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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35中科电气最新消息公告-300035最新公司消息
≈≈中科电气300035≈≈(更新: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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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3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34398万元至39312万元,增长幅度为110%至140% 
            (公告日期:2022-01-21)
         3)定于2022年3 月8 日召开股东大会
         4)02月21日(300035)中科电气: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6423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6-22;除权除息日:2021-06-23;红利发放日:2021-06-23;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9270.97万股;预计募集资金:220600.0
           0万元; 方案进度:2022年01月19日公布证监会批准 发行对象:不超过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机构调研:1)2022年02月0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25067.04万 同比增:122.86% 营业收入:13.88亿 同比增:1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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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947│  0.2513│  0.1069│  0.2600│  0.1796
每股净资产      │  3.5937│  3.4482│  3.3964│  3.2567│  3.160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3725│  1.3691│  1.3609│  1.3592│  1.342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1692│  1.0271│  0.9835│  0.8786│  0.802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1.3500│  7.3300│  3.1600│  8.1400│  5.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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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902│  0.2482│  0.1049│  0.2550│  0.1751
每股净资产      │  3.5937│  3.4482│  3.3964│  3.2578│  3.161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3725│  1.3691│  1.3613│  1.3596│  1.343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1692│  1.0271│  0.9838│  0.8789│  0.802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0.8588│  7.1985│  3.0893│  7.8274│  5.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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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科电气 代码:300035 │总股本(万):64236.58   │法人:余新
上市日期:2009-12-25 发行价:36 │A 股  (万):52803.13   │总经理:李爱武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1433.45│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话:0730-8688891 董秘:张斌   │主营范围:连铸电磁搅拌成套系统(EMS)相
                              │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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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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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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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    0.3947│    0.2513│    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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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0.2600│    0.1796│    0.0956│    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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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0.2860│    0.2286│    0.1558│    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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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0.2517│    0.1400│    0.0977│    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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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0.0924│    0.0789│    0.0556│    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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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7.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于2022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2月2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7、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67元/股的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本次激励对象董事皮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对董事皮涛先生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故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24人,本次实际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37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9、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8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0年3月23日。
    1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 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6月16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974,424股变更为641,952,824股。
    13、2020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全部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已登记总股本由641,952,824 股变更为
642,582,824股。
    1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6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除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外)共计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19日。
    16、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7,000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2,582,824股变更为642,365,824股。
    17、2021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皮涛先生获授的63万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8日。
    18、2022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26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中科电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2022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5人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5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000股。
    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元)                      642,365,824.00                642,207,824.00
    股份总数(股)                        642,365,824                  642,207,824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拟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365,824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2,207,824 元
            (陆亿肆仟贰佰叁拾陆万伍仟捌佰贰拾肆  (陆亿肆仟贰佰贰拾万柒仟捌佰贰拾肆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2,365,82 股,均为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2,207,824 股,均为普
            股。                                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有关事项。
    3、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 10:30 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在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07.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8.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8,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535,706,058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已办理登记的总股本
 641,952,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
 的股本总数 642,365,8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含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上述派息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2.27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7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拟调整为 3.5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辞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1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皮涛先生、张斌先生、黄
 雄军先生、陶振友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 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
 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 158,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642,365,82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642,207,824.00 元,股份总
数由 642,365,824 股变更为 642,207,824 股。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有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2021 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300.00 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湖南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墨化工序委托集能新材料加工。2021 年度,受下游需求增长以及行业内石墨化供应紧张,加工单价上涨的影响,湖南中科星城增加了对集能新材料的石墨化委托加工金额,实际发生的石墨化加工金额为 18,005.79 万元,较预计金额超出 2,705.79 万元。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予以追加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陶振友先生
作为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持有其 37.50%的股权,公司董事陶振友同时任集能新材料的董事。由于集能新材料从事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的供应商。由此,公司董事会就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度,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52,0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陶振友先生
