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20什么时候复牌?-吉林化纤停牌最新消息
≈≈吉林化纤000420≈≈(更新:22.02.10)
[2022-02-10]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1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通知,因自身经营需要,化纤集团将原质押股份到期解
押后继续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2022-1-2 吉林银行股份
化纤集团 是 158,000,000 49.68% 7.29% 2019-4-3 4 有限公司吉林
吉营支行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占其所 是否为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占公司总 股(如是, 质押起始 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份 补充质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本比例 注明限售类 日 用途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型)
吉林银
行股份
158,000,000 49.68% 7.29% 有限公 自身
化纤集团 是 否 否 2022-2-08 2025-1-19
司吉林 经营
吉营支
行
合计 158,000,000 49.68% 7.29%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占未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 (股)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 质押
量(股) 量(股) 限售和冻结 限售和冻结
称 股份比例 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化
纤
318,067,074 14.67% 158,000,000 158,000,000 49.68% 7.29% 0 0 0 0
集
团
吉
林
化
纤 63,556,800 2.93% 31,770,000 31,770,000 49.99% 1.47% 0 0 0 0
福
润
德
吉
发
171,834,911 7.92% 85,917,455 85,917,455 49.99% 3.96% 85,917,455 100% 85,917,456 100%
集
团
合
553,458,785 25.52% 275,687,455 275,687,455 49.81% 12.71% 85,917,455 31.16% 85,917,456 30.93%
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
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质押证明文件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9]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0,500 万元–13,000 万元
亏损:23,328.8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4.27% - 5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750 万元–14,250 万元
亏损:23,648.2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9.74% - 50.3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84 元/股–0.0600 元/股 亏损:0.1076 元/股
营业收入 345,000 万元–365,000 万元 249,971.4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25,000 万元–345,000 万元 239,989.23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因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1 年国内外市场较上一年有所好转,尤其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带来一定减亏作用,
但受原辅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导致产品成本大幅上升、毛利下降,本年预计净利润仍为负值。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8] (000420)吉林化纤:公司回复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21340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暨更新 2021 年三季报》。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证券编号:2022-0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叙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层级,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艾卡公司”),即以公司为主体,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对吉林艾卡公司进行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吉林艾卡公司予以注销,公司将承续吉林艾卡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吸收合并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吉林艾卡公司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86826719J
3.注册地址:吉林市九站街 516 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东杰
6.工商注册资本:15716.059789 万
7.成立日期:2006 年 05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生产纺织面料用粘胶长丝,销售自产产品并向客户提供相关建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33,120 32,907 32,793
负债总额 29,367 29,886 33,202
净资产 3,753 3,021 -409
营业收入 12,855 21,758 20,947
净利润 732 3431 2,662
10.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吉林艾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吸收合并方式为公司整体吸收合并吉林艾卡公司,吉林艾卡公司的所有资产、人员、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务等全部转移至公司,由公司承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合并企业吉林艾卡公司的存续业务全部由公司接管。公司存续经营,吉林艾卡公司注销。
(二)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后具体实施吸收合并程序,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三)合并双方共同完成吉林艾卡公司的所有资产交付事宜,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和相关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吉林艾卡公司自 2017 年生产线升级改造后,产品竞争力加强,其生产的产
品均是粘胶长丝中的高端产品,从而巩固公司在粘胶长丝领域的竞争力。
本次吸收合并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被合并方吉林艾卡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化。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 月 21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
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
股份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及限售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辽宁省 司
85,917,456 50% 3.96% 否 2022-1-19 2025-1-18 抚顺市 法
中级人 冻
民法院 结
辽宁省 司
抚顺市 法
25,000,000 14.55% 1.15% 否 2022-1-19 2025-1-18 中级人 再
民法院 冻
结
吉发集团 是 辽宁省 司
抚顺市 法
25,000,000 14.55% 1.15% 否 2022-1-19 2025-1-18 中级人 再
民法院 冻
结
辽宁省 司
抚顺市 法
35,917,455 20.90% 1.66% 否 2022-1-19 2025-1-18 中级人 再
民法院 冻
结
合计 171,834,911 100% 7.92%
该笔股权被司法冻结和司法再冻结是基于吉发集团为所属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建集团”)向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抚顺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洲支行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案件债权额合计 32,000 万
元,案件申请费由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负担。本次合计被标记的 85,917,455
股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股东股权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
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4.67% 0 0 0 0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93% 0 0 0 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
171,834,911 7.92% 171,834,911 85,917,455 100% 7.92%
有限公司
合计 553,458,785 25.52% 171,834,911 85,917,455 31.05% 7.92%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吉发集团正协调国投公司、城建集团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将积极
督促其尽快解决债务纠纷,确保吉林化纤股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
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可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应对不断变化市场竞争,巩固和提升粘胶长丝市场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1 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拟由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应对不断变化市场竞争,巩固和提升粘胶长丝市场竞争力。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4]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 月 13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
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及质押的告知函》,吉发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司法冻结已解除,同时,因自身经营需要,吉发集团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的股份解押后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吉林省 司
吉发集团 是 85,917,455 49.99% 3.96% 2021-12-30 2022-1-12 吉林市 法
中级人 冻
民法院 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上海浦东发展
吉发集团 是 85,917,455 49.99% 3.96% 2019-12-27 2022-1-11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分行
