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893华通热力最新消息公告-002893最新公司消息
≈≈华通热力002893≈≈(更新:22.02.1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定于2022年2 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
3)02月16日(002893)华通热力: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2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6084.00万股; 发行价格:7.04元/股;预
计募集资金:42831.36万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北京能源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调研:1)2021年12月10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862.96万 同比增:-30.75% 营业收入:6.08亿 同比增: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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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919│ 0.3600│ 0.7400│ 0.1400│ 0.1318
每股净资产 │ 3.0736│ 3.3451│ 3.6902│ 2.9523│ 2.981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6914│ 0.6871│ 0.7374│ 0.7374│ 0.775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883│ 1.5393│ 1.9212│ 1.1833│ 1.182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0300│ 11.3700│ 22.2200│ 4.6000│ 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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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919│ 0.3600│ 0.7461│ 0.1408│ 0.1327
每股净资产 │ 3.0736│ 3.3451│ 3.7313│ 2.9851│ 3.014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6914│ 0.6948│ 0.7456│ 0.7456│ 0.783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883│ 1.5564│ 1.9426│ 1.1964│ 1.195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9887│ 10.7620│ 19.9970│ 4.7158│ 4.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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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华通热力 代码:002893 │总股本(万):20280 │法人:李赫
上市日期:2017-09-15 发行价:8.56│A 股 (万):20176.91 │总经理:孙洪江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03.09│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电话:010-83817835;010-59220457 董秘:谢凌宇│主营范围: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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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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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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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919│ 0.3600│ 0.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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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400│ 0.1318│ 0.4100│ 0.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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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300│ 0.1500│ 0.3400│ 0.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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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3600│ 0.1500│ 0.4200│ 0.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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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5400│ 0.3900│ 0.8600│ 0.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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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002893)华通热力: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热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已超过 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2 年 2 月 11 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京能集团拟受让赵一波先生持有的公司
14,19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为担保《股份转让协
议》的履行,京能集团与赵一波先生双方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赵一波先生
将其持有的公司 24,3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质押给京能集团。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通知,获悉赵一波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上述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是否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持股份 占公司总 为限 为补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 质押用途
名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比例 股本比例 售股 充质 人
一致行动人 押
赵一波 是 24,336,000 42.50% 12.00% 否 否 2022 年 2 月 办理解除质押 京能 质押担保
14 日 登记手续之日 集团
合计 - 24,336,000 42.50% 12.00%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 其 所 占 公 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 股 份 总 股 本 限 售 和 冻 占已质押 限售和冻结 占未质押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数 股份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量(股)
赵一波 57,265,346 28.24% 27,543,283 51,879,283 90.59% 25.58% 0 0.00% 0 0.00%
合计 57,265,346 28.24% 27,543,283 51,879,283 90.59% 25.58% 0 0.00% 0 0.00%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是赵一波先生为担保《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而提供的质
押担保,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8,28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31.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01%,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21,855,000 股,占
其所持股份比例 38.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78%,对应融资余额为 4,000 万
元;本次质押的 24,336,000 股的质押到期日与京能集团及赵一波先生相关交易的
完成时间相关,不包含在上述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中。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是赵一波先生为保证《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而提供的质
押担保,如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实施完毕,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京能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赵一波,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10103197809******,住所:北
京市丰台区;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2)赵一波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间接持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万元) 股比例(%)
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80.00 28.24 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
2 沈阳罗宾汉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从事旅游、教育等业务的投资
3 北京锦翔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70.00 旅游管理
4 爱吉时(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176.50 61.75 教育培训
(3)赵一波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
指标
1)华通热力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已审计)
资产总额 191,615.44 219,520.77
负债总额 128,716.15 158,44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2,333.38 60,538.48
净资产
营业收入 60,835.93 95,156.85
利润总额 682.32 2,30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62.96 2,854.87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60.69 17,697.31
量净额
资产负债率(%) 67.17 72.18
流动比率(倍) 0.57 0.64
速动比率(倍) 0.53 0.60
2)沈阳罗宾汉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80.35 7536.49
负债总额 2,051.13 4,038.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729.22 3,497.85
资产
营业收入 0.00 604.72
利润总额 -41.37
[2022-02-16](002893)华通热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通热力
股票代码:002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赵一波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4 号楼 5层 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的程序或取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份转让:(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3)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协议转让事项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发行:(1)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经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4)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7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2
四、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23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履行的批准程序...... 23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23
七、出让方关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的声明...... 24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27
二、备置地点......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 指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通热力、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一波
本次发行 指 华通热力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赵一波先生。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赵一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103197809******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