作为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宁德时代开展合作的议案》
    公司、湖南中科星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控股”)、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拟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关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科星城控股与宁德时代拟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进行增资,其中,中科星城控股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取得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宁德时代或其全资子公司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人民币28,000.00 万元,取得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80,000 万元,中科星城控股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股权比例为 65%,宁德时代或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股权比例为 35%。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宁德时代享有该项目产能的优先采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9 下午 1:00 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会址在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没有监事委托其他监事
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红晖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首次授予部分其余 115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1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50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外,预留授予部分其余 2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公司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2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
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上述 5 人合计 15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8,000 股。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
实施完毕,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2020 年度权益
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宁德时代开展合作的议案》
    公司、湖南中科星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控股”)、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拟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关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科星城控股与宁德时代拟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进行增资,其中,中科星城控股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取得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宁德时代或其全资子公司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取得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80,000 万元,中科星城控股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股权比例为 65%,宁德时代或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股权比例为 35%。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宁德时代享有该项目产能的优先采购权。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于2022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2月2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7、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67元/股的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本次激励对象董事皮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对董事皮涛先生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故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24人,本次实际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37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9、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8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23日。
    1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 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6月16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974,424股变更为641,952,824股。
    13、2020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全部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已登记总股本由641,952,824 股变更为
642,582,824股。
    1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6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除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外)共计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0万股,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19日。
    16、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7,000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2,582,824股变更为642,365,824股。
    17、2021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皮涛先生获授的63万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8日。
    18、2022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5人以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本次拟回购并注销上述6人合计158,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535,706,05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43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已办理登记的总股本641,952,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限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公司预计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与石棉县集 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2021 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 15,300.00 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湖南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 墨化工序委托集能新材料加工。2021 年度,受下游需求增长以及行业内石墨化供应紧张, 加工单价上涨的影响,湖南中科星城增加了对集能新材料的石墨化委托加工金额,实际
 发生的石墨化加工金额为 18,005.79 万元,较预计金额超出 2,705.79 万元。
    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
 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对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 2021 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予以 追加确认,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集能新材料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7.50%的股权,公司董事陶振友同
 时任集能新材料的董事。由于集能新材料从事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的供应商。由此,公司董事会就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的日 常经营性交易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度,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发生
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5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
24.85%。
    2、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控股
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 2022 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2,000.00 万元。
    鉴于公司董事陶振友先生同时任集能新材料董事,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议案获其余八位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此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  截止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额(含税)
向关联人委  石棉县集能
  托加工    新材料有限  石墨化加工  市场定价    52,000.00    6,770.85    18,005.79
              公司
    4、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
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金额    预计金额  同类业务比例  与预计金额    及索引
                                                    (%)      差异(%)
向关联  石棉县集  石墨化                                                    2021 年 2
人委托  能新材料  加工  18,005.79  15,300.00    21.32%      17.68%    月27日巨
 加工  有限公司                                                            潮资讯网
                          2021 年度,受下游需求增长以及行业内石墨化供应紧张,加工单价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上涨的影响,湖南中科星城增加了对集能新材料的石墨化委托加工金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额,实际发生的石墨化加工金额为 18,005.79 万元,较预计金额超出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2,705.79 万元。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是为了满足
                          市场需求所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东林
    注册资本:23,095,701.20 元人民币
    住所:石棉县竹马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锂电池负极材料销售;批发、零售石墨制品、炭素制品、石油焦、煅后焦等原辅材料;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原材料与工序产品及辅料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能新材料总资产 265,614,657.95 元,净资产
238,445,483.26 元;2021 年 1-12 月,集能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 222,952,398.24 元,
净利润 79,594,323.2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目前持有集能新材料 37.50%的股权,集能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中科星
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陶振友先生同时任集能新材料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集能新材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集能新材料与湖南中科星城的交易系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集能新材料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集能新材料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墨化工序委托集能新材料加工,相关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拥有的石墨化加工产能,无法完全满足公司负极材料生产的需要,部分石墨化加工工序仍需委托其他石墨化加工供应商予以解决。集能新材料主要进行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同时凭借其所处区域的西部政策优势、电力优势等,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集能新材料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可提供稳定的石墨化加工服务。鉴于此,湖南中科星城委托集能新材料进行石墨化加工,以满足石墨化加工需求,符合湖南中科星城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 2021 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是基于