(三)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占其所 是否为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占公司总 股(如是, 质押起始 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份 补充质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本比例 注明限售类 日 用途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型)
25,000,000 14.54% 1.15% 否 否 2022-1-11 2022-11-01 吉林银
行股份
25,000,000 14.54% 1.15% 否 否 2022-1-11 2022-11-14 有限公 自身
吉发集团 是
司吉林 经营
35,917,455 北京路
20.90 1.66% 否 否 2022-1-11 2022-11-7
支行
合计 85,917,455 49.99% 3.96%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4.67% 0 0 0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93% 0 0 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1,834,911 7.92% 0 0 0
合计 553,458,785 25.52% 0 0 0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东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占未
持股数量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 质押
量 量 限售和冻结 限售和冻结
称 股份比例 股份
数量 数量
比例
化
纤
318,067,074 14.67% 158,000,000 158,000,000 49.68% 7.29% 0 0 0 0
集
团
吉
林
化
纤 63,556,800 2.93% 31,770,000 31,770,000 49.99% 1.47% 0 0 0 0
福
润
德
吉
发
171,834,911 7.92% 85,917,455 85,917,455 49.99% 3.96% 0 0 0 0
集
团
合 0
[2022-01-07]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21340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 月 4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
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说明》,吉发集团所持公司 171,834,911股股权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吉林市国有 天津市第
资本发展控 是 171,834,911 100% 7.92% 2020-08-07 2021-12- 三中级人 司法
股集团有限 30 民法院 冻结
公司
(二)本次新增冻结股份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吉林市国有资 2024-12- 吉林省吉 轮候
本发展控股集 是 85,917,455 49.99% 3.96% 2021-12-30 29 林市中级 冻结
团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生效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4.67% 0 0 0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93% 0 0 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1,834,911 7.92% 85,917,455 49.99% 3.96%
合计 553,458,785 25.52% 85,917,455 15.52% 3.96%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吉发集团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司法冻结问题。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解除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说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29]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采购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相关设备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年产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上述项目相关设备装置并签订合同,合
同金额为 6.8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的 7.83%,净资产的 21.85%。本议案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2]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40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04] (000420)吉林化纤: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0
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1%的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366,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该股份来源于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本次减持与前次减持(公告编号2021-77),累计大宗减持公司股份达到2.00%。本次减持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5,159,448股,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6F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A股
1,936.6228
0.89
合 计
1,936.6228
0.8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452.5676
12.66
25,515.9448
11.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52.5676
12.66
25,515.9448
11.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身份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大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方大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049,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114,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方大持有公司股份255,159,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7%,方威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方大
集中竞价
2021年9月7日 至9月8日
4.778
21,683,100
1%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7日 至12月1日
6.019
43,366,228
2%
合计
65,049,328
3%
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14,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方大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为履行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海方大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上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上海方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方大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420)吉林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000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100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华融大厦6楼北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
指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化纤/上市公司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
指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及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1007室
法定代表人:刘一男
注册资本:6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冶金炉料、金属产品的销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7289818A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9日
营业期限:2003年2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华融大厦6楼北区
联系人:王麒印
联系电话:021-63366696-6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上海方大的控股股东为方大炭素,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上海方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6
三、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党锡江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石墨烯功能口罩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375560A
成立时间:1999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1999年1月18日至2049年1月18日
7
四、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简历如下:
方威,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任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方大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经济类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
1
刘一男
中国
董事长
中国
否
监事
1
候旭珑
中国
监事
中国
否
高级管理人员
1
安民
中国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最近五年内,前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
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公司经营需要。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吉林化纤股份的可能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大拟在2021年9月7日起半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3,366,2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林化纤320,208,776股,占总股本14.77%,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直接持有吉林化纤65,114,3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合计持有385,313,170股,占吉林化纤总股本的比例为17.7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吉林化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占总股本1.00%;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占总股本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方大
