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风险投资政策内容介绍

日期:2022-07-13 22:43:18 来源:互联网

政府风险投资者引导基金始于1958年美国出台的小企业投资计划,通过政府资助以及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政府风险投资政策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政府风险投资政策自200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各式政府风险投资基金。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苏州引导基金)是公认的运作较为成功的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这里以该引导基金为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明确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创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优点和缺点。苏州引导基金成立于2006年9月,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50%,基金初始规模10亿元,存续时间设定为13年。其政府风险投资政策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吸引优质创投机构和团队在本地积聚,从而更好地营造科技型企业培育环境,推动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苏州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只负责对子基金提供资金支付,不参与具体运营管理。苏州引导基金设立独立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科技局、财政局等政府部门以及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代表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以及风险补贴审批流程等。其主要运作特点有:(1)FOF运营模式苏州引导基金采用“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简称FOF)运营模式,政府风险投资政策即以母基金形式进行运作,不直接对具体企业投资,只对创投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参与创投机构具体运作,仅保留监督权力。(2)风险收益结构采用同股同权方式苏州引导基金提供资金与子基金创投机构其他股份同股同权,在项目失败时,苏州引导基金按照约定比例承担损失,不索取保底收益;在项目成功时,也按照约定比例参与利润分配,不存在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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