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1什么时候复牌?-*ST明科停牌最新消息
≈≈*ST明科600091≈≈(更新:22.02.23)
[2022-02-23]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8,169.1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31.80%的参股公司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公司”)转发来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内 06 民初 317号】获悉,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河国投”)与被告荣联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已一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9 月 15 日,原告鑫河国投与被告荣联公司签订了《内蒙古东胜区塔
然高勒勘查区探矿权转让合同》,原告将勘查面积为 65.98 平方公里的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转让于被告荣联公司。转让时未对探矿权进行评估,双方约定探矿权转让价款为 5,000 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巡视、核查工作部署,按照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修正后的《鄂尔多斯
市杭锦旗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国有资产损失评估涉及的第 11、383 号问题评估报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矿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追溯性)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2090号),被告荣联公司在取得鑫河国投转让探矿权过程中,“未进场评估、未进场交易,低价转让取得国有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8,169.14 万元。原被告在转让案涉探矿权的过程中,未经评估,违反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转让价款的条款无效。
综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矿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追溯性)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2090 号)国有资产评估损失结论,原告鑫河国投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补交探矿权转让价款 28,169.14 万元,并承担从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实际补交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2)。
2021 年 11 月,荣联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0)内 06 民初 317 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告鑫河国投撤回对原被告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案件被告仅为荣联公司。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内 06 民初317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 26,669.14 万元。
2、驳回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50,257 元,由被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38,457 元,由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111,8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荣联公司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包
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09]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7]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651,5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300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人)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647,9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29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人)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陈俊丽女士;独立董事付伟先生、周
序中先生、郭庆先生因疫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兰俊玲女士、刘金红女士因疫情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0,651,007 99.9997 500 0.0003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 29,279,383 99.9982 500 0.0018 0 0.0000
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于近期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2]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800万元到
7,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亏损增加 3,041.02 万元到 5,341.02 万元。
2. 公司本次业绩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实现信托理财收益 2,986.88
万元,2021 年信托理财收益为 0 万元影响所致。
3.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亏损 4,700 万元到 7,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亏损增加 24.32 万元
到 2,324.32 万元。
4.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
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800 万元到 7,100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4,700 万元到7,000 万元;
3、营业收入 1,220 万元;
4、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4.16 万元;
5、净资产 84,317 万元到 82,017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758.9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4,675.68 万元;营业收入1,823.47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资产 89,116.5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业绩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2020年实现信托理财收益2,986.88万元,2021 年信托理财收益为 0 万元影响所致。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 月 18 日、1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了书面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 月 18 日、1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了书面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 “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556.51 万元(未考虑扣除因素),净利润亏损 3,156.63 万元。
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2 亿元集合信托计划”理财本金和利息至今未收回,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 2021 年度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目前,“新时代信托接管组”未向公司提出解决方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5]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在托管协议的基础上,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纳入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营业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标准范围,将予以扣除,产生的净利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 “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556.51 万元(未考虑扣除因素),净利润亏损 3,156.63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
天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1、公告显示,翟洪波将其持有的顺欣洗煤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
行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源洁能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源洁能),与顺欣洗煤的注册地均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签订托管协议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2)本次托管协议是否与公司前期设立蒙源洁能有关,公司间是否已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3)顺欣洗煤近三年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4)托管协议签订后,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等具体影响。
回复:一、说明本次签订托管协议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标的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
顺欣洗煤控股股东翟洪波认为,将顺欣洗煤股权委托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管理是基于对上市公司业务资源和运营经验的认可及顺欣洗煤未来运营收益的预期。希望通过本次股权托管,增强顺欣洗煤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能力,从而提升顺欣洗煤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受托顺欣洗煤股权主要基于:顺欣洗煤地处山西东部,当地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产业优势明显,该公司生产设备状况良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经核查,委托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托管事项体现了协议双方各取所需和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各自的商业目的。
