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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411金盾股份股票走势分析
 ≈≈金盾股份300411≈≈(更新:21.12.23)
[2021-12-23]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公司于12月23日开始有序复工复产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目前,公司已符合《上虞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的要求。经公司申请,当地政府批准,于2021年12月23日开始有序复工复产。 

[2021-12-12]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12月9日下午起有序临时停产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按文件精神于12月9日下午起有序临时停产。公司目前订单饱满,但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会有所延迟。预计本次临时停产对公司本月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2021年度总体业绩的影响相对有限。 

[2021-12-09] 金盾股份(300411):自救成功转型起步金盾股份走出阴霾谋新篇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最艰难的时刻过去了,经营回归正轨,现在最大的困难是声誉的修复。我们希望投资者重新认识金盾股份。”12月初,在绍兴上虞章镇工业园的办公室里,金盾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王淼根对记者说。 
      过去4年,围绕金盾股份发生的故事比电影剧情还跌宕起伏。公司原董事长因个人原因背负巨额债务坠楼身故,上市公司被牵连35亿元或有债务,资产冻结、银行停贷……当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击垮一家公司。 
      但倔强的金盾股份活下来了,并在低谷期逆势加码研发,在军品核电领域崭露锋芒,开启新一轮转型。 
      “不甘心”的自救样本 
      往事并不如烟。2018年1月,金盾股份原董事长周建灿坠楼身故,其伪造上市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数额特别巨大,引发一系列诉讼,上市公司所有财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声誉受到严重影响。金盾股份被牵扯到40宗民事诉讼案件之中,标的金额合计25.69亿元。 
      危机发生后,两位重要股东王淼根、陈根荣(合计持有股权约20.65%)的面前有一个“全身而退”的选项——套现走人,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按照当时中介机构的方案,我们两个股东可以套现数亿元,未来可以花2亿元重新买回股份做大股东。”王淼根说。 
      “上市公司没有过错,为什么要承担责任?”金盾股份创始人之一、董秘管美丽的坚持,最终让团队选择了“持久战”的最难选项。那一段时间,借钱、应诉、与债权人沟通方案,成为团队的工作重心。 
      多地的来回奔波,一度让管美丽心力交瘁,尤其是众多民间债权人提起的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始终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案。夜深人静的时候,管美丽总会苦苦思索金盾股份的出路。有一天,她灵光一闪,冒出了一个民间和解的债转股方案。 
      经过深思熟虑及中介论证后,王淼根、陈根荣两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出资2亿元,收购周建灿旗下已进入破产重整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消防”),无偿让渡部分股权给民间债权人,并承诺5年后给予协议债权人一定金额的债权受偿保证。经过无数轮次的谈判,2019年上半年,王淼根、陈根荣两大股东与众多民间债权人签署了民间和解协议,协议债权人不再对金盾股份进行追诉。 
      这个“灵机一动”的方案,挽回的是宝贵的时间成本。截至今年4月,公司牵涉的案件基本处理结束,金盾股份房产、土地、子公司股权已全部解封。“今年4月开始,我们已基本走出了一系列危机带来的阴影。”王淼根说。 
      被问及抗争的动力时,管美丽只说了三个字:“不甘心。”当然,危机的化解靠的是多方面因素。比如,公司所在地绍兴市上虞区政府提供了切实的纾困措施,王淼根、陈根荣收购金盾消防的资金,就来自于当地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 
      最新的好消息是,金盾消防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已引入中介机构尽调,正准备独立IPO。“如果能顺利上市,民间方案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也能高于预期,这对多方而言都是一件好事情。”管美丽说。 
      “活下来”的转型之路 
      对一家遭遇“黑天鹅”的企业而言,诉讼缠身只是一个路障。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授信停止的背景下,如何保障企业经营必需的现金流,如何取得供应商和客户的信任等问题同样棘手。 
      “当时,金盾股份已连续6年位居地铁隧道风机行业的第一位,危机发生后,不少客户开始观望动摇,也流失了不少订单。”王淼根告诉记者,事发时,公司恰好中标了杭州地铁5号线项目。因为担心公司的履约能力,杭州港铁拟取消公司中标资格。经公司反复沟通协商,2018年5月份,杭州港铁终于把中标通知书发给了公司。 
      另一连锁反应是,公司此前收购的红相科技、中强科技经营受到影响,业绩未达预期。为聚焦主业,金盾股份对两家公司计提了大额商誉,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置。壮士断腕式的剥离虽然影响了当期业绩,但为公司回归主赛道卸下了包袱。 
      随着危机逐步化解,风机订单又回来了。2020年,金盾股份实现营收7.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70%。今年前三季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2390.25万元,3年多来首次转正。据了解,目前公司在手各类订单总额超过7亿元。 
      “随着公司信用恢复,银行也开始主动要来授信。”管美丽表示,在危机时期,公司强化了内控及财务管理,舍弃了大量低毛利率的民用订单,目前现金流等各个财务指标均处于健康水平。 
      殊为不易的是,“捉襟见肘”的金盾股份,在低谷期沉下心来搞研发,在最困难的2018年、2019年,仍保持每年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投入,2020年更是达到7000万元。“真的是卧薪尝胆。其中,公司与浙江大学合作研发军品风机一项的费用就达上千万元。”王淼根告诉记者,公司研发成功的数字风机嫁接了人工智能技术,未来有望在地铁领域大范围应用。公司研发的隧道空气净化系统也填补了国内空白,在深圳桂庙路隧道工程上成功应用。 
      最关键的是,公司用于军品核电的风机研发获得突破,陆续取得了军工核安全设备的相关资质,接连收获了订单。“军品核电是公司未来重点打造的应用领域,将成为公司利润的又一增长点。”王淼根表示,在与浙江大学合作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与相关方的合作,做强做大军工产品。 
      “活下来”的金盾股份,开始书写新一段转型篇章。 