集中竞价
2021年9月7日 至9月8日
4.778
21,683,100
1%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7日 至12月1日
6.019
43,366,228
2%
合计
65,049,328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14,394股,占总股本3%。
上述减持完成后后,上海方大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比例由14.77%减少至11.77%;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减持完成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吉林化纤255,159,448股,占总股本的11.77%;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减持完成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占总股本1%。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占总股本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年12月2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市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20,208,776股
持股比例:14.77%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65,049,328股
变动比例: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吉林化纤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12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一男
日期:2021年12月2日
[2021-11-27] (000420)吉林化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2 人,代表股份 384,1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7148%。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 381,889,87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221,22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22人,代表股份2,221,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24%。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221,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2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7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51%;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2021-11-24] (000420)吉林化纤: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7
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
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该股份来源于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本次 减持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74,525,676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 号6F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 11 月17日至2021 年11 月22日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2,400 1.11
合 计 2,400 1.1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9,852.5676 13.77 27,452.5676 12.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52.5676 13.77 27,452.5676 12.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本次委托
委托人、受托 按一致行动
身份 前持股比 占总股本比
人名称/姓名 价格 日期 人合并计算
例 例(%)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
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
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
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4]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审批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审批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3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纤集团字【2021】75 号),化纤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吉林化纤“拟以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的价格,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股票,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5,0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3]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3),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2.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0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2.0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6、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1-2023)>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8、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
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
[2021-11-19] (000420)吉林化纤: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助理程志国先生辞职申请。程志国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辞职后程志国先生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1]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及其
他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审议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1]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5)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 ,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2.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0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
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
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2.0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6、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1-2023)>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8、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1 年 11 月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
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5 年 12 月 30 日,证监会下发《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以下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
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约为 12 亿元;
4、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按 3 亿股(含本数)计算发行股份数量;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为准;
5、2021 年 1-6 月份,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39,679,176.08 元,假设 2021 年全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翻倍,即 79,358,352.16 元,2022 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2022 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发行前(2022 年/2022 发行后(2022 年/2022 年
31 日(预测)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2,168,311,443 2,168,311,443 2,818,804,875
预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6 月
情形 1、假设 2022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79,358,352.16 71,422,516.94 71,422,516.94
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0366 0.0329 0.0308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0366 0.0329 0.0308
益(元/股)
情形 2、假设 2022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持平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79,358,352.16 79,358,352.16 79,358,352.16
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0366 0.0366 0.0342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0366 0.0366 0.0342
益(元/股)
情形 3、假设 2022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79,358,352.16 87,294,187.38 87,294,187.38
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0366 0.0403 0.0389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0366 0.0403 0.0389
