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92平潭发展最新消息公告-000592最新公司消息
≈≈平潭发展000592≈≈(更新:22.02.23)────────────────────────────────────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7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57000万元至-38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9)
3)02月23日(000592)平潭发展: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7年03月28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5427.69万 同比增:75.00% 营业收入:11.54亿 同比增: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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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281│ 0.0224│ 0.0135│ -0.1170│ 0.0161
每股净资产 │ 1.5732│ 1.5674│ 1.5586│ 1.5450│ 1.67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7349│ 0.7349│ 0.7349│ 0.7349│ 0.734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1789│ -0.1846│ -0.1934│ -0.2070│ -0.0739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8000│ 1.4400│ 0.8700│ -7.2900│ 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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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281│ 0.0224│ 0.0135│ -0.1170│ 0.0161
每股净资产 │ 1.5732│ 1.5674│ 1.5586│ 1.5450│ 1.67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7349│ 0.7349│ 0.7349│ 0.7349│ 0.734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1789│ -0.1846│ -0.1934│ -0.2070│ -0.073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7860│ 1.4264│ 0.8673│ -7.5698│ 0.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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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平潭发展 代码:000592 │总股本(万):193178.09 │法人:刘平山
上市日期:1996-03-27 发行价:4.33│A 股 (万):191393.69 │总经理:王志明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784.4│行业:林业
电话:0591-87871990*102;0591-87871990-100 董秘:李茜│主营范围:造林、营林、林产品加工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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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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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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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281│ 0.0224│ 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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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170│ 0.0161│ 0.0012│ -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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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128│ 0.0157│ 0.0059│ -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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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136│ 0.0414│ 0.0056│ -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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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031│ 0.0056│ 0.0017│ 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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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000592)平潭发展: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的函告,获悉山田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申请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山田 是 山东省潍坊市
实业 6,550 18.64% 3.39% 2021.08.03 2022.02.21 中级人民法院
山田 是 山东省潍坊市
实业 1,912.5194 5.44% 0.99% 2021.08.03 2022.02.21 中级人民法院
山田 是 山东省潍坊市
实业 217.4806 0.62% 0.11% 2021.08.03 2022.02.21 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 8,680 24.70% 4.4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田实业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山田实业 35,136.8523 18.19% 0 0 0% 0%
合 计 35,136.8523 18.19%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山田实业为其非控股股东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质押在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目前共计2,039.3717万股,占山田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80%,占公司总股份的1.06%),因其非控股股东存在未能履行融资业务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已被部分实施违约处置且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但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山田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采取积极措施化解被动减持的风险,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田实业质押及冻结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请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19](000592)平潭发展: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未披露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资金 认购金额 起始日 预计年化 到期日
号 来由 (元) 收益
招商银行股份有 招商银行智盈系列 闲置自 2022.01. 1.20%/1.29 2022.02.
1 限公司福州分行 进取型区间累积38 有资金 70,000,000.00
营业部 天结构性存款 07 %/3.01%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 闲置自 2022.01. 1.60%/2.90 2022.02.
2 限公司福州华林 汇率挂钩人民币结 有资金 30,000,000.00
支行 构性存款07776期 10 %/3.30%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限公司福建自贸 构性存款 闲置自 2022.01. 1.30%/2.90 2022.02.
3 试验区平潭片区 有资金 20,000,000.00
20 % 24
分行营业部 [CSDPY20220819]
招商银行股份有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闲置自 2022.01. 1.65%/2.90 2022.02.
4 限公司福州分行 看涨三层区间31天 有资金 40,000,000.00
营业部 结构性存款 25 %/3.10% 25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限公司福建自贸 构性存款 闲置自 2022.01. 1.30%/2.90 2022.03.
5 试验区平潭片区 有资金 40,000,000.00
27 % 03
分行营业部 [CSDPY20220835]
中信银行股份有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 闲置自 2022.02. 1.60%/2.85 2022.03.
6 限公司福州华林 汇率挂钩人民币结 有资金 40,000,000.00
支行 构性存款08292期 01 %/3.25% 04
中信银行股份有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 闲置自 2022.02. 1.60%/2.75 2022.03.
7 限公司福州华林 汇率挂钩人民币结 有资金 30,000,000.00
支行 构性存款08377期 14 %/3.15% 17
招商银行股份有 招商银行智盈系列 闲置自 2022.02. 1.15%/1.21 2022.03.
8 限公司福州分行 进取型区间累积43 有资金 70,000,000.00
营业部 天结构性存款 16 %/3.02% 31
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
限公司福建自贸 构性存款 闲置自 2022.02. 1.30%/2.90 2022.03.