[2021-11-22]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中标3800万元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11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中标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SRT7-10-2标,中标金额3800万元。 

[2021-07-26]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预中标1120万元高速公路风机采购项目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7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预中标宜威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风机)集中采购项目,拟中标金额1120.04万元,预计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通风系统的影响。   

[2021-06-21]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预中标中广核BJ项目核岛通风系统风机设备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6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预中标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BJ项目核岛通风系统风机设备,预中标项目总金额为326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5%。 

[2021-05-19]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 合计金额6亿左右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5月19日在互动平台表示,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合计金额6亿左右,涵盖轨道交通、军工核电等领域。目前公司正在按照销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进展情况良好。 

[2021-05-06]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取得军工R项目核级风机设计与制造许可批复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5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R项目核级风机设计与制造许可的批复》,认为公司已具备了所申请的军工核安全设备目标产品的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相应的军工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工作。 

[2021-04-01]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股东拟减持公司不超1.01%股份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4月1日晚间公告,股东陈根荣计划在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 

[2021-01-29]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公司产品近期订单充足
    ■证券时报
   1月28日晚间金盾股份(300411)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广州地铁签订了四份地铁通风空调风系统设备采购合同,设计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十八号线,二十二号线和十三号线二期,四份合同金额合计约5709.05万元。公司董秘管美丽向e公司记者表示,“公司战略聚焦高端通风行业,公司产品近期在地铁、隧道、军工、核电等专业领域获得了较为充足的订单。” 

[2021-01-18]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拟斥资4000万至8000万元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高于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0元/股。 

[2021-01-07]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中标2236.86万元项目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1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中标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风机设备采购JD-17标段,中标金额:2236.86万元。 

[2020-08-18]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股东拟减持不超2.19%股份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持公司股份54,773,2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0%)的股东王淼根计划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9%)。 

[2020-07-28]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公司已有可为无人机公司配套的红外热像产品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7月28日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已有可为无人机公司配套的红外热像产品,历年曾有少量供货。 

[2020-07-07]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 周建灿所持部分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公司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周建灿(已去世)登记持有的公司31,570,196股股份因武汉铁投与胡青、杨士勇申请,分别由武汉中院与十堰中院决定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本次拍卖涉及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92%。本次股份拍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2020-06-16]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联合中标印度艾哈迈达巴德地铁隧道通风系统项目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6月16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M/s.SterlingandWllsonPrivatLimited为印度艾哈迈达巴德地铁项目隧道通风系统的联合中标人,中标金额37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67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13%。 

[2020-05-26]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子公司中标3413.96万元设备采购项目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5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红相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送达的《中选通知书》,确认红相科技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总金额3413.96万元。