益(元/股)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属于向下游延伸业务,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坚持立足于吉林省、坚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转型”的原则,充分发挥优良的环保基础、工艺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抓住行业历史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
公司多年的规范经营,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开拓了宽阔的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为公司日后销售奠定了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成立募集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均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和转型。从长期看,此次募投项目的盈利情况预计良好,募投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
3、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国际化的步伐,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会董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由于全体董事均属于关联董事,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1-2023)>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4: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会监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9]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子公司碳纤维生产线开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碳纤维生产线开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凯美克”)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引进碳纤维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18。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吉林凯美克年产 600 吨 1K、3K 碳纤维的一条生产线开车成功,
另一条生产线也在调试中。公司将不断优化装置生产条件,调整生产工艺参数,逐步提高装置生产负荷,保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努力尽快实现装置的全面达产。
由于项目从开车成功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还需一定的时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420)吉林化纤: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06元
每股净资产: 1.403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
营业总收入: 26.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3.19万元
[2021-10-15] (000420)吉林化纤: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7 万元–177 万元 亏损:21,010.7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60%-100.8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06 元/股–0.0008 元/股 亏损:0.1066 元/股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900 万元至 3,950 万元 亏损:12,868.5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80 元/股-0.0182 元/股 亏损:0.065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扭亏为盈,主要是与同期相比,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营产品销售量增加所致。但受原辅材料及能源价格大幅上升,导致产品成本增加,同时短纤售价略有回落,故三季度业绩下滑明显。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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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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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1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通知,因自身经营需要,化纤集团将原质押股份到期解
押后继续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2022-1-2 吉林银行股份
化纤集团 是 158,000,000 49.68% 7.29% 2019-4-3 4 有限公司吉林
吉营支行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占其所 是否为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占公司总 股(如是, 质押起始 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份 补充质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本比例 注明限售类 日 用途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型)
吉林银
行股份
158,000,000 49.68% 7.29% 有限公 自身
化纤集团 是 否 否 2022-2-08 2025-1-19
司吉林 经营
吉营支
行
合计 158,000,000 49.68% 7.29%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占未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 (股)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 质押
量(股) 量(股) 限售和冻结 限售和冻结
称 股份比例 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化
纤
318,067,074 14.67% 158,000,000 158,000,000 49.68% 7.29% 0 0 0 0
集
团
吉
林
化
纤 63,556,800 2.93% 31,770,000 31,770,000 49.99% 1.47% 0 0 0 0
福
润
德
吉
发
171,834,911 7.92% 85,917,455 85,917,455 49.99% 3.96% 85,917,455 100% 85,917,456 100%
集
团
合
553,458,785 25.52% 275,687,455 275,687,455 49.81% 12.71% 85,917,455 31.16% 85,917,456 30.93%
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
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质押证明文件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9]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0,500 万元–13,000 万元
亏损:23,328.8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4.27% - 5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1,750 万元–14,250 万元
亏损:23,648.2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9.74% - 50.3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84 元/股–0.0600 元/股 亏损:0.1076 元/股
营业收入 345,000 万元–365,000 万元 249,971.4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25,000 万元–345,000 万元 239,989.23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因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1 年国内外市场较上一年有所好转,尤其产品销售量的增长带来一定减亏作用,
但受原辅材料及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导致产品成本大幅上升、毛利下降,本年预计净利润仍为负值。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8] (000420)吉林化纤:公司回复证监会一次反馈意见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21340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暨更新 2021 年三季报》。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证券编号:2022-0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叙述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层级,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艾卡公司”),即以公司为主体,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对吉林艾卡公司进行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吉林艾卡公司予以注销,公司将承续吉林艾卡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
(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吸收合并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吉林艾卡公司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称: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86826719J
3.注册地址:吉林市九站街 516 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东杰
6.工商注册资本:15716.059789 万
7.成立日期:2006 年 05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生产纺织面料用粘胶长丝,销售自产产品并向客户提供相关建议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33,120 32,907 32,793
负债总额 29,367 29,886 33,202
净资产 3,753 3,021 -409
营业收入 12,855 21,758 20,947
净利润 732 3431 2,662
10.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吉林艾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吸收合并方式为公司整体吸收合并吉林艾卡公司,吉林艾卡公司的所有资产、人员、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务等全部转移至公司,由公司承续。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合并企业吉林艾卡公司的存续业务全部由公司接管。公司存续经营,吉林艾卡公司注销。
(二)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后具体实施吸收合并程序,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三)合并双方共同完成吉林艾卡公司的所有资产交付事宜,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和相关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吉林艾卡公司自 2017 年生产线升级改造后,产品竞争力加强,其生产的产
