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78浙商证券最新消息公告-601878最新公司消息
≈≈浙商证券601878≈≈(更新:22.02.1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17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11531.58万元至227803.24万元,增长幅度为30%
至40% (公告日期:2022-01-08)
3)02月15日(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以总股本38781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3元 ;股权登记日:2
021-11-17;除权除息日:2021-11-18;红利发放日:2021-11-18;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实施: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6412.43万股,发行价:10.62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1-05-20上市),发行日:2021-04-13,发行对象:绍兴市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
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09-30 净利润:158829.78万 同比增:54.61% 营业收入:120.79亿 同比增: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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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4200│ 0.2400│ 0.1200│ 0.4700│ 0.3000
每股净资产 │ 5.9908│ 5.9376│ 5.4710│ 5.3539│ 5.188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5460│ 2.5460│ 2.0301│ 2.0301│ 2.030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6596│ 1.6065│ 1.6620│ 1.5455│ 1.494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3200│ 4.2400│ 2.1500│ 9.7800│ 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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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4095│ 0.2265│ 0.1085│ 0.4196│ 0.2649
每股净资产 │ 5.9908│ 5.9376│ 5.0984│ 4.9893│ 4.834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5460│ 2.5460│ 1.8918│ 1.8918│ 1.891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6596│ 1.6065│ 1.5488│ 1.4402│ 1.392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8363│ 3.8139│ 2.1290│ 8.4095│ 5.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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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浙商证券 代码:601878 │总股本(万):387816.88 │法人:吴承根
上市日期:2017-06-26 发行价:8.45│A 股 (万):387816.88 │总经理:王青山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电话:0571-87901964 董秘:张晖 │主营范围: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
│理业务、期货业务和融资融券等证券信用交
│易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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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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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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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4200│ 0.24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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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4700│ 0.3000│ 0.2000│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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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900│ 0.2100│ 0.14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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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200│ 0.1700│ 0.12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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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400│ 0.2600│ 0.1800│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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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因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及华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 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490,566,037.74 元,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预付的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2,587,373.25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7,978,664.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55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622709000999 4,734,923.67 专用账户
杭州吴山支行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42101040022770 169,616,260.24 专用账户
杭州玉泉支行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56980100101052110 713,428,268.53 专用账户
分行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405248501231 781,647.36 专用账户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活期)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二)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5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124,281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62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2,804,999,864.22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 2,3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802,699,864.22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20,871.96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1,109,180.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1]3897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20429900148463 30,388,367.40 专用账户
杭州西湖支行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保俶支行 19030101040021388 689,470.61 专用账户
(活期)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监管协议的签署主体
序号 专户账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1 3305016162270900099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吴山支行
2 1904210104002277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浙商证券 司杭州城西支行 华安证券
3 3569801001010521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
4 40524850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监管协议的签署主体
序号 专户账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1 12020204299001484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浙商证券 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华安证券
2 190301010400213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2、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
[2022-02-12](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成功发
行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票面利率为 2.61%,
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91 天,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按期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509,760,684.93 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1-29](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发行简称 22 浙商证券 CP001 短期融资券流通代码 072210015
发行日 2022 年 1 月 26 日 起息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兑付日期 2022 年 7 月 8 日 期限 162D
计划发行总额 15 亿元人民币 实际发行总额 15 亿元人民币
票面利率 2.48% 发行价格 100 元/张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结束,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人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5](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353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2](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成功发
行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票面利率为 2.69%,短
期融资券期限为 91 天,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按期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510,059,863.01 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19](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537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做出书面回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8](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 告编号:2021-082)。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8442972K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注册资本:叁拾捌亿柒仟捌佰壹拾陆万捌仟柒佰玖拾伍元
成立时间:2002 年 05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05 月 0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8](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 48,814.98 万元-65,086.64 万元,同比增长约 30%-40%。
2、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 47,444.63 万元-63,259.51 万元,同比增长约
30%-4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 48,814.98 万元-65,086.64 万元,同比增长约 30%-40%。
2、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 47,444.63 万元-63,259.51 万元,同比增长约
30%-40%。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716.60 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8,148.77 万元。
(二)每股收益:0.47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国内资本市场蓬勃发展,公司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战略目标,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从而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稳步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内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内容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601878)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告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资管及相
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84 号)。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就《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向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浙商资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浙商资管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2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你公司应当在 2022 年 1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6 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商资管相关责任人员相继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浙商资管关于行政监管措施所涉事项的自查及整改情况
关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事项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告(公告编号:〔2021〕84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在证监会检查后,浙商资管已进行了全面合规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合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截至目前,《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后续浙商资管将继续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负责任的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10-13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7.72 成交量:16135.90万股 成交金额:270299.53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2391.35 |--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2206.13 |--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1880.36 |-- |
|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1665.65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1629.01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门外大街证|-- |3776.18 |
|券营业部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证券营业|-- |3425.31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 |2605.10 |
|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 |2393.6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 |1997.07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1-15|6.70 |80.00 |536.00 |广发证券股份有|广发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杭州金华|限公司杭州金华|
| | | | |南路证券营业部|南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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