二、本次托管协议是否与公司前期设立蒙源洁能有关,公司间是否已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
源洁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源洁能”)。在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注册资本“1,000 万元”登记为“10,000 万元”。经与当地工商部门沟通后,公司将注销该公司并重新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
的新公司。就该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注册子公司有关事
项说明的公告》。蒙源洁能注销事宜,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当地工商部
门提交了注销申请并发布申请注销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工商部门要求办理。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鸿鼎昌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托管协议与公司前期设立的蒙源洁能无关,蒙源洁能与鸿鼎昌合、顺欣洗煤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
三、顺欣洗煤近三年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顺欣洗煤拥有 16 ㎡全套洗煤生产线和全部选煤生产设备,日洗煤 4000 吨、
选煤 2000 吨,洗煤厂采用跳汰洗选生产工艺,批复产能为 180 万吨/年,设计产能
处理原煤150万吨/年。顺欣洗煤2018 年至 2021 年 9 月30 日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2021/9/30
总资产 2,182.26 2,308.12 2,424.99 3,184.70
净资产 1,802.99 1,793.45 1,761.22 1,701.80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 - 420.35
净利润 -5.87 -5.82 -29.46 -59.4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托管协议签订后,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等具体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自托管之日起,鸿鼎昌合将顺欣洗煤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托管协议签订后,各方正在推动董事会设置、生产经营框架搭建及相关规章制度梳理中,加之当前煤炭市场变化较大,顺欣洗煤自托管之日起尚未开展业务,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影响很小。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
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应当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将顺欣洗煤纳入 2021 年合并范围内。如纳入合并,请公司说明受托管理顺欣洗煤股权付出对价是否显失公允,产生的营业收入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标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营业收入可能应予扣除并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一、上市公司将顺欣洗煤纳入 2021 年合并范围内
根据翟洪波、鸿鼎昌合及顺欣洗煤在 2021 年 12 月共同签订的《关于和顺县
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翟洪波(协议之甲方)委托鸿鼎昌合(协议之乙方)托管顺欣洗煤(协议之丙方),并同意托管期间授权委托乙方代为行使其作为股东在丙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权利(除本协议限定不予委托权利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鸿鼎昌合受托管理顺欣洗煤满足关于控制定义,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控制权,自托管之日起,鸿鼎昌合将顺欣洗煤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鸿鼎昌合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权力
1、合并准则明确了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的情形
(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
(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有证据表明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3)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如满足合并准则第十六条的要求,可以判定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从表决权方面看,鸿鼎昌合拥有顺欣洗煤 100%的表决权,因而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权力。
托管协议约定:
“2.1 托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内容,具体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但不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如下股东职权: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2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委托管理,即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2.3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处分标的股权,也无权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权对外出售、转让、置换、出质、转让给第三方等。
2.4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3.1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
3.2 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合议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6.1 同意托管期间授权委托乙方根据其托管经营事项需要,代为行使其作为股东在丙方章程中规定的有关权利(除本协议限定不予委托权利外)。
6.2 同意在托管期内或期满时,若丙方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可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规范运营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条件情形下,根据乙方要求,按公允价格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丙方股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另行签订协议。
6.3 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标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证明乙方为标的股权的权利人。
甲方确认,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之前,明确不可撤销的放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托管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可对乙方履行股东权利行使监督、质
询权。
6.4 在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丙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6.5 根据甲方授权范围行使丙方章程中规定的甲方所对应享有的丙方股东权利。
6.6 托管经营期间,为保障丙方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乙方可提供资金支持,利息将依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6.7 托管经营期内,乙方负责丙方生产设备的正常维护,维护费用由丙方承担。若出现设备故障或毁损,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更新,费用由丙方承担根据市场和生产情况,乙方可对丙方进行技术改造或升级,投入由丙方负责。上述有关事项应向甲方及丙方报备。”
因此,根据顺欣洗煤公司章程,通过受托经营,鸿鼎昌合拥有顺欣洗煤 100%的表决权,因而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权力。
3.托
[2022-01-14]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4]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04)。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2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91 *ST 明科 2022/1/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 16:00 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彦锋、王克飞
3、联系电话:0472-2207058
4、传真:0472-2207059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授权委托书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聘任永拓为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8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28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0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17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81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78 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C43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49 制造业 塑料制造业
C73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26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42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6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2 次 1 次
自律处分 无 无 无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陈晓鸿、赵睿,相关情况如下:
(1)拟签字合伙人:陈晓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
近 25 年,证书编号:350100051454,1995 年 7 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从事审核业务,2016 年 7 月至今,在永拓福建分所从事审计业