保障供应的需要,同时,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 2022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湖南中科星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湖南中科星城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各方是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公司委派董事陶振友先生兼任集能新材料董事,系公司参与参股公司集能新材料经营决策安排,因此,公司及湖南中科星城的独立性不会受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之间交易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
分是基于保障供应的需要,同时,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根据市场化交易原则,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提供依据。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意见如下: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以及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对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董事会对湖南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于2022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2月2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27日。
    7、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9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67元/股的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本次激励对象董事皮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对皮涛先生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故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24人,本次实际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37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9、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8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23日。
    1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 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6月16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974,424股变更为641,952,824股。
    13、2020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全部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至此,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已登记总股本由641,952,824 股变更为
642,582,824股。
    1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6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除董事、副总经理皮涛先生外)共计2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19日。
    16、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7,000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2,582,824股变更为642,365,824股。
    17、2021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皮涛先生获授的63万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8日。
    18、2022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
则”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535,706,058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43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已办理登记的总股本641,952,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7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已办理登记的总股本642,365,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7元/股。
    (2)预留授予部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7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  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
        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        √
        议案
  3.00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        √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 1、2 需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 1、3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前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 9:0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2 年 3 月 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
寄: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14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新谷
      联系电话:0730-8688891
      传真号码:0730-8688895
      电子邮箱:xingu.liu@163.com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35”;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附件三: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意见指示:(说明:在表决意见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同  反  弃
                                                    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
      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    √
      款的议案
 3.00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    √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2-02-21](300035)中科电气:关于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宁德时代开展合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与宁德时代开展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电气”、“上市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宁德时代开展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湖南中科星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控股”)、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目标公司”)于同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关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中科星城控股与宁德时代将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进行增资,其中,中科星城控股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人民币42,000.00万元,取得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00万元,宁德时代或其全资子公司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人民币28,000.00万元,取得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80,000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前,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中科星城控股            10,000          100%          货币出资
          合计                10,000          100%
    本次增资扩股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
      中科星城控股            52,000            65%          货币出资
 宁德时代或其全资子公司        28,000            35%          货币出资
          合计                80,000          100%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中科星城控股55%的投票权,可实现对中科星城控股的控制,中科星城控股以及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中科星城控股、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周佳
    5、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6、注册资本:232,900.7802万元人民币
    7、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8、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  境内一般法人  24.54%    571,480,527
                  公司
 2              黄世霖              境内自然人  11.20%    260,900,72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16%    166,871,779
 4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  境内一般法人  6.78%    157,900,338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李平              境内自然人    4.81%    111,950,154
 6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一般法人  1.99%    46,231,887
              业(有限合伙)
 7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一般法人  1.84%    42,915,098
              (有限合伙)
 8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    境外法人    1.83%    42,606,855
            值基金(交易所)
 9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69%    39,330,361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  境内一般法人  1.38%    32,054,3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其他股东                —      36.79%    856,765,776
                      合计                        100.00%  2,329,007,802
注:1、前十股东情况来源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宁德时代实际控制人为曾毓群和李平。
    10、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其他说明:宁德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概况
    企业名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8-12-18(1-4)
    法定代表人:皮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7E0N507F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有关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主要财务数据: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于2021年12月13日新设,暂无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2月19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了《关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中科星城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
    丁方: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为“各方”。
    (一)本次增资安排
