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40什么时候复牌?-盛新锂能停牌最新消息
≈≈盛新锂能002240≈≈(更新:22.02.26)
[2022-02-26]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李晓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年2月25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84,79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李晓奇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在该减持期限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0%。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6 日 50.02 23,700 0.0027%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7 日 54.20 540,000 0.0624%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2 月 25 日 58.21 310,000 0.0358%
合计 873,700 0.101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 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晓奇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41,300 2.6543% 22,067,600 2.55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减持承诺。
三、备查文件
李晓奇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4]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租赁期内,致远锂业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兴业金租支付租金。本次致远锂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致远锂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7 亿元。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 2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0.5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22,394.36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820.59 129,364.74
负债总额 118,416.24 64,604.16
净资产 49,404.35 64,760.58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372.09 99,915.58
净利润 -8,620.14 15,151.09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以及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
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82,457.84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63%;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8,484.36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973.4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11] (002240)盛新锂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向各位持有人发出,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姚婧主持,出席本次
会议的持有人共计 12 人,代表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共计 108,283,950 份,
占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将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08,283,9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选举周祎、邓伟军、邓婷为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108,283,9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亦非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同日召开会议选举邓伟军为 2021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 2021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
3、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策持有人继续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办理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事宜,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分配工作等;
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相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08,283,9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2-0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4,331,358 股,最高成交价为 9.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3 元/股,
成交总金额 3,703.7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4,331,358 股,均来
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1223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 10,828.3950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实际认购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份额
上限。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票数量为 4,331,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5.00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对应的解锁比例均为25%。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较为分散,且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6] (002240)盛新锂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83,000 万元 - 92,000 万元 盈利:2,717.4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54.31% - 3,28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84,800 万元 - 93,800 万元 亏损:22,736.73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72.96% - 512.5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05 元/股 - 1.16 元/股 盈利:0.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锂盐的需求强劲增长,公司锂盐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均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1-12-3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100
万股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售股(如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注明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至办理解
盛屯汇泽 是 是 否 2021年12 除质押登 建信理财有 融资
21,000,000 38.69% 2.43% 月29日 记手续之 限责任公司
日止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占其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股份比例 限售数量 占已质押 限售数量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深圳盛屯集团
有限公司 88,978,815 10.28% 60,621,202 68.13% 7.01% 3,629,458 5.99% 0 0.00%
福建省盛屯贸
易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0% 0.99% 8,586,525 100. 00% 0 0.0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稀
有材料科技有 10,834,711 1.25% 0 0.00% 0.00% 0 0.00% 0 0.00%
限公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00% 0.00%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益
兴科技有限公 36,188,178 4.18% 0 0.00% 0.00% 0 0.00% 36,188,178 100. 00%
司
深圳市盛屯汇
泽贸易有限公 54,282,267 6.27% 21,000,000 38.69% 2.43% 21,000,000 100. 00% 33,282,267 100. 00%
司
厦门屯濋投资
合伙企业(有 24,125,452 2.79% 0 0.00% 0.00% 0 0.00% 24,125,452 100. 00%
限合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101,407,727 40.29% 11.72% 33,215,983 32.75% 93,595,897 62.2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收到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第二笔交易对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第二笔交易
对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概述
1、出售广东威利邦 45%股权事项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出售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4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东威利邦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出售台山威利邦 21.43%股权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谢岳伟先生出售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21.43%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台山威利邦股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
售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1、出售广东威利邦 45%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与宏瑞泽实业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
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宏瑞泽实业应于盛新锂能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
易之日起 30 日内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10%,即人民币 3,548.70 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宏瑞泽实业名下后,宏瑞泽实业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50%,即人民币
17,743.50 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宏瑞泽实业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
过 2022 年 3 月 31 日,宏瑞泽实业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40%,即人民币
14,194.80 万元。
另外,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 5 月 31 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盛新锂能享有的标的公司期间收益由宏瑞泽实业根据广东威利邦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计算后支付给盛新锂能,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安排与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安排保持一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盛新锂能享有的
标的公司期间收益由宏瑞泽实业根据广东威利邦的审计结果支付给盛新锂能,该部分款项的支付按照 60%、40%的比例与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期、第三期的付款时间保持一致。
2、出售台山威利邦 21.43%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与谢岳伟先生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谢岳伟先生应于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10%,即人民币 448.25 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谢岳伟先生名下后,谢岳伟先生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50%,即人民币2,241.25
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谢岳伟先生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
过 2022 年 3 月 31 日,谢岳伟先生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40%,即人民币