[2020-05-18]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目前已接到美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订单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5月18日在互动平台表示,目前红相科技已经接到人体测温红外热像仪订单、电网高精度测温红外热像仪订单、安防夜视红外热像仪订单,5月份紧张有序安排生产交付。也有国外客户询单,目前已经接到美国、意大利、波兰、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印度等多个国家订单,正紧张有序的安排生产,同时安排部分产能保障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军工研究所的订单。

[2020-02-20]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通风系统模块订单比较饱满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今日在互动平台表示,从疫情开始起红相科技订的产品一直供不应求,此外公司通风系统模块总体订单比较饱满,通风系统也是同人民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从目前情况来看没有受到疫情影响。 

[2020-02-03]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股东陈根荣拟减持不超2.24%股份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持公司股份40,856,4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95%)的股东陈根荣计划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1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

[2020-01-19]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预计2019年净利扭亏为盈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1月19日晚间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实现净利润5500万元-6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7.58亿元。周伟洪因未能完成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应赔偿公司72754.6万元,公司2019年度以1元的价格回购周伟洪持有的公司股票1802.03万股,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价值1.58亿元计为投资收益。对于余下56914.71万元,公司已通过诉讼方式向周伟洪追偿。 

[2019-12-29]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预中标核岛系统风机项目
    ■中国证券报
  金盾股份(300411)12月29日晚公告显示,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近期发布的《太平岭项目1-2号机组LOT150Aa核岛HVAC系统风机中标候选人公示》,确认公司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太平岭项目1-2号机组LOT150Aa核岛HVAC系统风机的中标候选人。

  根据公告,该项目中标总金额为3510.96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34%。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项目的中标是业主单位对公司声誉及履约能力的再次肯定,待本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核电领域通风系统的影响。

[2019-12-06]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与深圳高新投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意向合作范围为:工程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债担保等増信类业务;委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股权项目投资、上市公司定增、并购基金等股权类业务;保理业务等。

[2019-08-13] 金盾股份(300411):“苦主”金盾股份成原告,追偿业绩承诺方5.69亿元
    ■证券时报
  因前董事长去世、公章被伪造而成为40宗案件“被告”方的金盾股份终于成为原告。

  金盾股份8月12日晚间公告称,浙江省绍兴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引发的纠纷案件,涉及标的金额5.69亿元。

  金盾股份追偿5.69亿

  承诺方股份或被拍卖

  金盾股份2017年作价10.5亿元向周伟洪等交易对手方收购中强科技,但后者业绩未达承诺,中强科技的业绩承诺方周伟洪应支付7.27亿元业绩补偿款。

  对于此前中强科技盈利未达预期的原因,金盾股份2018年年报披露:由于军方改革的原因,导致军工行业整体情况不佳,军委装备发展部对全军装备采购体制进行了调整,要求对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装备购置和维修保障项目进行招标。

  中强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金盾股份原计划以1元的价格向周伟洪定向回购并注销5519万股,然而,因周伟洪个人原因将3716万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导致金盾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数量为仅为1802万股。

  根据金盾股份公告,共计7.27亿元的补偿金,通过回购并注销周伟洪1802万股股份的部分价值1.58亿元,周伟洪还须补偿5.69亿元。事实上,周伟洪质押在银河证券的3716万股,也极有可能被法院强制进行司法拍卖。

  根据6月30日金盾股份的公告,中国银河证券要求周伟洪提前偿还债务,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伟洪被质押的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公章被伪造

  公司引官司缠身

  此前,金盾股份因前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公司公章被伪造引发一系列事件,造成公司面临40宗诉讼或仲裁案件,合计涉及标的金额高达25.69亿元。

  7月4日,金盾股份公告称,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牵涉到的4宗案件,经许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长葛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金盾股份败诉,需履行还款责任,涉案金额为5998万元。

  7月5日,金盾股份董事会秘书管美丽发布微博,认为上述判决不公正,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引发市场关注。

  除上述涉案金额5.69亿元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纠纷案之外,金盾股份同时披露了因公章被伪造产生的40宗案件(36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进展:15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1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2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14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约7亿元;其余8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约4.23亿元。

[2019-08-13]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子公司中标1395万元项目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8月13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中强科技于近日收到南部战区某物资采供站发布的《数码迷彩喷涂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中强科技为该项目5个包的中标人。项目中标总额为1395.27万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2%。 

