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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分析

日期:2022-07-08 14:46:02 来源:互联网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渊源、法的分类、法典编撰、会计制度体系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以及法律概念术语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二者构成世界性的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或英国法系,发端于英国盎格鲁-萨克逊时代的习惯法,有普通法、会计制度体系衡平法和制定法等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是指约于12世纪由普通法院创立的通用于全国的判例法,其最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先例”,影响最大也最重要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会计制度体系衡平法作为普通法的“补偿性”制度,是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基于法官的“正义”和“良心”而发展起来的判例法。在衡平法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衡平法。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是最低的,但其效力和地位高于判例法。英美法系的形成与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是同步进行的。其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具有较大作用,素有“法官造法”之说。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大陆法系源于古罗马法,历经11至16世纪的罗马法复兴、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终于19世纪形成世界性的法系。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将市民法和万民法统一起来,编撰了著名的《查士丁尼学说汇纂》,罗马法发展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罗马法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等基本内容体现了相当高的立法水准,会计制度体系是“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它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恩格斯,1848)。自查理大帝公元800年接受教俗双重统治时起至12世纪上半叶,教会法统治着中世纪的欧洲。但是到12世纪初,西欧法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会计制度体系待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之后,罗马法复兴遂揭开序幕。德国采用罗马法最为积极,1459年德国马克西尼一世发布通告要求帝国法院以罗马法为基础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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