二《房屋交付标准》。甲方应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具备房屋过户条件。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未能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甲方则应向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房屋购房款,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双倍返还金额为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10%的定金。
3、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房屋购买款,并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没收金额为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10%的定金。
(三)其他
若最终政策不允许销售,则甲方同意长期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协议每五年签订一次,租金标准根据企业税收贡献度按照市场价格另行议定。
(四)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此次拟购买的房产将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用于设立营销中心、国际贸易中心、财务中心及供应链物流中心等,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所购房产位于南京市中心城区核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引进并留住高端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作为总部办公基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实现人才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
6、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5080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2021年11月1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
鼓楼区东悦时代广场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的房产作
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4177.59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房产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徐跃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1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
鼓楼区东悦时代广场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的房产作
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4177.59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彦君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0-29] (000545)金浦钛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2021年10月2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545)金浦钛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2021年10月2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92元
每股净资产: 1.990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3%
营业总收入: 18.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7亿元
[2021-10-15]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14,440.79 万元–17,115.01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348.44 万元
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70% -4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463 元/股–0.1734 元/股 亏损:-0.0542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201.77 万元–5,875.99 万元 亏损:-4,486.7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1.36% -230.9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24 元/股–0.0595 元/股 亏损:-0.0455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钛白粉销售价格多次上调,净利润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29]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金浦钛业,证券代码:000545)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能效双控”政策的影响,生产线实行临时限产停产。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限
产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25]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限产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限产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限产、停产情况介绍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接到上级政府部门“能效双控”的要求,建议企业实施“临时限产”和“临时停产”等措施。受此政策影响,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临时限产,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临时停产。
二、限产、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全力配合当地政府“能耗双控”的举措。限产停产期间,公司将通过安排设备检修、设备维护、优化工艺控制等方式,尽可能降低临时限产停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与客户保持沟通,最大限度保证订单的及时供应,满足客户交货期的需求。
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子公司全面复产的准确时间,生产受限的产能,将在当地政府“能耗双控”阶段性目标达标后得以恢复。本次临时限产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就限产停产有关问题继续保持沟通,寻求
解决方法。并将随时关注本次临时限产停产情况的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15] (000545)金浦钛业:2021-045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钛白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及市场情况,经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1 年 9月 15 日起,公司锐钛型和金红石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对国内各类客户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对国际各类客户上调 15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原材料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本次产品价格的调整,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对销售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继续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8-12]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钛白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及市场情况,经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1 年 8月 12 日起,公司锐钛型和金红石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对国内各类客户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对国际各类客户上调 20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原材料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本次产品价格的调整,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对销售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继续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21-08-11] (000545)金浦钛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2021年8月3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1] (000545)金浦钛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2021年8月3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1]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39元
每股净资产: 1.945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3%
营业总收入: 12.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2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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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1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2 月 7 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金浦集团通知,金浦集团收
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 01 民初76 号:原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银行存款人民币 10609.6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 01 民初77 号:原告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
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被告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银行存款人民币 2094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2022-02-08]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
法冻结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执行人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名称
一致行动人 类型
金浦投资 浙江省
控股集团 是 8.1% 2.78% 否 2022-0 2025-0 杭州市 司法
27,401,448 1-27 1-26 中级人 冻结
有限公司 民法院
金浦投资 浙江省
控股集团 是 16.56% 5.67% 否 2022-0 2025-0 杭州市 司法
56,000,000 1-27 1-26 中级人 冻结
有限公司 民法院
合计 -- 83,401,448 24.66% 8.45%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金浦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 338,101,448 34.26% 83,401,448 0 24.66% 8.45%
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控股股东金浦集团问询相关情况,金浦集团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金浦集团尚未收到其他方关于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者其他信息,其正在积极了解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并争取早日妥善解决。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金浦集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9] (000545)金浦钛业:2022-00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浦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的通知:金浦集团将其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押及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金浦 2020 年 12 2022 年 1 月 上海浦东
集团 是 26,000,000 7.69% 2.63% 否 月 18 日 26 日 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