[2019-07-29]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股东周伟洪所持公司8.14%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公告,公司股东周伟洪因个人需求向中国银河证券质押了公司37,16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现中国银河证券按照双方公证债权文书约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周伟洪提前偿还债务,周伟洪上述被质押的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2019-07-12]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上半年净利同比预降70%-90%
    ■证券时报
    金盾股份(300411)7月12日晚间披露业绩预告,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459.75万元-1379.24万元,同比下降70%-90%。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公司印章被伪造引发的诉讼仲裁和财产保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承接的影响逐步减弱,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承接有所改善,但是业务承接到业务执行需要一定周期,导致业绩改善存在一定滞后性;本期国家电网招标比往年有所延后,对子公司红相科技上半年的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

[2019-07-11] 金盾股份(300411):起底坠亡董事长“砍头息”,银行流水牵出重重疑点
    ■证券时报
  7月9日,金盾股份副总经理、董秘管美丽和法律顾问向曙光律师又一次在杭州萧山机场汇合,目的地是河南郑州。此前,两人已经应约将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但河南法院方面的一通临时电话,打乱了这场事先约定的采访。最终,记者在杭州市区到机场的车上以及机场大厅完成了采访。

  7月4日晚,金盾股份发布了一份《关于收到裁判文书的公告》,原告单新宝、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白永锋与金盾股份的债务诉讼(其中单新宝2宗,下称“长葛四案”)二审判决,金盾股份全部败诉。随后,管美丽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称,金盾股份在河南遭受司法不公,请求共同维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管美丽的“喊冤“,在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证券时报记者也试图通过这次采访,最大限度还原坠亡董事长周建灿的砍头息真相。

  还原“砍头息”

  周建灿生于1963年,浙江上虞人,金盾股份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9.72%的股份。作为一家最高市值过百亿元的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再加上旗下金盾控股集团的资产,周建灿的身价曾高达数十亿元。

  按照常理,在民资富庶的浙江,周建灿找人借款不应是难事。但是,浙江的民资放贷也有自己的交际圈。据了解,2017年下半年,嗅觉敏锐的浙江民间借贷圈,察觉到了周建灿偿债压力,已将其列入“危险名单”。

  迫于巨大的资金需求,周建灿只能四处筹钱,借款的对象也就越来越远。河南、重庆、湖北、广东等地,都成为周建灿筹钱的地方。周建灿在2017年下半年发生的民间借款对象,大多发生在非浙江地区。

  2018年2月11日,金盾股份收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诉讼通知。起诉理由是:2018年1月9日、1月10日,单新宝与金盾股份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分别15天和10天。约定还款到期后,被告金盾股份拖欠借款本金未还。

  金盾股份法律顾问向曙光称,在诉讼发生之前,单新宝已经与周建灿之间有过多次借贷往来,累计借贷金额约8000万元,借款都是支付到周建灿的账户。2018年2月11日收到的关于单新宝的3000万元诉讼,属于新增借贷,该笔借款也是支付到周建灿的账户。

  根据周建灿借款的经办人张汛(时任金盾控股集团投融资部负责人)的说法,早在2017年9月29日,周建灿就与单新宝发生了第一笔借贷,金额约1500万元。后张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张汛称,周建灿原来与长葛方面没有打过交道,其向长葛方面的借款也都是经中间人介绍,第一次河南长葛的人来借款的时候,周建灿本人亲自参加谈判。但后面发生的若干次借款,周建灿本人没有参与,都是张汛按以前的模式进行操作。

  从银行流水来看,在周建灿与单新宝发生第一笔1500万元借款时,张汛事先预付180万元给单新宝。同时,在向周建灿支付1500万元借款之前,单新宝的银行账户,其实也没有1500万元。那么,出借给周建灿的1500万元所需款从哪里来?银行流水还显示,有多个他人账户,分多次向单新宝账户汇款,再加上张汛事先预付180万元利息,才凑足了1500万元。

  这种民间借贷关系,出现两个问题:砍头息和套路贷。

  何为砍头息?业界的说法指的是高利贷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为砍头息。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没法查询银行流水的,只有法院、公安等才有这种权限。”向曙光称。根据相关银行流水明细以及付款凭证显示,单新宝自2017年9月29日起,就和周建灿发生过多笔借款往来,借款通常在10-15天,每笔借款发生当日,均由张汛从其账户预先支付砍头息,砍头息支付金额通常是借款金额的8%-15%不等。

