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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2022年流通规则

日期:2022-04-08 21:34:57 来源:互联网

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债券交易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债券交易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交易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或《金融时报》、债券交易《中国证券报》进行,并债券交易保证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安排债券交易流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债券托管结算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债券总体托管、跨市场转托管、结算、非交易过户以及交易流通核准情况等内容)。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城投债的主要交易场所。从2007年至2010年6月30日间上市的200期城投债来看,债券交易所有城投债都选择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中有55期选择了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而没有城投债仅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笔者认为,这债券交易主要是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构成,需求远远大于证券交易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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