金浦 2020 年 12 2022 年 1 月 上海浦东
集团 是 50,000,000 14.79% 5.07% 否 月 18 日 26 日 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
合计 -- 76,000,000 22.48% 7.7% -- -- --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金浦 338,10 34.26% 267,000,000 191,000,000 56.49% 19.35% 0 0 0 0
合计 338,10 34.26% 267,000,000 191,000,000 56.49% 19.35% 0 0 0 0
1,448
金浦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338,101,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
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 191,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56.49%。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5%。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为限 补充质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始日 期日 途
一致行动人
上海浦 日 常 生
金浦 2022/1/2 2025/1/1 东发展 产经营,
集团 是 50,000,000 14.79% 5.07% 否 否 7 4 银行南 补 充 子
京分行 公 司 流
动资金
上海浦 日 常 生
金浦 2022/1/2 2025/1/1 东发展 产经营,
集团 是 13,700,000 4.05% 1.39% 否 否 7 4 银行南 补 充 子
京分行 公 司 流
动资金
合计 -- 63,700,000 18.84% 6.46% -- -- -- -- --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押股 占未
名称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 质押
冻结数量 比例 售和 股份
冻结 比例
数量
金浦 338,101,448 34.26% 191,000,000 254,700,000 75.33% 25.8% 0 0 0 0
集团
合计 338,101,448 34.26% 191,000,000 254,700,000 75.33% 25.8% 0 0 0 0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金浦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338,101,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6%;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质押股份 254,7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5.33%。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4、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时段 将到期的质押股 占控股股东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份数量(股) 公司股份比例 比例 (万元)
未来半年内 10,000,000 2.96% 1.01% 10,000
未来一年内 0 0 0 0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6、本次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7、金浦集团目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金浦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
提前购回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
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
[2022-01-29] (000545)金浦钛业:2022-007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757.82 万元–12511.1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25022.3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 - 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7859.34 万元–10479.13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26197.8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0% - 14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87 元/股–0.1268 元/股 亏损:0.253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市场处于景气周期,产品销
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公司管理层牢牢把握行业周期上行机遇,根据市场形势,实时调整营销策略,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控大宗原材料成本,有效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使现有产能进一步释放,产量连创新高,钛白粉量价齐升,带来业绩增长。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南京
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就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
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3 月 15 日,
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决解除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撤销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
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1 年 11 月
16 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
京 01 民初 324 号)),准许东裕投资撤诉。
公司已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对该事项计提投资损失 2.4 亿元,
基于该事项目前进展情况,经谨慎性考虑,2021 年度拟计提投资损失 0.8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5] (000545)金浦钛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43,465,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0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8,101,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7,148 股,占出席 会议 所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99.5317 % ; 反 对 1,5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5%;弃权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142%;反对1,5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351%;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截止公告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开展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项目排期等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4、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需更换审计机构并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更换会计师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3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2020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6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6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5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6,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6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66.03万元,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5.14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本公司同行业
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中审亚太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 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 5,815.2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
号 措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1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山东证监 2018-01-04
决定书〔2018〕1 号 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 局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黑龙江证
2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 监局 2018-01-16
施决定书〔2018〕3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
号 措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浙江证监
3 浙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 局 2018-10-31
决定书〔2018〕72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4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证监 2020-7-16
决定书〔2020〕130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 局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5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深圳证监 2021-11-16
决定书〔2021〕119 号 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 局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智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1份;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 2020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90 9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8 38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1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7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较多,至今没有对公司开始预审,也没有明确的审计进场时间安排。截止公告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开展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基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项目排期等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示由衷感谢。
由于公司更换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更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后,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2021年12月30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7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2021年12月30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7日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及项目排期等实际情况,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更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南
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2 年1 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1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更换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8:30 -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的议案,每一股份享有与提名人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传真:025-58366500