  周建灿与单新宝的第一笔1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2天。按照180万元砍头息来算,日均利率1%。

  管美丽称,单新宝等人和周建灿发生的借款以及砍头息支付金额计算,借款日息实际上在1%左右,年化高达360%左右,是名副其实的“超级高利贷”和“砍头”息。

  根据相关银行流水明细以及付款凭证显示,周建灿从长葛四案原告合计借进的14000万元中,当天支付的砍头息合计金额达到1628万元,砍头息的收款账户分别为:单新宝本人、杨莉、芜湖华天、林川川。其中杨莉除了代表单新宝收款,还代表芜湖华天收款。在单新宝借给周建灿的款项中,杨莉收到砍头息之后又立即支付给了单新宝。

  “银行流水显示,以杨莉为例,在收到砍头息之后,杨莉又很快将这笔款项转给了单新宝,这就是出借人规避砍头息和高利贷的方法。”向曙光如是说。

  空白合同埋下的隐患

  民间借贷活跃的浙江,借款人与出借人发生借贷关系时,经常会出现凭借款人的还款实力,借贷双方在口头约定还款时限、利息的情况下,即可放款。为了防止跑路情况发生,有时借款人会将一张事先签名、盖章的空白纸,交给出借人,以此作为还款保证。

  这种凭借个人信用的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若借款人正常履约,一般不易出现纠纷。但一旦出现违约、跑路、失联等情况,就会衍生出系列诉讼纠纷问题。

  当时,身为金盾控股集团董事长的周建灿,凭借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律师团队,理当在借款之时,拟定一份正规的借款合同。但是,急需资金周转的周建灿,也同样遵循民间借贷规则。

  正常的履约之下,周建灿与各债权人都相安无事。但是,转折发生在2018年1月30日,周建灿坠楼身亡后,民间借贷的纠纷问题也就随之而来。

  2018年2月1日,长葛地方法院以受理单新宝诉金盾股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由,冻结了金盾股份的多个银行账号。截至目前,金盾股份因为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引发一系列事件,造成公司面临了40宗诉讼案件,合计标的金额25.69亿元。

  管美丽表示,原告单新宝所谓的借款合同只有一份,而且有些地方就是空白的,随后单新宝起诉时,在空白合同上想怎么填就怎么填。

  向曙光指出,单新宝向长葛法院提交的《保证借款合同》上面加盖的金盾股份印章是伪造的,而且也没有周建灿本人的签名。长葛和许昌两级法院认定周建灿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缺乏依据,一是没有证据证明周建灿是行为人,二是周建灿不是金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民事行为,三是所有款项都是汇入周建灿个人账户,周建灿才是实际借款人,四是原告明显存在过错甚至恶意,非善意相对人。据了解,金盾股份已经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诉。

  对于周建灿所借资金的去向,管美丽也给出了正面回应,按照张汛向警方的供述,周建灿的借款所得,主要用途包括两部分。一是归还前期的利息;二是流向周建灿所控制的金盾控股集团名下,包括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其中,归还利息占主要部分,在牵涉到的民间借贷债务29.11亿元中,超过10亿元是用于归还利息。

  同类案件裁决不同

  据了解,金盾股份在周建灿去世以及长葛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后,即发现公司的印章存在被伪造情形,立刻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于2018年2月5日对上市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立案侦查。2月28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持90%股权)立案侦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汛(金盾集团投融资部部长)立案侦查,据了解,公安机关后又将金盾控股集团纳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嫌疑人。

  由于涉及到刑事案件,金盾股份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又出现变化。截至目前,40宗案件中,已有15宗案件的原告撤诉,14宗案件被法院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先行处理,7宗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其中,金盾股份与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经绍兴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驳回中泰创盈的起诉之后,中泰创盈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根据金盾股份的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425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已涉及经济犯罪,案涉合同的成立与否以及金盾风机公司责任的承担取决于刑事案件对公章事宜的认定,原审法院认为认定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而具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驳回中泰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最高院最终驳回了中泰创盈的再审申请。

  然而,金盾股份涉及长葛四案的诉讼纠纷,却没有停下来。近日,金盾股份收到许昌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公司就四宗案件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较中泰创盈的诉讼而言,长葛4宗案件的真实情况更为复杂,不仅涉嫌经济犯罪程度更明显,而且还涉及砍头息,第三方代收砍头息等,如果需要查清该四个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向曙光称。

