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29*ST天龙最新消息公告-300029最新公司消息
≈≈*ST天龙300029≈≈(更新:22.02.1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6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400.00万元至-20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
01-26)
3)02月18日(300029)*ST天龙:关于关注函会计师回复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800.00万股; 发行价格:4.37元/股;预
计募集资金:20976.00万元;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对象:大有控股有
限公司
●21-09-30 净利润:-3226.64万 同比增:-22.03% 营业收入:0.81亿 同比增:63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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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613│ -0.1000│ -0.0371│ -0.1591│ -0.1322
每股净资产 │ -0.0885│ -0.0116│ 0.0258│ 0.0629│ 0.085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4.1764│ 4.1764│ 4.1764│ 4.1764│ 4.172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5.3927│ -5.3384│ -5.2784│ -5.2314│ -5.214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3.6300│-114.8000│-86.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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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613│ -0.1016│ -0.0371│ -0.1591│ -0.1322
每股净资产 │ -0.0885│ -0.0116│ 0.0258│ 0.0728│ 0.085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4.1764│ 4.1764│ 4.1764│ 4.1764│ 4.172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5.3927│ -5.3384│ -5.2784│ -5.2314│ -5.2144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43.7207│-252.8958│-153.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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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天龙 代码:300029 │总股本(万):20000 │法人:张良
上市日期:2009-12-25 发行价:18.18│A 股 (万):20000 │总经理:孙鸿飞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86-519-82330395;86-519-82686000 董秘:项新周│主营范围: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切
│割机、切方机、研磨机、蓝宝石晶体生长炉
│、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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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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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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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613│ -0.1000│ -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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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591│ -0.1322│ -0.0700│ -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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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3775│ -0.1810│ -0.0193│ -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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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6794│ -0.1505│ -0.1069│ -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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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351│ -0.0685│ -0.1150│ -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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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300029)*ST天龙:关于关注函会计师回复的公告
*ST天龙:关于关注函会计师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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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语言: 简体中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贵部于2022年1月27日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会计师,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你公司公告称报告期内业绩改善主要因本年度公司新能源EPC工程项目
推进较为顺利。此外报告期内存在约1,000万元需扣除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公司
房租收入、
钢结构事业部收入、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
5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贵部于2022年1月27日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会计师,现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你公司公告称报告期内业绩改善主要因本年度公司新能源EPC工程项目
推进较为顺利。此外报告期内存在约1,000万元需扣除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公司
房租收入、钢结构事业部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
.............
[2022-02-18](300029)*ST天龙:关于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2-02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此次关注函涉及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事项由于会计师尚在履行核查程序,未能取得会计师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存在会计师后续对相关财务数据调整的可能性,并导致公司存在因触发财务类退市指标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6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积极沟通组织答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2 年 1 月 26 日晚,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为 28,000 万元至 32,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0 万元至 4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200 万元至 1,700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公告称报告期内业绩改善主要因本年度公司新能源 EPC 工程项目推进较为顺利。此外报告期内存在约 1,000 万元需扣除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公司
