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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点评:监管继续补短板,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迎监管

类型:宏观经济  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杨宇,王震  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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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1月27日,“一行两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另外,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指导意见》所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也就是说,除了常见的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还可能包括金控集团以及蚂蚁金服、腾讯集团等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使得系统性金融机构的内涵更丰富,对于风险的防控更全面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还只是一个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的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还需要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后续需要关注“一行两会”逐步出台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附加监管要求。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影响的金融机构数量较为有限。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同时,未来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长远看,有助于督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是和宏观审慎管理紧密相连的,《指导意见》及后续的系列相关细则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符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长远看,《指导意见》有助于督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风险提示:点评仅针对已发布文件,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还需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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