务。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审计、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9)上市审计、金山制药入主 ST 琼华侨(股票代码:600759)审计、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福建中旅集团福建省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审计、中国远洋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在韩国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00050)等。现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2)2020 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睿,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本所从业,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业期间,参与的审计项目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惠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 28 日成为执
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
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1 年 12 月 1 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
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 9 年。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拟定 2021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合计 75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0 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聘任永拓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核永拓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永拓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永拓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永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07]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3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尚未聘请到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3]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尚未聘请到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16]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 5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09]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昌合)与持有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受托公司)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翟洪波将其持有的顺欣洗煤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
行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源洁能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源洁能),与顺欣洗煤的注册地均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签订托管协议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2)本次托管协议是否与公司前期设立蒙源洁能有关,公司间是否已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3)顺欣洗煤近三年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4)托管协议签订后,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等具体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应当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将顺欣洗煤纳入 2021 年合并范围内。如纳入合并,请公司说明受托管理顺欣洗煤股权付出对价是否显失公允,产生的营业收入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标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营业收入可能应予扣除并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公司自身主营业务,本次受托公司经营业务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同时考虑到本次托管协议仅签署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是否
具有偶发性,受托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公告显示,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0.18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18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有关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者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如达到以上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顺欣洗煤目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说明本次签订受托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公告显示,股权托管期限自本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日止。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相关方终止,将自动延长协议。而托管
协议,仅对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止的托管期间管理费进行约定,鸿鼎昌合每
月收取固定托管费 3 万元,浮动托管费以预计净利润作为计算基数,对于超过或
者低于预计净利润的部分 2021 年的安排与 2022 年、2023 年有所区别,分别由
鸿鼎昌合和顺欣洗煤按比例承担。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本次托管协议有效
期仅签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考虑;(2)托管费的相关安排及指标设置的合
理性;(3)协议到期后,浮动托管费是否继续以预计净利润作为计算基数,说明后续的托管费安排;(4)如顺欣洗煤未能完成预计净利润下限的,顺欣洗煤是否
有足够能力承担相应部分,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6、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1 年度年报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终止上市风险。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在收到本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8]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昌合”)与持有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 议 》, 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 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行管理。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托管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鸿鼎昌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12 月 6 日,鸿鼎昌合与持有顺欣洗煤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
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 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
合进行管理。股权托管期限自本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之日止。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翟洪波,男,国籍:中国,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持有顺欣洗煤 100%
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主要从事原煤洗、
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业务。
三、托管标的基本情况
(一)托管标的
类别为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托管标的为标的公司 2,000 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相关股权。顺欣洗煤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2,000 万元
2、法定代表人:翟洪波
3、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北李阳村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8 日
6、经营范围: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翟洪波持股 100%
8、财务状况:2020 年末总资产 2,424.99 万元、净资产 1,761.2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9.46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 9 月末总资
产 3,184.70 万元、净资产 1,701.80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20.35 万元、
净利润-59.42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定价原则
本次托管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委托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翟洪波(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鸿鼎昌合(以下称乙方)和标的公司顺欣洗煤(以下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
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及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000 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相关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系于2012年7月18日依据我国境内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
(二)托管事项
