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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产品影响的点评:银行理财从“想不想变”到“不得不变”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杨宇  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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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文称《指导意见》),随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答记者问。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新的意见稿做的比较大的几个改动在于公私募的分类、产品期限的延长、净值型的转化、与私募的合作、委外投资等方面。

    总体而言,在产品分类上与其他资管产品统一了标准。对于流动性的管理上,严格限制了90天以内封闭式产品的发行。同时,不是从制度层面推动而是从制度层面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型转化。严格限制了与私募机构的资金方面合作,但在投资顾问方面开了口子。委外正如预期的只能做一层,并且对公募FOF实施豁免。

    总体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将会拉长,净值型转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具体的净值如何记以及转变的速度仍需探讨,净值型转化的本身有可能引发银行理财投资者的“放弃”行为,尤其是促进低风险存款替代型投资者的表外投资表内化趋势。对于非标资产的严格限制一方面制约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另一方面也为标准化资产(债券、股票、ABS)等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资金环境。委外本身是放开了可以做的,只是能做一层,理财作为市场上最大的证券投资类资金出口,对于以自身投研能力见长的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能参与私募FOF对于私募机构来说,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未来私募基金的资管规模扩大可能只能依赖渠道丰富的个人投资者,而其业务的扩大则可能需要银行的投资顾问服务来实现。对于上下穿透的要求,可能会制约普通银行理财产品对于私募类资管计划的委外投资。

    风险提示:点评仅针对已发布文件,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还需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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