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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深度解读《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李跃博  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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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位法要求、深化教育改革,2018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出台,对28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22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同时调整了章节结构,将第二章并入第三章,新增教师与受教育者、管理与监督两章。

    以促进民办教育稳定、健康发展为目的,强化支持政策与加强规范管理双线并行。本次送审稿既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配套支持服务政策,同时也要求构建完备监管体系,尤其是强调了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有收紧也有放松。与之前发布的《实施条例》相比,送审稿围绕着强化支持政策与加强规范管理的两条主线,力求促进民办教育稳定、健康发展。

    泾渭分明的营与非营。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进行分门管理,严禁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监督机制得以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或将获益。送审稿专设管理与监督一章,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要求。在保障义务教育自主权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严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同时又从教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用人自主权与收费自主权上,保障民办学校办学。集团化办学受到重点关注,VIE框架未受根本影响。明确提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因此若最终该条得以通过,对于并购方而言,标的学校是否为营利性学校将成为重点关注问题,该条例并未否决港股上市教育公司的VIE框架,影响有限。顺应素质教育改革大方向,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被进一步纳入监管范围内。同时对于与素质教育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予以放宽,对在线教育做了规定。举办者与教师权益受到进一步的保障。送审稿专设教师一章,健全教师聘用合同,增强教师待遇保障有关要求,保障教师平等法律地位。现有民办学校的过渡期政策仍无具体细则,制定权仍交由各省(区、市)规定。同样,对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政策,送审稿以原则性、指导性表述为主,具体政策需由部门或地方政府予以细致化规定。

    风险提示:对于VIE框架等相关政策可能有所变动,终稿与送审稿之间存在差异,各地方对于政策的理解与落实上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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