1、托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内容,具体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9)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但不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如下股东职权: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委托管理,即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3、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无权处分标的股权,也无权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权对外出售、转让、置换、出质、出让等。
4、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转
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三)托管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
日止。
2、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合议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四)股权托管费用
1、固定托管费:自本协议签署后 3 日内,乙方收取 2021 年 12 月固定托管
费人民币计 3 万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022 年、2023 年乙方每年收取固定托
管费人民币计 36 万元,由甲方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浮动托管费及其相关费用:各方同意有关浮动托管费(或受托经营损失费)的计算比例和计算口径为:
(1)2021 年度托管费用以丙方 2021 年 12 月预计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
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20 万元为计算基数,超过或不足净利润 20 万元的部分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根据测算预计丙方 2022 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
利润)为 180 万元-280 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 280 万元的,超过部分
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 180 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3)根据测算预计丙方 2023 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
利润)为 200 万元-300 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 300 万元的,超过部分
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 200 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4)在丙方相应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本条约定,甲方按期支付固定托管费;乙方按期从丙方提取浮动托管费;乙方按期支付经营损失费。
五、本次托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事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六、本次托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托管事项是在有关各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托管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8]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3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8]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1-27]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子公司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子公司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
源洁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注册资本“1,000 万元”登记为“10,000 万元”。经与当地工商部门沟通后,公司将注销该公司并重新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的新公司。
公司对此次工作失误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波动较大,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较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临 2021-012)。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12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洁煤业”)拟与持有精洁煤业股份 33%的股东鄂尔多斯市瑞鑫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兴”)实际控制人陈建军分别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用于煤的水洗分类等经营业务。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精洁煤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与瑞
鑫兴签订《关于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协议书》,将精洁煤业 33%股权
转让给瑞鑫兴,鉴于精洁煤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截止协议签署日,
精洁煤业尚未实缴出资,故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为 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精洁
煤业注册资本仍为 5000 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67%;瑞鑫兴占注册资本的 33%。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瑞鑫兴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向精洁煤业实缴出资 600
万元、300 万元。
精洁煤业拟与瑞鑫兴实际控制人陈建军分别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租赁
的煤场土地面积为 69.69 亩,附属设施面积为 7485 平米,租赁费用 1,428,610
元/年,租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租赁的生产设
备租赁费用 1,200,000 元/年,租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瑞鑫兴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瑞鑫兴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建军,男,国籍:中国,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 9 号街坊龙丰苑 3 栋 29 号。
鄂尔多斯市瑞鑫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
本 500 万元,主要从事煤炭加工、洗选、销售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2、交易标的: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精洁煤业租赁上述煤场和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的租赁费用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场地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方:陈建军
承租方: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费用:1,428,610 元/年
3、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4、租赁时间和期限: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期限 10 年
(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同《场地租赁合同》
2、租赁费用:1,200,000 元/年
3、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4、租赁时间和期限: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期限 10 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煤场和生产线及附属设备,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3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0-3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 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披露如下:
根据包头市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已于 2011 年对全部化工系统停止生产,进行产业结 构调整、实施产业转型。本报告期公司仍处于战略转型期,主要利用原有的购销 渠道优势和信息优势,开展化工产品及其他产品购销业务等。
一、购销业务主要产品的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主要产品 2021年 7-9 月 2021年 7-9 月 2021 年 1-9 月 2021年 1-9 月
销量 销售收入 销量 销售收入
钢材 35.208 23.51 998.768 513.86
二、购销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主要 当期及变动比率 当年及变动比率
产品 2021 年7-9 月 2020年7-9月 变动比率 2021年1-9 月 2020年1-9月 变动比率
平均售价 平均售价 (%) 平均售价 平均售价 (%)
钢材 6,676.33 4,447.02 50.13 5,144.97 4,573.75 12.49
树脂 5,358.22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091)*ST明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1.965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1%
营业总收入: 556.5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2亿元
[2021-08-31] (600091)*ST明科: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元
每股净资产: 1.99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3%
营业总收入: 531.4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21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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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8,169.1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31.80%的参股公司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公司”)转发来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内 06 民初 317号】获悉,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河国投”)与被告荣联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已一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9 月 15 日,原告鑫河国投与被告荣联公司签订了《内蒙古东胜区塔
