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正点财经 > 黄金原油期货 > 正文

外汇账户

日期:2012-11-2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账户。外汇账户的分类:1按外汇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根据政策调整后,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简化并优化。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汇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运营及结束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外汇局办理了相应外汇登记手续,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划转、资金购付汇等相关手续。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核定,其中:除另有规定外,捐赠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境外汇入的捐赠外汇资金,从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划入的用于向境外捐赠的外汇资金;支出范围是按捐赠协议约定的支出或其他捐赠支出。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向外国投资者出让资产所得的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开立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予以保留现汇。收入范围为经外汇局核准的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交易所得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下支出、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下支出或依据支付结汇制结汇。
    法规依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应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哪些材料?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