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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保险产品有哪些内容

日期:2022-08-19 22:24:05 来源:互联网

我国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品种以产量保险为主,保障标准较低,创新性保险产品只能保障种植或养殖成本。创新性保险产品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抗击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农业保险正在“由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和保市场价值转变”,逐渐开发出了农产品价格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如上海的蔬菜价格保险、北京的生猪蔬菜等价格指数保险、江苏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已经成为国内农产品规避市场风险的范例。创新性保险产品安徽的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也已经成功开发指向当地的水稻天气指数保险和小麦天气指数保险。另外,一些创新性保险产品正处于积极研发阶段或已进入试点。

近年来,农业生产的各项费用大幅度上涨,而农业保险保障金额并未随之调整,不仅与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差距越来越大,创新性保险产品即使与直接物化成本比也有较大距离。2007—2012年,黑龙江省的玉米亩均总成本由345.3元上升到924.2元,其中亩均物质和服务费用由155.9元上升到344.6元,均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但在此情况下,玉米的保障金额仅为150元/亩,一直未发生变化,导致风险保障水平大幅下降。同时,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缺少选择性。如目前大宗农产品的政策支持体系正在改革,临时收储等政策将逐渐退出。在市场风险逐渐加大的情况下,粮食品种的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或收入保险等产品仍是空白。此外,现行农业保险产品以省为单位统一规定,实行统一费率、创新性保险产品统一保额,农民的可选择余地很小。但在一省范围内的不同地区间,农业生产的成本不同,有高有低;面临的灾害风险不同,有轻有重;农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不同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农业保险补贴是对国家、地方、保险公司和农民都有利的好政策,创新性保险产品但实践中表现出政策设计上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改进: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开始仅限于大宗农产品,而不同部门对大宗农业产品的理解又有所不同,由此导致一些属于区域性主导产业、农民收入重要来源的产品也没有纳入种养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畴;二是主产区地方政府迫于财政紧张的压力,缺少组织动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愿望和冲动。因为按现行的保费分摊办法,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越多,农业保险覆盖农作物面积就越大,地方财政支出也就越多,而这种支出却不会为地方财政带来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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