然高勒勘查区探矿权转让合同》,原告将勘查面积为 65.98 平方公里的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转让于被告荣联公司。转让时未对探矿权进行评估,双方约定探矿权转让价款为 5,000 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巡视、核查工作部署,按照广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修正后的《鄂尔多斯
市杭锦旗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国有资产损失评估涉及的第 11、383 号问题评估报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矿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追溯性)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2090号),被告荣联公司在取得鑫河国投转让探矿权过程中,“未进场评估、未进场交易,低价转让取得国有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8,169.14 万元。原被告在转让案涉探矿权的过程中,未经评估,违反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转让价款的条款无效。
综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矿区煤炭地质详查探矿权(追溯性)评估报告》(广实评报字【2020】第 2090 号)国有资产评估损失结论,原告鑫河国投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补交探矿权转让价款 28,169.14 万元,并承担从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实际补交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2)。
2021 年 11 月,荣联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0)内 06 民初 317 号】,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告鑫河国投撤回对原被告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申请,案件被告仅为荣联公司。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内 06 民初317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 26,669.14 万元。
2、驳回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50,257 元,由被告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38,457 元,由原告杭锦旗鑫河国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111,8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荣联公司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包
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09]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7]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651,5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300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人)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0,647,9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29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人)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陈俊丽女士;独立董事付伟先生、周
序中先生、郭庆先生因疫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兰俊玲女士、刘金红女士因疫情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0,651,007 99.9997 500 0.0003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 29,279,383 99.9982 500 0.0018 0 0.0000
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于近期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2022-01-22]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2]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800万元到
7,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亏损增加 3,041.02 万元到 5,341.02 万元。
2. 公司本次业绩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 2020 年实现信托理财收益 2,986.88
万元,2021 年信托理财收益为 0 万元影响所致。
3.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亏损 4,700 万元到 7,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亏损增加 24.32 万元
到 2,324.32 万元。
4.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
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800 万元到 7,100 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4,700 万元到7,000 万元;
3、营业收入 1,220 万元;
4、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4.16 万元;
5、净资产 84,317 万元到 82,017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758.9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4,675.68 万元;营业收入1,823.47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资产 89,116.5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业绩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2020年实现信托理财收益2,986.88万元,2021 年信托理财收益为 0 万元影响所致。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021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2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 月 18 日、1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了书面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1 月 18 日、1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了书面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 “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556.51 万元(未考虑扣除因素),净利润亏损 3,156.63 万元。
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7.2 亿元集合信托计划”理财本金和利息至今未收回,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若 2021 年度公司理财产品没有明确解决方案,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目前,“新时代信托接管组”未向公司提出解决方案。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2022-01-15]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在托管协议的基础上,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纳入 2021 年合并报表范围,产生的营业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标准范围,将予以扣除,产生的净利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 “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556.51 万元(未考虑扣除因素),净利润亏损 3,156.63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
天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1、公告显示,翟洪波将其持有的顺欣洗煤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
行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源洁能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源洁能),与顺欣洗煤的注册地均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签订托管协议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2)本次托管协议是否与公司前期设立蒙源洁能有关,公司间是否已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3)顺欣洗煤近三年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4)托管协议签订后,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等具体影响。
回复:一、说明本次签订托管协议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标的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
顺欣洗煤控股股东翟洪波认为,将顺欣洗煤股权委托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管理是基于对上市公司业务资源和运营经验的认可及顺欣洗煤未来运营收益的预期。希望通过本次股权托管,增强顺欣洗煤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能力,从而提升顺欣洗煤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受托顺欣洗煤股权主要基于:顺欣洗煤地处山西东部,当地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产业优势明显,该公司生产设备状况良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经核查,委托方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托管事项体现了协议双方各取所需和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各自的商业目的。
二、本次托管协议是否与公司前期设立蒙源洁能有关,公司间是否已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
源洁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源洁能”)。在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注册资本“1,000 万元”登记为“10,000 万元”。经与当地工商部门沟通后,公司将注销该公司并重新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
的新公司。就该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注册子公司有关事
