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366宏柏新材最新消息公告-605366最新公司消息
≈≈宏柏新材605366≈≈(更新:22.02.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2日
2)02月25日(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
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33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6-10;除权除息日:2021-06-11;红利发放日:2021-06-11;
●21-09-30 净利润:8747.58万 同比增:-10.46% 营业收入:8.30亿 同比增: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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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600│ 0.1800│ 0.0700│ 0.4400│ 0.3800
每股净资产 │ 5.0161│ 4.9436│ 5.1432│ 5.0700│ 4.993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4873│ 2.4873│ 2.4873│ 2.4873│ 2.487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3327│ 1.2538│ 1.4437│ 1.3692│ 1.318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1700│ 3.5800│ 1.4600│ 10.9400│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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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635│ 0.1847│ 0.0745│ 0.3695│ 0.2942
每股净资产 │ 5.0161│ 4.9436│ 5.1432│ 5.0700│ 4.993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4873│ 2.4873│ 2.4873│ 2.4873│ 2.487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3327│ 1.2538│ 1.4437│ 1.3692│ 1.318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2527│ 3.7355│ 1.4482│ 7.2877│ 5.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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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宏柏新材 代码:605366 │总股本(万):33200 │法人:纪金树
上市日期:2020-08-12 发行价:9.98│A 股 (万):16177.31 │总经理:纪金树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7022.69│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0798-6806051 董秘:张捷 │主营范围: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
│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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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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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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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2600│ 0.18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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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4400│ 0.3800│ 0.28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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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6300│ 0.4600│ 0.32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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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7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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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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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回购的最高价为14.15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12.58元/股,回购均价为13.4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44,296,633.00 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经公司内部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9%,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截止 2 月 21 日)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0,226,870 51.27% 170,226,870 51.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773,130 48.73% 161,773,130 48.73%
其中:回购专用证 0 0.00% 3,300,000 0.99%
券账户
股份总数 332,000,000 100.00% 332,000,000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总计3,300,0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2](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公司注册资本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经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仅涉及注册资本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39172564E
名 称: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资本:374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06 月 25 日至 2052 年 06 月 24 日
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 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塔山五路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江西江维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维高科”),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本次增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富祥国际有限公司及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按其各自持有江维高科的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并以1.00元/股的价格认购,合计增资6,4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基于全资孙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江维高科增加股本6,4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建设等日常经营。江维高科目前共有三个股东,分别为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以及富祥国际有限公司,以上三个股东均为宏柏新材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由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富祥国际有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按其各自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并以1.00元/股的价格认购。其中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认购41,280,000股,富祥国际有限公司认购13,784,615股,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认购8,935,385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江维高科注
册资本由31,000万元增至37,400万元,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富祥国际有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各自所持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变。就前述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同意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富祥国际有限公司、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江维高科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该议案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资主体一: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10564019978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建明
注册资本: 14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10-24
营业期限: 2012-10-24至2032-10-23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住 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南区
主要股东: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总资产 112,362,554.52 112,396,587.35
净资产 112,362,554.52 112,396,587.3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69,290.07 34,032.83
增资主体二: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
登记号码:45236SO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金树
注册资本: 1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3-1-15
经营范围: 一般化学品的销售及贸易
住 所: 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14楼G座
主要股东: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总资产 144,232,859.44 179,653,303.73
净资产 18,972,589.17 55,386,361.27
营业收入 278,287,369.38 237,263,984.26
净利润 22,563,449.77 29,931,503.21
增资主体三:富祥国际有限公司
登记号码:1512722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金树
注册资本: 10,000股
成立日期: 2010-10-07
住 所: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3号TML广场10楼A2室
主要股东: 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总资产 13,436,836.22 24,206,816.50
净资产 906,514.70 936,208.6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0.00 -20,369.71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739172564E