1,793.00 万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1、出售广东威利邦 45%股权事项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人民币
192,731,518.88 元(含期间收益 15,296,518.88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前两期交易对价款(含期间收益)合计人民币 230,894,594.48 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笔交易对价款收款情况。
2、出售台山威利邦 21.43%股权事项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谢岳伟先生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人民币
2,241.25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前两期交易对价款合计人民币 2,689.50 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笔交易对价款收款情况。
四、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700 万美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45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8.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2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盛威国际 2020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本次为盛威国际提供 3,700 万美元(按照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36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约为 3.6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 3,700 万美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A9/F SILVERCORP INTERNATIONALTOWER
707-713 NATHAN ROAD MONGKOK KL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257.22 4,289,881.50
负债总额 54,744.76 400,837.21
净资产 -19,487.54 3,889,044.29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131,284.16
净利润 -9,335.87 -3,793.0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存单质押
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 3,700 万美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7,94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01%;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962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9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21-12-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说明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完成变更登记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登记备案信息如下:
名 称: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302676
法定代表人:周祎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9 日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
三、备查文件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7]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
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 6.95 元/股的价格向 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7.5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 28.61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等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为69,382.97万元,
3 以 2019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 较2019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
2020 年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体营业收入50,628.83万元的
增长率为37.04%,公司业绩
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4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人,其中 3 人离职已不具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 激励资格,已回购注销,其
4 他 51 人 2020 年考核结果均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 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可
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4、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 本次解除 剩余未解 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 职务 限制性股 限售的股 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占已获
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总
(万股)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周祎 董事长 110 44 66 40%
[2021-12-15]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
盛屯集团将其进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根据盛屯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保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质押担保比率的前提下,盛屯集团将质押股份中的636,713股解除质押。解除质
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4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解除质押后,盛屯集团用于对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股份数
为12,002,744股。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公司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的股份数 股数占其所持 总股本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盛屯集团 是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12月14日 国都证券股
636,713 0.72% 0.07% 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屯集团 88,978,815 10.28% 60,621,202 68.13% 7.01% 3,629,458 5.99% 0 0.0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0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00% 0.00% 0 0.00% 0 0.0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00% 0.00%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00% 0.00% 0 0.00% 36,188,178 100.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00% 0.00% 0 0.00% 54,282,267 100.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00% 0.00% 0 0.00% 24,125,452 100.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80,407,727 31.95% 9.29% 12,215,983 15.19% 114,595,897 66.9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业部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致远锂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7 亿元。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 1.65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2.5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13,791.79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820.59 129,364.74
负债总额 118,416.24 64,604.16
净资产 49,404.35 64,760.58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372.09 99,915.58
净利润 -8,620.14 15,151.09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合同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57,892.01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7.99%;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2,559.79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332.2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 6.95 元/股的价格向 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7.5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
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 28.61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为69,382.97万元,
3 以 2019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 较2019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
2020 年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体营业收入50,628.83万元的
增长率为37.04%,公司业绩
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4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人,其中 3 人离职已不具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 激励资格,已回购注销,其
4 他 51 人 2020 年考核结果均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 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可
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3、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本次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职务 限制性股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的股票数量占已
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周祎 董事长 110 44 66 40%
邓伟军 董事、总经理 85 34 51 40%
方轶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5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284,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部分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1-26]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李晓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84,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在减
持时间过半时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李晓
奇女士关于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6 日 50.02 23,700 0.0027%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7 日 54.20 540,000 0.0624%
合计 563,700 0.0651%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 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晓奇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41,300 2.6543% 22,377,600 2.586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晓奇女士的减持进展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李晓奇女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3]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60 个月。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遂宁盛新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余额为 6,26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余额为 66,268 万元。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