品均是粘胶长丝中的高端产品,从而巩固公司在粘胶长丝领域的竞争力。
本次吸收合并减少了管理层级,有利于公司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被合并方吉林艾卡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化。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 月 21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
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
股份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及限售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辽宁省 司
85,917,456 50% 3.96% 否 2022-1-19 2025-1-18 抚顺市 法
中级人 冻
民法院 结
辽宁省 司
抚顺市 法
25,000,000 14.55% 1.15% 否 2022-1-19 2025-1-18 中级人 再
民法院 冻
结
吉发集团 是 辽宁省 司
抚顺市 法
25,000,000 14.55% 1.15% 否 2022-1-19 2025-1-18 中级人 再
民法院 冻
结
辽宁省 司
抚顺市 法
35,917,455 20.90% 1.66% 否 2022-1-19 2025-1-18 中级人 再
民法院 冻
结
合计 171,834,911 100% 7.92%
该笔股权被司法冻结和司法再冻结是基于吉发集团为所属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
建集团”)向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抚顺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洲支行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案件债权额合计 32,000 万
元,案件申请费由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负担。本次合计被标记的 85,917,455
股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股东股权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
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3)。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4.67% 0 0 0 0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93% 0 0 0 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
171,834,911 7.92% 171,834,911 85,917,455 100% 7.92%
有限公司
合计 553,458,785 25.52% 171,834,911 85,917,455 31.05% 7.92%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吉发集团正协调国投公司、城建集团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将积极
督促其尽快解决债务纠纷,确保吉林化纤股权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股东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
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可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应对不断变化市场竞争,巩固和提升粘胶长丝市场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2年 1 月 21 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拟由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应对不断变化市场竞争,巩固和提升粘胶长丝市场竞争力。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4]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 月 13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
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及质押的告知函》,吉发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司法冻结已解除,同时,因自身经营需要,吉发集团将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的股份解押后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吉林省 司
吉发集团 是 85,917,455 49.99% 3.96% 2021-12-30 2022-1-12 吉林市 法
中级人 冻
民法院 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动人
上海浦东发展
吉发集团 是 85,917,455 49.99% 3.96% 2019-12-27 2022-1-11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分行
(三)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是否为限售
占其所 是否为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占公司总 股(如是, 质押起始 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份 补充质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量(股) 股本比例 注明限售类 日 用途
比例 押
一致行动人 型)
25,000,000 14.54% 1.15% 否 否 2022-1-11 2022-11-01 吉林银
行股份
25,000,000 14.54% 1.15% 否 否 2022-1-11 2022-11-14 有限公 自身
吉发集团 是
司吉林 经营
35,917,455 北京路
20.90 1.66% 否 否 2022-1-11 2022-11-7
支行
合计 85,917,455 49.99% 3.96%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4.67% 0 0 0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93% 0 0 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1,834,911 7.92% 0 0 0
合计 553,458,785 25.52% 0 0 0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东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占未
持股数量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 质押
量 量 限售和冻结 限售和冻结
称 股份比例 股份
数量 数量
比例
化
纤
318,067,074 14.67% 158,000,000 158,000,000 49.68% 7.29% 0 0 0 0
集
团
吉
林
化
纤 63,556,800 2.93% 31,770,000 31,770,000 49.99% 1.47% 0 0 0 0
福
润
德
吉
发
171,834,911 7.92% 85,917,455 85,917,455 49.99% 3.96% 0 0 0 0
集
团
合 0
[2022-01-07]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21340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0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 年 1 月 4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吉林市国
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说明》,吉发集团所持公司 171,834,911股股权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吉林市国有 天津市第
资本发展控 是 171,834,911 100% 7.92% 2020-08-07 2021-12- 三中级人 司法
股集团有限 30 民法院 冻结
公司
(二)本次新增冻结股份情况
是否为控股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 原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申请人 因
一致行动人
吉林市国有资 2024-12- 吉林省吉 轮候
本发展控股集 是 85,917,455 49.99% 3.96% 2021-12-30 29 林市中级 冻结
团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生效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067,074 14.67% 0 0 0
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 63,556,800 2.93% 0 0 0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1,834,911 7.92% 85,917,455 49.99% 3.96%
合计 553,458,785 25.52% 85,917,455 15.52% 3.96%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吉发集团正在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司法冻结问题。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再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积极协助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吉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吉发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解除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说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29]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采购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相关设备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年产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上述项目相关设备装置并签订合同,合
同金额为 6.8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的 7.83%,净资产的 21.85%。本议案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2]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40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04] (000420)吉林化纤: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0
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1%的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366,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该股份来源于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本次减持与前次减持(公告编号2021-77),累计大宗减持公司股份达到2.00%。本次减持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5,159,448股,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6F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A股
1,936.6228
0.89
合 计
1,936.6228
0.8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452.5676
12.66
25,515.9448
11.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452.5676
12.66
25,515.9448
