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02同有科技最新消息公告-300302最新公司消息
≈≈同有科技300302≈≈(更新:22.02.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800万元至-12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2
8)
3)定于2022年3 月2 日召开股东大会
4)02月24日(300302)同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
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4798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1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6-07;除权除息日:2021-06-08;红利发放日:2021-06-08;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43000.00万元; 方案进度:停止实
施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机构调研:1)2021年09月23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267.35万 同比增:-122.05% 营业收入:2.49亿 同比增: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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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055│ -0.0179│ 0.0007│ 0.0793│ 0.0260
每股净资产 │ 3.1086│ 3.0832│ 2.9573│ 2.9560│ 2.905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4943│ 1.4835│ 1.2349│ 1.2349│ 1.234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6158│ 0.6036│ 0.6426│ 0.6419│ 0.589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1800│ -0.6100│ 0.0200│ 2.8400│ 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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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055│ -0.0177│ 0.0007│ 0.0764│ 0.0248
每股净资产 │ 3.1086│ 3.0832│ 2.9082│ 2.9069│ 2.857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4943│ 1.4835│ 1.2144│ 1.2144│ 1.2144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6158│ 0.6036│ 0.6319│ 0.6313│ 0.579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1762│ -0.5738│ 0.0224│ 2.6283│ 0.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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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同有科技 代码:300302 │总股本(万):48797.12 │法人:周泽湘
上市日期:2012-03-21 发行价:21 │A 股 (万):35102.99 │总经理:周泽湘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3694.13│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话:010-62491977 董秘:方一夫 │主营范围:数据存储,数据保护,容灾等技术的
│研究,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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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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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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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055│ -0.0179│ 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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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793│ 0.0260│ 0.0154│ -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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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253│ 0.0087│ 0.0133│ -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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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480│ 0.0590│ 0.0429│ 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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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200│ 0.0421│ 0.03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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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300302)同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聘任杨晓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绿女士为内部审计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4.77 元/股调整为4.76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周泽湘先生、方一夫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调整融资方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300302)同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方一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77 元/股调整
为 4.7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
等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调整融资方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300302)同有科技: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方一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方一夫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方一夫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一夫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1月10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一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由于方一夫先生辞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因此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进行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方一夫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晓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件:杨晓冉女士简历
杨晓冉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
级会计师。1998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就职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财务经理、部长、财务管理总监、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 6 月至 2017年 3 月就职于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17 年 4月至 2021 年 1 月就职于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
[2022-02-24](300302)同有科技: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期收到内部审计部经理杨丽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丽丽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杨丽丽女士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丽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丽丽女士在任职内部审计部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王绿女士为内部审计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王绿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件:王绿女士简历
王绿女士,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商务专员、商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计划部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绿女士持有公司 0.01%的股份。王绿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2-02-24](300302)同有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已完成登记,相关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上市。
7、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7,971,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4.77-0.01=4.76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4.77元/股调整为4.7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77元/股调整为4.76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77元/股调整为4.76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300302)同有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76 元/股。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76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987.1230 万股的 2.0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987.1230 万股的 1.77%,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987.1230万股的 0.3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草案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
比例
周泽湘 董事长、总经理 100 10.00% 0.21%
方一夫 董事、董事会秘书、 35 3.50% 0.07%
财务总监
仇悦 副总经理 20 2.00%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95 69.50% 1.45%
(96 人)
预留 150 15.00% 0.31%
合计(99 人) 1,000 100.00% 2.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周泽湘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认。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40%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30%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30%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5、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由激励对象所属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共同决定,具体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等级 A B+ B C D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分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5% 70% 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2022-02-24](300302)同有科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同
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5 号)。
3、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2021〕020287 号)。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
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答复,并公开披露了《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2021 年 12月 17 日,公司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4、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同有飞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
020003 号)。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回复,并公开披露了《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
二、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调整融资方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作出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
四、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变化和公司发展规划、相关项目进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5](300302)同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进“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 3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其在建工程符合抵押条件时追加抵押担保。
公司本次拟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5%,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周泽湘
4、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5、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总部大
楼 G0552 室
6、经营范围: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科技技术、软件的开发;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的销售;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
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
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湖南同有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11.44 10,026.51
负债总额 6,001.74 5,495.2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6,001.74 5,462.09
净资产 -90.30 4,531.28
营业收入 888.90 2,039.96
利润总额 -156.71 -773.16
净利润 -90.30 -439.43
9、湖南同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2、债务人: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3 亿元
4、借款期限:96 个月
5、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其在建工程符合抵押条件时追加抵押担保。
抵押财产 权属证书编号 住所 面积 抵押财产的 是否存在抵押、质押
名称 价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湘(2020)长沙 高新区旺龙路与望 37,294.86 2,808.3 万
土地 市不动产权第 安路交汇处西南角 平方米 元 否
0368160 号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3 亿元
7、担保期限:(1)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以上贷款及担保、抵押计划是公司及湖南同有与建设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是为了满足“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保证项目按计划投产,达成预期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湖南同有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湖南同有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是保证“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 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所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392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9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9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1%。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5](300302)同有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方一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SSD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申请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其在建工程符合抵押条件时追加抵押担保。以上贷款及担保、抵押计划是公司及湖南同有与建设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
同时,公司申请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5](300302)同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同有科技存储系统及SSD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申请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湖南同有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在其在建工程符合抵押条件时追加抵押担保。以上贷款及担保、抵押计划是公司及湖南同有与建设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为准。
同时,公司申请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3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9月23日
调研公司:通过全景网(http://ir.p5w.net)参与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
接待人:董事长、总经理:周泽湘,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方一夫
调研内容: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参加了“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答复,以下为本次活动的主要问题及回复:
1、问:公司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最大募集金额不超过4.3亿元,发行股本不超过1.4亿元股,这样算下来增发价格3元,是不是意味着股价要到4元左右才能实施增发?请告知增发价格怎么算的,谢谢
答:您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3,0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预案中披露的146,391,369股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并不意味着本次发行会按照上限数量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为发行期首日,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启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深交所提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正式启动,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请投资者合理解读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内容。公司将联合各方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披露进展情况,谢谢!
