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正点财经 > 股市学院 > 基金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日期: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的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九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 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濠电姵顔栭崰妤冩崲閹邦喖绶ら柛褎顨呯壕濠氭煥濠靛棙宸濈痪楣冪畺閺岀喐娼忛崜褍鍩岄梺绋款儏缁夊墎妲愰幘瀵哥懝濠电姴鍟锟�婵犵數濮伴崹鐟帮耿鏉堛劍娅犳俊銈傚亾閸楅亶鏌熸潏楣冩闁哄懏绮撻弻锝呂旈埀顒勬偋閸℃稏鈧倿寮婚妷銉ч獓闂佺粯鍔栫粊鎾磻閹剧粯鍋勯柟顓熷笒娴滀粙姊洪懡銈呅$紒璁圭節瀹曞綊顢涘⿰鍐ㄧ亰闁瑰吋鐣崹濠氥€呴悜鑺ョ叆婵犻潧妫涙晶鎴︽煃瑜滈崜娆撳疮椤栫偛绠柛娑卞幐閸亪鏌涢垾宕囩濞存粓绠栭弻娑樷槈閸楃偛鈷嬮梺鎼炲€曢鍛存箒濠电姴锕ら悧蹇曟閻楀牄浜滄い鎰╁灪閸犳﹢鏌熼鐣屾噰闁绘侗鍠楅幆鏃堝箻閸忓懎顥氶梻浣呵归張顒勬偡瑜旈幃宄扳攽閸狅箑閰e畷鍫曞Ω瑜忛悾楣冩⒑娴兼瑧鐣辨い锕備憾楠炲繘鎮╃拠鍙傘劑鏌曢崼婵嗩伀缂佺姵宀稿铏规嫚閳ュ啿瀛i梺鎼炲妿閺咁偄危閹邦兘鏋庨柟鎯х-椤﹂亶姊洪崨濠佺繁闁哥姵鐗犻、鏃堫敂閸旇棄缍婇弫鎰板川椤曞懏顥犵紓鍌欑劍椤ㄥ懘藝闂堟侗娼栧ù鐘差儏缁犳稒銇勮箛鎾搭棥濠㈣锕㈠娲传閸曨偀鍋撶粙妫垫椽濡舵径瀣槐閻熸粍姊规穱濠勨偓娑櫳戞刊鎾偡濞嗗繐顏い鏂跨Ч濮婅櫣娑甸崪浣告異闂佸摜濮甸悧鏇㈩敋閿濆鍊婚柦妯侯槺閸婄偤姊洪崨濠冨瘷闁告劗鍋撳В鍫ユ⒒娴g懓顕滅紒瀣灴钘濇い鏍仜閻鐓崶銊р姇闁绘帡绠栭弻鏇熺節韫囨洜鏆犻梺璇茬箲椤ㄥ﹪寮婚妶澶婄骇闁圭ǹ楠稿▓妤呮⒑缁嬪灝顒㈤柟绋垮暱閻e嘲顫濈捄鍝勮€垮┑掳鍊愰崑鎾绘煛娴e摜鍩i柟顔筋殜閹兘鎮ч崼锝囶攨婵犵數鍋涢悧濠囧垂閸喚鏆︽繛鍡樻尭楠炪垺绻涢崱妤€顦柛瀣尭椤粓鍩€椤掑嫮宓侀柍褜鍓涢幉鍝モ偓锝庡枛閻掑灚銇勯幋锝呭姷闁稿繐鏈换婵嬪焵椤掑嫭鏅柛鏇樺妼娴滈箖鏌涢敂璇插箹濞寸媴绠撻弻宥堫檨闁稿骸鎲¢幏鍛村箵閹哄秴顥氬┑鐐舵彧缁蹭粙骞楀⿰鍫濇辈婵ǹ鍩栭悡娑樏归敐鍛喐闁圭晫濞€閺屽秷顧侀柛搴℃啞閹峰懘骞撻幒宥咁棜濠电偠鎻徊鎸庣仚闂佽鎮堕崐婵嬪蓟閿熺姴绀冩い鎾跺仧閸橆偊姊洪柅鐐茶嫰閸旑垰霉閿濆棗绲诲ù婊勫劤闇夐柨婵嗘瑜版帒妫樼憸鏃堝蓟濞戙垹绠抽柟鎯х亪婵洭姊洪柅鐐茶嫰閸旑垶鏌涘☉鍗炵仭闁诡垽缍佸娲箰鎼达絺妲堥梺娲诲幒閼冲爼鍩€椤掍礁鎼搁柛銊ㄦ椤曪綁宕归銏㈢獮婵犮垼鍩栭崝鏍р枔閺冨牊鈷戦柛婵嗗濡叉悂鏌涢悩宕囥€掓俊鍙夊姇閳规垿宕奸悢椋庡酱濠碉紕鍋涢鍛偓鍨浮瀹曟洟骞嬪┑鍐╊潔闂佸湱铏庨崹鐗堢妤e啯鈷戦柛婵嗗閺嗘瑩鏌i弽顐㈠付閾荤偤鏌涜椤ㄥ懎顔忓┑鍡忔斀闁绘ɑ褰冮顐︽煕濞嗗苯浜鹃梻鍌欑閹诧紕鏁悙瀵哥闁逞屽墯缁绘盯宕ㄩ銏犲及婵犵鍓濋幐鍐茬暦閹烘埈娼╂い鎺嶇劍濞堜粙姊虹拠鏌ヮ€楃紓宥咃躬閸┾偓妞ゆ帊鑳堕妴鎺楁煟椤撶偠瀚伴柕鍡樺笒椤繈顢橀悩顐㈩潓濠电姵顔栭崰鏍洪妸鈺佺鐟滄柨鐣烽悢纰辨晩闁荤喖顣︽竟鏇㈡⒑閸涘﹣绶遍柛妯煎帶铻炴慨妞诲亾闁哄被鍊濆鍫曞垂椤旂晫浠岀紓鍌欐祰妞村摜鎹㈤崼銉﹀仒妞ゆ洍鍋撶€殿喚鏁婚幃浠嬫偨閸偄鏋撻梻鍌欑閹碱偊顢栭崨顖楀亾濮樼厧寮€规洜鎳撻~婵堟崉閾忚鍞撮梻浣告惈濞村嫮妲愰弴銏犖фい鎰╁€愰崑鎾绘倷閻熸壋鍋撳┑鍫㈢=婵﹢顤傞弫濠囨煕濞戞ḿ鎽犻柡鍜佸墴閹﹢鎮欓弶鎴濆Б濡炪値鍋勯惌鍌炲箖绾拋妲婚柣搴㈠嚬閸ㄥ爼宕洪埀顒併亜閹哄棗浜鹃梺鐟板暱缁绘劙鎮鹃崹顐e闁告挸寮跺銊╂⒑闂堟稓澧曟俊顐g懇楠炲棗鈻庡婵嗙秺閺佹劙宕卞▎鎴濈缂傚倷娴囨ご鍝ユ崲閸愵啟鍥偋閸喎鍔呴梺闈涒康婵″洩銇愰悢鍏尖拺闁绘挸瀵掑▓鐘裁瑰⿰鍕畺闁告帒锕獮姗€顢欓崲澶堝劦閺屻劑鎮ら崒娑橆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