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588什么时候复牌?-熙菱信息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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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预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拟将向关联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堰”)
续租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
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租赁面
积共 1319.19 平方米,租金为每日 3.00 元/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 4,274,175 元人
民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
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 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64792015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岳
(6)营业日期:自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7)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剧场路 80 号 1 幢 102 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
区)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体育咨询,体育器材租赁,文体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络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健身服务。
(9)主要股东情况:何开文,认缴出资金额:1500 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持有上海信堰 100%的股份,因此上海信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且上海信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的儿子。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 2,643.83 2,472.13 123.14 30.66
三、 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租方)。
2、出租房产范围:本合同下的房产是指甲方所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319.19
平方米。
3、租赁期限:合同房产的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止。
4、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经双方约定,合同房产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3.00 元,租金每三个月为一期,先付后用。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共计 4,274,175 元人民币。
5、其他: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所进行的,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以实际成交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为 12.54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支付给上海信堰 2022 年 1 月份的租金。
七、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主持人:程丽环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租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面积总计 1319.19 ㎡)的物业
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止,租金合
计为人民币 4,274,175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 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800 万元–3,800 万元 亏损:13,577.1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900 万元–5,900 万元 亏损:13,608.6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2,300万元-14,600 万元 27,049.0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2,239万元-14,539 万元 27,004.75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因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智慧城市及政府大数据业务受到疫情反 复、客户订单波动性和客户预算推迟及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
降导致业绩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内部管理, 全年毛利率提升,同时网络安全业务继续保持增长,全年经营性亏损较上年同 期有所减少。
3、2021 年公司回款比去年同期增加,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亏损减少。
4、2021 年度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影响为 2,1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7]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熙菱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圭科
技”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
文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元圭科技转让其持有的熙菱信息无限售流通股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何开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88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85%。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何开文持有公司股份 43,1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8%。
3、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通知,获
悉何开文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与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何开文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元圭科
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76,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5.5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1.18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
人民币 120,475,6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情况 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10,776,000 5.57% 43,104,000 22.28%
上海元圭科 0 0% 10,776,000 5.57% 10,776,000 5.57%
技有限公司
何开文先生及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
及一致行动人)》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B10TD6K
法定代表人: 吴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58号 1 幢 2 层 203、204 室
受让方与转让方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
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何开文(甲方)
2、受让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已方)
3、目标股份:何开文先生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普通股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熙菱信息目前总股本的 27.85%。
4、转让对价:转让价格为 11.18 元/股,合计总转让对价款为 120,475,680
元。
5、付款条件和安排: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60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6、标的股票的交割:
1)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2)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
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2)在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当期转让价款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8、生效时间:
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6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及一致行动人)》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 (300588)熙菱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及一致行动人)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熙菱信息
股 票 代 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
第一节 释 义......- 3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0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熙菱信息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开文
一致行动人 指 岳亚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岳亚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来,何开文、
岳亚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岳亚梅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考
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合计已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43,104,000 22.28%
岳亚梅 19,500,000 10.08% 19,500,000 10.08%
合计 73,380,000 37.93% 62,604,000 32.3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7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62,6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6%。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上海元圭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7%)协议转让给元圭科技;协议转让完成后,
元圭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何开文
受让方(乙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2、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熙菱信息当前股份总
数的 5.57%。
3、 转让价格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股,合计人民币 120,475,680 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金及费用,由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人依法承担及缴纳。
4、 付款安排
1)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2)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60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5、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 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 10,776,000 股熙菱信息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
间,合计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0.7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熙菱信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022-01-17] (300588)熙菱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熙菱信息
股 票 代 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58 号 1 幢 2 层 203、204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
第一节 释 义......- 3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0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熙菱信息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圭科技 指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
名称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1-1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7B10TD6K
公司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58 号 1 幢 2 层 203、204 室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智能农
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10-18 至 2041-10-17
受让方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吴正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长期居住地 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
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熙菱信息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57%。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上海元圭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7%)协议转让给元圭科技;协议转让完成后,元圭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何开文
受让方(乙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2、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熙菱信息当前股份总数的 5.57%。
3、 转让价格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股,合计人民币 120,475,680 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金及费用,由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人依法承担及缴纳。