名 称: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5日
营业期限:2002年6月25日至2052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 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塔山五路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名称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乐平塔山电化有 199,950,000 64.50% 241,230,000 64.50%
限公司
富祥国际有限公 66,769,231 21.5385% 80,553,846 21.5383%
司
宏柏贸易一人有 43,280,769 13.9615% 52,216,154 13.9615%
限公司
合计 310,000,000 100.00% 374,000,000 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总资产 145,278,050.38 171,221,828.78
净资产 6,883,761.98 63,062,993.70
营业收入 116,522,917.41 100,997,510.44
净利润 16,407,401.25 6,179,231.72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
乙方一:乐平塔山电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南区
乙方二:富祥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3号TML广场10楼A2室
乙方三:宏柏贸易一人有限公司
住所: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14楼G座
第一条 增资
1.1 甲方拟增加股本64,000,000.00元,新增股本64,000,000.00元由甲方现有股东按
其各自持股比例认购。
1.2 乙方一以自有资金并以货币形式出资41,280,000.00元认购甲方新增股本
41,280,000股,乙方二以外汇形式折合人民币出资13,784,615.00元认购甲方新增
股本13,784,615股,乙方三以外汇形式折合人民币出资8,935,385.00元认购甲方
新增股本8,935,385股。
第二条 价格的确定依据
2.1 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00元人民币/股。
第三条 增资款项的缴付和验资
3.1 乙方应当在甲方内部审议通过此次增资方案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应支
付的增资款项人民币64,000,000.00元付至甲方指定的验资账户,其中,乙
[2022-02-19](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
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议确定价格,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正当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9](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回避表决;表
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9](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内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
联法人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意向书》,宝兰置业将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1#楼3-11层办公用房54间(建筑面积6311.43平米),地下车库70个车位(C01-C70)。以总价人民币2728.00万元出售给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宝兰置业未发生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
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及交付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员工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 1#楼 3-11 层的办公配套用房、车库及土地使用权。房屋
54 间,建筑面积 6311.43 平米,地下车库 70 个车位(C01-C70)。根据江西省豫章
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赣豫章【2022】(房评)字第B-0052号),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728.00
次交易价格为 2728.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吴华担任宝兰置业董事长、公司董事汪国清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公司职工监事宋建坤担任宝兰置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崽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因此,宝兰置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宝兰置业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吴华担任宝兰置业董事长、公司董事汪国清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公司职工监事宋建坤担任宝兰置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崽担任宝兰置业董事。因此,宝兰置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柏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大连路 A2-1(2#-6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主要股东:乐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63%的股份,李明崽持有 25%
的股份,吴华持有 12%的股份。
宝兰置业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08 亿元,净利润 0.33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
总资产为 0.38 亿元,净资产为 0.30 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宝兰置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荷塘悦色项目中办公用房部分,位
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层数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
1 办公用房 办公 3-11 6311.43 2322.00 万元
地下负一
2 地下车位 办公 70 个 406.00 万元
层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江西省豫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赣豫章【2022】(房评)字第 B-0052 号),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728.00 万元。具体如下:
1、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乐平市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
项目 1#楼 3-11 层办公用房 54 间及地下车库 70 个车位(C01-C70)。
2、价值类型:公开市场价值
3、评估办法:比较法
4、评估结果:估价人员经过实地查看和市场调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选用比较法进行了分析、测算和判断,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2728.00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捌万元整)。
结合上述评估,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商讨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 2728.00 万元。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基础,成交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宝兰置业《商品房买卖意向书》
甲方(出售方):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房产基本情况及转让单价:
甲方将位于乐平市城北新区红岩路北侧洪浩公园东侧荷塘悦色项目1#楼3-11层
办公用房 54 间(建筑面积 6311.43 平米),地下车库 70 个车位(C01-C70)。以总
价人民币 2728 万元出售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款项,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一笔房款:自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
让总价款的 10%,即房款人民币 272.8 万元。
第二笔房款:乙方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 40%,即
房款人民币 1091.2 万元。
第三笔房款:乙方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26.91%,即
房款人民币 734 万元。
第四笔房款:在甲方房屋交付 7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即转让总价款23.09%,即房款人民币 630 万元。(并提供房产全款的 9%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屋交付:甲方应当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品房,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向办理好相关产权登记。
四、相关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1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在 30 日之
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1.2 逾期超过 30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
1.2.2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的违
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符合交付条款的房屋交给乙方使用或未完成办理房产产证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2.1 逾期在 3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期限),自本合同
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
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2.2 逾期超过 30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4%(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2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2 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本次交易相关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关于装修验收标准等其他相关约定具体以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购买行政办公场地。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同意因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经评估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
2728.00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国清、吴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后,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议确定价格,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本
[2022-02-15](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
立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于近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HUC490X
名称: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22 年 0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02 月 10 日至不约定期限