供 6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1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姚开林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9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68%的股权,遂宁
盛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040,230.41 683,823,311.79
负债总额 82,681,633.99 451,543,683.21
净资产 88,358,596.42 232,279,628.58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934,722.07 41,890,704.32
净利润 -1,881,505.95 -6,689,036.36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即双方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遂宁盛新以其固定资产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遂宁盛新另一股东遂宁市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国资背景,未参与遂宁盛新的经营管理,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27,902.01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67%;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42.22 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2,559.7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1-11-19]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盛屯集团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639,457 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
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并对其本息偿付进
行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限售股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如是,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可交换债
至办理解 券持有人
2021年11 除质押登 国都证券 交换股份
盛屯集团 是 12,639,457 14.21% 1.46% 否 否 月18日 记手续之 股份有限 和为可交
日止 公司 换债券的
本息偿付
提供担保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屯集团 88,978,815 10.28% 61,257,915 68.85% 7.08% 3,629,458 5.92%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 0% 0 0% 0 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 0% 0 0% 36,188,178 1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 0% 0 0% 54,282,267 1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 0% 0 0% 24,125,452 1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81,044,440 32.20% 9.37% 12,215,983 15.07% 114,595,897 67.1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盛屯集团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
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1﹞821号),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合同;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过户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资产事项概述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公司与全资香港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国际”)、SALTAEXPLORACIONES S.A.(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SESA”)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拟购买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SESA 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SESA的股东借款债权,交易价格为37,668,868.91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持有 SESA100%股权。
三、备查文件
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姚娟英女士的通知,获悉姚娟
英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20 万股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售股(如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注明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姚娟英 是 否 否 2021年11 2022年11 招商证券股 融资
11,200,000 62.22% 1.29% 月16日 月15日 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
限公司 88,978,815 10.28% 48,618,458 54.64% 5.62% 3,629,458 7.47%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 0% 0 0% 0 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 0% 0 0% 36,188,178 1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 0% 0 0% 54,282,267 1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 0% 0 0% 24,125,452 1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68,404,983 27.18% 7.90% 12,215,983 17.86% 114,595,897 62.5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告知函,盛屯集团决定终止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2、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增持。(注: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金合信永泰 3 号资产管理计划、成都蓉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6,237,68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03%,增持金额为 16,224.9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增持时
增持时间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股) (万元) 总股本的
比例
2018 年 5 月 14 日 盛屯集团 竞价交易 709,900 1,113.29 0.13%
-2018年5月15日
2018 年 6 月 21 日 创金合信永泰 3 竞价交易 4,693,074 6,212.11 0.88%
-2018年7月30日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9 年 7 月 2 日 成都蓉璞科技合伙 竞价交易 5,381,211 4,575.77 1.01%
-2019年7月10日 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 8 月 8 日 成都蓉璞科技合伙 竞价交易 5,453,500 4,323.74 1.02%
-2019年8月20日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237,685 16,224.91 3.03%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上述增持计划披露后,由于当时行业发展情况及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盛屯集团的质押比例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并且盛屯集团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补仓义务人为员工持股计划追加了大量的补仓资金,上述原因导致盛屯 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致使盛屯集团未能完全按照增持 计划进行增持;之后盛屯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继续增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数量(截至目前已持有 251,698,583 股,较上述增持完成后的持股数增加 101.54%),且从盛屯集团持有盛新锂能股票至今,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从未
减持过公司股份(2018 年 5 月 15 日在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卖出 1 万股除外)。经
审慎考虑后,盛屯集团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盛屯集团对本次未能完全按照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盛 屯集团长期看好锂电新能源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将继续支持公司做大做 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09]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27,98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5,528,4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和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及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阿坝州
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2020 年 4 月 8 日和 4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国
海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象支行 743273327397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116724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5003350500012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431210100100095922
金川奥伊诺矿业有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 86520120000024895
限公司 信用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与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非公开发行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海证券为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海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林举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及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国海证券指派陈钰先生接替林举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钰先生和何凡先生,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陈钰先生和杨祎歆女士,陈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陈钰先生简历
陈钰,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五洲新春(603667)、科汇股份(688681)IPO 项目,盛屯矿业(600711)、川发龙蟒(002312)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或并购项目等,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
[2021-11-04] (002240)盛新锂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
公司盛熠国际收购 Max Mind 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香港孙公司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购买南非籍自然人
LIUJUN 持有的香港公司 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 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7,650 万美元。
《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 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熠锂业”)增资人民币 47,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熠锂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熠锂业”)增资人民币47,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熠锂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
2、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669号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造板销售;家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人工造林;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盛熠锂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熠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盛熠锂业增资,是基于盛熠锂业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锂业务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 Mind部分股权暨