11.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身份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价格
日期
占总股本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8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大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方大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049,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114,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方大持有公司股份255,159,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7%,方威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方大
集中竞价
2021年9月7日 至9月8日
4.778
21,683,100
1%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7日 至12月1日
6.019
43,366,228
2%
合计
65,049,328
3%
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14,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方大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为履行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海方大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上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上海方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方大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4] (000420)吉林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000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100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华融大厦6楼北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
指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化纤/上市公司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
指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及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1007室
法定代表人:刘一男
注册资本:6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冶金炉料、金属产品的销售,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7289818A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9日
营业期限:2003年2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华融大厦6楼北区
联系人:王麒印
联系电话:021-63366696-6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上海方大的控股股东为方大炭素,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上海方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6
三、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党锡江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石墨烯功能口罩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375560A
成立时间:1999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1999年1月18日至2049年1月18日
7
四、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方大的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简历如下:
方威,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任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方大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经济类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
1
刘一男
中国
董事长
中国
否
监事
1
候旭珑
中国
监事
中国
否
高级管理人员
1
安民
中国
副总经理
中国
否
最近五年内,前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
第三节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公司经营需要。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吉林化纤股份的可能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大拟在2021年9月7日起半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3,366,2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林化纤320,208,776股,占总股本14.77%,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直接持有吉林化纤65,114,3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合计持有385,313,170股,占吉林化纤总股本的比例为17.7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吉林化纤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占总股本1.00%;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占总股本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上海方大
集中竞价
2021年9月7日 至9月8日
4.778
21,683,100
1%
大宗交易
2021年11月17日 至12月1日
6.019
43,366,228
2%
合计
65,049,328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8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114,394股,占总股本3%。
上述减持完成后后,上海方大持有吉林化纤股份比例由14.77%减少至11.77%;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减持完成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吉林化纤255,159,448股,占总股本的11.77%;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减持完成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3,100股,占总股本1%。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66,228股,占总股本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1年12月2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市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20,208,776股
持股比例:14.77%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65,049,328股
变动比例: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吉林化纤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1 年12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一男
日期:2021年12月2日
[2021-11-27] (000420)吉林化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2 人,代表股份 384,1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7148%。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 人,代表股份 381,889,87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221,22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22人,代表股份2,221,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24%。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221,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02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7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51%;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88,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04%;反对2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9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50%;反对14,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2021-11-24] (000420)吉林化纤: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7
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
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该股份来源于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本次 减持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74,525,676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 号6F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 11 月17日至2021 年11 月22日
股票简称 吉林化纤 股票代码 00042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2,400 1.11
合 计 2,400 1.1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9,852.5676 13.77 27,452.5676 12.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52.5676 13.77 27,452.5676 12.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后
本次委托
委托人、受托 按一致行动
身份 前持股比 占总股本比
人名称/姓名 价格 日期 人合并计算
例 例(%)
比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
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
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