  长葛方面的四宗债务纠纷,涉嫌经济犯罪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刑事案件,已经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立案侦查,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与以上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

  据了解,长葛四案在审理过程中,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向法院发函说明该四案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金盾股份还向法庭提交了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的《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已明确认定本案的借款属于刑事犯罪的内容。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再次向二审法院发函,要求移交案件给公安刑事侦查,但二审法院不予采纳,也未作回复。

  与长葛四宗案件二审败诉后,管美丽表示:“对于两级法院的判决,我不服,上市公司也不服,我们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担保代偿令人费解

  再回到案件本身,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角色令人费解。

  根据合众担保所诉,2018年1月17日,债权人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金盾股份签订了借款合同,由金盾股份向债权人华天融创借款2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0天(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8日)。在这笔借款中,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提供最高额连带反担保保证。

  向曙光称,在此之前,周建灿与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完全没有交集,所以这次借款中,由该公司出面提供担保不合常理。而且,其他的借款合同,担保方均为周建灿旗下的公司。所以,在这笔借款中,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参与其中显得多余。

  周建灿2018年1月30日坠楼后,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1月31日、2月1日就分多次向芜湖华天汇付了款项,履行了代偿责任,并于2月1日向长葛法院起诉,长葛法院当日受理,当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次日即在浙江上虞查封了金盾股份的多个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金盾股份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样是一起伪公章借贷合约。类似的“萝卜章”案件,担保方往往会以“公章系伪造,主合同无效”为由,推卸担保责任。但在芜湖华天这一笔借款合同中,像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一样,主动而且迅速继续履行代偿责任,较为少见。

  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22亿元。工商资料显示,合众担保共有三名股东,自然人张爱民仅认缴出资2150万元,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仅认缴出资1295万元,余下一名股东为长葛市国资委。另外,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25名股东,涉及河南省下辖各县市的财政局、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等。

  从股权结构来看,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应是一家由长葛市国资委绝对控股的企业。而作为一个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为何要牵涉到这场“萝卜章”的民间借贷诉讼当中?另据管美丽透露,合众担保在许昌中院二审判决后,已经将其债权转让给合众控股,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为什么将债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原因是什么?有没有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转让对价是多少?对价有没有支付?管美丽提出很多问题。

  谁是幕后金主

  长葛四案中,不仅是国资企业的担保代偿令人不解,债权人资金流水的动向,复杂的关系图,同样不容忽视。

  长葛四案的原告,分别是单新宝(2宗诉讼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白永锋,第一被告均为金盾股份。债务人因未能按期还款,债权人起诉,这很常见。但是,种种迹象显示,长葛四案的真正金主,或许另有其人。

  管美丽称,由于此次系列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所以上虞警方就挨个找债权人了解情况。但是,单新宝却找不到。但又涉及诉讼,所以我们就以债务人身份,与长葛方面接触。在双方沟通债务问题时,首先是张杰超接待,但真正进入实质性谈判,都是张伟民出场。所以据此推测,张伟民是借贷资金的真正金主,单新宝只是马甲。而且,在周建灿河南长葛借贷中,张杰超也是中间人。

  与此同时,金盾股份也收到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分别是单新宝将债权转让给张爱民;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张伟民、张爱民控股的河南合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白永锋将债权转让给杨宝峰。

  另外,根据银行流水,在单新宝借给周建灿的资金中,有不少资金来源于北京枫湖嘉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而且单新宝与枫湖嘉元的资金往来异常频繁,金额巨大。以2017年11月24日为例,由枫湖嘉元汇入单新宝账户的资金,共计15笔,合计700万元。

  进一步查询发现,张爱民和张伟民、北京枫湖嘉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合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异常复杂。

  银保监会等4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如此,问题也随之而来。向周建灿出借资金的单新宝、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谁是借款背后真正金主?提供借款的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募集的情形?背后的真相,只有待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调查。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周建灿与长葛四案的砍头息的细节,7月9日、10日,记者也试图与原告律师殷金辉多次联系,但其电话或无人接听,或直接被挂断。

