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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86东方金钰最新消息公告-600086最新公司消息
≈≈*ST金钰600086≈≈(更新: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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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自2020年12月23日09:30起停牌,2021年01月21日复牌
         2)2020年年报预约披露:2021年04月28日
         3)01月14日*ST金钰(600086):*ST金钰触发面值退市昔日“翡翠第一股”
           沦为今年“退市第一股”(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0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19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7年06月13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0-09-30 净利润:-65689.20万 同比增:-4.01% 营业收入:0.02亿 同比增:-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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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0-09-30│20-06-30│20-03-31│19-12-31│19-09-30
每股收益        │ -0.4866│ -0.3285│ -0.1591│ -1.3536│ -0.4678
每股净资产      │ -0.2400│ -0.0818│  0.3909│  0.2466│  1.229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726│  0.9726│  0.9726│  0.9726│  0.972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2459│ -2.0878│ -1.6151│ -1.7593│ -0.776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4582.4800│-398.6500│-33.8200│-153.5700│-4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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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0-09-30│20-06-30│20-03-31│19-12-31│19-09-30
每股收益        │ -0.4866│ -0.3285│ -0.1591│ -1.3536│ -0.4678
每股净资产      │ -0.2400│ -0.0818│  0.3909│  0.2466│  1.229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9726│  0.9726│  0.9726│  0.9726│  0.972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2459│ -2.0878│ -1.6151│ -1.7593│ -0.776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0.6961│-548.8563│-30.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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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金钰 代码:600086  │总股本(万):135000     │法人:赵宁
上市日期:1997-06-06 发行价:6.04│A 股  (万):105684.5016│总经理:张文风
主承销商:湖北证券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9315.4984│行业:其他制造业
电话:0755-25266298;0755-25266000;0755-25507000 董秘:赵琳迪│主营范围:宝石及珠宝饰品的加工、批发、销
                              │售;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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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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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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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   -0.4866│   -0.3285│   -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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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1.3536│   -0.4678│   -0.2942│   -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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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1.2729│   -0.0526│    0.0230│    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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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0.1712│    0.1857│    0.1478│    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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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        │    0.1858│    0.1634│    0.1446│    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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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ST金钰(600086):*ST金钰触发面值退市昔日“翡翠第一股”沦为今年“退市第一股”
    ▇上海证券报
   昔日“翡翠第一股”*ST金钰触发面值退市,将成为今年首家退市公司。 
      据统计,这是A股第18家面值退市公司。由于*ST金钰在退市新规发布前已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的退市条件,公司将按上交所原有业务规定于1月21日进入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股价涨跌幅为10%,整理期结束后将被摘牌。 
      退市新规发布后,ST等绩差股经历了一波下跌,目前2元股已达90余家。根据退市新规,交易类退市将取消退市整理期,盲目入场炒作低价股,将面临更大风险,很可能在公司触及退市后遭受重大损失。 
      劣迹斑斑 迎来退市终局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2日,*ST金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五)项规定的终止上市的情形,上交所昨日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事实上,除了触及面值退市条件,*ST金钰本身也是劣迹斑斑。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已基本停滞,多项债务逾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下跌。因2018年、2019年连续2年巨额亏损、2019年审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2018年、2019年连续2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目前被查明存在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内控运行失效,公司当前的经营困境是长期经营不善、内控失序的结果。2019年7月,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目前未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历史上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还因财务造假引发市场关注。2020年,经证监会立案查明,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2016年和2017年年报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上交所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公开谴责。 
      适用旧规 仍有30天退市整理期 
      2020年12月31日,退市新规正式发布。根据退市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通知,*ST金钰在退市新规生效实施前已触及面值退市条件,仍适用旧规判断,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适用原退市规则。 
      因此,*ST金钰在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涨跌幅为10%,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摘牌,公司股票后续将转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整体来看,退市新规发布后,部分绩差股、ST股纷纷下跌,显示出退市制度改革的力度。 
