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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应该怎么样理解

日期:2022-06-27 20:16:49 来源:互联网

数个上涨波段如果属于一个三波、五波之中,其中调整浪的时间周期必须小于上涨浪的时间周期。浪子归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波段的关系时,我们常常碰到如下问题:两个上涨波段是否有1、3、5浪的关系呢?这种关系是否成立将决定着上涨的终结点位、时间以及回调的幅度。

在这种情况下,幅度、时间比例并不是区分两个子浪是否属于同级别形态关系的最好办法,因为在形态运行过程之中,幅度、浪子时间比例正是你要用形态归属关系是否成立来进行预测的结果,而不是预测的条件。本定理告诉我们,上涨过程之中的回调时间不应过久,或者说不应超过先前上涨子浪的运行时间。过度地调整时间表明了市场已经从一个上涨趋势“中断”,这种中断表明了市场原有运动趋势的终结,这样的结果就是先前趋势已然不复存在,因此,之后的上涨也谈不上与先前波段的上涨子浪关联。譬如,浪子五波上涨之中,2、4浪的时间周期不能超过1、3浪,否则很可能牛市上涨已经结束,一个下跌ABC形态已经开始。三波上涨包括双峰和弱三波,其中只有一个回调形态就是2浪,无论是双峰还是弱三波,2浪运行的时间应短于1浪运行时间的50%,否则不应划归为三波关系中的2浪,之后的上涨与先前无子浪关联。另外,一个大级别熊市的调整时间不能超过牛市。

此时你很容易会联想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下跌过程之中的子浪关系是否也有诸如此类的时间因素呢?下跌过程和上涨具有逻辑上的区别,这在本书第1章中已经谈到。下跌过程的中断不是靠调整时间的长短来间隔的,而是靠下跌动能不足导致ABC形态结束来划分一个大级别形态的完成,这个连接两个大级别ABC调整浪的反弹浪,我们浪子称为X浪。让我们看一个上证指数2016年5月底~8月的例子。当图13-6标注的1浪见顶后,其“4浪”调整为2浪时间的7倍,两者显著不是一个级别的调整。在之后所标注的“5浪”上涨形态,经计算并不存在与1、2、3、“4”浪的斐波那契时间、空间比例关系,也不满足方向、角度、量能相关定理的形态内部子浪要求。因此,图13-6的浪形标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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