项说明的公告》。蒙源洁能注销事宜,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当地工商部
门提交了注销申请并发布申请注销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工商部门要求办理。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鸿鼎昌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托管协议与公司前期设立的蒙源洁能无关,蒙源洁能与鸿鼎昌合、顺欣洗煤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
三、顺欣洗煤近三年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顺欣洗煤拥有 16 ㎡全套洗煤生产线和全部选煤生产设备,日洗煤 4000 吨、
选煤 2000 吨,洗煤厂采用跳汰洗选生产工艺,批复产能为 180 万吨/年,设计产能
处理原煤150万吨/年。顺欣洗煤2018 年至 2021 年 9 月30 日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2021/9/30
总资产 2,182.26 2,308.12 2,424.99 3,184.70
净资产 1,802.99 1,793.45 1,761.22 1,701.80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 - 420.35
净利润 -5.87 -5.82 -29.46 -59.4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托管协议签订后,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等具体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自托管之日起,鸿鼎昌合将顺欣洗煤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托管协议签订后,各方正在推动董事会设置、生产经营框架搭建及相关规章制度梳理中,加之当前煤炭市场变化较大,顺欣洗煤自托管之日起尚未开展业务,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影响很小。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
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应当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将顺欣洗煤纳入 2021 年合并范围内。如纳入合并,请公司说明受托管理顺欣洗煤股权付出对价是否显失公允,产生的营业收入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标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营业收入可能应予扣除并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一、上市公司将顺欣洗煤纳入 2021 年合并范围内
根据翟洪波、鸿鼎昌合及顺欣洗煤在 2021 年 12 月共同签订的《关于和顺县
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翟洪波(协议之甲方)委托鸿鼎昌合(协议之乙方)托管顺欣洗煤(协议之丙方),并同意托管期间授权委托乙方代为行使其作为股东在丙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权利(除本协议限定不予委托权利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鸿鼎昌合受托管理顺欣洗煤满足关于控制定义,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控制权,自托管之日起,鸿鼎昌合将顺欣洗煤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鸿鼎昌合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权力
1、合并准则明确了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的情形
(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
(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有证据表明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3)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如满足合并准则第十六条的要求,可以判定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从表决权方面看,鸿鼎昌合拥有顺欣洗煤 100%的表决权,因而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权力。
托管协议约定:
“2.1 托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内容,具体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但不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如下股东职权: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2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委托管理,即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2.3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处分标的股权,也无权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权对外出售、转让、置换、出质、转让给第三方等。
2.4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3.1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
3.2 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合议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6.1 同意托管期间授权委托乙方根据其托管经营事项需要,代为行使其作为股东在丙方章程中规定的有关权利(除本协议限定不予委托权利外)。
6.2 同意在托管期内或期满时,若丙方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可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规范运营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条件情形下,根据乙方要求,按公允价格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丙方股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另行签订协议。
6.3 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标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证明乙方为标的股权的权利人。
甲方确认,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之前,明确不可撤销的放弃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托管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可对乙方履行股东权利行使监督、质
询权。
6.4 在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丙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6.5 根据甲方授权范围行使丙方章程中规定的甲方所对应享有的丙方股东权利。
6.6 托管经营期间,为保障丙方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乙方可提供资金支持,利息将依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6.7 托管经营期内,乙方负责丙方生产设备的正常维护,维护费用由丙方承担。若出现设备故障或毁损,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更新,费用由丙方承担根据市场和生产情况,乙方可对丙方进行技术改造或升级,投入由丙方负责。上述有关事项应向甲方及丙方报备。”
因此,根据顺欣洗煤公司章程,通过受托经营,鸿鼎昌合拥有顺欣洗煤 100%的表决权,因而拥有对顺欣洗煤的权力。
3.托
[2022-01-14]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4]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04)。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2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91 *ST 明科 2022/1/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 16:00 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彦锋、王克飞
3、联系电话:0472-2207058
4、传真:0472-2207059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授权委托书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聘任永拓为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8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28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0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17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81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78 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C43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49 制造业 塑料制造业
C73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26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42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6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2 次 1 次
自律处分 无 无 无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陈晓鸿、赵睿,相关情况如下:
(1)拟签字合伙人:陈晓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
近 25 年,证书编号:350100051454,1995 年 7 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从事审核业务,2016 年 7 月至今,在永拓福建分所从事审计业
务。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审计、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9)上市审计、金山制药入主 ST 琼华侨(股票代码:600759)审计、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福建中旅集团福建省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审计、中国远洋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在韩国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00050)等。现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2)2020 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睿,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本所从业,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业期间,参与的审计项目有: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