      据统计,截至昨日收盘,沪深两市有92家(不含已进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公司股价低于2元,有12家公司股价低于1元。近2年,随着注册制改革大踏步迈进,壳公司的价值不断下降,面值退市已经司空见惯,此次*ST金钰触发面值退市,正是市场生态发生变化的缩影,未来交易类退市或走向常态化。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新规对交易类退市取消了退市整理期,如触及连续20日低于1元条件,公司股票停牌,在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股票将直接被摘牌退市,不再设置摘牌前的退市整理期。 
      有专家表示,交易类退市不同于其他财务类等强制退市情形,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前,已经给了投资者充分的交易窗口,交易类退市实质上是投资者自主选择的一种退市类型,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为简化退市程序,抑制1元股退市前炒作,此轮退市制度改革取消退市整理期有一定的制度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退市效率。 
      对于ST等绩差股,如在新规实施后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退市条件,将没有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退出,如再继续炒作此类股票,投资风险将更大,稍有不慎,将遭受重大损失。 
       

[2021-01-14]*ST金钰(600086):上交所终止*ST金钰股票上市
    ▇中国证券报
   1月13日股价低于1元的上市公司 
      仍有退市整理期 
      虽然退市新规已正式落地,但是*ST金钰仍有退市整理期。 
      根据退市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事项通知,*ST金钰在退市新规生效实施前,在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2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1元面值,触及面值退市条件,因此仍适用旧规,将按上交所原有业务规定进入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股价涨跌幅为10%,整理期结束后将被摘牌。 
      公告显示,*ST金钰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1月21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3月10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 
      即便*ST金钰未触及面值退市条件,或也难逃退市命运。数据显示,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2019年审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仅为216.94万元,净利润亏损6.57亿元,基本面没有改善迹象。 
      此外,该公司前期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据悉,*ST金钰连续多年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涉及金额巨大,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多个主要科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2020年12月*ST金钰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炒作低价股需谨慎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正式落地,此次退市新规中对于交易类退市已取消退市整理期,如果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条件,公司股票停牌。同时,在交易所出具终止上市决定书后,股票将直接被摘牌退市。 
      退市新规发布后,绩差、ST股纷纷下跌。截至1月13日收盘,沪深两市有92家(不含已进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公司股价低于2元,有12家公司股价低于1元。 
      市场人士称,交易类退市常态化是大概率事件,再加上交易类退市取消退市整理期,未来低价股的炒作风险越来越高。 
      业内人士表示,交易类退市不同于其他财务类等强制退市情形,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前,已给予投资者充分的交易窗口,交易类退市实质上是投资者自主选择的一种退市类型,是投资者自身用脚投票的结果。新规实施以后,此类股票没有退市整理期供投资者退出,如再继续炒作,投资者容易遭受损失。 
      2021年首家终止上市公司出炉。 
      1月13日晚,*ST金钰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由于*ST金钰在退市新规发布前已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的退市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1月2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新规发布以来,绩差、ST股纷纷下跌,已经显示出退市制度改革的力度。截至1月13日收盘,沪深两市有12家公司股价低于1元。业内人士表示,根据退市新规,交易类退市已取消退市整理期,若投资者盲目入场炒作低价股,很可能在公司触及退市后遭受重大损失。 

[2021-01-14](600086)*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1-00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金钰
    3、股票代码:60008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3、传真:0755—25266279
    4、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1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4日

[2021-01-14](600086)*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2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086
    2、证券简称:退市金钰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1月21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其他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公司仍有部分沪股通投资者。由于目前公司股票已被调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沪股通投资者如选择继续持有,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进行转让,具体事宜请通过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联系香港结算了解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4日

[2021-01-07](600086)*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1-00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控股”)与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兴龙”)、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第三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审理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案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5亿元及相关利息、逾期罚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融控股与被告东方金钰、云南兴龙、深圳东方金钰,第三人天风证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融控股
    被告:东方金钰、云南兴龙、深圳东方金钰、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嘉德利”)、赵宁、王瑛琰
    第三人:天风证券
    2、案件基本情况
    东方金钰因经营需要向华融控股申请债权融资,经双方磋商,华融控股同意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向东方金钰提供5亿元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贷款适用的年利率为11%,利息应按实际发生的天数在一年360天的基础上计算;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2017年1月26日,华融控股通过渤海银行向东方金钰发放委托贷款5亿元。
    2017年1月25日,云南兴龙、深圳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分别与华融控股、渤海银行签订保证协议,约定:云南兴龙、深圳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共同为东方金钰履行委贷合同项下义务向渤海银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月25日,云南兴龙与华融控股、渤海银行签订质押协议,约定:云南兴龙将其持有的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42.2%的股权及基于该股权而享有的现有和将来的全部权益质押给渤海银行,为东方金钰履行委贷合同项下义务向渤海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2017年1月25日,腾冲嘉德利与华融控股、渤海银行签订抵押协议,约定:腾冲嘉德利同意向渤海银行提供抵押,以担保东方金钰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金额为5亿元;抵押物为腾越镇北二环路北侧的两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以及一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2017年11月17日,腾冲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编号为云(2017)腾冲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65号、第0003649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均载明:权利为抵押权,权利人为渤海银行,义务人为腾冲嘉德利,债务履行期限为2017年1月25日起2019年1月24日止。前者载明担保债权的数额为12,999.03万元,在建建筑物抵押,土地证号为腾国用(2017)第108440号。后者载明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17)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01153号,担保债权的数额为12,020.58万元,共1个多幢单元联合抵押。