负责人:纪冠丞
营业场所: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 465 弄 161 号 3 号楼 58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领域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后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后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名称、金额、期限:
现金管理产品提供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 期限
元) (天)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500.00 89
公司深圳分行 结构性存款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500.00 89
公司深圳分行 结构性存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了总额为3,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截止目前,公司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61,000.00元。同时,公司已经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归还至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3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034,401.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598.2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3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1 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 27,142.50 21,464.83
2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7,640.45 5,640.45
3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236.25 9,236.2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99.87 4,099.87
5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9,688.54 7,188.54
6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6,448.83 4,948.83
7 补充流动资金 39,751.81 22,451.81
合计 108,508.25 75,030.58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现金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提供方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人民币“汇聚信福”:挂钩欧元/美元汇率结构性
产品名称
存款产品2022年第0001期
金额(万元) 1,5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30%+浮动收益率[注]
产品期限 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注:浮动收益金额于每一行权日,浮动收益金额应依下列公式决定,并于浮动收益支付日支付。若在该行权日,
(A)比价汇率小于或等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0元。
(B)比价汇率大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59,333.34元。
2、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现金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提供方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人民币“汇聚信福”:挂钩欧元/美元汇率结构性
产品名称
存款产品2022年第0002期
金额(万元) 1,5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30%+浮动收益率[注]
产品期限 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注:浮动收益金额于每一行权日,浮动收益金额应依下列公式决定,并于浮动收益支付日支付。若在该行权日,
(A)比价汇率大于或等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0元。
(B)比价汇率小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59,333.34元。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产品提供方为银行,不存在用于证券投资、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形,产品未用于质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人民币“汇聚信福”:挂钩欧元/美元汇
产品名称
率结构性存款产品2022年第0001期
产品期限 89天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 1,500.00万元
产品成立日 2022年2月11日
产品起息日 2022年2月11日
产品到期日 2022年5月11日
预计年化收益
率 1.30%+浮动收益率[注]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注:浮动收益金额于每一行权日,浮动收益金额应依下列公式决定,并于浮动收益
支付日支付。若在该行权日,
(A)比价汇率小于或等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 0 元。
(B)比价汇率大于当期行权价格,人民币 59,333.34 元。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人民币“汇聚信福”:挂钩欧元/美元汇
产品名称
率结构性存款产品2022年第0002期
产品期限 89天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 1,500.00万元
产品成立日 2022年2月11日
产品起息日 2022年2月11日
产品到期日 2022年5月11日
预计年化收益
率 1.30%+浮
[2022-02-12](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获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陈杰先生之母亲温根香女士存在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经核查,温根香女士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温根香 2022-1-17 买入 200 13.98 2,796
温根香 2022-1-18 卖出 200 14.24 2,848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温根香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52元(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温根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陈杰先生及其母温根香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温根香女士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52元,温根香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52元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温根香女士因年龄大未看清股票代码的情况下根据股票当日在二级市场的走势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陈杰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陈杰先生亦未告知温根香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温根香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温根香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杰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温根香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9](605366)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截止目前,公司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9,0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94,055.00元。同时,公司已经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归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 尚未收回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号 本金金额
邮储银行-7天 4,500.00 3,500.00 1.29 1,000.00
1 通知存款
中国信托银行 2,300.00 2,300.00 16.10 -
2 -结构性存款
中国信托银行 2,300.00 2,300.00 9.20 -
3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7天 2,000.00 2,000.00 15.54 -
4 通知存款
江苏银行-结 15,000.00 15,000.00 110.25 -
5 构性存款
江苏银行-结 10,000.00 10,000.00 73.50 -
6 构性存款
中国信托银行 2,100.00 2,100.00 13.95 -
7 -结构性存款
中国信托银行 2,100.00 2,100.00 8.59 -
8 -结构性存款
江苏银行-结 12,000.00 12,000.00 108.91 -
9 构性存款
江苏银行-结 7,000.00 7,000.00 63.53 -
10 构性存款
11 中国银行-7天 1,500.00 1,500.00 7.22 -
通知存款
12 邮储银行-7天 3,000.00 1,500.00 4.14 1,500.00
通知存款
13 中国信托银行 1,500.00 1,500.00 11.00 -
-结构性存款
14 中国信托银行 1,500.00 1,500.00 4.93 -
-结构性存款
15 江苏银行-结 4,000.00 4,000.00 25.93 -
构性存款
16 江苏银行-结 6,000.00 — — 6,000.00
构性存款
17 江苏银行-结 9,000.00 9,000.00 49.41 —
构性存款
18 中国信托银行 1,500.00 — — 1,500.00
-结构性存款
19 中国信托银行 1,500.00 — — 1,500.00
-结构性存款
合计 88,800.00 77,300.00 523.49 11,5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5,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4.85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4.27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1,5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24,500.00
总理财额度 36,000.00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09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8-26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0.33 成交量:4178.52万股 成交金额:71101.03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1852.63 |-- |
|券营业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1740.34 |--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1629.76 |-- |
|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东路证券营|1285.18 |-- |
|业部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1224.63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分公司 |-- |1207.96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 |1148.15 |
|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 |1126.86 |
|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岭中华路证券营业|-- |786.29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 |711.16 |
|证券营业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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