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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日报:土改方案研究中,公平入市是关键

类型:宏观经济  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李慧勇,孟祥娟,郭磊,吉灵浩  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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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前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第三届中国城市管理高峰论坛”上透露,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等土改方案已经报送审批,同时指出过去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模式加剧城乡利益失衡,使中国人地关系矛盾越发尖锐,利益分配失当,并威胁粮食安全。

    对上述表态,我们简要点评如下: 第一,现行法律体系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进行交易,因此造成了征地制度下城市政府对农民群体的优势地位,农民群体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财产权无法变现。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据此,我国目前实施征地制度下的城乡二元土地结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之后,由城市政府作为所有权主体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由于征收环节并非市场行为,因此农民群体被征收土地所获得的补偿远低于土地的实际市场价格。在征地制度下,农民无法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土地财产权利变现。

    第二,农民群体无法变现土地财产权利,客观上阻碍了土地和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削弱城镇化改革的原生性动力。农民群体的收入主要由基于农地的农业活动提供,其所掌握的财产权利则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性用地和分配至农户的宅基地。既有的征地制度下,农民群体无法从财产权利中公平获益,而新近出台的农地经营权改革方案着重鼓励租赁、入股等非转让性质的规模化生产活动,农民群体也难以从农地的转让活动中获得一次性的财产变现收入。一旦选择放弃农村土地权利进入城镇,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群体能够得到的补偿极少,不足以保障农民群体在城镇地区生活、工作的成本,农民群体缺乏参与城镇化的原生动力。

    第三,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集体经营性用地、宅基地等土地改革方案应将农民财产性土地权利平等入市作为着重解决的核心问题,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提供合理的财产权利变现渠道,为农民群体参与城镇化提供动力与保障。

    其他重点关注:(1)PMI 分项继续全面放缓,经济疲弱强化双松格局(2)隔夜全球动态:美国制造业PMI 扩张收缩,德法PMI 同时萎缩拖累欧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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