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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销售2022年最新基本原则

日期:2022-04-13 09:32:31 来源:互联网

面对金融分业立法的弊端和局限性,日本政府意识到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法是借鉴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立法精神,制定覆盖整个金融市场的横断性法律(日本版的“金融服务法”)。金融产品销售制定日本版“金融服务法”,从金融产品销售功能性角度着眼对现行的纵向分割的行业立法进行横断化改造。日本金融审议会也开始讨论这个议题,并把金融产品销售这部统一化的立法暂时命名为“金融服务法”。统一化尝试首先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开始,日本国会于2001年4月出台了《金融商品销售法》,统一规范金融商品销售者的民事行为,金融产品销售成为金融服务统一立法迈出的第一步。该法的目的是,在民法的一般交易规则基础上,对购买、使用金融商品以及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该法不再区分银行存贷款、证券投资、购买保险等不同的金融业务,而是适用于所有金融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一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针对金融机构关于重要事项的说明义务、金融机构劝诱行为的适当性,以及金融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大基本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

2001年《金融商品销售法》的出台第一次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界限,金融产品销售以金融消费者为保护对象进行立法,是适用于所有金融消费者的法律规范。该法作为日本“金融服务法”的一部分先行实施,对金融机构的说明义务、金融机构劝诱行为的适当性以及金融机构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等重要事项作了统一规定,从而确立了金融商品销售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三大支柱性规范。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规定金融商品销售者的说明义务。金融商品销售者应当对以下重要事项做出事前说明:本金减损的风险及相关事由、合同解除期限;利息、货币价格、以及有价证券市场相关指标的变动,金融商品销售者自身的业务及资产状态等。(2)金融产品销售规定金融商品销售者劝诱方针的适合性义务。即金融商品销售者应根据劝诱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劝诱方法等,并且应将这些内容公之于众,否则有可能遭受高达50万日元的行政处罚。(3)金融产品销售规定金融商品销售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金融商品销售者违反说明义务而使消费者产生损失的额度认定问题上,该法将其推定为消费者的本金损失额,以减轻后者的举证责任。

2005年7月,日本金融审议会关于制定“金融服务法”的《中间整理(讨论原案)》报告公开发表,提出不仅要将现行的《金融商品销售法》与“金融服务法”统合起来,同时要对银行法、保险法中与投资有关的销售、劝诱行为进行统一化的规范。于是,在2006年《金融商品交易法》出台的同时,《金融商品销售法》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包括(1)扩大金融商品的适用范围以填补法律空白,将《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调整对象纳入进来,期货交易、期权交易、指数期权交易、掉期交易(SWAP)等新兴的海外金融衍生商品交易追加进来;(2)扩充说明义务的内容,增加了禁止提供断定判断的规定;(3)导入《金融商品交易法》有关区别一般投资者与特定投资者的制度,对于那些拥有金融商品销售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投资者适用除外规则,排除在法定的说明义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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