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标的涉及的矿业权均在津巴布韦境内,矿山的后续开发建设受津巴布韦当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如果津巴布韦在矿产资质准入、矿山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化,则会影响标的公司及Max Mind津巴布韦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情况。同时津巴布韦的货币汇率波动较大,存在一定的汇率相关风险。
2、因勘查工程的有限性,资源勘探开发无法做到准确预计,存在资源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实际可采储量不一致的风险。
3、Max Mind津巴布韦对下属矿山进行开采,尚需在当地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等证照,是否能够取得上述证照以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行政审批风险。
4、未来开采过程中,如果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受矿山项目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开采规模的风险。
5、由于采矿活动会对矿体及周围岩层地质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不能完全规避因采矿活动及后续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因此可能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
6、锂精矿受下游需求、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若锂精矿产品价格下滑,将会使标的公司及Max Mind津巴布韦未来的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2021年11月3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全资香港孙公司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熠国际”)与南非籍自然人LIUJUN及其全资持有的香港公司Max Mind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Max Mind香港”或“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盛熠国际拟以7,65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LIUJUN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份。该标的股份将分两次进行转让,第一次为转让标的公司10%的股份,交易价格为1,500万美元;第二次为转让标的公司41%的股份,交易价格为6,150万美元。
Max Mind香港持有Max Mind Investments (Mauritius) (Pty) Ltd(一家依据毛
里求斯法律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Max Mind毛里求斯”)100%股权,
Max Mind毛里求斯持有Max Mind (Zimbabwe) (Pvt) Ltd(一家依据津巴布韦法律
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Max Mind津巴布韦”)100%股权。Max Mind津巴布韦拥有位于津巴布韦萨比星锂钽矿项目总计40个稀有金属矿块的采矿权证,矿块面积合计为2,637公顷。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LIUJUN
国籍:南非籍
地址:****, Chisipite, Harare, Zimbabwe
2、LIUJUN 与公司、盛熠国际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查询到 LIUJUN 在中国境内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R16, 3/F., Eton Tower,8 Hysan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公司编号:2121128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16 日
董事:LIUJUN
注册资本:10,000 港币
主要业务:Max Mind 香港除通过其全资津巴布韦孙公司拥有位于津巴布韦萨比星锂钽矿项目总计 40 个稀有金属矿块的采矿权证外,无其他实质生产经营业务。
股东结构:LIUJUN 持有其 100%股权。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Max Mind 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7.9 512.3
负债总额 692.8 734.5
净资产 -134.9 -222.1
2020 年(未经审计) 2021 年 1-8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47.0 -87.2
净利润 -47.3 -87.2
3、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4、Max Mind 香港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完成后,Max Mind 香港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Max Mind 香港与 LIUJUN 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Max Mind 香港将成为盛熠国际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查询到Max Mind香港在中国境内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6、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7,650万美元。
四、涉及的矿业权信息
1、Max Mind 津巴布韦为 Max Mind 香港的全资孙公司,拥有位于津巴布韦
萨比星锂钽矿项目总计 40 个稀有金属矿块的采矿权证,矿块面积合计为 2,637公顷。
根据津巴布韦当地矿权管理相关规定,矿权持有人可在完成矿权检查及缴纳检查费的前提下持续持有矿权。
2、矿区地理位置
矿区位于津巴布韦东部,属马尼卡兰省所辖。北西至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直距 180km,公路距 240km,东至马尼卡兰省省会穆塔雷 60km,矿权区内有多条简易公路通达,哈拉雷经矿区北东至莫桑比克贝拉港有公路、铁路相通(矿区至贝拉港直距 300km)。
3、矿业权最近三年权属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Max Mind 津巴布韦自 Mezzotin Investments (Private) Limited
购买获得了 30 个矿权证,对应矿权区块合计面积为 2,348 公顷。2018-2019 年,
Max Mind 津巴布韦在购买取得的矿权区块区域附近注册设定了 10 个额外的矿权证,合计面积为 289 公顷。
4、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情况
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对由其中 5 个采矿权区块(M4994BM、M690BM、M691BM、M1445BM、M1446BM,面积 116 公顷)组成的矿区进行了资源量核实,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矿石资源量 668.3 万吨,其
中探明资源量 123.1 万吨,控制资源量 253.4 万吨,推断资源量 291.8 万吨。其
中,主矿种 Li2O 金属氧化物 88,465 吨,平均品位 1.98%;主矿种 Ta2O5金属氧
化物1,251吨,平均品位0.0187%;伴生Li2O金属氧化物5,191吨,平均品位0.24%。矿区未开采,全部为保有资源量。
上述 5 个采矿权区块外的其他 35 个矿权目前尚未进行勘探,其具体资源量
情况尚未明确。
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及矿产资源分布等情况,矿山主要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5、矿产品用途
上述矿业权范围内的主要矿产品为锂辉石,主要用作生产氢氧化锂及碳酸锂等产品的原材料。
6、本次取得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受让标的为Max Mind 香港51%的股份,Max Mind 津巴布韦为Max
Mind 香港的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后所有矿业权仍在Max Mind 津巴布韦名下,不涉及矿业权权属转移,无需履行矿业权权属转移相关审批手续。
7、矿业权权利限制、争议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权利争议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LIUJUN
乙方(买方):Chengyi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
司)
丙方(标的公司):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
丁方(买方母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丙方 51%的股份。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照标的公司 1.5 亿美元的估值以合计 7,650 万美元受让标的股份。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将分两次进行转让,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次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之前,乙方同
意以 1,500 万美元(“股份转让款一”)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 10%股份。股份转让款一分两期向甲方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后,乙方 2021 年于 11 月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 70%的股份
转让款一,即 1,050 万美元;乙方支付前述款项后,甲方应该于 3 日内向有权机关递交丙方股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实际变更时间以政府受理批准日期为准。
(2)自第一次转让的丙方 10%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3 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 30%的股份转让款一,即 450 万美元。
2、第二次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日内,乙方同意以 6,150 万美元
(“股份转让款二”)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 41%股份。股份
[2021-10-26] (002240)盛新锂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10月 25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号中航中心 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6] (002240)盛新锂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6] (002240)盛新锂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967元
每股净资产: 5.45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
营业总收入: 18.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8亿元
[2021-10-23]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
盛屯集团质押给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路润”)的 1,000
万股公司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公司总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的股份数 股数占其所持 股本比例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量(股) 股份比例
盛屯集团 是 10,000,000 11.24% 1.16% 2020年3月19日 2021年10月21日 上海闽路润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屯集团 88,978,815 10.28% 41,794,458 46.97% 4.83% 3,629,458 8.68%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 0% 0 0% 0 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 0% 0 0% 36,188,178 1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 0% 0 0% 54,282,267 1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 0% 0 0% 24,125,452 1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50,380,983 20.02% 5.82% 12,215,983 24.25% 114,595,897 56.9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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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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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李晓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年2月25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284,79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李晓奇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在该减持期限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0%。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6 日 50.02 23,700 0.0027%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7 日 54.20 540,000 0.0624%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2 月 25 日 58.21 310,000 0.0358%
合计 873,700 0.101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 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晓奇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41,300 2.6543% 22,067,600 2.55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减持承诺。
三、备查文件