    因东方金钰账户冻结,未能按期支付利息。2019年1月3日,华融控股向东方金钰出具《关于督请东方金钰按期付息之通知函》,称本笔委托贷款本金5亿元将于2019年1月25日到期。华融控股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6月12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8年7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天风证券申请执行云南兴龙、腾冲嘉德利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作出(2018)云执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指定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8年8月7日,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2018)云31执45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腾冲嘉德利名下的本案所涉抵押不动产,为首次查封。本案审理过程中,天风证券以其与本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追加天风证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华融控股与上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一审审理终结。
    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19)粤03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方金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控股偿还借款本金5亿元;
    二、被告东方金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控股偿还借款利息47,513,888.89元及罚息(以尚欠本金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5%自2019年1月26日起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东方金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控股支付律师费30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97,319.86元;
    四、原告华融控股有权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云南兴龙持有的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42.2%股权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云南兴龙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方金钰追偿;
    五、原告华融控股有权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告腾冲嘉德利名下位于腾越镇北二环路北侧的在建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腾国用(2017)第1084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云(2017)腾冲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65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云(2017)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011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云(2017)腾冲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649号〕的所得价款分别在12,999.03万元、12,020.58万元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腾冲嘉德利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方金钰追偿;
    六、被告云南兴龙、深圳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
    定的被告东方金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南兴龙、深圳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东方金钰追偿;
    七、驳回原告华融控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16,485.21元,由原告华融控股负担93,340.21元,由被告东方金钰、云南兴龙、腾冲嘉德利、深圳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负担2,923,1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方金钰、云南兴龙、腾冲嘉德利、深圳东方金钰、赵宁、王瑛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髙级人民法院。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处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相关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7日

[2020-12-23](600086)*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8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
    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23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ST金钰,股票代码:600086)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5日-12月22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23日(周三)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公司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沪股通投资者所持公司股票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14.3.1条规定情形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3日

[2020-12-23](600086)*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8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22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目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3日

[2020-12-22]*ST金钰(600086):*ST金钰股票停牌 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证券时报
   *ST金钰(600086)12月22日晚公告,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2020-12-22](600086)*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8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1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3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公司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ST金钰,股票代码:600086)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5日-12月21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及第14.3.8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公司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公司以司法重整为主线,兼顾经营为原则。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获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存在因司法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若重整申请未获受理,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正积极与各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经营管理方面公司采取减员减负、压缩费用、保有现有业务、收缩战线等手段开源节流,努力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2日

[2020-12-22](600086)*ST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8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先生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1989年3月6日成立,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2003年5月8日成立,地址为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汤喆,男,1977年8月出生,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时任中国蓝田常务副总经理。