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惠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 28 日成为执
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
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1 年 12 月 1 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
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 9 年。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拟定 2021
年年报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合计 75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0 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聘任永拓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核永拓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永拓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永拓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永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2-01-07]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1-12-3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尚未聘请到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3]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尚未聘请到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问题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16]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 5个交易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1-12-09]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明科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昌合)与持有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受托公司)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翟洪波将其持有的顺欣洗煤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
行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源洁能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源洁能),与顺欣洗煤的注册地均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请公司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签订托管协议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2)本次托管协议是否与公司前期设立蒙源洁能有关,公司间是否已存在交易,以及未来的安排;(3)顺欣洗煤近三年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4)托管协议签订后,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等具体影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应当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将顺欣洗煤纳入 2021 年合并范围内。如纳入合并,请公司说明受托管理顺欣洗煤股权付出对价是否显失公允,产生的营业收入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标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营业收入可能应予扣除并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公司自身主营业务,本次受托公司经营业务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同时考虑到本次托管协议仅签署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是否
具有偶发性,受托公司产生的净利润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公告显示,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0.18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0.18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有关规定,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者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如达到以上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顺欣洗煤目前主要财务数据情况,说明本次签订受托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公告显示,股权托管期限自本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日止。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相关方终止,将自动延长协议。而托管
协议,仅对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止的托管期间管理费进行约定,鸿鼎昌合每
月收取固定托管费 3 万元,浮动托管费以预计净利润作为计算基数,对于超过或
者低于预计净利润的部分 2021 年的安排与 2022 年、2023 年有所区别,分别由
鸿鼎昌合和顺欣洗煤按比例承担。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本次托管协议有效
期仅签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考虑;(2)托管费的相关安排及指标设置的合
理性;(3)协议到期后,浮动托管费是否继续以预计净利润作为计算基数,说明后续的托管费安排;(4)如顺欣洗煤未能完成预计净利润下限的,顺欣洗煤是否
有足够能力承担相应部分,是否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6、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1 年度年报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终止上市风险。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在收到本函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8]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鼎昌合”)与持有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欣洗煤”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 议 》, 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 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合进行管理。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托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托管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鸿鼎昌合,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12 月 6 日,鸿鼎昌合与持有顺欣洗煤的控股股东翟洪波签订《关于
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托管协议》,翟洪波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000 万元出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按照协议约定委托给鸿鼎昌
合进行管理。股权托管期限自本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之日止。
本次托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翟洪波,男,国籍:中国,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持有顺欣洗煤 100%
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主要从事原煤洗、
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业务。
三、托管标的基本情况
(一)托管标的
类别为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托管标的为标的公司 2,000 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相关股权。顺欣洗煤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2,000 万元
2、法定代表人:翟洪波
3、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北李阳村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8 日
6、经营范围: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翟洪波持股 100%
8、财务状况:2020 年末总资产 2,424.99 万元、净资产 1,761.2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9.46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2021 年 9 月末总资
产 3,184.70 万元、净资产 1,701.80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20.35 万元、
净利润-59.42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定价原则
本次托管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委托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翟洪波(以下称甲方)与受托方鸿鼎昌合(以下称乙方)和标的公司顺欣洗煤(以下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关于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
托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及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000 万元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相关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系于2012年7月18日依据我国境内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原煤洗、选,煤炭制品加工及销售。
(二)托管事项
1、托管内容
本协议项下的托管内容,具体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