房租收入、钢结构事业部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
(1)请逐项列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涉及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总包方、分包方(如有)及业主方名称、合同签署日期、约定工期、报告期内的收入及成本确认、结算及回款情况,项目总包方、分包方(如有)及业主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情况如下:
序 合同金额 项目总包方及 合同签 报告期内 结算及回款
号 合同名称 (万元) 业主方 分包方 署日期 约定工期 的收入及 情况
成本确认
总包:中国能建 1、河南珠峰玉龙建 收 入
河南周口商 集团安徽电力 设工程有限公司 2、 2021 年 7 月 结算 5,675.00
水 胡 吉 建设第二工程 年 5,675.00
西华县思委建筑工 2021 日 至 万元 万元
22.8MW 分 公司 6 月 10
6,186.00 程有限公司 3、江苏 28 年 成本 回款 3,018.00
01 散式风电工 业主:商水鸿润 日 2021 12
程施工合同 风力发电有限 凯超建设工程有限 月 31 日 4,735.00 万元
公司 公司 万元
1 山西华瑞恒泰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 2
朔州市诚鼎建筑工
总包:安徽华电 程有限公司 3 山东 收 入
山西灵丘县 工程咨询设计 泰开真空开关有限
20+6MW 分 公司 4 山东鲁能泰 完 工 时 间 2,111.00
散式风电项 有限公司 山电力设备有限公 2021 年 年 万元 回款 0.00 元
02 6,736.00 业主:灵丘县欣 8月2日 2021 12 成本
目施工承包 盛新能清洁能 司 5 河北博为电气 月 31 日
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6 新 1,688.00
源有限公司 风光电子科技股份 万元
有限公司 7 太原南
瑞继保电力有限公
司
1、河南得华建筑工
平泰能源枞 总包:安徽华电 程有限公司 2、安徽 收 入
阳 麻 布 山 工程咨询设计 皖源电力建设有限
公司 3、河南点豪建 完 工 时 间 2,509.00
20MW 分散 有限公司 设工程有限公司 4、 2021 年 年 万元 回款 1,327.00
03 式风电项目 3,768.00 业主:枞阳平泰 8月2日 2021 12 成本 万元
施工承包合 能源发电有限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5、河北悦 2,033.00
同 公司 明电力设备科技有 万元
限公司
山东郯城优 收 入
能 博 远 业主:郯城优能 2021 年 513.00 万
风 2,616.444 博远能源有限 天津博源凯盛建筑 12 月 8 元 回款 20 万元
04 100MW 工程有限公司 成本
电项目施工 4 公司 日
承包合同 462.00 万
元
华时永城蒋 2021 年 2021 年 12 收入 0.00
口镇 50MW 业主:永城华时 暂未签订 12 月 8 月 6 日 至 成本 回款 0.00 元
05 风电项目施 10,398.4 风电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工承包合同 日 30 日 0.00
府谷宁源碛 收 入
塄48MW分 业主:府谷县宁 1、陕西中能昊阳建 2021 年 3,085.30
散式风电项 源新能源有限 设工程有限公司 2、 12 月 8 万元 回款 1,100.00
06 5,153.00 陕西置能建工有限 成本 万元
目施工承包 公司 公司 日
合同 2,625.00
万元
1、山西昊胜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2、江苏
天目电力建设有限
[2022-02-16](300029)*ST天龙: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积极推进申报材料准备事宜。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4,000.00万元,该笔借款公司一直未能清偿且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无法清偿该笔欠款,同时,因控股股东自身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安排的整体变化等因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2022年1月2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失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公司融资计划。如公司拟再次推出向特定对方发行股票等融资计划,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4](300029)*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600.00 万元—9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该业绩预告是对公司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作出的,由于公司 2021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在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中,营业收入数据存在依据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被进一步扣除从而导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可能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
2、因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起诉公司,请求公司
返还货款 1635 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该案件代理律师及年审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目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但如在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法院作出判决且该项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的话,该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数据,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在江苏睢宁的 61.6MW 风电运维合作项目存在发电量超额分成奖励,
经公司初步测算,其超额收益奖励为 608 万元,但该金额尚未与合作方进行核实并取得其认可,如该金额最终无法确认,也将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正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新能源
配件业务及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转型,2020 年三季度以来,公司签订了多项新
能源电站 EPC 项目合同及风机、塔筒销售业务合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所改善,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和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
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
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
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0)。2020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4 日、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7 日、2 月 5 日、3 月 5 日、4 月 2 日、6 月
10 日、7 月 9 日、8 月 12 日、9 月 11 日、10 月 15 日、11 月 10 日、12 月 10 日
及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2021-022、2021-047、2021-055、2021-068、2021-081、2021-088、2021-097、2021-102、2022-005)。
此外,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
审 计 报 告 , 公 司 2020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净 利 润 孰 低 者 为
-31,816,828.50 元,公司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 元、-75,499,335.49,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在积极谋求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 EPC 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的有序开展,新增的业务订单在正常履约过程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在逐步改善。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
号:2020-100),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阜新市晶步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称:阜新市晶步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为辽宁省阜新市,合同暂定总价金额为 153,156,260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57.40%。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