9 试验区平潭片区 有资金 20,000,000.00
17 % 24
分行营业部 [CSDPY20220867]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 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 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在建项目投
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
下表:
序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资金 认购金额 收益 产品 是否到期赎回
号 来源 (元) 起始日 到期日
1 中福海峡(平潭) 渤海银行[WBS200064] 闲置募 25,000,000.00 2020.10.30 2021.05.07 已赎回,获利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集资金 443493.15元
中福海峡(平潭)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 闲置自 已赎回,获利
2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 有资金 70,000,000.00 2021.02.02 2021.03.05 98095.89元
款
3 中福海峡(平潭)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 闲置自 45,000,000.00 2021.02.01 2021.03.08 已赎回,获利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型结构性存款35天 有资金 110034.25元
中福海峡(平潭)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 闲置自 已赎回,获利
4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 有资金 70,000,000.00 2021.03.16 2021.04.16 174789.04元
款
中福海峡(平潭) 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 闲置自 已赎回,获利
5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有资金 50,000,000.00 2021.04.14 2021.05.14 121232.88元
03884期
6 中福海峡(平潭)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 闲置自 45,000,000.00 2021.04.19 2021.05.24 已赎回,获利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型结构性存款35天 有资金 127054.79元
中福海峡(平潭)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 闲置自 已赎回,获利
7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 有资金 70,000,000.00 2021.04.21 2021.05.21 94931.51元
[2022-01-29](000592)平潭发展: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平山刘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592 股票简称:平潭发展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平潭发展
股票代码:00059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平山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好
住所:香港贝沙湾四期**
通讯地址:香港贝沙湾四期**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平潭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平潭发展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计划...... 10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12
四、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9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2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1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2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2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22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2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22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2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3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4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25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2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2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28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2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十一节 风险提示...... 31
一、控制权相关的风险...... 31
二、被动减持的风险...... 3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2
一、备查文件...... 32
二、备查地点......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平山、刘好
平潭发展/上市公司 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山田 指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山田/山田实业 指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孙仕琪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46%股份转回给刘好,并
在原表决权委托到期之同时,刘好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决权全部委托给刘平山;孙仕琪也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
的5%股份在原表决权委托到期之同时,将该等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刘平山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孙仕琪与刘好签署的《孙仕琪与刘好关于香港山田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平山
1、基本情况
姓名 刘平山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10219550607****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
刘平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
学,中文学士。刘平山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经历如下:
任职单位 职务 注册地 主营业务 起始时间 与任职单位存
在产权关系
中福海峡(平 造林营林、林木产 2008 年 2 月
潭)发展股份有 董事长 平潭 品加工与销售 至今 是
限公司
福建华闽进出 董事长 福州 进出口贸易 2003 年 5 月 是
口有限公司 至今
3、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平山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平山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主要参 股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福建华田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51.00% 投资管理
2 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 6,000.00 直接持股 4.93%,间接持股 进出口贸易
26.12%
3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95.00 直接持股 2.58%,间接持股 汽配制造
17.79%
4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2,050.00 间接持股 13.93% 制药
5、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平山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022-01-29](000592)平潭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仕琪)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592 股票简称:平潭发展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平潭发展
股票代码:00059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仕琪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山路**
通讯地址:上海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平潭发展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6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6
四、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仕琪
平潭发展、上市公司、 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香港山田 指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山田/山田实业 指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孙仕琪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46%股份转回给刘好,并在
原表决权委托到期之同时,刘好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全部委托给刘平山;孙仕琪也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5%股
份在原表决权委托到期之同时,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全部委托给刘平山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孙仕琪与刘好签署的《孙仕琪与刘好关于香港山田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孙仕琪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40419790603****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栖山路**
通讯地址 上海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19 年 3 月 13 日,孙仕琪与刘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仕琪协议
受让刘好持有的香港山田 51%的股份。2019 年 3 月 14 日,孙仕琪与王志明先生
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享有的香港山田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王志明行使,使得王志明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22%,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好转让给孙仕琪的相应股份于2019 年 4 月完成股份交割(以下简称“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
