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50*ST宜康最新消息公告-000150最新公司消息
≈≈宜华健康000150≈≈(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6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54000万元至-36000万元,增长幅度为13.57%至4
2.38% (公告日期:2022-01-29)
3)02月26日(000150)宜华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届满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6330.93万股; 发行价格:2.52元/股;
预计募集资金:66353.94万元;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对象:北京新里
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1)2019年03月25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22539.51万 同比增:-8.57% 营业收入:10.19亿 同比增:-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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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568│ -0.1986│ -0.0692│ -0.7118│ -0.2365
每股净资产 │ -0.1012│ -0.0430│ 0.0864│ 0.1556│ 0.672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665│ 0.3665│ 0.3665│ 0.3665│ 0.366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5803│ -1.5220│ -1.3926│ -1.3234│ -0.80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7.1600│-133.7600│ -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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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568│ -0.1986│ -0.0692│ -0.7118│ -0.2365
每股净资产 │ -0.1012│ -0.0430│ 0.0864│ 0.1556│ 0.672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3665│ 0.3665│ 0.3665│ 0.3665│ 0.366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5803│ -1.5220│ -1.3926│ -1.3234│ -0.8068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80.0296│-457.4831│-3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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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宜华健康 代码:000150 │总股本(万):87769.76 │法人:刘壮青
上市日期:2000-08-07 发行价:7.68│A 股 (万):80599.02 │总经理:刘壮青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7170.73│行业:卫生
电话:86-754-85899788 董秘:阎小佳│主营范围:医院非诊疗服务、医院及治疗中心
│、健康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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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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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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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2568│ -0.1986│ -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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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7118│ -0.2365│ -0.1656│ -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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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7913│ 0.0030│ 0.0074│ 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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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830│ 0.2344│ 0.1998│ 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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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893│ 0.3398│ 0.2297│ 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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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000150)宜华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林正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林正刚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17,553,9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36),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林正刚先生累计被动减持股份 95,6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
近日,公司收到林正刚先生的《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告知函》,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届满,林正刚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95,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1.7.15-2021.
集中竞价交易 4.01 87,252 0.01
8.5
林正刚 2021.8.6-2021.8
集中竞价交易 3.59 8,352 0.001
.13
合计 - - 95,604 0.01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数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287,751 8.46 74,192,147 8.45
林正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287,751 8.46 74,192,147 8.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林正刚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正刚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正刚先生的减持计划已经届满。
4、林正刚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正刚先生《关于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000150)宜华健康: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刘绍喜的告知,其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寄来的《通知书》,案号为(2021)粤执 990 号,获悉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被执行人宜华集团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汕头中院作出的(2021)粤 05 执 99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汕头中院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宜华集团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 22,380,260 股股票及其孳息,和刘绍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 1,146,600 股票及其孳息。在另案没有处置宜华集团名下宜华健康股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在 9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以大宗交易的方
式交由广发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进行变卖。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宜华集团 290,007,186 33.04
刘绍喜 1,146,600 0.13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
宜华集团与广发证券存在证券交易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向汕头中院申请处置宜华集团与刘绍喜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股票。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不超过
