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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提示:买企业债有何风险?

日期:2012-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看了贵报刊出《个人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当心价格倒挂》一文,我颇有感触。企业债券因个人和机构纳税条件不同,应按不同的纳税条件分别结算。问题是,既然结算方法不同,那就不应该上市后在同一个平台交易,那实际上就是放弃了该项个人税的征收。因为大家都知道,市场价一定是按全额兑付价格轨迹运行的。当个人知道到期兑付时要扣税,不管是原始买入还是二级市场买入,都不会留到最后去兑付的。98中铁(1)债券2003年12月24日到期扣税后是127.80元,而在12月17日停牌当天的收盘价是134.51元,实际上也没有个人所得税可收。按照这种征税方式,以后还有好多企业债券要到期兑付,还可能有个人投资者留到最后去结算吗?我就卖光了原有的所有债券,但愿不再有个人投资者因此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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