鉴于孙仕琪未依约支付转让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刘好与孙仕琪于 2022 年1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孙仕琪向刘好支付人民币 1,200万元,保留其所持有的香港山田 5%的股份;孙仕琪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46%的股份转回给刘好,转让价格为: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形成的债权债务-人民币
1,200 万元+人民币 1 元,并相应终结双方因 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形成的债权债
务关系,任一方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为维护香港山田、山田实业以及平潭发展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稳定,刘好、孙
仕琪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契据》,
约定在刘好取得香港山田的 46%股份,以及在孙仕琪与王志明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书》期限到期(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之同时,
刘平山接受刘好所持的香港山田 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孙仕琪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契据》,约定在孙仕琪与王志
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期限到期(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之同时,刘平山接受孙仕琪所持香港山田 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由此,刘平山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后拥有香港山田 5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山田实业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25%,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山田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2,584,5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5%。香港山田持有山田实业60%股权,为山田实业的控股股东。王志明享有对香港山田100%股份的表决权,为香港山田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前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表决权
孙仕琪 委托 王志明
51% 49%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40%
刘平山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0.03% 18.25% 81.72%
平潭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平山分别通过接受刘好所持香港山田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与孙仕琪所持香港山田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香港山田51%的表决权,成为香港山田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刘好与孙仕琪不拥有香港山田的任何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刘平山
表决权 表决权
委托 委托
王志明 刘好 孙仕琪
49% 46% 5%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40%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8.25% 81.72%
0.03% 平潭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一)孙仕琪与刘好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孙仕琪
乙方/受让方:刘好
2、签署时间
2022年1月26日
3、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①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保留其所持有的香港山田5%的股份;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2-01-29](000592)平潭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志明)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592 股票简称:平潭发展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平潭发展
股票代码:00059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志明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9 号世界金龙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平潭发展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6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6
四、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志明
平潭发展、上市公司、 指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香港山田 指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山田/山田实业 指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孙仕琪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46%股份转回给刘好,并在原表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决权委托到期之同时,刘好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
易 给刘平山;孙仕琪也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5%股份在原表决权
委托到期之同时,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刘平山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志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10219710221****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河边路**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世界金龙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香港、新西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19 年 3 月 13 日,孙仕琪与刘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仕琪协议
受让刘好持有的香港山田 51%的股份。2019 年 3 月 14 日,孙仕琪与王志明先生
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享有的香港山田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王志明行使,使得王志明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22%,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好转让给孙仕琪的相应股份于2019 年 4 月完成股份交割(以下简称“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
鉴于孙仕琪未依约支付转让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刘好与孙仕琪于 2022 年1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孙仕琪向刘好支付人民币 1,200万元,保留其所持有的香港山田 5%的股份;孙仕琪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46%的股份转回给刘好,转让价格为: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形成的债权债务-人民币
1,200 万元+人民币 1 元,并相应终结双方因 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形成的债权债
务关系,任一方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为维护香港山田、山田实业以及平潭发展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稳定,刘好、孙
仕琪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契据》,
约定在刘好取得香港山田的 46%股份,以及在孙仕琪与王志明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书》期限到期(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之同时,
刘平山接受刘好所持的香港山田 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孙仕琪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契据》,约定在孙仕琪与王志
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期限到期(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之同时,刘平山接受孙仕琪所持香港山田 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由此,刘平山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后拥有香港山田 5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山田实业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25%,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山田实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2,584,5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5%。香港山田持有山田实业60%股权,为山田实业的控股股东。王志明享有对香港山田100%股份的表决权,为香港山田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前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表决权
孙仕琪 委托 王志明
51% 49%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40%
刘平山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0.03% 18.25% 81.72%
平潭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平山分别通过接受刘好所持香港山田46%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与孙仕琪所持香港山田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享有香港山田51%的表决权,成为香港山田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刘好与孙仕琪不拥有香港山田的任何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刘平山
表决权 表决权
委托 委托
王志明 刘好 孙仕琪
49% 46% 5%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40%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8.25% 81.72%
0.03% 平潭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一)孙仕琪与刘好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孙仕琪