    赵宁,男,1981年1月出生,住址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时任兴龙实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蓝田、兴龙实业及赵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兴龙实业、汤喆、赵宁均提出了申述、申辩意见,其中汤喆还要求听证。2020年11月19日,我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汤喆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中国蓝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国蓝田、兴龙实业及赵宁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月31日,中国蓝田同赵宁、王某琰夫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赵宁、王某琰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100%股权(其中赵宁持有98%,王某琰持有2%)转让给中国蓝田。
    协议签订后,中国蓝田向兴龙实业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2019]003号)等资料以供信息披露使用。《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中写明中国蓝田“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随后,兴龙实业董事长赵宁向东方金钰董秘办提供了上述资料进行信息披露。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发布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称中国蓝田为“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查明,中国蓝田已于1999年与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脱钩,并无股权投资关系。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蓝田作为收购人,负有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义务,其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收购事项中,中国蓝田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其早已与农业农村部无股权投资关系的行为,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蓝田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汤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主导本次收购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赵宁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兴龙实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拟发生的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的义务。上述收购事项中,赵宁、兴龙实业未勤勉尽责地核实并真实、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中国蓝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宁、王某琰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股权转让给中国蓝田。兴龙实业作为东方金钰控股股东,持有东方金钰31.42%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股份,符合2005年《证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或者向证监会申请
    免除发出要约的情形。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收购人应当自达成协议或做出类似安排后的三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或者在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蓝田在上述收购事项中,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月28日该股权转让协议被终止,始终未依法及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也未向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中国蓝田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蓝田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汤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主导本次收购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工商资料,股权转让协议,中国蓝田总公司营业执照、会议纪要、公司章程、备忘录,以及相关函件、相关人员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兴龙实业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其一,兴龙实业系由赵宁控制的企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系由赵宁筹划实施,兴龙实业按照股东的指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违法故意。其二,在交易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向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发出问询函后,兴龙实业积极配合采取补救措施,敦促中国蓝田提供相关资料,因中国蓝田不配合导致未能落实监管要求。在确认无法按期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终止了股权转让事项,消除了不良影响。兴龙实业请求减轻处罚。
    当事人赵宁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其一,股权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中国蓝田作为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其本人在协议签订后已经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故意。其二,在交易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向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发出问询函后,及时组织核查并多次与中国蓝田沟通交涉,但因中国蓝田不配合导致无法落实监管要求。对此,经与上市公司协商,先后两次披露了延期答复问询函的公告,并在确认无法按期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终止了股权转让事项,消除了不良不影响。赵宁请求减轻处罚。
    当事人汤喆在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会中提出,其一,中国蓝田事实上并未完成与农业部脱钩程序,在法律上仍隶属于农业部,故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其二,《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各方初步共识,并未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
    就要约收购报告书作出提示性公告或向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并作出提示性公告的前提条件。其三,汤喆仅在中国蓝田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并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综上,汤喆请求撤销上述两项行政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其一,对于兴龙实业。第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中,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负有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无法代替或减免控股股东的法定义务。第二,兴龙实业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盖章,理当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责任。第三,中国蓝田拒绝配合并非法定减轻责任的事由;对于其公告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等情节,我局已经在量罚中综合考量。
    其二,对于赵宁。第一,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赵宁作为实际控制人,负有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的义务。赵宁虽及时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予以了公告,但并未依法审慎履行对收购人调查核实,以及真实、无误地披露相关信息之义务。第二,中国蓝田拒绝配合并非法定减轻责任的事由;对于其公告延期答复、公告终止股权转让事项等情节,我局已经在量罚中综合考量。
    其三,对于汤喆。第一,经查明,中国蓝田已于1999年底与农业部完成脱钩。中国蓝田未主动、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不能否认其与农业部脱钩的事实。中国蓝田作为收购人,负有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未向上市公司提供有关其企业性质、股东的完整、准确信息,致使东方金钰提示性公告中受让方基本情况披露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中国蓝田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要约收购义务。第三,中国蓝田任职文件显示,汤喆为中国蓝田常务副总经理,并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在案证据显示,汤喆全程参与本次收购事项,并在前期期走访、召开会议、协议签订等重要事项中起组织和主导作用,应当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所述,对兴龙实业、赵宁、汤喆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经过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二百
    一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中国蓝田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兀罚款。