号:2021-053)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南周口商水胡吉 22.8MW 分散式风电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6186 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
币 5030.23 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11216.2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8%。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山西灵丘县 2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平泰能源枞阳麻布山 2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9417.4 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15751.62 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25169.02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13.99%。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编
号:2021-10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郯城优能博远能源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郯城优能博远 10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采购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额分别为 16,318.4444
万元和 26,398.4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73.90%和
119.55%。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业绩预告,预告显示,公司 2021 年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净资产为 1,200.00 万元
—1,70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增幅较大,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新能源 EPC 工程项目推进较为顺利,由此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公司预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将逐步增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因《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
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净资产为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600.00 万元—9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3、如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将在披露年报后积极向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的申请;如公司 2021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提示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4 日
[2022-02-10](300029)*ST天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2年0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51,176,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8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789,10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94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50,03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01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138,30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69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0,34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4%;
反对 826,8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962,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66%;
反对 826,8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34%;
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王卓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0 日
[2022-02-10](300029)*ST天龙: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02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发出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0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王元康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元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王元康先生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02 月 10 日
附件:王元康先生个人简历
王元康,男,1986 年生,中共党员,201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任职,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1 月,在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任
职,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天龙光电任职。
王元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2-09](300029)*ST天龙:关于关注函回复暨部分问题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2-01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回复暨部分问题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6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积极沟通组织答复,由于第 1、4、5、6 题需会计师进一步核查,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 7 个交易日回复。现就第 2、3 题回复如下:
2. 你公司公告称江苏睢宁的 61.6MW 风电运维合作项目存在发电
量超额分成奖励,初步测算金额为 608 万元,尚未与合作方进行核实并取得其认可。请补充说明上述运维合作项目的交易背景,尚未获得合作方认可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并结合项目发电量及合同条款说明奖励金额的测算过程,在尚未取得合作方认可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2020 年 11 月,公司与四川贵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海公司”)就徐州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邱集镇 61.6MW 风电项
目签订了综合管理服务合同。该项目为 2020 年最后一批抢补贴项目, 由于此风电项目的风机是陆续并网,且风机在并网试运行、设备调试 期内抢并网,为缩短设备停运调试时间,为贵海公司争取更大利益而
约定了并网奖励条款,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依据该合同,公司可收取人民币 178 万元的基础运维管理费用,
并规定合同期内目标发电量为 12350Kw.h,年上网电量超过该指标时, 超过部分将对公司予以奖励。该合同具体条款第二条第 2.2 款规定为:
1)考核方法:年上网电量低于考核指标值时,低于部分的损失按“(指标发电量-实际发电量)*脱硫煤电价””在运维费中核减,若该 损失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受托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委 托方提交减免证明材料,经委托方核准后可予以减免。