乙方/受让方:刘好
2、签署时间
2022年1月26日
3、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①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保留其所持有的香港山田5%的股份;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46%股份转回给乙方,转
让价格为:2019年股份转让事项形成的债权债务-人民币1,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人民币1元(大写:人民币壹元)。
[2022-01-29](000592)平潭发展: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4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38,000 万元– 57,000 万元 亏损:22,593.4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33,000 万元–52,000 万元 亏损:21,954.4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967 元/股–0.2951 元/股 亏损:0.1170 元/股
营业收入 155,000 万元–165,000 万元 123,426.3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50,000 万元–160,000 万元 119,251.89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起伏不定,国家电力供应持续紧张,并要求地方限电限产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克服重重困难,有序开展各项业务,努力提升经营效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全年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稳中有升。
公司2021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主要受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及与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影响,公司地产项目存货和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拟对该地产项目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存货跌价准备的实际计提金额,需经公司聘请的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审计机构审定后确认。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报为准。
2、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将不会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或撤消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形。
3、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各位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8](000592)平潭发展: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潭发展”)于 2022年 1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山田实业的控股股东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山田”)调整自身股权结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孙仕琪先生与刘好女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仕琪先
生协议受让刘好女士持有的香港山田 51%的股份(以下简称“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并与王志明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享有的香港山田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王志明先生行使,使得王志明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22%,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好女士转让给孙仕琪先生的相应股份于 2019 年 4 月完成股份交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3 月 19 日、4 月 13 日及 4 月 19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15】号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及【2019-023】号公告。)
鉴于孙仕琪先生未依约支付转让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刘好女士与孙仕琪先
生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孙仕琪先生向刘好
女士支付人民币 1,200 万元,保留其所持有的香港山田 5%的股份;孙仕琪先生将其持有的香港山田的 46%的股份转回给刘好女士,转让价格为: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形成的债权债务-人民币 1,200 万元+人民币 1 元,并相应终结双方因2019 年股份转让事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任一方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为维护香港山田、山田实业以及平潭发展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稳定,刘好女士、
孙仕琪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
托契据》,约定在刘好女士取得香港山田的 46%股份,以及在孙仕琪先生与王志
明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期限到期(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之同时,刘平山先生接受刘好女士所持的香港山田 46%股份的表
决权委托;孙仕琪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与上市公司董事长刘平山先生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契据》,约定在孙仕琪先生与王志明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书》
期限到期(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3 日)之同时,刘平山
先生接受孙仕琪先生所持香港山田 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由此,刘平山先生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后拥有香港山田 5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山田实业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25%,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表决权
孙仕琪 委托 王志明
51% 49%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40%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25%
平潭发展
注:橙色标记“王志明”为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刘平山
表决权 表决权
委托 委托
王志明 刘好 孙仕琪
49% 46% 5%
香港山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40%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25%
平潭发展
注:橙色标记“刘平山”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经刘好女士、孙仕琪先生两人授权委托后,实际控制人由王志明先生变为刘平山先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后,刘好女士持有香港山田的46%股份,孙仕琪先生持有香港山田的5%股份;经刘好女士、孙仕琪先生两人授权委托后,刘平山先生拥有香港山田51%股份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香港山田持有山田实业60%股权,仍为山田实业控股股东;山田实业持有上市公司18.25%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上层股权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上述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19](000592)平潭发展: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位,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拟与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向其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专项用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期限从实际付款日起不超过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相关协议签署等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2-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5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9](000592)平潭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拟向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借款,用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期限从实际付款日起不超过一年。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公司”)与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建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向其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期限从实际付款日起不超过一年。
“恒大御景湾项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的地产项目,东风建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因东风建公司暂无资金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下发《关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岚社会保【2022】3号),要求中福置业公司作为“恒大御景湾项目”的业主单位,需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请中福置业公司从其与房产协会共管账户中拨付800万元用于支付东风建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向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9年08月10日
3、注册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北高村
4、注册资本:80,66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徐文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155500341F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壹级;建筑机械出租,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壹级;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壹级;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壹级;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徐文雄持股100%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风建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703,120,095.31元,总负债1,629,868,124.34元,净资产1,073,251,970.97元,主营业务收入2,910,328,126.21元,净利润266,651,970.97元。