23,526,860 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 9 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不超过 23,526,860 股)。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宜华集团、刘绍喜将与广发证券积极协商,争取达成最优和解方案,具体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宜华集团、刘绍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宜华集团、刘绍喜《关于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000150)宜华健康: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和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和源”)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案号为(2021)鲁 0203 民初 11743 号的案件相关文件,获悉青岛君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一控股”)与亲和源子公司青岛亲和源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亲和源”)、亲和源、宜华健康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该诉讼尚未开庭。根据法院案号为(2021)鲁 0203 民初 11743 号的《民事
裁定书》,君一控股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各方的部分银行账户。
(二)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1、亲和源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仲裁委”)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 7695 号的案件相关文件,获悉北京市佳贝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贝林”)、西藏和润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润祥”)与亲和源存在合同纠纷。佳贝林、和润祥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2、亲和源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案号为(2021)京仲案字第 7696 号的案件
相关文件,获悉北京直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软件”)、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科技”)与亲和源存在合同纠纷。直真软件、
(一)受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鲁0203民初11743号
原告:君一控股
被告一:青岛亲和源
被告二:亲和源
被告三:宜华健康
案件原由:2017年10月22日,原告就青岛市重庆南路99号青岛海尔时代广场云街丙号写字楼租赁事宜与被告二签订了《租赁合同》。
2018年7月24日,被告二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被告一,并对被告一的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租赁面积、租赁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因被告一未如期支付租金,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于2017年10月2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一立即腾空所租赁房屋并交付原告;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36,512,679.35元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4,305,731.32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1.98元计付租金的200%计算至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止的占用费;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律师费;
(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各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费用。
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 7695 号
申请人 1:佳贝林
申请人 2:和润祥
被申请人:亲和源
案件原由:申请人 1 系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白葛路九号院 2-7 号楼(以下简
称“目标物业”)的所有权人,申请人 2 系申请人 1 的母公司。2017 年 4 月,被
申请人与二申请人就目标物业的合作展开洽谈,并于 2017 年 6 月达成一致,签订《白葛路九号院 2-7 号楼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附加协议》。两份协议对目标物业租赁的主要条款及条件、收购选择权以及保证金的支付等进行了约定。
上述协议签订后,二申请人积极促成正式协议的签订,付出巨大的成本。后因被申请人在支付租赁保证金后,未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签署正式协议,致申请人 1 为履行《框架协议》的约定,无法将房屋出租,造成重大损失,要求被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违约给二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二申请人赔偿迟延履行违约金 6,500,0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1 赔偿房屋维护费用损失 659,691 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1 赔偿其为促成正式协议签订付出的成本
1,240,000 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二申请人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
(三)受理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 7695 号
申请人 1:直真软件
申请人 2:直真科技
被申请人:亲和源
案件原由:申请人 1 系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白葛路九号院 1 号楼(以下简称
“目标物业”)的所有权人,申请人 2 系申请人 1 的母公司。2017 年 4 月,被申
请人与二申请人就目标物业的合作展开洽谈,并于 2017 年 6 月达成一致,签订《白葛路九号院 1 号楼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附加协议》。两份协议对目标物业租赁的主要条款及条件、收购选择权以及保证金的支付等进行了约定。
上述协议签订后,二申请人积极促成正式协议的签订,付出巨大的成本。后因被申请人在支付租赁保证金后,未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签署正式协议,要求被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违约给二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二申请人赔偿迟延履行违约金 3,585,000
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1 赔偿房屋空置产生的租金损失 8,059,324.
47 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1 赔偿房屋空置产生的物业维护费用损失
497,999.44 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1 赔偿其为促成正式协议签订付出的成本共计
3,569,451.5 元;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二申请人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
三、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四、本次诉讼和仲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和仲裁均未开庭审理。对本次诉讼,公司和亲和源将积极应诉,亦积极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19](000150)宜华健康: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6 号),主要内容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调查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上述事项的立案,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8]宜华健康(000150):宜华健康控股股东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遭证监会立案
▇上海证券报
宜华健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2-02-12](000150)宜华健康:关于涉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1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粤 03 民初 6583 号的案件相关文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众安康、宜华健康等被告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 03 民初 6583 号
原告: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被告一:众安康
被告二:宜华健康等
案件原由:根据众安康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 年 12 月 4 日,被
告一与原告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作为授信人同意给予被告一人民币1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同日,被告二及其他被告与原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二及其他被告为被告一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业务产生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
被告一与原告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原告累积向被告一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因被告一未能及时偿还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