李晓奇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4]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租赁期内,致远锂业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兴业金租支付租金。本次致远锂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致远锂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7 亿元。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 2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0.5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22,394.36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820.59 129,364.74
负债总额 118,416.24 64,604.16
净资产 49,404.35 64,760.58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372.09 99,915.58
净利润 -8,620.14 15,151.09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以及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
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82,457.84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63%;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8,484.36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973.4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2-11] (002240)盛新锂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向各位持有人发出,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姚婧主持,出席本次
会议的持有人共计 12 人,代表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共计 108,283,950 份,
占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将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08,283,9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选举周祎、邓伟军、邓婷为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108,283,9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亦非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同日召开会议选举邓伟军为 2021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 2021 年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
3、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策持有人继续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办理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事宜,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分配工作等;
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相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至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08,283,9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2-0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4,331,358 股,最高成交价为 9.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3 元/股,
成交总金额 3,703.7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4,331,358 股,均来
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1223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 10,828.3950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
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实际认购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一致且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份额
上限。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票数量为 4,331,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5.00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对应的解锁比例均为25%。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较为分散,且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2022-01-26] (002240)盛新锂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0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83,000 万元 - 92,000 万元 盈利:2,717.47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54.31% - 3,28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84,800 万元 - 93,800 万元 亏损:22,736.73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72.96% - 512.5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1.05 元/股 - 1.16 元/股 盈利:0.0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1 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锂盐的需求强劲增长,公司锂盐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均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所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1-12-3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100
万股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售股(如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注明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至办理解
盛屯汇泽 是 是 否 2021年12 除质押登 建信理财有 融资
21,000,000 38.69% 2.43% 月29日 记手续之 限责任公司
日止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占其所持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股份比例 限售数量 占已质押 限售数量 占未质押
(股) 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深圳盛屯集团
有限公司 88,978,815 10.28% 60,621,202 68.13% 7.01% 3,629,458 5.99% 0 0.00%
福建省盛屯贸
易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0% 0.99% 8,586,525 100. 00% 0 0.0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稀
有材料科技有 10,834,711 1.25% 0 0.00% 0.00% 0 0.00% 0 0.00%
限公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00% 0.00%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益
兴科技有限公 36,188,178 4.18% 0 0.00% 0.00% 0 0.00% 36,188,178 100. 00%
司
深圳市盛屯汇
泽贸易有限公 54,282,267 6.27% 21,000,000 38.69% 2.43% 21,000,000 100. 00% 33,282,267 100. 00%
司
厦门屯濋投资
合伙企业(有 24,125,452 2.79% 0 0.00% 0.00% 0 0.00% 24,125,452 100. 00%
限合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101,407,727 40.29% 11.72% 33,215,983 32.75% 93,595,897 62.2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收到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第二笔交易对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之第二笔交易
对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股公司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概述
1、出售广东威利邦 45%股权事项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出售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4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东威利邦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出售台山威利邦 21.43%股权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谢岳伟先生出售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21.43%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台山威利邦股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
售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1、出售广东威利邦 45%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与宏瑞泽实业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
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宏瑞泽实业应于盛新锂能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
易之日起 30 日内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10%,即人民币 3,548.70 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宏瑞泽实业名下后,宏瑞泽实业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50%,即人民币
17,743.50 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宏瑞泽实业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
过 2022 年 3 月 31 日,宏瑞泽实业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40%,即人民币
14,194.80 万元。
另外,自评估基准日(2020 年 5 月 31 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盛新锂能享有的标的公司期间收益由宏瑞泽实业根据广东威利邦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计算后支付给盛新锂能,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安排与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安排保持一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盛新锂能享有的
标的公司期间收益由宏瑞泽实业根据广东威利邦的审计结果支付给盛新锂能,该部分款项的支付按照 60%、40%的比例与前述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期、第三期的付款时间保持一致。
2、出售台山威利邦 21.43%股权事项
根据公司与谢岳伟先生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谢岳伟先生应于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10%,即人民币 448.25 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谢岳伟先生名下后,谢岳伟先生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50%,即人民币2,241.25
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谢岳伟先生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
过 2022 年 3 月 31 日,谢岳伟先生应向盛新锂能支付标的对价的 40%,即人民币
1,793.00 万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1、出售广东威利邦 45%股权事项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宏瑞泽实业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人民币
192,731,518.88 元(含期间收益 15,296,518.88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前两期交易对价款(含期间收益)合计人民币 230,894,594.48 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笔交易对价款收款情况。
2、出售台山威利邦 21.43%股权事项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谢岳伟先生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款人民币
2,241.25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前两期交易对价款合计人民币 2,689.50 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笔交易对价款收款情况。