    1、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目前乙方对目标公司已实缴8,000万元)。甲乙双方将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甲方将自行或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增资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28,000万元,取得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8,000万元;乙方将向目标公司增资42,000万元,取得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80,000万元,甲方或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增资后35%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增资后65%的股权。
    2、增资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次增资款将分两期出资,就甲方或其全资子公司而言,应于增资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增资款1亿元汇入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首期增资款的支付称为“交割”,甲方交割之日称为“交割日”);就乙方而言,应于交割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按其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完成与甲方同比例的实缴义务。
    后续各方将根据目标公司产线建设及技术研发的实际需要,共同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其余认缴出资的实缴时间,甲乙双方在实缴出资进度和实缴出资比例上保持一致。
    (2)本次增资交割的主要先决条件
    甲方或其全资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的义务主要先决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如下:
    1)所有交易文件已经各方合法有效签署并已生效,且在交割日前维持完全有效,包括本协议、目标公司章程,以及为完成增资需要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合称“交易文件”);
    2)各方已适当取得所有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决议或批准,(包括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本次增资的决议,该等决议应包括如下内容:(i)批准本次增资和本协议及目标公司章程等交易文件的签署及履行;(ii)任命甲方委派的人士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3)丁方已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完成相关投资协议签署;
    4)本次增资已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予禁止或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5)目标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没有发生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目标公司项目建设及业务合作计划
  1、项目建设计划
    目标公司“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第一期拟建设6.5万吨产能(“一期扩产项目”);第二期拟建设3.5万吨产能(“二期扩产项目”)。
    如因当地政府土地供应等目标公司不可控之因素影响产能建设进度的,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或协商解决。
    2、业务合作计划
    在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目标公司且目标公司负极扩产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就其该等负极扩产项目产能享有优先采购权,即目标公司将优先保障甲方的石墨化负极产品(“负极产品”)供应。
    目标公司向甲方供应的具体负极产品型号及相应产品供应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以签署的正式采购协议或订单为准。
    (三)目标公司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董事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一名董事,乙方有权委派二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

[2022-02-20]中科电气(300035):中科电气子公司与宁德时代开展合作
    ▇证券时报
   中科电气公告,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星城控股、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与宁德时代签订增资协议,中科星城控股与宁德时代将对贵安新区中科星城进行增资。其中,中科星城控股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42,000.00万元,宁德时代或其全资子公司将向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增资28,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到80,000万元。增资协议涉及项目建设计划: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第一期拟建设6.5万吨产能;第二期拟建设3.5万吨产能。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2年02月09日
    调研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中银资管,中银资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基金,杉树资产,杉树资,
    接待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斌
    调研内容:电话会议交流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介绍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和产能建设规划情况1、2021年度,受益于公司下游行业景气度攀升、需求增长的影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32,052万元——36,631万元,同比增长预计区间为110%——140%。2、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情况积极进行产能扩张,现已审议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如下:(1)向全资子公司贵州中科星城(原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不超过13亿元,其中不超过3亿元用于将现有负极材料产线部分工序产能进行完善,提高碳化、造粒等工序的配置率,使贵州中科星城已有负极材料产能达到5万吨/年,另外不超过10亿元用于新增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2)投资8亿元,建设湖南中科星城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3)向参股子公司集能新材料增加投资2,625万元参与其新增1.5万吨/年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建设;(4)计划在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5)计划在贵州贵安新区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6)计划向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其60%股权,并拟由海达新材料投资5.1亿元在望江经开区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前述新增投资建设项目正按计划顺利推进当中,待全部建设完成后,公司负极材料产能将具备34-35万吨/年,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产能将具备29.5万吨/年(含参股子公司集能新材料石墨化加工产能3万吨/年)。后续,公司将紧密围绕客户及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进行科学的产能规划。二、问答交流环节1、请介绍下公司客户结构情况和未来开拓计划?答:公司与比亚迪、宁德时代(CATL)、中航锂电、亿纬锂能、瑞浦能源、韩国SKI、ATL等行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除继续深化与现有主要客户合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行业内优质新客户。此外,海外市场作为公司努力开拓的重要市场,相关拓展工作正按计划进行中。2、请问2022年负极材料产品价格预计趋势情况?答:2021年以来市场外协石墨化加工价格及原材料针状焦采购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上涨,预计2022年市场外协石墨化加工供需紧张的情况仍将继续,因此,负极材料行业的成本压力仍将较大,对此,公司将依据原材料等生产成本因素变化情况,积极与上下游协同互动,本着互惠互助、共同克服的原则,共同维护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3、请问公司投资海达新材料布局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是怎么考虑的?答:公司计划向安徽海达新材料投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其60%股权,并通过海达新材料在安庆市望江经开区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是公司锂电负极业务产业链向上游原材料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可借助安庆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和充足的优质石油焦供应,将其打造成公司负极材料原材料供应及生产加工基地,这对于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4、请问公司在新型负极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情况?答:公司一直坚持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做相关前瞻性研究,针对未来新能源电池的发展方向进行相关材料的技术和人才储备。5、请问公司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能耗指标取得情况?答:前述公司新增投资建设项目中贵州中科星城“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4.5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湖南中科星城“年产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云南曲靖“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以及集能新材料新增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均已取得节能报告的批复或审查意见,贵安新区“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以及海达新材料“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能评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6、请问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应用领域情况?答:目前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出货主要集中在动力类锂电负极材料(应用方向为新能源汽车的大动力及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类的小动力),未来,随着公司锂电负极产品结构的不断丰富,生产规模的不断增大,在储能类和消费类锂电负极材料市场具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潜力。7、请问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进展情况?答: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9-15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32.60 成交量:20222.34万股 成交金额:620131.3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11201.53      |7036.4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证券大厦证|9772.61       |1742.57       |
|券营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闸路证券|9621.90       |812.45        |
|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9515.58       |14754.27      |
|路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9216.61       |36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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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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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9515.58       |14754.27      |
|路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1750.13       |8221.70       |
|机构专用                              |11201.53      |7036.48       |
|机构专用                              |--            |6296.5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民大道证券营|481.57        |5955.01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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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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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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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8|62.30 |46.36   |2888.04 |鏈烘瀯涓撶敤  |浜旂熆璇佸埜鏈|
|          |      |        |        |              |夐檺鍏徃鍖椾|
|          |      |        |        |              |含鍒嗗叕鍙?,sf|
|          |      |        |        |              |z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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