(9)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但不包括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如下股东职权: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委托管理,即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3、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无权处分标的股权,也无权在标的股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权对外出售、转让、置换、出质、出让等。
4、本协议项下的托管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转
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三)托管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
日止。
2、托管期限届满前,除非经甲乙双方合议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四)股权托管费用
1、固定托管费:自本协议签署后 3 日内,乙方收取 2021 年 12 月固定托管
费人民币计 3 万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022 年、2023 年乙方每年收取固定托
管费人民币计 36 万元,由甲方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浮动托管费及其相关费用:各方同意有关浮动托管费(或受托经营损失费)的计算比例和计算口径为:
(1)2021 年度托管费用以丙方 2021 年 12 月预计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
置损益的税后净利润)20 万元为计算基数,超过或不足净利润 20 万元的部分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根据测算预计丙方 2022 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
利润)为 180 万元-280 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 280 万元的,超过部分
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 180 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3)根据测算预计丙方 2023 年度净利润(指不包含资产处置损益的税后净
利润)为 200 万元-300 万元,丙方实现净利润超过上限 300 万元的,超过部分
作为浮动托管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享有,40%部分归丙方享有;丙方实际净利润低于下限 200 万元的,不足部分作为受托经营损失费,其中 60%部分归乙方承担,40%部分归丙方承担;
(4)在丙方相应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本条约定,甲方按期支付固定托管费;乙方按期从丙方提取浮动托管费;乙方按期支付经营损失费。
五、本次托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托管事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六、本次托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托管事项是在有关各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托管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8]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3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8]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晋中鸿鼎昌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和顺县顺欣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1-27]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子公司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子公司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山西蒙
源洁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误将注册资本“1,000 万元”登记为“10,000 万元”。经与当地工商部门沟通后,公司将注销该公司并重新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 万元”的新公司。
公司对此次工作失误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2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波动较大,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波动较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和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3.2 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临 2021-012)。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 2021 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12 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1-1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洁煤业”)拟与持有精洁煤业股份 33%的股东鄂尔多斯市瑞鑫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兴”)实际控制人陈建军分别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用于煤的水洗分类等经营业务。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设立全资子公司精洁煤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与瑞
鑫兴签订《关于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协议书》,将精洁煤业 33%股权
转让给瑞鑫兴,鉴于精洁煤业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截止协议签署日,
精洁煤业尚未实缴出资,故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为 0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精洁
煤业注册资本仍为 5000 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67%;瑞鑫兴占注册资本的 33%。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瑞鑫兴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向精洁煤业实缴出资 600
万元、300 万元。
精洁煤业拟与瑞鑫兴实际控制人陈建军分别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租赁
的煤场土地面积为 69.69 亩,附属设施面积为 7485 平米,租赁费用 1,428,610
元/年,租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租赁的生产设
备租赁费用 1,200,000 元/年,租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瑞鑫兴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瑞鑫兴的实际控制人陈建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陈建军,男,国籍:中国,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 9 号街坊龙丰苑 3 栋 29 号。
鄂尔多斯市瑞鑫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
本 500 万元,主要从事煤炭加工、洗选、销售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2、交易标的:租赁其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荣通物流园区 7-A
号煤场和 12 ㎡全套洗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7#煤台选煤生产线及附属设备。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精洁煤业租赁上述煤场和生产线及附属设备的租赁费用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场地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方:陈建军
承租方: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费用:1,428,610 元/年
3、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4、租赁时间和期限: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期限 10 年
(二)《生产设备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同《场地租赁合同》
2、租赁费用:1,200,000 元/年
3、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4、租赁时间和期限: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1 年 11 月 9 日止,期限 10 年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煤场和生产线及附属设备,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3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1]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0-30] (600091)*ST明科: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 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披露如下:
根据包头市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已于 2011 年对全部化工系统停止生产,进行产业结 构调整、实施产业转型。本报告期公司仍处于战略转型期,主要利用原有的购销 渠道优势和信息优势,开展化工产品及其他产品购销业务等。
一、购销业务主要产品的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主要产品 2021年 7-9 月 2021年 7-9 月 2021 年 1-9 月 2021年 1-9 月
销量 销售收入 销量 销售收入
钢材 35.208 23.51 998.768 513.86
二、购销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主要 当期及变动比率 当年及变动比率
产品 2021 年7-9 月 2020年7-9月 变动比率 2021年1-9 月 2020年1-9月 变动比率
平均售价 平均售价 (%) 平均售价 平均售价 (%)
钢材 6,676.33 4,447.02 50.13 5,144.97 4,573.75 12.49
树脂 5,358.22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091)*ST明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1.965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1%
营业总收入: 556.5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2亿元
[2021-08-31] (600091)*ST明科: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元
每股净资产: 1.99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3%
营业总收入: 531.4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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