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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人民币外汇交易新规

日期: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拆借中心周四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清算等4项规则,以配合2006年1月4日上线的询价交易系统。

  其中《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清算规则》在原有的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基础上,增加了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有利于交易方明确交易对手,自主协议交易规模,并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根据规则,询价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等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但双方的协定不应与相关规定相冲突。

  交易双方在交易系统中已确认的成交单等同于成交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交易双方也可视实际情况需要,就违约条款、债权债务抵消、不可抗力条款以及其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签订补充合同。

  询价交易的开始时间为北京时间0930-1730。

  竞价交易方面,《规则》规定将采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当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相同时,成交价即为买入价或卖出价;而当买入价高于卖出价时,成交价为买入价和卖出价中报价时间较早一方的报价。

  当两笔报价中一笔为市价时,以有价格一方的报价为成交价;当两笔报价均为市价时,以前一笔新成交价为成交价。

  竞价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竞价交易的开始时间为北京时间0930-1530。

  周四同时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规则》还对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即期交易的会员资格作出了界定,允许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出会员资格申请。

  只有会员才可以参与竞价交易或询价交易。

  询价交易的推行,也可为做市商通过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提供了方便,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1月24日发布通知,宣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明年初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目前已有3家外资银行确认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外汇交易做市商资格,分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td., 简称:汇丰银行)、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 C)和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PLC, STAN.LN)。

  本地媒体还有报导称,目前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了13家中外金融机构的银行间人民币外汇业务做市商资格,而做市商机制也将于2006年1月4日正式启动。

  外管局对于上述报导中的细节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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