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正点财经 > 股市学院 > 银行贷款 > 正文

申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日期: 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介绍

  一、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构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部分组成。

  二、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居民,在购买我行“指定的商品房”时,均可向我行申请组合贷款。“指定的商品房”是指特定的发展商与我行签订的《提供商品房组合贷款协议》中所限定的商品房。购房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本市居民,在本市拥有合法工作,并按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足额、连续缴纳法定住房公积金,同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中的借款条件。

  (2)借款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已与房地产发展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销售合同》,并已办妥公证和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70%,其中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依借款人每月缴纳法定公积金数额而定。两种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四、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利率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及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利率执行。

  五、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还本付息额

  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其每月应还本息额为我行商业性住房贷款月应还本息额及公积金住房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之和。每期还款日为每一公历月的20日。两种贷款的本息计算公式均应为:每月应还贷款本息=贷款总额×月利率+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六、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申请及办理过程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居民,在购买我行“指定的商品房”时,均可向我行提出借款申请。申请时,填写一式三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和《个人商品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向我行交验下列证明和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提供婚姻证明。如借款人同户直系亲属参与还款的,应提供参与还款者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帐号、月公积金缴存额;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七、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发放

  贷款银行以支付购房款名义将公积金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于同一日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帐户。

  八、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归还

  借款人应于每一公历月的20日前就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还本付息额足额存入借款人东方卡帐户内。我行直接从借款人东方卡帐户内扣收。

  借款人若需提前还款,应由借款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下一还款日不少于七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一经送达贷款人处即为有效。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付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怎样申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什么是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申请组合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怎样办理组合贷款?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5)一、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二、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6)一、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二、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 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如已婚)的身份证,外省人士需提供《北京市暂住证》以及北京市房地产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未婚、离异;

  (3)与售房单位签订的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在本银行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体现当年年检);

  (7)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证明;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

  申办“住房组合贷款”有学问

  如今,个人购房已成为社会一大热点。居民购房除动用历年的积蓄外,资金不足部分大都运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来解决。“住房组合贷款”也因较为符合现实,毕竟个人可以计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会很多,又较为合算,若全部向银行贷款,利息上负担太重,故而受到了人们的青睐。然而,住房组合贷款方式的运用科学合理与否,会对付息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

  例:王某因购房遇资金不足,欲申请住房组合贷款10万元,贷期5-6年。按照“公积金贷款计贷额度=(借款人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计算公式,王某可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有5万多元。现假定王某申请公积金贷款5万元,银行按揭贷款5万元,那么,其贷期到底是选择5年期,还是选择6年期呢?我们从下表实际计算来做一番比较:。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