联系邮箱:nj000545@sina.cn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5
2、投票简称:金钛投票
3、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序号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所有决议) 100
议案1 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所有决议)
1 关于更换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议案采用普通投票制(同意、弃权、反对只能选择一项)。
[2022-01-05]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0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钛白粉国际国内市场情况,结合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2年1月5日起,公司锐钛型和金红石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对国内各类客户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对国际各类客户上调 15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钛白粉国际国内市场的价格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本次产品价格的调整,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对销售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继续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21] (000545)金浦钛业:2021-061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6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注册资本由 6 亿元降低至 6000 万元。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8)。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减资,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
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近日,保理公司已完成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3393332426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马台街 99 号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服务(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1-12-10]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6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提案: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319,050,6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5,838,3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23,212,2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36,949,20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736,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23,212,2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1,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966%;
反对 23,057,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0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966%;反对23,057,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未通过。
2、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442,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55%;反对 7,362,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5%;弃权 24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41,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103%;反对7,362,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50%;弃权2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7%。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2-02]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324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东裕投资与被告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东裕投资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东裕投资于2020年8月31日就与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3月15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决解除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撤销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0-036)、《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2)、《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东裕投资于2021年11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32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于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年报审计为准。
2、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24]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在南
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4]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8:30 -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的议案,每一股份享有与提名人人数相等的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传真:025-58366500
联系邮箱:nj000545@sina.cn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5
2、投票简称:金钛投票
3、投票时间: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序号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二所有决议) 100
议案1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浦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一、二所有决议)
1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议案采用普通投票制(同意、弃权、反对只能选择一项)。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所执业时 供审计服务时间
间
项目合伙人 刘晶 2009-12-29 2009 年 2021-1-29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云建 2020-3-27 2014 年 2014-7-1 201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何卫明 1998-7-3 2008 年 2012-7-1 2017 年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刘晶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无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云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9 年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卫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2020 年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18-2020 年 江苏华灿电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90 90 -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8 38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会议资料后,对拟续聘机构相关情况进行的认真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购买位于南京市鼓
楼区东悦时代广场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的房产作为
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4177.59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彦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金东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 99 号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投资、合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办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业务;对企业进行投资并管理;创办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示范高科技产业成果;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0,508,190,894.97
净资产 7,379,562,645.94
营业收入 13,473,220,449.40
净利润 171,330,631.77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四)经查询,金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97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东悦时代广场,原名称: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 B02、B039(金浦河西总部大厦)项目
本次拟购买该项目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建筑
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
(二)交易标的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燕山路万达广场(建邺店)西侧
(三)交易标的权属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及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所载内容:该标的房产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61 年 3 月 9 日。
(五)交易标的目前状态:标的房产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目前对房屋外立面进行板材安装及内部公共部分进行装修,预计 2022 年2 月 20 日前竣工交付。
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宁鼓国用(2015)第 13799 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20106201710732 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0106201712150101
(六)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为取得银行借款,金浦集团将包含本次交易标的所在的东悦时代广场等不动产抵押给工商银行。金浦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
《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的约定,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
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具备房屋过户条件。
除上述抵押外,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评估情况及定价政策
1、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9 月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就拟购买房产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5080 号评估报告,确定拟购买房产的价值为 14,177.59万元。
