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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点评:CDR征求意见稿出炉,龙头券商受益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刘丽,孙田田  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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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基本制度作出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件点评:

    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沪伦通的顺利开通。《管理办法》一方面为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市场做出制度安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二是CDR管理办法也为“沪伦通”项目奠定制度基础。

    采用审核制发行上市,交易可以采用做市商制度。申请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采用保荐+承销的方式发行,对于以非新增基础证券为基础的存托凭证的情况除外。率先布局国际业务、投行实力较强的券商在境外业务的开展有较大优势。按照5月8日最新收盘价,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五家海外红筹企业市值约为7.3万亿,若CDR按照国际惯例4%-8%的比例发行,则有2900-5800亿元的融资规模,如果考虑控制发行节奏的因素,2018年约有30%的CDR发行,则融资规模约为9-18亿元,按照2%的费率,2018年预计将给行业带来17-35亿元的收入。《管理办法》规定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交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这也将给券商带来一部分业务收入来源。

    存托人包括中证登、银行及券商。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由证监会会同银监会规定,券商担任存托人的条件由证监会规定。托管人可以是境外金融机构,并签订托管协议。

    投资建议:存托凭证及相应细则的陆续推出预计将在承销保荐、托管和做市商等业务上,给券商带来一部分收入,这些业务的开展需要强大的国际业务实力,率先布局国际业务的龙头券商在《管理办法》下开展国际业务的竞争力更强。近期,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金公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中信证券扩大跨境业务的申请获证监会无异议复函,加上此前获批的国君、华泰、以及海通,目前跨境业务获批的上市券商共有7家,预计将有更多证券公司将在未来加入跨境业务的布局。目前券商板块估值处于历史低位,同时金融开放的政策不断推进,建议关注业绩有保证的龙头券商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

    风险提示:二级市场整体大幅下滑,从严监管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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