2)奖励方法:年上网电量高于考核指标值时,超过部分的奖励按“(实际发电量-指标发电量)*脱硫煤电价”,乙方享受全部超发奖励 的分成,在年终决算时兑现奖励;
通过公司综合运维管理,项目实际发电量为 13904.87 万 kw.h,公
司统计的该发电量与所取得当地电网出具的发电量一致,按上述考核 机制计算,应该奖励的金额为(13904.87-12350)*0.391 元(江苏省脱 硫煤电价)=607.95 万元(含税金额)。
该笔奖励暂未得到贵海公司认可的原因为:截止回函日,公司已 经拿到当地电网公司的发电数据,但该数据合作方尚未进行核实并确 认。且依据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作方将对公司在运维期间该风电场
年综合厂用电率、设备可利用率及故障弃风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公司也可能因该类指标不达标导致出现运维费用被扣除的情形。因此本报告期暂未将 607.95 万元奖励金额确认收入,在得到合作单位的确认之后,公司会根据合同服务期限分别确认到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其
中 2020 年度约 56.55 万元,2021 年度 551.40 万元。该奖励款是否满足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收入确认条件尚待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3.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起诉公司(以下
简称“晟纳吉”),请求公司返还货款 1,635 万元,你公司判断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同时,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与盛融案和员工劳动仲裁有关的营业外支出约 547 万元。
(1)请补充说明晟纳吉相关诉讼涉及的具体事由,截至目前案件的审理进展,你公司判断无需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依据;
回复:2021 年 4 月晟纳吉起诉公司,其诉称“2015 年 7 月 31 日,
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设备釆购及供应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 33
台 DRF-85 直拉式单晶炉,总价 1815 万元,约定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设备。合同签订之后,被告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交付了部分
设备,剩余设备已于 2017 年 11 月交付完毕,原告 2016 年 3 月支付了
90%的货款。2018 年 4 月安装调试完毕,原告开始投入生产后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为此被告也到原告处进行维修,但是质量问题依然
存在,无法进行正常生产。2018 年 12 月 21 日,原被告双方对于 33 台单
晶炉存在的问题签订了《新安装 33 台单晶炉问题确认书》,之后被告再也没有上门进行维修更换, 单晶炉无法使用的问题存在至今。2020
年 8 月 11 日,原告发函至被告,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设备釆购及供应协议》,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目前该案件经金坛区人民法院开庭后,相关鉴定机构正在对公司已经供货的单晶炉进行鉴定,目前该案件尚处在鉴定阶段。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为:(1)针对该事项,公司代理律师已出具法律备忘录,其认为:基于案涉设备因晟纳吉公司的长达 4 年使用、不当拆除、移位、单方改造等行为已造成不可恢复之损坏的事实,本所认为案涉设备已无法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因此本案鉴定材料已不存在,晟纳吉公司申请鉴定“当前设备无法生产出合格无位错单晶硅棒”之事项与其拟证明的“案涉设备交付时存在质量瑕疵”之事实既无关联,亦从客观上无法实现。(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95%但小于 100%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基本确定”;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很可能”;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50%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可能”;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
于 0 但小于或等于 5%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极小可能”。
根据准则规定及相关解释,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 50%但小于或等于 95%时,可以确认该预计负债。该案件正处于一审审理的司法鉴定程序中,公司赖于律师的专业判断,该案件败诉的可能性较小,达不到《企业会计准则》中“很可能”的概率,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2)请说明员工劳动仲裁的具体情况,前期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盛融案和员工劳动仲裁相关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过程及依据;
回复:公司原员工苗强等 14 人 2021 年 9 月 1 日向金坛区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 2021 年 8 月 23 日已经与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
人事部门向王芳等14名原工作人员发放待岗休假通知,要求申请人(苗
强等,下同)待岗,并按待岗工资支付劳动报酬,2021 年 8 月 23 日,
申请人以公司未及时支付 2021 年 7 月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于当日
下午发放了申请人 2021 年 7 月工资,后依据常州市金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公司共须向苗强等 14 人支付经
济补偿金 1,830,320.00 元,其中 1 人的 138,000.00 元经济补偿金经协商
调解后公司已支付 77,854.00 元,其放弃剩余部分补偿金。最终公司共须向苗强等 13 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692,320.00 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一)涉案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公司上述赔偿金额并未达到 1000 万元,因此,无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据上述仲裁结果确认营业外支出 1,692,320.00元。
盛融案件因前期部分原告方提起的诉讼公司已经败诉,故后续只要发生基于同类案由起诉的诉讼案件,公司均确认相应的营业外支出。2021 年,公司因该系列案件所确认的营业外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案件名称 权利人 计提时间 计提金额 调整金额 备注
根据 2021 年
度调解书,调
梁明荣等 整 部 分 无需
1 人 2020 年 14,245,717.78 -431,628.85 支付,故调减
2020 年度多
计 提 的 预计
负债
2 高芳 1,817,333.33 -25,442.67
3 关新 315,000.00 -4,410.00
4 “盛融” 廖羽 315,000.00 -4,410.00
5 案 刘会军 472,500.00 -6,615.00 根据 2021 年
6 马那 158,333.33 -3,033.33 度调解书,调
7 易丝 158,333.33 -2,216.67 整 部 分 无需
8 衣林 2021 年 940,000.00 -13,160.00 支付,故调减
9 朱一凡 504,000.00 -7,056.00 多 计 提 的预
10 黄丽玉 315,000.00 -31,500.00 计
[2022-01-26](300029)*ST天龙: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业绩预告是对公司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作出的,由于公司2021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
(二)因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起诉公
司,请求公司返还货款 1635 万元,根据公司聘请的该案件代理律师及年审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目前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但如在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法院作出判决且该项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的话,该事项有可能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数据,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在江苏睢宁的 61.6MW 风电运维合作项目存在发电量
超额分成奖励,经公司初步测算,其超额收益奖励为 608 万元,但该金额尚未与合作方进行核实并取得其认可,如该金额最终无法确认,也将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由此可能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关于公司所持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997%