2、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因本次评估目的是资产收购,采用市场法评估,通过选取周边市场类似房地产的成交案例或挂牌案例进行修正能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出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而收益法评估对于房地产未来收益及折现率等参数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且通过市场调查,该区域位于南京核心商业区域,该类物业的租售比率较低,采用收益法用未来租金测算出来的结果与目前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以上分析本次最终选取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本次委估房地产的评估值,即评估结果为 14,177.59 万元。
3、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总价为 14,177.59 万元(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总价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金浦集团签订《购置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房屋买卖情况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在其自有地块范围内建设的东悦时代广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科研办公用房 1 层办公大堂及 19、21、22、24、25 层约 6221.28 平方米(以下简称“房屋”,按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出售给乙方。销售价格为
22788.86 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总售价 14177.59 万元。
2、在项目楼宇依法可销售转让后三个月内,甲方承诺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因房屋销售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如非乙方原因,未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销售、转让,则双方免责,甲方无息退还已付房屋购房款。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80%(其中 10%作为定金);竣工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10%;产权过户同时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的10%。
4、甲方应在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
标准见本协议附件二《房屋交付标准》。甲方应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具备房屋过户条件。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未能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甲方则应向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房屋购房款,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双倍返还金额为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10%的定金。
3、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房屋购买款,并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没收金额为房屋购买总价款的 10%的定金。
(三)其他
若最终政策不允许销售,则甲方同意长期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协议每五年签订一次,租金标准根据企业税收贡献度按照市场价格另行议定。
(四)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此次拟购买的房产将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用于设立营销中心、国际贸易中心、财务中心及供应链物流中心等,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所购房产位于南京市中心城区核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引进并留住高端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房产作为总部办公基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实现人才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与引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悦时代广场购置协议
6、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5080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2021年11月1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3: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
鼓楼区东悦时代广场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的房产作
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4177.59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房产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徐跃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20] (000545)金浦钛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1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2: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南京市
鼓楼区东悦时代广场 A 幢 1 层、19 层、21-22 层、24-25 层的房产作
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建筑面积合计约 6221.28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14177.59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彦君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0-29] (000545)金浦钛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2021年10月2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545)金浦钛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5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2021年10月21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92元
每股净资产: 1.990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3%
营业总收入: 18.8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7亿元
[2021-10-15]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盈利:14,440.79 万元–17,115.01 万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348.44 万元
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70% -4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463 元/股–0.1734 元/股 亏损:-0.0542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201.77 万元–5,875.99 万元 亏损:-4,486.7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1.36% -230.9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24 元/股–0.0595 元/股 亏损:-0.0455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钛白粉销售价格多次上调,净利润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29]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金浦钛业,证券代码:000545)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能效双控”政策的影响,生产线实行临时限产停产。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限
产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09-25]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限产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限产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限产、停产情况介绍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接到上级政府部门“能效双控”的要求,建议企业实施“临时限产”和“临时停产”等措施。受此政策影响,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临时限产,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临时停产。
二、限产、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全力配合当地政府“能耗双控”的举措。限产停产期间,公司将通过安排设备检修、设备维护、优化工艺控制等方式,尽可能降低临时限产停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与客户保持沟通,最大限度保证订单的及时供应,满足客户交货期的需求。
目前暂时无法确定子公司全面复产的准确时间,生产受限的产能,将在当地政府“能耗双控”阶段性目标达标后得以恢复。本次临时限产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就限产停产有关问题继续保持沟通,寻求
解决方法。并将随时关注本次临时限产停产情况的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1-09-15] (000545)金浦钛业:2021-045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钛白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及市场情况,经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1 年 9月 15 日起,公司锐钛型和金红石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对国内各类客户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对国际各类客户上调 15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原材料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本次产品价格的调整,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对销售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继续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8-12] (000545)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营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钛白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及市场情况,经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委员会研究决定:自 2021 年 8月 12 日起,公司锐钛型和金红石型钛白粉销售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对国内各类客户上调 1000 元人民币/吨,对国际各类客户上调 200 美元/吨。
公司将密切跟踪原材料价格的走势及供需情况变化,及时做好钛白粉产品的调价工作。本次产品价格的调整,对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提价对销售量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新销售价格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存在产品价格继续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21-08-11] (000545)金浦钛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2021年8月3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1] (000545)金浦钛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1-04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2021年8月3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1] (000545)金浦钛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39元
每股净资产: 1.945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3%
营业总收入: 12.3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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