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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产品风险分析

日期:2022-04-04 20:34:30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出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类型。在第一种情况下,碳金融产品银行的董事会认可碳金融的机会或风险,然后碳金融产品通过确定一项或多项最佳的碳金融产品或服务来作为发展重点。在第二种情况下,碳金融产品银行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性表示认可,然后通过填补该项空白来作为回应。例如,碳金融产品在碳排放交易领域,法国巴黎银行董事会做出高层决策,在客户提出专项服务要求之前,很早就进入气候变化市场。与此相反,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直到大批企业客户提出此项服务要求时才建立碳排放交易部门,经过长期运营后成为收益可观的部门。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采取总分行制度,金融创新职能主要集中于总行,因此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碳金融业务创新往往被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由于我国国土资源广阔,各地区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初始条件千差万别,因此单纯采用自上而下推动往往会出现指挥失灵现象。所以,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应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联合推动的方式积极发展碳金融业务,对具体客户的需求做出积极响应,逐渐形成自己银行在碳金融业务中的特色和品牌。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碳金融商品和服务,然而与国际上的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相比,无论在品种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应该大力推进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担保模式,开展低碳企业抵(质)押贷款业务。大部分低碳企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底子薄,碳金融产品又不满足资本市场融资条件,急需银行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可适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类型,为其提供项目贷款,如专利权质押贷款、CDM项目的碳权质押贷款。二是要积极发展低碳产业融资租赁业务。相当一部分低碳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购买昂贵的动力设备,商业银行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设备,企业通过出售CER或低碳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三是要积极试点低碳产业保理业务,即商业银行为设备供应企业(卖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低碳企业(买方)在出售CER或低碳产品后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四是要大力开发碳金融理财产品。碳金融产品开发并推出各种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提高公众参与节能减排意识,提高银行的环境效益。五是要普及绿色银行卡。一方面可以鼓励公众低碳消费,另一方面可以将信用卡利润的一部分捐献给节能环保基金或项目。六是要积极探索和开发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相关政策和市场条件成熟时,探讨开发和利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能性和合适方案,碳金融产品广泛动员社会资金支持低碳环保产业发展。七是要稳步提高碳金融中介服务质量。银行不要仅能提供项目推荐、信用咨询等碳交易中介服务,而且要将服务贯穿于整个CDM项目的全过程。

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投身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不仅要成为环境交易所的会员,而且要直接参与碳排放权的交易,从而掌握碳排放权的定价权;另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京都议定书》附件Ⅰ所列国家注册投资公司,取得相关资格,便能够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国外二级市场的交易,从而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定价不同而产生的套利机会。

  • 碳金融产品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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