四、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700 万美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45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8.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2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盛威国际 2020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本次为盛威国际提供 3,700 万美元(按照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2.36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约为 3.6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 3,700 万美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A9/F SILVERCORP INTERNATIONALTOWER
707-713 NATHAN ROAD MONGKOK KL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257.22 4,289,881.50
负债总额 54,744.76 400,837.21
净资产 -19,487.54 3,889,044.29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131,284.16
净利润 -9,335.87 -3,793.0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存单质押
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 3,700 万美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57,94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01%;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962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98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21-12-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说明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完成变更登记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登记备案信息如下:
名 称: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302676
法定代表人:周祎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9 日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商务区成双大道空港云
三、备查文件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21-12-17]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
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 6.95 元/股的价格向 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7.5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 28.61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等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为69,382.97万元,
3 以 2019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 较2019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
2020 年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体营业收入50,628.83万元的
增长率为37.04%,公司业绩
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4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人,其中 3 人离职已不具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 激励资格,已回购注销,其
4 他 51 人 2020 年考核结果均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 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可
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4、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 本次解除 剩余未解 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 职务 限制性股 限售的股 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占已获
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总
(万股)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周祎 董事长 110 44 66 40%
[2021-12-15]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5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
盛屯集团将其进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根据盛屯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保证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质押担保比率的前提下,盛屯集团将质押股份中的636,713股解除质押。解除质
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4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解除质押后,盛屯集团用于对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股份数
为12,002,744股。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公司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的股份数 股数占其所持 总股本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量(股) 股份比例 比例
盛屯集团 是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12月14日 国都证券股
636,713 0.72% 0.07% 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屯集团 88,978,815 10.28% 60,621,202 68.13% 7.01% 3,629,458 5.99% 0 0.0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0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00% 0.00% 0 0.00% 0 0.0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00% 0.00% 0 0.00% 0 0.0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00% 0.00% 0 0.00% 36,188,178 100.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00% 0.00% 0 0.00% 54,282,267 100.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00% 0.00% 0 0.00% 24,125,452 100.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80,407,727 31.95% 9.29% 12,215,983 15.19% 114,595,897 66.9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业部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致远锂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7 亿元。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 1.65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2.55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13,791.79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拱星片区
法定代表人:方轶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7,820.59 129,364.74
负债总额 118,416.24 64,604.16
净资产 49,404.35 64,760.58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6,372.09 99,915.58
净利润 -8,620.14 15,151.09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贴,则保证合同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57,892.01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7.99%;其中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2,559.79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等其他主体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332.2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22)。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25)。
5、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 6.95 元/股的价格向 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7.5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
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 28.61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为69,382.97万元,
3 以 2019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 较2019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
2020 年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体营业收入50,628.83万元的
增长率为37.04%,公司业绩
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4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人,其中 3 人离职已不具备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 激励资格,已回购注销,其
4 他 51 人 2020 年考核结果均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 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可
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3、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本次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职务 限制性股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的股票数量占已
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
(万股) (万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周祎 董事长 110 44 66 40%
邓伟军 董事、总经理 85 34 51 40%
方轶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5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284,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2-11] (002240)盛新锂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部分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21-11-26]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李晓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股东李晓奇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84,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李晓奇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在减
持时间过半时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李晓
奇女士关于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6 日 50.02 23,700 0.0027%
李晓奇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8 月 27 日 54.20 540,000 0.0624%
合计 563,700 0.0651%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 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晓奇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41,300 2.6543% 22,377,600 2.586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晓奇女士的减持进展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减持承诺和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督促李晓奇女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23]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60 个月。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4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遂宁盛新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余额为 6,26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余额为 66,268 万元。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