了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本息合
计 159,490,727.93 元,被告一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判令被告二及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
告费等。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涉及的其他小额诉讼基本情况
如下所示: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法院 事由 涉案金额 进展
(万元)
上海浦东 民间借贷纠
1 奚**、吴** 达孜赛勒康 新区人民 纷 180 尚未开庭
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
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和众安康将积极与原
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和众安康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2022-01-29](000150)宜华健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 月 21
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与债权人河源美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美德”)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就债务所提剩余未清偿本金、还款期限、河源美德应尽的义务(向法院申请中止本案执行、解除本案所涉及的冻结、扣押、查封)等,公司、众安康、河源美德、各担保方进行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000150)宜华健康: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2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因资金紧
张,与河源美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美德”)签署《借款合同》,公司向河源美德借款 5000 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对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河源美德于 2019 年 12 月,以借款合同纠纷
为由,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粤 1602 民初 4311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与河源美德达成和解,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
事调解书》。双方一致确认,计至 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欠河源美德本息共计
5448.755 万元。由公司分期支付。
公司在偿还部分本息后,因资金紧张未能继续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河源美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期间,公司追加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对剩余未支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 年 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
公司众安康与债权人河源美德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就剩余未清偿本金、还款期限、河源美德应尽的义务(向法院申请中止本案执行、解除本案所涉及的冻结、扣押、查封)等,公司、众安康、河源美德、各担保方进行确认。
上述债务重组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法院形成法律文书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源美德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东边、科技四路南边生活配套区内“高升苑”一楼商铺 113 号
法定代表人:魏清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52REEN0E
股东信息:
魏清海持有 60%股权,陈德峰持有 40%股权。
除上述借款外,河源美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源美德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1:汕头宜华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 2:刘**
丙方 3:刘**
丙方 4:陈**
(以上合称“丙方”)
丁方 1: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 2: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
丁方 3:汕头市龙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丁方”)
第一条 甲方及乙方确认,乙方在前述《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剩余未
清偿本金为人民币 36,658,867.01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17,546,286.9 元。
第二条 甲方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免除乙方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剩余未
清偿本金中 7,331,773.4 元的清偿责任,乙方仅需就剩余未清偿本金29,327,093.61 元(即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本金的 80%)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免除乙方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的利息人民币 17,546,286.9 元,且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不
再要求乙方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标准计算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还款利息承担清偿责任。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内协调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重组债权。
第四条 甲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在《民事调解书》项下乙方对甲方的
负债总额仅为本金 29,327,093.61 元(即重组债务)。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10个月内支付第二笔款项 27,327,093.61 元或协调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债权的,则为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本案立即执行结案,否则甲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民事调解书》,之前免除的本金和利息均不再免除,全面恢复执行。
第五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向法院申请中止本案执行,并解除
本案所有涉及到的查封、扣押、冻结(除丁方 2 汕头市恒康装饰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
第六条 丙方及丁方就乙方对甲方的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清偿重组债务:
1. 本协议内容经法院记入执行和解笔录后 1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重组
债务本金【2,000,000】元;
2. 本协议签订 10 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27,327,093.61】元。
第八条 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需)
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需)未审议通过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是推动公司逾期债务的解决,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债务重组取得债权方的理解与支持,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降低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若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在 10 个月内归还剩余本金,本次债务的豁免本息将计入公司 2022 年收益,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000150)宜华健康: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1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现任董事长刘壮青、时任董事长陈奕民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奕民、刘壮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3 月 2 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与杜
某(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5 亿元。经查,宜华健康自身用章管理不善,导致宜华集团在未知会公司、未征得公司董监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司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出具《担保书》。该《担保书》被用于为宜华集团前述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2%。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及时进行公告,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违规担保所渉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由宜华健康提供担保的宜华集团上述借款经多次延期后仍未全部清偿,杜某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立案,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 民初 444 号)判令宜
