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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工行业:科技类企业激励范围扩大条件放宽,国有军工企业有望充分受益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天一,罗楠  日期: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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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0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的激励范围,不再对高新企业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的指标条件。

    核心观点

    1、《通知》是对2016年原有《办法》的修订,扩大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范围,放开了对高新企业的指标条件设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于2016年出台,本次《通知》是对《办法》激励实施范围的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

    (2)放开对国家认定的高新企业的指标条件设定,对此类企业的激励不再有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占比方面的要求,所有国家认定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以按照《办法》进行激励。

    2、激励范围的扩大有望对控股优质科技子企业的国有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持续利好。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上市公司控股的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新纳入激励范围,这将极大的提升激励方案的灵活性,将激励方案进一步向中小型企业落实,释放全社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施行激励不再有3年3%以上研发费用占比及上一年度10%研发人员占比的限制条件,该举措有效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的门槛,有望进一步释放科技型企业及子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化的动力,改善企业研发和经营状况,对科技类上市公司或控股公司形成持续利好。

    3、《通知》再次强调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军工企业多属于科技型企业但激励的推进并不充分,本次范围扩大条件放宽后有望充分受益。在2018年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中,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四大与国防工业密切相关的领域。但股权和分红激励目前在军工集团相关上市公司中的推广并不充分,近年来仅中航光电、中航沈飞中航电测等个别企业进行了激励/发布了激励草案,且力度相对有限。本次方案的扩大化将在激励层级上进一步下放,在激励门槛上进一步降低,相关军工企业有望充分受益。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我们建议关注股权结构合理,核心技术突出,业绩弹性较大的国有军工企业如:中航沈飞(600760,未评级)、内蒙一机(600967,买入)、中航机电(002013,买入)、航天电子(600879,增持)、中航光电(002179,增持)、航天电器(002025,买入)等。

    风险提示

    政策推行力度不及预期,激励效果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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