4、 付款安排
1)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2)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60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5、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 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 10,776,000 股熙菱信息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熙菱信息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吴正
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联系人:胡安琪
3、联系电话:0991-5573585
附表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乌鲁木齐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人名称 司 注册地 58 号 1 幢 2 层 203、
204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
[2022-01-13]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韦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韦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韦伟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韦伟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韦伟女士作为财务总监的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韦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财务经理陈娟女士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29]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
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08229110208 20,000,000.00
公司上海常德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 公司上海分行 310066865013004975749 19,116,806.4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 公司上海市中支行 216370100100123779 3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60090078801000001399 58,660,000.00
木齐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 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651651010013000880230 70,000,000.00
治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93,223,190.54(注)
6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12010100101160659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账户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3,223,191.44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邬海波、徐荣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
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开户银行、安信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7]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在外出差,董事会推举岳亚梅董事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52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9,6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90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1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17] (300588)熙菱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熙菱信息
股 票 代 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
第一节 释 义 ......- 3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熙菱信息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开文
一致行动人 指 岳亚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岳亚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来,何开文、
岳亚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岳亚梅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合计已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7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7%。
公司已实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303,03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7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3%。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之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持有无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持股比 条件的股份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状
名称 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数量 态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40,410,000 13,470,000 质押 12,000,000
岳亚梅 19,500,000 10.08% 15,750,000 3,750,000 - 无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
间,合计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0.7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熙菱信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联系人:胡安琪
3、联系电话:0991-5573585
附表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乌鲁木齐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 何开文、岳亚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
(可多选) 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
[2021-12-15] (300588)熙菱信息: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30,303,030股
2、发行价格:9.3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7.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287,776,805.56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6日
[2021-12-14]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本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303,03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何开文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岳亚梅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9 日
股票简称 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 300588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A 股、B 股等) (万股)
何开文 A 股 0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17%
岳亚梅 A 股 0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87%
合 计 0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7.0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因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880,000 33.02 53,880,000 27.85
何开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70,000 8.25 13,470,000 6.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410,000 24.76 40,410,000 20.89
合计持有股份 19,500,000 11.95 19,500,000 10.08
岳亚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0 2.30 3,750,000 1.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00 9.65 15,750,000 8.1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本次发行前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
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新增股份 30,303,030 股后的口径计算。
注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3]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更正后: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后)》将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熙
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193,481,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二、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六) 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决策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熙菱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6,317.8 万元。 193,481,03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17.8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3,481,03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6,317.8 万股。 普通股 193,481,030 股。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76家,收费总额7.2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409 家、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 家、批发和零售业 18 家、房地产业 13 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13 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敏
徐志敏先生,2005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振宇
邵振宇先生,2001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珺
赵珺女士,2010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尚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依据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2011年自2020年为公司提供了十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差旅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另行计算。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市中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并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主持人:程丽环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开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公司董事会修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303,03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3,178,000 元增加
至 193,481,030 元。鉴于此,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
一)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码:2021-07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提案 1、2 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3 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7:00 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301 室
熙菱信息 证券部 邮编:201203
(4)注意事项: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301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安琪
联系电话:021-61620210
邮箱:huaq@sit.com.cn
邮编:201203
传真:021-61620216
七、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588”,投票简称为“熙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等功能栏目(各证券公司网络投票栏目设置不同);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若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未升级,或未显示网络投票栏目,请咨询所开户的证券公司,或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我本人)出席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021-12-04]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于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0-26]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05元
每股净资产: 1.65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2%
营业总收入: 1.0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20亿元