[2019-07-04]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4宗案件二审败诉,公司称将提请再审
    ■上海证券报
  金盾股份7月4日公告显示,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牵涉到的原告为单新宝、白永锋、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四宗案件,许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长葛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据一审判决书,金盾股份曾先后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印章鉴定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但上述申请均被驳回或不予采纳。二审许昌中院在事实认定部分中表示,“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一审和二审阶段专门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函件,说明该四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要求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采纳公安机关的意见。

  金盾股份因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引发系列事件,造成公司面临40宗诉讼案件,合计标的金额25.60亿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了金盾股份印章被伪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至目前,40宗案件中,已有15宗案件的原告撤诉,14宗案件被法院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先行处理,3宗案件中止审理,4宗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此次二审判决的4宗案件为金盾股份唯一败诉案例。

  针对许昌中院的判决,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认为,许昌法院在判决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单新宝等的诉讼请求。

  管美丽称,长葛四个案子所涉款项,已经明确纳入了金盾集团和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范围,且公安机关明确要求法院将案件材料移送刑事侦查,但长葛法院、许昌中院却坚持不予移送,公司无法接受。她称,公司方面会寻求其他途径反映该事件。

[2019-07-04] 金盾股份(300411):金盾股份四宗印章被伪造案二审败诉,公司回应,已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
    ■中国证券报
  7月4日晚间,金盾股份(300411)公告称收到裁判文书。此前,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在河南长葛法院被诉,涉及四宗案件。公司因不服长葛法院一审判决而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公司称,近日收到许昌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公司就四宗案件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针对这一情况,公司董秘管美丽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法院在判决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告表示,该四宗案件原告分别为单新宝、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白永峰,公司认为,在公安机关已有明确的印章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许昌中院二审判决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存在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形。

  以单新宝案为例,公司提出的申诉理由主要在于事实认定、审判程序、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公司指出,在事实认定上,许昌中院和长葛法院对单新宝自行或委托他人代收的高额砍头息未予认定,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两级法院未对单新宝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进行审查,直接认定借贷行为合法有效,违反了银监会、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河南高院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在审判程序方面,公司认为,许昌中院及长葛法院对公司的调查取证申请未予理睬,程序违法。因涉案的借款均是由张汛办理,付息及退息也是经由其个人账户操作,而该证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公司难以调取,更无法向其调查询问相关事实,而其供述对于本案的关键事实有着决定性作用,这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案件关键证据,长葛法院及许昌中院对公司调取证据申请不予理睬,而且在判决中不予评判,属于程序违法。

  适用法律方面,公司表示,许昌中院及长葛法院认定本案构成表见代理,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公司进一步表示,本案债务涉嫌经济犯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刑事案件已经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立案侦查,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与以上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在本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上虞警方向一审法院发函要求移交本案遭到拒绝;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司又向法庭提交了上虞警方的《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已明确认定本案的借款属于刑事犯罪的内容,上虞警方再次向二审法院发函及情况说明,要求移交本案,但二审法院仍不予理睬。

  公司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金盾股份因为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引发一系列事件,造成公司面临了40宗诉讼案件,合计标的金额25.6亿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了金盾股份印章被伪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至目前,40宗案件中,已有15宗案件的原告撤诉,14宗案件被法院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先行处理,3宗案件中止审理,4宗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剩余4宗案件就是前述许昌中院二审判决的4宗案件。记者注意到,这也是目前公司唯一被判败诉的案件。

  中国证券报就此事联系公司,公司董秘管美丽表示,许昌中院同长葛法院一样,在判决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法院对于原告借款给周建灿时收取的高额砍头息不予认定,将非法高利贷通过法院判决予以合法化,其认为,“公章不论真伪,周建灿的行为均构成表见代理”的判决理由也不应成立。

  管美丽透露,根据单新宝等人和周建灿发生的借款以及砍头息支付金额计算,这些借款的日息实际上在1%左右,年化达到360%左右,“是超级高利贷和砍头息”。

  另据金盾股份代理律师从检察院调取的相关银行流水明细以及付款凭证显示,包括上述4宗案件的款项在内,单新宝自2017年9月29日起就和周建灿发生过多笔借款往来,借款通常在10-15天,每笔借款发生当日,均预先支付砍头息,砍头息支付金额通常是借款金额的8-15%不等。周建灿合计借用的1.4亿元借款中,当天预先支付的砍头息合计就达到1628万元。

  管美丽表示,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单新宝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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