2、问:请问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进展如何?发行对象确定了吗?
答:您好,公司已于9月7日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并经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将联合各方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并按照规定披露进展情况,谢谢!
3、问:公司4亿多的商誉,今年有没有减值的可能?
答:您好,公司商誉系全资收购鸿秦科技形成,公司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商誉减值测试。截至公司2021年半年报披露日,鸿秦科技可在2021年确认收入的签约合同额(含备产协议)占其2020年全年含税收入比例已超70%,充足的在手订单为其业绩实现提供保障。此外,鸿秦科技2021年新增定型军工固态存储产品20余项,在研待定型产品30余项,定型产品是鸿秦科技未来业绩快速增长的重要保证。
4、问:公司定增对象是谁?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在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谢谢!
5、问:针对北交所成立,未来新股越来越多,公司考虑如何提升自己的上市公司品牌价值呢
答:您好,公司会加强战略管理、坚持技术创新、持续做好主营业务优化发展。积极寻求更多、更好的合作和投资机会,同时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传播公司的投资价值,致力于上市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谢谢!
6、问:公告为什么没有关于定增的具体情况:定增对象、定增价格及定价依据?
答:您好,本次定增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原则等信息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均有介绍,请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谢谢。
7、问:周总好!请问长沙的项目目前开工了吗?还是要等本次定增的资金?万一这次定增没有通过这个项目还能继续进行吗?
答:您好!公司长沙高新区存储产业园的建设、生产运营正按计划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谢谢!
8、问:周总好!请问公司在长沙的项目目前开工了吗?是不是需要等本次定增的资金?万一本次定增没有通过这个项目还能继续进行吗?
答:您好!公司长沙高新区存储产业园的建设、生产运营正按计划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谢谢!
9、问:请问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吗?
答:您好!公司于2020年11月成功入选国家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次入选充分说明同有科技的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经济效益等各项专项指标都获得了国家工信部的高度认可!谢谢。
10、问:公司今年在产品研发方面是否取得重要成果或进展?产品竞争力如何?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开发满足我国自主可控国产化要求的存储系统产品。通过前期大量的投入和积累,公司的自主可控存储产品线快速扩充,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 今年,公司集中主要研发力量,开发基FT2000+平台架构的集中式、分布式全国产存储产品,推出中高端系列存储产品,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均实现了完全自主可控。同时,公司打造全新一代NVMe SSD全闪存存储系统,为用户关键业务密集型场景提供有力支撑。在分布式方向,公司推出了基于X86架构、国产CPU架构的分布式存储产品,提供文件、块、对象存储接口,支持大数据、云存储服务,满足数字时代定制化和多样化的存储需求。在部件层,公司基于VPX架构打造国产军工级加固存储MNRS 1600系列产品,满足特殊行业极端环境下的高可靠性存储应用需求。公司已取得的研发成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还将在上述技术领域持续投入,不断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11、问:公司作为小巨人企业的一员,主要有哪些优势项目?市场占有率是多少?
答:您好,同有科技作为民族自主可控存储先行者,以保护国家的数据安全为己任,在自主可控存储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作为国内最早上市的专业存储厂商,经过三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公司拥有全产业链布局的优势、广泛的品牌影响力、与行业应用的紧密贴合、海量客户积累、特殊行业的深厚积累 、健全完备的服务体系等多项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秉持“应用定义存储,全链智能融合”的技术发展理念,围绕自主可控、闪存、分布式等方向,不断增加在市场、产品和研发上的投入,利用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产业链整合,全面提升公司整体实力。谢谢!
12、问:如何看待这次超过50%的中小投资者对增发投反对票,公司是不是漠视中小投资者利益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经关注到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公司历来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更加关注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用于国产存储系统与SSD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实施国产存储系统与SSD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夯实公司自主可控先发优势,加深分布式、闪存领域技术积累,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促进公司生产模式升级,扩充公司产能,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推动战略转型和实力提升,实现稳健的高质量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4-20 日价格涨幅达到10%
涨幅:19.91 成交量:5434.12万股 成交金额:57193.4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延平路证|2111.50 |11.31 |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1939.93 |72.75 |
|部 | | |
|深股通专用 |1355.74 |2285.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广济街证券营|1323.10 |6.79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077.99 |7.94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1355.74 |2285.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鼓楼南路证券营|193.93 |742.53 |
|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10.98 |597.71 |
|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510.33 |503.93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2.81 |458.35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2-26|8.64 |23.17 |200.21 |中信证券股份有|中信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北京万柳|限公司厦门鹭江|
| | | | |证券营业部 |道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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