[2021-09-13]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推举张登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45,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5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191,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73,71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7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39,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1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19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57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42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57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4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06]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 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本次解 占公
股东 东或第 除质押 占其所 司总 质权
名称 一大股 数量 持股份 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人
东及其 (万 比例 比例
一致行 股)
动人
国信
岳亚 2021 年 9 证券
梅 是 1,245 63.85% 7.63% 2019-6-27 月 3 日 股份
有限
公司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名称 (万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售和冻结数量 押股份
数量(万股) 股份 (万股) 比例
比例
岳亚 1,950.00 11.95% 0.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0% 高管锁定股: 80.77%
梅 0.00 1,575.00
何开 5,388.00 33.02% 1,200.00 22.27% 7.35% 高管锁定股: 100% 高管锁定股: 67.84%
文 1,200.00 2,841.00
合计 7,488.00 44.97% 1,200.00 16.03% 7.35% 1,200.00 100% 4,416.00 70.23%
二、 其他事项
1、 岳亚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
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
因素。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2021-09-02]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9-02]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岳亚梅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目前收到岳亚梅女士《关于公司股票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其减持数 量已超过了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9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万 减 持 比 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1 日 17.34099 97.88 0.60%
岳亚梅 交易
2021 年 9 月 2 日 15.85071 52.12 0.32%
合计 16.59585 150 0.92%
岳亚梅女士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回购注销 2,426,000 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
165,604,000 股变更为 163,178,0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目前总股本
163,178,000 股进行调整。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00.00 12.87% 1950.00 11.95%
岳亚梅 其中:
525.00 3.22% 375.00 2.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 9.65% 1575.00 9.65%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岳亚梅女士已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岳亚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31] (300588)熙菱信息:2021-0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
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1 年 8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7149.80 万元,同比增长 3.48%,净利润为 436.43 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1502.66 万元,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所描述的风险内容,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4、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28] (300588)熙菱信息: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主持人:程丽环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300588)熙菱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予以确认。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
开文、岳亚梅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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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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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预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拟将向关联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堰”)
续租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
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租赁面
积共 1319.19 平方米,租金为每日 3.00 元/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为 4,274,175 元人
民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
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 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64792015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何岳
(6)营业日期:自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7)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庙镇剧场路 80 号 1 幢 102 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
区)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会务会展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体育咨询,体育器材租赁,文体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络技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与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健身服务。
(9)主要股东情况:何开文,认缴出资金额:1500 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持有上海信堰 100%的股份,因此上海信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且上海信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的儿子。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 2,643.83 2,472.13 123.14 30.66
三、 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租方)。
2、出租房产范围:本合同下的房产是指甲方所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的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319.19
平方米。
3、租赁期限:合同房产的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止。
4、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经双方约定,合同房产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3.00 元,租金每三个月为一期,先付后用。在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共计 4,274,175 元人民币。
5、其他: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所进行的,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以实际成交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金额为 12.54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支付给上海信堰 2022 年 1 月份的租金。
七、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主持人:程丽环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信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续租其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龙东大道 3000 号张江集电港 7 幢 301 室、304 室(面积总计 1319.19 ㎡)的物业
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止,租金合
计为人民币 4,274,175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8]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3、 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800 万元–3,800 万元 亏损:13,577.1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900 万元–5,900 万元 亏损:13,608.6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2,300万元-14,600 万元 27,049.0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2,239万元-14,539 万元 27,004.75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因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智慧城市及政府大数据业务受到疫情反 复、客户订单波动性和客户预算推迟及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
降导致业绩亏损。
2、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内部管理, 全年毛利率提升,同时网络安全业务继续保持增长,全年经营性亏损较上年同 期有所减少。
3、2021 年公司回款比去年同期增加,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亏损减少。
4、2021 年度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影响为 2,1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17]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熙菱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圭科
技”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
文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元圭科技转让其持有的熙菱信息无限售流通股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何开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88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85%。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何开文持有公司股份 43,1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8%。
3、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通知,获
悉何开文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与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何开文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元圭科
技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76,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5.5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11.18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
人民币 120,475,6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情况 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10,776,000 5.57% 43,104,000 22.28%
上海元圭科 0 0% 10,776,000 5.57% 10,776,000 5.57%
技有限公司
何开文先生及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
及一致行动人)》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B10TD6K
法定代表人: 吴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58号 1 幢 2 层 203、204 室
受让方与转让方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
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何开文(甲方)
2、受让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已方)
3、目标股份:何开文先生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普通股股份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占熙菱信息目前总股本的 27.85%。
4、转让对价:转让价格为 11.18 元/股,合计总转让对价款为 120,475,680
元。
5、付款条件和安排: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60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6、标的股票的交割:
1)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2)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
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2)在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当期转让价款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8、生效时间:
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6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及一致行动人)》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 (300588)熙菱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何开文及一致行动人)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熙菱信息
股 票 代 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
第一节 释 义......- 3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0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熙菱信息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开文
一致行动人 指 岳亚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岳亚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来,何开文、
岳亚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岳亚梅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考
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合计已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43,104,000 22.28%
岳亚梅 19,500,000 10.08% 19,500,000 10.08%
合计 73,380,000 37.93% 62,604,000 32.3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7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62,6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6%。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上海元圭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7%)协议转让给元圭科技;协议转让完成后,
元圭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何开文
受让方(乙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2、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熙菱信息当前股份总
数的 5.57%。
3、 转让价格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股,合计人民币 120,475,680 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金及费用,由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人依法承担及缴纳。
4、 付款安排
1)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2)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60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5、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 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 10,776,000 股熙菱信息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
间,合计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0.7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熙菱信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022-01-17] (300588)熙菱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熙菱信息
股 票 代 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58 号 1 幢 2 层 203、204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
第一节 释 义......- 3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8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0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熙菱信息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圭科技 指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
名称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1-1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7B10TD6K
公司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58 号 1 幢 2 层 203、204 室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智能农
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10-18 至 2041-10-17
受让方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吴正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长期居住地 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
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熙菱信息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57%。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上海元圭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7%)协议转让给元圭科技;协议转让完成后,元圭科技将持有公司股份 10,7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何开文
受让方(乙方):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2、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熙菱信息 10,77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熙菱信息当前股份总数的 5.57%。
3、 转让价格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18 元/股,合计人民币 120,475,680 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全部税金及费用,由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缴纳义务人依法承担及缴纳。
4、 付款安排
1)于标的公司依法合规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之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 21,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
2)本次股份转让在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60 日内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5、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 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 10,776,000 股熙菱信息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熙菱信息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吴正
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联系人:胡安琪
3、联系电话:0991-5573585
附表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乌鲁木齐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闵行区园美路
人名称 司 注册地 58 号 1 幢 2 层 203、
204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
[2022-01-13]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韦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韦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韦伟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韦伟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韦伟女士作为财务总监的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韦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财务经理陈娟女士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29]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
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08229110208 20,000,000.00
公司上海常德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2 公司上海分行 310066865013004975749 19,116,806.4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 公司上海市中支行 216370100100123779 3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60090078801000001399 58,660,000.00
木齐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 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651651010013000880230 70,000,000.00
治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93,223,190.54(注)
6 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12010100101160659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账户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3,223,191.44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邬海波、徐荣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
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开户银行、安信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7]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在外出差,董事会推举岳亚梅董事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52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9,6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90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1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73,52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17] (300588)熙菱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熙菱信息
股 票 代 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熙菱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
第一节 释 义 ......- 3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熙菱信息 指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开文
一致行动人 指 岳亚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何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岳亚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来,何开文、
岳亚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岳亚梅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合计已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7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7%。
公司已实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303,03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熙菱信息股份
73,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3%。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开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之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持有无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持股比 条件的股份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状
名称 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数量 态
何开文 53,880,000 27.85% 40,410,000 13,470,000 质押 12,000,000
岳亚梅 19,500,000 10.08% 15,750,000 3,750,000 - 无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岳亚梅女士在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
间,合计减持熙菱信息股份 1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0.78%。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熙菱信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开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岳亚梅
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2、联系人:胡安琪
3、联系电话:0991-5573585
附表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乌鲁木齐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 300588
信息披露义务 何开文、岳亚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
(可多选) 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
[2021-12-15] (300588)熙菱信息: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30,303,030股
2、发行价格:9.3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7.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287,776,805.56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6日
[2021-12-14]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本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303,03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何开文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岳亚梅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佳京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9 日