股权价值的事项:经公司人员及会计师共同走访江西省九江市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目前该公司仍处于清算接管状态,
公司尚无法充分获取所持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997%的股份价值的相关证据。故本次业绩预告未考虑该事项,公司仍将持续关注旭阳雷迪公司未来发展动态。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0.00 万元–400.00 万元 亏损:3,178.7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00.00 万元–900.00 万元 亏损:1,938.2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28,000.00 万元–32,000.00 万元 11,252.5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 6,448.63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 1,456.82 万元
益
注:扣除的营业收入主要为公司房租收入、钢结构事业部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经与年报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其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增幅较大,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司新能源 EPC 工程项目推进较为顺利,由此导致公司经营业绩
的改善。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457 万
元,主要系公司与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房抵债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约 1004 万元,本期计提与盛融案和员工劳动仲裁有关的营业外支出约 547 万元。
(三)本期计提与股权激励有关的管理费用约 235 万元,减少本
期税前利润约 235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
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
订)》第 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 2020年 9月 12 日起实施。
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
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
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如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符合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将在披露年报后积极向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的申请;如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报告显示的财务数据等导致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提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预告数据,具体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300029)*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
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
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6 月修订)的通知》,新《上市规则(2020 年 6 月修
订)》第 9.4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
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符合第 10.3.6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
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有可能因出现上述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
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可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暂定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最
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年报业绩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5](300029)*ST天龙: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内容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7 日上午 9:00 至
下午 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2 年 2 月 7 日 16:00 前送达或
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项新周
(2)联系电话:0519—82686000
(3)传真:0519—82330395
(4)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会议期限:半天。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29”;投票简称为“天龙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 议案
序号 编码
1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本次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
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
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
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中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
栏内以“√”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择其一,多选或
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三: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
号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号码 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 是否本人参加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备注: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7-05 ST、*ST和S证券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32.57 成交量:4029.87万股 成交金额:23607.41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379.67 |30.01 |
|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369.57 |71.28 |
|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中路证券营|311.28 |-- |
|业部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278.07 |267.48 |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证券|252.10 |52.22 |
|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唐安路证券|-- |611.75 |
|营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 |268.95 |
|营业部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278.07 |267.48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88.42 |266.71 |
|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证券营业部|185.24 |246.94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3-12-06|0.64 |368.75 |236.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中国银河证券股|
| | | | |份有限公司中山|份有限公司中山|
| | | | |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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