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69银龙股份最新消息公告-603969最新公司消息
≈≈银龙股份603969≈≈(更新:22.01.27)────────────────────────────────────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2日
2)01月27日(603969)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837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7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7-13;除权除息日:2021-07-14;红利发放日:2021-07-14;
●21-09-30 净利润:13590.24万 同比增:38.49% 营业收入:24.63亿 同比增: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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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600│ 0.1300│ 0.0400│ 0.1600│ 0.1200
每股净资产 │ 2.3584│ 2.3898│ 2.3181│ 2.2579│ 2.209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2741│ 0.2741│ 0.2741│ 0.2741│ 0.274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237│ 0.9579│ 0.8890│ 0.8317│ 0.799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9600│ 5.4300│ 1.7800│ 7.3800│ 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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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616│ 0.1261│ 0.0406│ 0.1624│ 0.1167
每股净资产 │ 2.3584│ 2.3898│ 2.3181│ 2.2579│ 2.209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2741│ 0.2741│ 0.2741│ 0.2741│ 0.274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237│ 0.9579│ 0.8890│ 0.8317│ 0.799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8518│ 5.2773│ 1.7518│ 7.1921│ 5.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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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银龙股份 代码:603969 │总股本(万):84100 │法人:谢志峰
上市日期:2015-02-27 发行价:13.79│A 股 (万):84100 │总经理:谢志峰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金属制品业
电话:86-22-26983538 董秘:钟志超│主营范围:公司产品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为
│主涵盖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和预应 力混
│凝土用钢棒等三类全系列产品其规格品类达
│到170 多种并且可以根据客 户需要进行定制
│生产。目前公司业务已经成功延伸进入下游
│高速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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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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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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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600│ 0.13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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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600│ 0.1200│ 0.06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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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000│ 0.1500│ 0.10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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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800│ 0.1100│ 0.08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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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000│ 0.2300│ 0.1600│ 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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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603969)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分别收到董事谢铁根先生和监事谢昭庭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谢铁根先生持有公司 IPO 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720,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12%;监事谢昭庭女士持有公司 IPO 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谢铁根先生和谢昭庭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告。谢铁根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8,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谢昭庭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8,41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谢铁根先生和谢昭庭女士自披露
减持计划后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谢铁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6,720,135 10.312% IPO 前取得:86,720,135 股
谢昭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5,230,000 3% 继承取得:25,2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 成原因
谢铁根 86,720,135 10.312% 亲属关系
第一组 谢辉宗 57,328,417 6.817% 亲属关系
合计 144,048,552 17.129% —
谢志峰 180,110,986 21.416% 亲属关系
谢志钦 596,276 0.071% 亲属关系
第二组
谢昭庭 25,230,000 3% 亲属关系
合计 205,937,262 24.487%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监事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额(元) 量(股)
股) 股比例
谢铁根 0 0% 2021/10/29 集中竞价 0 -0 0 86,720,135 10.312%
~2022/1/26 交易
谢昭庭 0 0% 2021/10/29 集中竞价 0 -0 0 25,230,000 3%
~2022/1/26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董事、监事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谢铁根先生和谢昭庭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银龙股份(603969):银龙股份有望参与雄安新区周围高铁项目建设
▇证券时报
银龙股份(603969)在互动平台表示,银龙轨道成立河间西站板场,已经完成北京-雄安高铁的轨道板生产任务,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单位洽谈合作,有望参与到雄安新区周围的雄安-商丘、雄安-忻州、丰台-雄安的高铁项目建设中。
[2022-01-14]银龙股份(603969):银龙股份投资新源动力 实现新能源领域新发展
▇证券时报
银龙股份消息,1月14日,公司收到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通知。银龙股份成为新源动力公司参股股东,标志着公司完成跨入新能源产业第一步,进入到以“碳中和愿景下的低碳清洁供氢体系”为主线的中国绿色能源产业。
[2021-12-04](603969)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4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银龙科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 银龙科贸 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26,7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银龙股份 ”或 “公司 与 谢志
峰先生 于 2021年 12月 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 签署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为银龙科贸向民生银行融资提供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公司于
2021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 2021年 5月 18日召
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2021年7月12日,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决定对银龙科贸的担保额度实施调整,调增额度5,000万元,调整后对银龙科贸的总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及 2021年 5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2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号:2021-019)。)。
二、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点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天津银龙集团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
科贸有限公司
谢志峰
谢志峰
天津市
天津市
5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2009/06/23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
(
(1))截止截止2020年年12月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持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资产
资产
净额
净额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利润
天津银龙集团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
科贸有限公司
31,414.60
25,601.99
100%
5,812.60
52,342.41
345.08
(
(2))截止截止2021年年9月月30日,日,未未经审计,单位:万元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持股
持股
比例
比例
资产
资产
净额
净额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利润
天津银龙集团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
科贸有限公司
35,001.25
29,047.87
100%
5,953.38
53,936.66
140.78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万元。
3
3.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银龙股份与银龙股份与谢志峰谢志峰先生先生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三年。
若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
若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则银龙股份与,则银龙股份与谢志峰先生谢志峰先生不再承担不再承担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4.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担保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的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用))。。
四、董事会意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控制范围内。银龙股份银龙股份与与谢志峰先生谢志峰先生本次为本次为银龙科贸提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4日日
[2021-11-04](603969)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
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谢辉宗先生履行前次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谢辉宗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