供 6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1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姚开林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9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氯化锂、碳酸锂;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68%的股权,遂宁
盛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遂宁盛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040,230.41 683,823,311.79
负债总额 82,681,633.99 451,543,683.21
净资产 88,358,596.42 232,279,628.58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934,722.07 41,890,704.32
净利润 -1,881,505.95 -6,689,036.36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即双方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遂宁盛新以其固定资产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遂宁盛新另一股东遂宁市盛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国资背景,未参与遂宁盛新的经营管理,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27,902.01 万元,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67%;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342.22 万元,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2,559.7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1-11-19]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盛屯集团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639,457 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了股
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并对其本息偿付进
行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限售股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如是,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可交换债
至办理解 券持有人
2021年11 除质押登 国都证券 交换股份
盛屯集团 是 12,639,457 14.21% 1.46% 否 否 月18日 记手续之 股份有限 和为可交
日止 公司 换债券的
本息偿付
提供担保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屯集团 88,978,815 10.28% 61,257,915 68.85% 7.08% 3,629,458 5.92%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 0% 0 0% 0 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 0% 0 0% 36,188,178 1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 0% 0 0% 54,282,267 1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 0% 0 0% 24,125,452 1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81,044,440 32.20% 9.37% 12,215,983 15.07% 114,595,897 67.1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盛屯集团于2021年11月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
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1﹞821号),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合同;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1-11-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过户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资产事项概述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公司与全资香港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国际”)、SALTAEXPLORACIONES S.A.(一家根据阿根廷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和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SESA”)签署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拟购买华友国际在交割日持有的SESA 100%股权及华友国际对SESA的股东借款债权,交易价格为37,668,868.91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持有 SESA100%股权。
三、备查文件
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姚娟英女士的通知,获悉姚娟
英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20 万股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限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售股(如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是,注明 充质 日 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限售类 押
致行动人 型)
姚娟英 是 否 否 2021年11 2022年11 招商证券股 融资
11,200,000 62.22% 1.29% 月16日 月15日 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
限公司 88,978,815 10.28% 48,618,458 54.64% 5.62% 3,629,458 7.47%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11,200,000 62.22% 1.29%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 0% 0 0% 0 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 0% 0 0% 36,188,178 1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 0% 0 0% 54,282,267 1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 0% 0 0% 24,125,452 1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68,404,983 27.18% 7.90% 12,215,983 17.86% 114,595,897 62.5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8]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告知函,盛屯集团决定终止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2、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增持。(注: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金合信永泰 3 号资产管理计划、成都蓉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6,237,68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03%,增持金额为 16,224.9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增持时
增持时间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股) (万元) 总股本的
比例
2018 年 5 月 14 日 盛屯集团 竞价交易 709,900 1,113.29 0.13%
-2018年5月15日
2018 年 6 月 21 日 创金合信永泰 3 竞价交易 4,693,074 6,212.11 0.88%
-2018年7月30日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19 年 7 月 2 日 成都蓉璞科技合伙 竞价交易 5,381,211 4,575.77 1.01%
-2019年7月10日 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 8 月 8 日 成都蓉璞科技合伙 竞价交易 5,453,500 4,323.74 1.02%
-2019年8月20日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6,237,685 16,224.91 3.03%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在上述增持计划披露后,由于当时行业发展情况及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盛屯集团的质押比例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并且盛屯集团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补仓义务人为员工持股计划追加了大量的补仓资金,上述原因导致盛屯 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致使盛屯集团未能完全按照增持 计划进行增持;之后盛屯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继续增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数量(截至目前已持有 251,698,583 股,较上述增持完成后的持股数增加 101.54%),且从盛屯集团持有盛新锂能股票至今,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从未
减持过公司股份(2018 年 5 月 15 日在增持过程中误操作卖出 1 万股除外)。经
审慎考虑后,盛屯集团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盛屯集团对本次未能完全按照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盛 屯集团长期看好锂电新能源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前景,并将继续支持公司做大做 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09]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27,989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5,528,4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和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及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阿坝州
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2020 年 4 月 8 日和 4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国
海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象支行 743273327397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116724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5003350500012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431210100100095922
金川奥伊诺矿业有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 86520120000024895
限公司 信用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与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21-11-09]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非公开发行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海证券为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海证券发来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林举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及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国海证券指派陈钰先生接替林举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钰先生和何凡先生,重大资产出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陈钰先生和杨祎歆女士,陈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陈钰先生简历
陈钰,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五洲新春(603667)、科汇股份(688681)IPO 项目,盛屯矿业(600711)、川发龙蟒(002312)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或并购项目等,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经验。
[2021-11-04] (002240)盛新锂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
公司盛熠国际收购 Max Mind 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香港孙公司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购买南非籍自然人
LIUJUN 持有的香港公司 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 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7,650 万美元。
《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 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熠锂业”)增资人民币 47,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熠锂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熠锂业”)增资人民币47,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熠锂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
