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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I制度指什么意思?DFI制度名词解释

日期:2022-02-20 14:47:29 来源:互联网

中国交易商协会2016年2月19日推出DFI制度即公开发行统一注册制度。DFI制度,为债务融资工具(Debt Financing Instruments,DFI)的简称,又称储架发行制度,DFI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并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DFI制度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根据DFI制度中国交易商协会的规则,DFI制度就是中国交易商协会对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对总资产、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进行限制,该制度将企业分为两类:第一类企业和第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目前不超过100家,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扩大企业范围。

第一类企业可享受到更加便利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产品便利:第一类企业可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常规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即“打包注册”,且无须确定每期产品注册额度;而第二类企业则需要每期品种分别注册,且注册时需明确注册额度。(2)承销便利:DFI制度可由多家主承销商共同注册,每期发行时发行人再根据需要选择1~2家主承销商。而第二类企业除超短融债券可采取主承销团共同注册模式外,其余产品仍需在注册时就确定主承销商。(3)效率便利:第一类企业注册评议时间、发行信息披露必要时间等均明显短于第二类企业。(4)发行便利:第一类企业可到发行阶段再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灵活确定发行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而第二类企业除超短融债券外,其余产品均需在注册或者备案阶段确定。第一类企业实行统一注册,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具体标准见表2-1),最近DFI制度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2)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中国交易商协会目前口头指导要求期限不低于180天);(3)最近24个月内无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其他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4)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未受到中国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5)中国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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