股票简称 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 300588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A 股、B 股等) (万股)
何开文 A 股 0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17%
岳亚梅 A 股 0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87%
合 计 0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7.0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因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3,880,000 33.02 53,880,000 27.85
何开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70,000 8.25 13,470,000 6.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410,000 24.76 40,410,000 20.89
合计持有股份 19,500,000 11.95 19,500,000 10.08
岳亚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0 2.30 3,750,000 1.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00 9.65 15,750,000 8.1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本次发行前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口径计算,本次发行
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以截至股份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并考虑本次新增股份 30,303,030 股后的口径计算。
注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3]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更正后: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后)》将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熙
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193,481,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二、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六) 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决策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98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熙菱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6,317.8 万元。 193,481,03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17.8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3,481,03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6,317.8 万股。 普通股 193,481,030 股。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576家,收费总额7.2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409 家、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 家、批发和零售业 18 家、房地产业 13 家、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13 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敏
徐志敏先生,2005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振宇
邵振宇先生,2001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珺
赵珺女士,2010年开始在立信任职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尚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依据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2011年自2020年为公司提供了十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差旅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另行计算。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 号),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03,0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3,191.44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776,805.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 4456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市中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并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主持人:程丽环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开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公司董事会修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303,03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178,000 股增加至 193,481,03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3,178,000 元增加
至 193,481,030 元。鉴于此,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事会认为审计师更换将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亦符合良好的企业管治。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
一)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10]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码:2021-07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提案 1、2 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3 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7:00 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301 室
熙菱信息 证券部 邮编:201203
(4)注意事项: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301
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请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安琪
联系电话:021-61620210
邮箱:huaq@sit.com.cn
邮编:201203
传真:021-61620216
七、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588”,投票简称为“熙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等功能栏目(各证券公司网络投票栏目设置不同);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若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未升级,或未显示网络投票栏目,请咨询所开户的证券公司,或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我本人)出席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021-12-04]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于2021年1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0-26]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05元
每股净资产: 1.65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2%
营业总收入: 1.0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20亿元
[2021-09-13] (300588)熙菱信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
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推举张登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45,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5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191,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9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73,71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7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39,7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1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19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57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42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571%;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4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06]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 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本次解 占公
股东 东或第 除质押 占其所 司总 质权
名称 一大股 数量 持股份 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人
东及其 (万 比例 比例
一致行 股)
动人
国信
岳亚 2021 年 9 证券
梅 是 1,245 63.85% 7.63% 2019-6-27 月 3 日 股份
有限
公司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数量(万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名称 (万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售和冻结数量 押股份
数量(万股) 股份 (万股) 比例
比例
岳亚 1,950.00 11.95% 0.00 0.00% 0.00% 高管锁定股: 0% 高管锁定股: 80.77%
梅 0.00 1,575.00
何开 5,388.00 33.02% 1,200.00 22.27% 7.35% 高管锁定股: 100% 高管锁定股: 67.84%
文 1,200.00 2,841.00
合计 7,488.00 44.97% 1,200.00 16.03% 7.35% 1,200.00 100% 4,416.00 70.23%
二、 其他事项
1、 岳亚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
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
因素。
三、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
[2021-09-02] (300588)熙菱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9-02] (300588)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岳亚梅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目前收到岳亚梅女士《关于公司股票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其减持数 量已超过了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亚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9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减 持 均 价 减持股数(万 减 持 比 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9 月 1 日 17.34099 97.88 0.60%
岳亚梅 交易
2021 年 9 月 2 日 15.85071 52.12 0.32%
合计 16.59585 150 0.92%
岳亚梅女士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回购注销 2,426,000 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
165,604,000 股变更为 163,178,0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目前总股本
163,178,000 股进行调整。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 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00.00 12.87% 1950.00 11.95%
岳亚梅 其中:
525.00 3.22% 375.00 2.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 9.65% 1575.00 9.65%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岳亚梅女士已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岳亚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减持数量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31] (300588)熙菱信息:2021-0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
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内(2021 年 8 月 30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7149.80 万元,同比增长 3.48%,净利润为 436.43 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1502.66 万元,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所描述的风险内容,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4、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08-28] (300588)熙菱信息: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 层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主持人:程丽环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8] (300588)熙菱信息: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集电港 7 号楼 301 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予以确认。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
开文、岳亚梅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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