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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日期:2015-04-2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软件分类:股票软件)顾问工作。 2014年,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现就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政策中明确不采取现金分红或者有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安排的,应当进一步披露制定相关政策或者比例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应当披露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内容以及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发行人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披露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主要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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