从 8.817%减少至 6.817%。2021 年 11 月 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谢辉宗先
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8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辉宗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姓名 谢辉宗
信息披露义务 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6,820,000 2%
合计 — 16,820,000 2%
备注: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
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谢铁根 无限售条件流 86,720,135 10.312 86,720,135 10.312
通股
谢辉宗 无限售条件流 74,148,417 8.817 57,328,417 6.817
通股
合计 — 160,868,552 19.129 144,048,552 17.129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
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 5%以上股东谢辉宗先生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辉宗先生减持
公司股份 16,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谢辉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2021-11-04](603969)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辉宗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 IPO 前
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74,148,41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8.817%,该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谢辉宗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共计
16,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谢辉宗先 生持有公司 IPO 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57,328,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1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谢辉宗 5%以上非第一 74,148,417 8.817% IPO 前取得:
大股东 74,148,417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
形成原因
第一组 谢铁根 86,720,135 10.312% 亲属关系
谢辉宗 74,148,417 8.817% 亲属关系
合计 160,868,552 19.129% —
本次减持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辉宗先生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辉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 5%以上股东谢辉宗先生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方式 间 减持总金额(元) 况 数量 例
(元/股) (股)
谢辉宗 16,820,000 2% 2021/11/2~ 大宗 3.66-3.66 61,561,200 已完成 57,328,417 6.817%
2021/11/2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4
[2021-11-02](603969)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签订《钢绞线买卖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是公
司签署的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为 114,793,000.00 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由公司分批次交付货
物,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货物进行分批次交
付。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特别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
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
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
行,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与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签订《钢绞线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4,793,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钢绞线买卖合同》所涉及产品为公司预应力钢绞线,按照 GB/T 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执行。本次合同供货数量暂定为16,100 吨,具体数量以乌鲁木齐西绕城项目实际供应量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 63 号
法定代表人:张成林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陆佰叁拾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 年 10 月 10 日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汽油、柴油的批发(无仓储设施);为铁路基建、生产、运营、科研组织、供应所需原辅材料及设备(许可经营项目除外);汽车(小轿车除外)、金属材料及矿产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木材、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通讯器材(专控除外)、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工矿机械、工矿设备、工矿配件、内燃配件、铁路机车车辆及配件的销售;铁路再生物资回收;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非金属再生资源的购销(不含医疗废弃物);房租租赁;物资仓储、装卸(危险、易燃易爆品除外)。
主要股东: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万元) 136,175.26 26,924.38 364,367.78 2,800.55
4. 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往来情况
2018 年,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金额为 1,254.59 万
元,占 2018 年该业务总量比例为 1.14%;2019 年,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
公司发生业务往来金额为 2,980.80 万元,占 2019 年该业务总量的比例为 2.57%;
2020 年,公司与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金额为 6,943.08 万元,占 2020 年该业务总量比例为 6.71%。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双方
卖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 63 号签署。
(三) 合同金额:114,793,000.00 元人民币
(四) 结算方式:每月 16 日至次月 15 日(含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每
个供应周期结算一次。供应期内,货物在到达买方工地且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
内付清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或六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含六个月),承兑支付总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 履行地点和方式:买方自提,过磅交货。卖方交付货物时应将该批货物的出厂重量、生产厂原始材质单一并交付。
(六)违约责任:
1. 卖方有下列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
1%,
(1)卖方的乌鲁木齐生产基地未能及时交货的,且卖方未能通过其他途径及时足量交货。
(2)卖方无法及时交货影响买方工地正常生产而给买方工地造成损失,买方工地向买方提出索赔要求的。
(3)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买方向第三人销售本合同的货物时,因卖方的原因致使买方被第三人的追索而遭受损失的。
2. 买方有下列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
失:
(1)买方无故拒收货物的;
(2)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的。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就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货物进行分批次交付。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1-01]银龙股份(603969):银龙股份签订1.15亿元钢绞线买卖合同
▇证券时报
银龙股份(603969)11月1日晚公告,与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签订《钢绞线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15亿元。本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货物进行分批次交付。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021-10-26](603969)银龙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2.358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6%
营业总收入: 24.6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6亿元
[2021-10-23](603969)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16,7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2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银龙科贸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2021年7月12日,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生产经营而向中国银行融资,公司董事长决定对银龙科贸的担保额度实施调整,调增额度5,000万元,调整后对银龙科贸的总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9)。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天津银龙集团 谢志峰 天津市 500 万元人民币 2009/06/23
科贸有限公司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
经营范围 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财务状况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持股 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31,414.60 25,601.99 100% 5,812.60 52,342.41 345.08
科贸有限公司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持股 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27,743.53 21,939.68 100% 5,803.85 35,400.08 -8.75
科贸有限公司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津中银企授 R2021556-B1)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 担保范围:在本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8-26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0.47 成交量:21642.06万股 成交金额:98148.34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3673.98 |--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85.56 |--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湘江中路证券营|1418.31 |--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900.48 |-- |
|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826.08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路第一证券|-- |3892.53 |
|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证券营业|-- |3589.47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1711.01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湘江中路证券营|-- |1358.81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1093.65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04-10|22.49 |399.38 |8982.06 |宏信证券有限责|安信证券股份有|
| | | | |任公司上海崂山|限公司上海杨高|
| | | | |东路证券营业部|南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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