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4]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审批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审批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3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纤集团字【2021】75 号),化纤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吉林化纤“拟以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的价格,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股票,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5,0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3]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3),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2.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0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2.0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6、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1-2023)>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8、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
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
[2021-11-19] (000420)吉林化纤: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助理程志国先生辞职申请。程志国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起生效。辞职后程志国先生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1]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9: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及其
他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审议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1] (000420)吉林化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5)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资 格、条件的要求 ,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2.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0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
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
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2.0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6、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1-2023)>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8、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1 年 11 月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
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5 年 12 月 30 日,证监会下发《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履行的程序、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以下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22 年 6 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
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约为 12 亿元;
4、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按 3 亿股(含本数)计算发行股份数量;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为准;
5、2021 年 1-6 月份,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39,679,176.08 元,假设 2021 年全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翻倍,即 79,358,352.16 元,2022 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2022 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发行前(2022 年/2022 发行后(2022 年/2022 年
31 日(预测)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2,168,311,443 2,168,311,443 2,818,804,875
预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6 月
情形 1、假设 2022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79,358,352.16 71,422,516.94 71,422,516.94
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0366 0.0329 0.0308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0366 0.0329 0.0308
益(元/股)
情形 2、假设 2022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持平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79,358,352.16 79,358,352.16 79,358,352.16
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0366 0.0366 0.0342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0366 0.0366 0.0342
益(元/股)
情形 3、假设 2022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79,358,352.16 87,294,187.38 87,294,187.38
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 0.0366 0.0403 0.0389
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 0.0366 0.0403 0.0389
益(元/股)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属于向下游延伸业务,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坚持立足于吉林省、坚持“夯实主业,加快升级转型”的原则,充分发挥优良的环保基础、工艺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规模优势,抓住行业历史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
公司多年的规范经营,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开拓了宽阔的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为公司日后销售奠定了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成立募集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均是基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和转型。从长期看,此次募投项目的盈利情况预计良好,募投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
3、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国际化的步伐,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会董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由于全体董事均属于关联董事,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1-2023)>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
[2021-11-04] (000420)吉林化纤: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14: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会监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 12 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9] (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子公司碳纤维生产线开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碳纤维生产线开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凯美克”)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引进碳纤维生产线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1-18。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吉林凯美克年产 600 吨 1K、3K 碳纤维的一条生产线开车成功,
另一条生产线也在调试中。公司将不断优化装置生产条件,调整生产工艺参数,逐步提高装置生产负荷,保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努力尽快实现装置的全面达产。
由于项目从开车成功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还需一定的时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9] (000420)吉林化纤: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06元
每股净资产: 1.403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
营业总收入: 26.1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3.19万元
[2021-10-15] (000420)吉林化纤: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6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27 万元–177 万元 亏损:21,010.7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60%-100.8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06 元/股–0.0008 元/股 亏损:0.1066 元/股
(2)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目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900 万元至 3,950 万元 亏损:12,868.5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80 元/股-0.0182 元/股 亏损:0.065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扭亏为盈,主要是与同期相比,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营产品销售量增加所致。但受原辅材料及能源价格大幅上升,导致产品成本增加,同时短纤售价略有回落,故三季度业绩下滑明显。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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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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