通讯方式 177****1996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4 号楼 5 层 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注:2022 年 2 月 11 日,京能集团与赵一波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该《表决权委托
协议》与双方同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京能集团和赵一波先生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能集团与赵一波先生尚未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一波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赵一波先生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方式让渡公司控制权,同时京能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一揽子交易事宜。通过引进国有资本控股股东,有助于不断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和治理结构,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公司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的协同发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如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完毕,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京能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上市之日)赵一波先生持有 33,884,82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8.2374%,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 28.237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之后被动增减持、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赵一波先生持有 43,069,346 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6.3364%,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 0.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被动增减持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工作完成,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122,98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8.2374%变为 27.5531%,被动减少 0.6842%。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实施完毕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2,9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后,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由 122,980,000 股增加至 159,874,000 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公司所持股份相应变为 44,050,266 股,持股比例仍为 27.5531%。
3、公司办理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2019年8月13日公司总股本由159,874,000股变更为159,099,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7.5531%变为 27.6873%,被动增加0.1342%。
4、公司办理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登记工作,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由 159,099,200 股增加至 159,749,200 股;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7.6873%变为被动减少 27.5746%,被动减少0.1127%。
5、公司办理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749,200 股变更为 157,736,4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7.5746%变为 27.9265%,被动增加 0.3519%。
6、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实施完毕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7,736,4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后,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157,736,400 股增加至 205,057,32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所持股份相应变为 57,265,346 股,持股比例仍为 27.9265%。
7、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办理完成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2021 年 7
月 2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205,057,320股减少为 202,8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7.9265%变为 28.2374%,被动增加 0.3108%。
前述被动增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上市时 被动增减持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上 可支配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 可支配表
名称 (股) 市时总股 表决权 (股) 前总股本 决权比例
本比例 比例 比例
[2022-02-14](002893)华通热力: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通热力,股票代码:002893)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一、停牌情况概述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正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赵一波先生拟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同时公司筹划向京能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宜,最终方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若前述事项最终达成,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通热力,股票代码:002893)
自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
因交易协议尚未签署,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
通热力,股票代码:002893)延期复牌,即自 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开市
起继续停牌 3 个交易日,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复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和 2022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2 年 2 月 11 日,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一
波先生拟向京能集团转让公司股份 14,19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同日,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43,069,34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京能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京能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京能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840,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和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公告。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
通热力,股票代码:002893)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及向京能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尚需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2](002893)华通热力: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9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即发行60,840,000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2,831.36万元(该发行规模仅为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实际发行的发行规模为准)。
5、假设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不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份回购、注销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2.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2.94万元。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1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2483.95万元和2430.58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情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分别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三种情形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度/2021年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股) 202,800,000 202,800,000 263,640,00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2,831.3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60,840,000
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2年9月
假设1: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分别较2021年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483.94 2,732.33 2,732.33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2,430.58 2,673.64 2,673.6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3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3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12 0.13 0.10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12 0.13 0.10
益(元/股)
假设2: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483.94 2,483.94 2,483.94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2,430.58 2,430.58 2,430.5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12 0.12 0.09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12 0.12 0.09
益(元/股)
假设3: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483.94 2,235.55 2,235.55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2,430.58 2,187.52 2,187.5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12 0.11 0.08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12 0.11 0.08
益(元/股)
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相应增加,鉴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 对 2021、2022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满足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通过收购方式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业务覆盖区域,比如河北迁西县由于城镇建设以及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供热需求日益增长,亟需通过管网升级改造、新建换热站的方式解决管网建设较早,使用年限已接近寿命的问题,并通过提高迁西县周边津西钢厂工业余热利用效率,以减少公司高价供热原材料高压蒸汽的采购量,进而降低公司供热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公司货币资金支出较多。
此外,公司持续进行节能环保、智慧供热技术的研发和相关装置、控制系统的改造,以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因此公司为安装烟气冷凝余热回收装置,以及在锅炉房安装供热智能控制系统,增加了较大的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可以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满足公司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拓展业务领域,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2、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48%、68.43%、72.18%和67.17%,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