    二、对中国蓝田总公司未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合计对中国蓝田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汤喆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四、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及湖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2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7年06月13日
    调研公司:广发证券,广发证券,鹏华基金,鹏华基金,大成基金,招商基金,前海人寿
    接待人:副总裁:雷军,董事长:赵宁,副总裁:彭卓义,董事会秘书:刘雅清,财务总监:宋孝刚
    调研内容:六、主要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由公司董事长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模式、发展战略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等。
调研问答:
1、对未来翡翠市场行情的判断。
世界上的高端翡翠主要来源于缅甸,而随着缅甸国内政局动荡及新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缅甸逐渐开始对翡翠原石的直接出口规模予以限制,而加大对其国内的加工能力的投入。由于物以稀为贵,我国国内中高端翡翠原石及成品的价格仍是水涨船高,稳步上涨,质地好的原石仍是供不应求,中低档翡翠成品的价格由于成色较差,受国内经济、供应量较大及终端消费群体的制约,仍处于低位徘徊。据中宝协的最新资讯,翡翠、玉石市场出现了见底企稳的迹象。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作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保持现有珠宝首饰产品稳健发展势头的基础上,通过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实现全产业链、全渠道布局,将极大程度的提高公司现有业务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进而实现公司的未来发展目标。
首先,对于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计划通过新增旗舰店及自营店的方式,实现终端零售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同时构建O2O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旗舰店的选址以城市的区域辐射能力、经济实力、消费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因素作为参考,同时借鉴翡翠同行业公司的零售网点布局情况,根据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战略和已有店铺的选址综合考虑。专营店的选址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在经济发达、消费能力强的一二线城市,如广州、大连、厦门、宁波、无锡等地;二是传统翡翠消费地和历史古城,这些城市具有翡翠玉石文化积淀,具备市场发展的基础和潜力,如揭阳、肇庆、佛山、洛阳、开封、安阳、遵义、桂林、丽江等三四线城市;三是在对同行业企业营销网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未覆盖地区和覆盖比例较低的地区进行布局。
其次,公司拟在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本项目集研发设计、制造加工、产品展示交易、原石托管、原石交易、高档成品交易、保税仓储为一体的翡翠珠宝产业集群,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翡翠珠宝创意产业园,构建国际翡翠珠宝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平台。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设立于1990年,位于“一带一路”在西南地区的桥头堡——云南省,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实行“境内关外”特殊监管模式和优惠政策的贸易特区,集贸易、加工、仓储、旅游四大功能为一体,是连接中国西部与东南亚、南亚国际市场的一条黄金通道。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也是公司为响应“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
最后,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是公司拟建设企业管理决策和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旨在实现公司业务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优化公司内外部业务流程,增强市场供应能力和企业内部资源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竞争能力。
3、公司未来将如何实现主营业务稳步增长。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首饰产品的购销,在稳步发展现有批发业务的同时,将视情况借助翡翠珠宝行业调整升级的契机,通过业内资源整合及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强产品设计、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及文化内涵;同时加强珠宝营销网络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并拓宽终端市场。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08-21 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15.40 成交量:9711.22万股 成交金额:1354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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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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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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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213.13        |--            |
|证券营业部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路第一证券|208.03        |--            |
|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路证券|201.74        |--            |
|营业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田安路证券营业|183.03        |--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82.68        |--            |
|证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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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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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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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路证券|--            |497.15        |
|营业部                                |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河金三角示范区分|--            |243.85        |
|公司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            |220.18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            |176.76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            |159.52        |
|证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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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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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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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4.90  |480.00  |2352.00 |申万宏源西部证|国信证券股份有|
|          |      |        |        |券有限公司石家|限公司深圳泰九|
|          |      |        |        |庄裕华东路证券|分公司        |
|          |      |        |        |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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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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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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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17531.44  |3038.65   |0.00    |0.71      |175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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