华集团向杜某偿还借款本金 8510.3449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宜华健康对宜华集团未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金额占上市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5%。因不服一审判决,宜华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 223 号)显示,该案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立案,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宜华健康自身用章
管理不善,导致宜华集团在未知会公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司印章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委托有关律师参与该案的一审、二审出庭应诉。公司未及时公告相关立案、进展、判决等情况,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前身麦科特光电对惠阳国资办的借款担保事项所涉重大诉讼未披露
原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惠阳国资办)与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麦科特集团精密有限公司、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科特光电)等 12 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审理,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作出判决,经缺席审理认
定被告麦科特光电对惠阳国资办主张的借款本息在 4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惠州中院执行局于 2021 年 9 月 7 日通过邮件形式向宜华健康提供了民
事判决书电子版,并在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合计冻结金额为 4792.59 元。宜华健康未及时公告相关诉讼及进展情况,直至 2022年 1 月 13 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陈奕民作为宜华健康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为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刘壮青作为宜华健康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至今),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陈奕民对公司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壮青对公司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奕民、刘壮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000150)宜华健康:关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1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度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2021 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出现“(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经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
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36,000 万元–54,000 万元(未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6,000 万元–68,000 万元(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500 万元–0 万元(未经审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16)。
二、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8.1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出现“(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已解除。
另,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公司子公司下属医院存在违规对外财务资助。
如公司因该违规担保事项及违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导致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预计 2019、2020、2021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在 2021 年度报告
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若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在 2021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若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A 股股票将在 2021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度报告》为准。
如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与上述一致,公司将在披露《2021 年度报告》、《2021 年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9年03月25日
调研公司:光大证券,长城证券,天风证券,天风证券,安信基金,民森投资,和沣资产,宝盛资本,融昱资本,执力资本
接待人:董事长:陈奕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邱海涛,副总经理:周继人,董事长:奚志勇
调研内容: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长陈奕民介绍宜华健康整体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情况
2、亲和源董事长奚志勇介绍养老产业的现状、亲和源商业模式以及目前的经营情况
3、达孜赛勒康副总经理周继人介绍医院板块运营特点以及目前的经营情况
4、投资者现场提问并由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做答,问题如下:
(1)、问:亲和源目前会员卡一般在什么阶段开始销售?
答:会员卡一般在养老社区装修完毕并提供养老样板居住间参观时开始销售,现在还提供试住服务。
(2)、问:亲和源会员卡的分类情况介绍?
答:亲和源会员卡现分为熟年卡(全国通)、A卡和B卡三种,熟年卡和A卡是终身会员资格,B卡是15年会员资格。
(3)、问:目前亲和源养老社区主要分布在什么地区?
答:目前亲和源养老社区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中心,包括杭州、嘉兴、宁波,同时在青岛、海南也有布局。
(4)、问:亲和源养老社区的服务特色是什么?
答:亲和源养老社区的主要特色是提供三类秘书服务(健康秘书、生活秘书、快乐秘书),涉及家政服务、出行服务、代办服务、餐饮服务、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康复护理、专业诊疗、老年大学、兴趣沙龙、节庆活动、旅居服务等多种服务内容,同时俱乐部提供老年会员的各项延伸服务,为老年会员提供全方面的资源对接服务。
(5)、问:达孜赛勒康目前收购的医院是否涉及业绩承诺,业绩增长的要求如何?
答:达孜赛勒康收购的医院都有三至五年的业绩承诺要求,通过以第一年为基数,前两年的增长率大约在20%-30%,最后两年的增长率一般在5%-10%。
(6)、问:达孜赛勒康下属的医院是什么类型的医院?
答:达孜赛勒康下属医院主要为民营综合性医院,有少量的专科医院,如眼科医院、肿瘤医院等,这些综合性医院的规模一般在二级医院以上。
(7)、问:宜华健康未来在产业发展上有什么战略?
答:宜华健康未来的发展重点仍将集中在医疗运营服务以及养老运营服务两大领域。通过对现有控股的医院实施全面的集中化管控和资源整合,形成跨地域、多层次、标准化的综合性医院运营体系,打造全新的民营医疗服务体系。通过逐步建设全国连锁式的养老社区,建立统一的老年会员管理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老年服务,逐渐普及连锁式的养老模式,实现养老板块业务的快速增长,并同时探索未来的医养结合模式,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0-13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20.36 成交量:19338.68万股 成交金额:71687.32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896.71 |2112.4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北路证券营|2829.77 |0.08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1182.00 |862.40 |
|证券营业部 | |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1154.29 |-- |
|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山中路证|1086.89 |1107.31 |
|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896.71 |2112.4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山中路证|1086.89 |1107.31 |
|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1182.00 |862.40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933.69 |723.18 |
|证券营业部 | |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证券营业|666.64 |684.46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2-12|14.13 |148.71 |2101.27 |国信证券股份有|爱建证券有限责|
| | | | |限公司汕头中山|任公司上海分公|
| | | | |中路证券营业部|司 |
| | | | |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