东风建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公司2021年度未对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 800 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从实际付款日起不超过一年
4、借款利率:借期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若东风建公司逾期未归还,逾期利率按借期利率的 1.5 倍支付利息至本息实际归还之日。
5、资金用途:专项用于支付平潭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下发《关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岚社会保【2022】3号)的要求,本次借款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东风建公司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东风建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本次向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工程项目建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621%,净资产的0.2680%,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本次向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800 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680%,无逾期的对外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支付
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岚社会保【2022】3号);
2、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1-12-31](000592)平潭发展: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3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该事项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7年03月28日
调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银河证券
接待人:证券事务代表:李茜,董事长:刘平山
调研内容:调研人员提问咨询: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是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暨旅游休闲度假区综合开发启动项目和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1)旅游项目
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暨旅游休闲度假区综合开发启动项目是公司与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投资项目中的启动项目,主要包括旅游休闲商业服务综合体建设、自驾游康体休闲基地建设、美丽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建设,形成完整的特色乡村旅游产业链。平潭海天福地美丽乡村暨旅游休闲度假区综合开发启动项目正努力推进。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2017年1月17日和2017年2月6日公司分别于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股权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受周边配套工程未建设到位、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的影响的进度不达预期本项目的子项目——自驾游营地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嘉善康辉西塘旅游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来由公司根据自驾游营地建设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2)医疗项目
平潭海峡医疗园区建设项目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医疗产业的开发步伐、提升平潭整体医疗服务体系之际,公司拟联合以台湾精品专科医疗团队为主的国际专科医疗合作机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医疗园区,其中,一期拟建设康复医院、耳鼻喉医院、口腔医院及美容医院四家专科医院,突出两岸在特色专科医疗产业方面的深度合作和携手发展的长远规划,满足平潭综合实验区乃至辐射内地民众对于高端特色精品专科医疗服务的需求。2016年年初口腔门诊已经开门营业,台湾医师驻点平潭,为当地人民提供温馨便捷的口腔医疗服务;耳鼻喉门诊目前已完成内部装修,正在采购设备。
为更好的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方式和实施地点: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德馨(平潭)健康管理公司拥有在台湾乃至国际上享有巨大声望和患者客户群体等资源的先进医疗专家团队背景,公司将本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将到位的募集资金通过对全资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对四家医院子项目缴纳出资进行,变更为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德馨(平潭)健康管理公司以自有资金按净资产收购中福海峡(平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德馨(平潭)健康管理公司投建医院项目,建成后由中福海峡(平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四家子医院项目公司运营的方式进行实施。一方面能更好地对接台湾乃至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和客户资源,另一方面也能享受平潭实验区内对台资参与投资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项目的实施地点也由2014G006号地块变更到东霞路与新桥南路交叉口东南侧2016G048号地块。新的项目地点位置更优越,位于平潭未来的核心区域之一、主干道麒麟路旁,靠近即将于2018年建成的平潭高铁中心站旁边,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也方便外地来平潭的患者就医。
2、公司收购北京中福康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康辉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公司目前正逐步向旅游和医疗行业转型,而旅游业项目开发运营需要较长时间的业务磨合与服务提升,项目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口碑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采取并购成熟旅游项目的方式有利于整合既有旅游资源及经营要素,是公司快速切入旅游休闲度假行业较为高效的方式。
公司经过前期多次调研与初步评估,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李继烈等六名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北京中福康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康华”)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以11,25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中福康华合计90%的股权。中福康华已与多地政府签署了景区开发协议,其主要资产为其控股子公司西塘项目的开发产品、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位于西塘镇西丁公路南侧、来凤港西侧16项商业房地产和位于西塘镇西丁公路南侧、来凤港西侧20项商业房地产,商业街、商墅业态),该项目依托西塘古镇特色文化艺术、历史建筑群落、已开发商业配套及年超过600万人次的游客量等资源,借助紧邻国家级景区西塘古镇和、紧靠沪、杭中心城市的地理优势,有着良好的旅游开发前景,此外中福康华还拥有一支资深优秀的景区策划、营销和管理团队,能够为景区未来良好的经营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在资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并与早前公司已收购的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西塘景区项目联动开发,形成规模效益。
3、公司原有的营林、造林和林木产品业务运营情况。
公司现有业务中的传统林木业是公司成熟稳定的盈利来源,公司在林木业务方面已基本形成“林板一体化”的发展产业链,具有互补优势。在种苗培育方面,公司已形成年产松杉育苗总量1,500万株以上规模,培育的松杉种苗具备良种优势,公司林业生产所需苗木实现自给,此外,公司拥有四条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年产能可达43万立方,其中包括年产能18万方的迪芬巴赫连续压机中纤板生产设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负责新建年产15万方薄型纤维板生产线项目,以满足市场对产品质量稳定、环保等级高、差异化的需求,做大做强公司人造板业务,促进公司人造板业务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人林业有限公司拥有FSC认证资格。通过FSC森林认证的木材制品,受国际市场欢迎,可享受关税优惠,绕开绿色贸易壁垒、进入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范围,享有更高的售价。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5-25 日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8.23 成交量:34234.09万股 成交金额:127133.05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1926.32 |2957.43 |
|深股通专用 |1919.91 |2220.21 |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1491.29 |1008.86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210.51 |808.45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889.77 |356.81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1926.32 |2957.43 |
|深股通专用 |1919.91 |2220.21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万达广场证券营|2.97 |1864.63 |
|业部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0.23 |1680.8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证券营业|17.10 |1468.68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05-24|4.60 |118.48 |545.01 |中信证券股份有|中信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太原南中|限公司太原南中|
| | | | |环街证券营业部|环街证券营业部|
| | | | |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7|68472.64 |2606.53 |185.48 |5.44 |6865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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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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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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