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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

日期:2021-11-23 21:55:48 来源:互联网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中,还有一个“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概念。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①承销与保荐;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④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⑤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投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银行类业务,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这一规定,凡是证券公司从事的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均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它银行类业务既包括需要特殊业务资格、监管部门审批的业务,例如承销保荐业务,也包括不需要特殊资格,但是由证券公司提供的具有投资银行中介服务类性质的业务,例如作为私募融资顾问撮合交易。

总体来讲,“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居于本书定义的广义的投行业务与狭义的投行业务之间。狭义银行类业务的投行业务是指牌照类的投行业务,通常比“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范围窄。但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的财务顾问业务,除了证券公司有资格外,部分投资咨询公司也具备资格。证券公司投资这些具有财务顾问资格的投资咨询公司所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财务顾问业务属于本书定义的狭义的投行业务,但不属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

  •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
  •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中,还有一个“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的概念。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①承销与保荐;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④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⑤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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