2、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双大道南段669号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造板销售;家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人工造林;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盛熠锂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熠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全资子公司盛熠锂业增资,是基于盛熠锂业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锂业务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1-04]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 Mind部分股权暨
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标的涉及的矿业权均在津巴布韦境内,矿山的后续开发建设受津巴布韦当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如果津巴布韦在矿产资质准入、矿山开发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化,则会影响标的公司及Max Mind津巴布韦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情况。同时津巴布韦的货币汇率波动较大,存在一定的汇率相关风险。
2、因勘查工程的有限性,资源勘探开发无法做到准确预计,存在资源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实际可采储量不一致的风险。
3、Max Mind津巴布韦对下属矿山进行开采,尚需在当地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等证照,是否能够取得上述证照以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行政审批风险。
4、未来开采过程中,如果因开采地质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受矿山项目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开采规模的风险。
5、由于采矿活动会对矿体及周围岩层地质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不能完全规避因采矿活动及后续生产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因此可能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
6、锂精矿受下游需求、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若锂精矿产品价格下滑,将会使标的公司及Max Mind津巴布韦未来的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2021年11月3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全资香港孙公司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熠国际”)与南非籍自然人LIUJUN及其全资持有的香港公司Max Mind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Max Mind香港”或“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盛熠国际拟以7,65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LIUJUN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份。该标的股份将分两次进行转让,第一次为转让标的公司10%的股份,交易价格为1,500万美元;第二次为转让标的公司41%的股份,交易价格为6,150万美元。
Max Mind香港持有Max Mind Investments (Mauritius) (Pty) Ltd(一家依据毛
里求斯法律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Max Mind毛里求斯”)100%股权,
Max Mind毛里求斯持有Max Mind (Zimbabwe) (Pvt) Ltd(一家依据津巴布韦法律
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Max Mind津巴布韦”)100%股权。Max Mind津巴布韦拥有位于津巴布韦萨比星锂钽矿项目总计40个稀有金属矿块的采矿权证,矿块面积合计为2,637公顷。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盛熠国际收购MaxMind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LIUJUN
国籍:南非籍
地址:****, Chisipite, Harare, Zimbabwe
2、LIUJUN 与公司、盛熠国际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查询到 LIUJUN 在中国境内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R16, 3/F., Eton Tower,8 Hysan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公司编号:2121128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16 日
董事:LIUJUN
注册资本:10,000 港币
主要业务:Max Mind 香港除通过其全资津巴布韦孙公司拥有位于津巴布韦萨比星锂钽矿项目总计 40 个稀有金属矿块的采矿权证外,无其他实质生产经营业务。
股东结构:LIUJUN 持有其 100%股权。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Max Mind 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8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7.9 512.3
负债总额 692.8 734.5
净资产 -134.9 -222.1
2020 年(未经审计) 2021 年 1-8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47.0 -87.2
净利润 -47.3 -87.2
3、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4、Max Mind 香港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完成后,Max Mind 香港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Max Mind 香港与 LIUJUN 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Max Mind 香港将成为盛熠国际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查询到Max Mind香港在中国境内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6、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7,650万美元。
四、涉及的矿业权信息
1、Max Mind 津巴布韦为 Max Mind 香港的全资孙公司,拥有位于津巴布韦
萨比星锂钽矿项目总计 40 个稀有金属矿块的采矿权证,矿块面积合计为 2,637公顷。
根据津巴布韦当地矿权管理相关规定,矿权持有人可在完成矿权检查及缴纳检查费的前提下持续持有矿权。
2、矿区地理位置
矿区位于津巴布韦东部,属马尼卡兰省所辖。北西至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直距 180km,公路距 240km,东至马尼卡兰省省会穆塔雷 60km,矿权区内有多条简易公路通达,哈拉雷经矿区北东至莫桑比克贝拉港有公路、铁路相通(矿区至贝拉港直距 300km)。
3、矿业权最近三年权属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Max Mind 津巴布韦自 Mezzotin Investments (Private) Limited
购买获得了 30 个矿权证,对应矿权区块合计面积为 2,348 公顷。2018-2019 年,
Max Mind 津巴布韦在购买取得的矿权区块区域附近注册设定了 10 个额外的矿权证,合计面积为 289 公顷。
4、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情况
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对由其中 5 个采矿权区块(M4994BM、M690BM、M691BM、M1445BM、M1446BM,面积 116 公顷)组成的矿区进行了资源量核实,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矿石资源量 668.3 万吨,其
中探明资源量 123.1 万吨,控制资源量 253.4 万吨,推断资源量 291.8 万吨。其
中,主矿种 Li2O 金属氧化物 88,465 吨,平均品位 1.98%;主矿种 Ta2O5金属氧
化物1,251吨,平均品位0.0187%;伴生Li2O金属氧化物5,191吨,平均品位0.24%。矿区未开采,全部为保有资源量。
上述 5 个采矿权区块外的其他 35 个矿权目前尚未进行勘探,其具体资源量
情况尚未明确。
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及矿产资源分布等情况,矿山主要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5、矿产品用途
上述矿业权范围内的主要矿产品为锂辉石,主要用作生产氢氧化锂及碳酸锂等产品的原材料。
6、本次取得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受让标的为Max Mind 香港51%的股份,Max Mind 津巴布韦为Max
Mind 香港的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后所有矿业权仍在Max Mind 津巴布韦名下,不涉及矿业权权属转移,无需履行矿业权权属转移相关审批手续。
7、矿业权权利限制、争议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权利争议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LIUJUN
乙方(买方):Chengyi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
司)
丙方(标的公司):Max Mind Investment Limited
丁方(买方母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丙方 51%的股份。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照标的公司 1.5 亿美元的估值以合计 7,650 万美元受让标的股份。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将分两次进行转让,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次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之前,乙方同
意以 1,500 万美元(“股份转让款一”)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 10%股份。股份转让款一分两期向甲方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后,乙方 2021 年于 11 月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 70%的股份
转让款一,即 1,050 万美元;乙方支付前述款项后,甲方应该于 3 日内向有权机关递交丙方股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实际变更时间以政府受理批准日期为准。
(2)自第一次转让的丙方 10%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3 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 30%的股份转让款一,即 450 万美元。
2、第二次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20 日内,乙方同意以 6,150 万美元
(“股份转让款二”)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 41%股份。股份
[2021-10-26] (002240)盛新锂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10月 25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号中航中心 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6] (002240)盛新锂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6] (002240)盛新锂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967元
每股净资产: 5.455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
营业总收入: 18.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8亿元
[2021-10-23] (002240)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
盛屯集团质押给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路润”)的 1,000
万股公司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公司总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的股份数 股数占其所持 股本比例 质押开始日期 质押解除日期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量(股) 股份比例
盛屯集团 是 10,000,000 11.24% 1.16% 2020年3月19日 2021年10月21日 上海闽路润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例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盛屯集团 88,978,815 10.28% 41,794,458 46.97% 4.83% 3,629,458 8.68% 0 0%
福建省盛屯贸易
有限公司 8,586,525 0.99% 8,586,525 100% 0.99% 8,586,525 100% 0 0%
姚娟英 18,000,000 2.08%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稀有
材料科技有限公 10,834,711 1.25% 0 0% 0% 0 0% 0 0%
司
姚雄杰 10,702,635 1.24% 0 0% 0% 0 0% 0 0%
深圳市盛屯益兴
科技有限公司 36,188,178 4.18% 0 0% 0% 0 0% 36,188,178 100%
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 54,282,267 6.27% 0 0% 0% 0 0% 54,282,267 100%
厦门屯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4,125,452 2.79% 0 0% 0% 0 0% 24,125,452 100%
伙)
合计 251,698,583 29.09% 50,380,983 20.02% 5.82% 12,215,983 24.25% 114,595,897 56.9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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