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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试点方案发布,影响应较为平稳

类型:行业研究  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潘洪文  日期: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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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方案.

    3 月24 日,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从2015 年4 月1 日起财险公司可以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将定价权回归保险公司,这将更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在车险价值链中的话语权、让利消费者。

    改革分步推进、各司其责、未规定试点门槛,有利于车险改革平稳推进.

    此次试点工作方案与此前方案不同的是并未对试点公司规定门槛(如偿付能力充足率、承保车辆最低数量等),我们认为财险公司均可以参与这试点。

    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初期6 个地区试点,并没有较激进的推进。同时,保险行业协会、财险公司及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基准等;财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厘定费率等;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后端监管、提高前后端联动,确保市场平稳。

    试点区域分布合理、保费占比14.8%,而目前已试点区域保费占比8%.

    试点区域分布较为合理,包括不同类型区域。6 个试点区预计车险保费收入778 亿元、占比14.8%,而目前已开展试点的北京、厦门及深圳占比约8.0%。

    因此,我们认为试点是在逐步扩大,并不会对财险公司业务造成较大冲击。

    总体影响:行业保费充足性预期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新方案利于减少不合规.

    由于新试点方案下,协会基于更大的全国车险数据制定行业基准费率,将进一步增加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拟定的准确性。因此,我们认为改革后行业保费充足性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此外, 试点方案引入渠道因子,我们认为这将显著减少原有费率机制下不合规现象,如帖费、虚假电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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