603071.SH 物产环能 0.91 0.44 79.92
605011.SH 杭州热电 1.35 1.17 39.91
605162.SH 新中港 2.95 2.72 17.16
605580.SH 恒盛能源 4.35 4.18 12.77
0006
[2022-02-12](002893)华通热力: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关联交易及签署的《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京能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从属于公司拟实施
的控制权变更的一揽子交易事宜: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京能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196,0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800,000股的7%)转让给京能集团,
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43,069,34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本次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但委托期限到期日不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表决权委托结束之日,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京能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60,84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京能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 28.24%,京能集团将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京能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京能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法定代表人 姜帆
注册资本 2,133,806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54 年 12 月 0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9355935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控股股东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
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2、京能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京能集团 100%的股权,为京能集团的
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为京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能集团主要业务包括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等。
京能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月(未经审计) (已审计)
总资产 376,284,599,754.66 328,569,190,915.70
负债总额 238,624,923,115.23 211,487,253,939.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7,836,544,039.08 75,630,024,997.21
净资产
营业收入 52,563,924,682.91 67,054,113,418.37
利润总额 4,526,310,863.47 5,425,046,169.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667,309,039.83 2,196,636,796.22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431,135,745.44 17,400,984,722.79
量净额
(三)经查询,京能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经自查,最近 3 年内公司与京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60,840,000 股
(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8,313,600 元(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发行对象京能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数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为 7.0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2 月 11 日,京能集团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认购
1、本次非公开发行
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0,840,00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甲方以现金认购。
甲方拟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8,313,600】元(含本数)。
2、认购标的
甲方认购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乙
方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乙方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协议签署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乙方非公开发行所允许的定价基准日、每股认购价格下限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另有规定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最新规定作相应调整。
4、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乙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甲方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甲方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二)认购价款支付
1、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拟认购金额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份。
2、甲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并且收到乙方发出的《认购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根据《认购及缴款通知书》内乙方设定的缴款期限,将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认购及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2022-02-12](002893)华通热力: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拟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世纪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美泰”)9.5127%的股权以人民币 1,99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白桂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意龙达将不再持有世纪美泰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优化产业布局,聚焦核心业务,2022 年 2 月 11 日,华意龙达与白桂
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世纪美泰 9.5127%的股权以人民币1,990.00 万元转让给白桂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意龙达将不再持有世纪美泰的股权。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白桂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32529197809******,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2、白桂明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白桂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世纪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吴鹏
4、注册资本:526.317100 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940905616
6、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18 日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鸿博家园二期 D 区八号楼一层
8、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经营电信业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物业管理;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餐饮管理;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租赁专用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洗车服务(不含传统洗车);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零售锅炉、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水污染治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产品设计;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洗衣服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非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服装干洗);热力供应;住房租赁经营;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承包(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出资额占注册 出资额(万 出资额占注册
元) 资本比例 元) 资本比例
吴鹏 225.4350 42.8325% 225.4350 42.8325%
白桂明 128.250 24.3674% 178.3171 33.8802%
北京华意龙达科 50.0671 9.5127% 0.0000 0.0000%
技发展有限公司
黄薇 26.3150 4.9998% 26.3150 4.9998%
北京美泰创展科 25.0000 4.7500% 25.0000 4.7500%
技有限公司
罗云霞 23.7500 4.5125% 23.7500 4.5125%
蒋岑 23.7500 4.5125% 23.7500 4.5125%
张娜 14.2500 2.7075% 14.2500 2.7075%
朱训贤 9.5000 1.8050% 9.5000 1.8050%
合计 526.3171 100.0000% 526.3171 100.00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1-8 月(已审计) 年度(已审计)
资产总额 158,234,941.05 115,976,952.99
负债总额 79,675,502.09 44,678,561.06
应收账款 29,877,791.64 29,478,204.3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00 0.00
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78,936,564.06 71,505,189.74
营业收入 59,983,823.32 95,632,346.28
利润总额 9,811,358.91 22,144,697.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7,431,374.31 17,236,717.63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905,320.41 -8,272,156.63
净额
11、本次交易标的为世纪美泰 9.5127%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世纪美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12、本次交易标的世纪美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14、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 020042 号《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京世纪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目标
公司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20,850.00 万元。结合上述评估结论,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 9.5127%的股权的价格为 1,990.00 万元,白桂明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白桂明
丙方:北京美泰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一)公司概况
1、北京世纪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526.3171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鹏。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吴鹏 225.435 42.8325%
2 白桂明 128.25 24.3674%
3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671 9.5127%
4 黄薇 26.315 4.9998%
5 北京美泰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25 4.7500%
6 罗云霞 23.75 4.5125%
7 蒋岑 23.75 4.5125%
8 张娜 14.25 2.7075%
9 朱训贤 9.5 1.8050%
合计 526.3171 100.00%
(二)股权转让
1、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9.5127%股权(对应出资额 50.0671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吴鹏 225.435 42.8325%
2 白桂明 178.3171 33.8802%
3 黄薇
[2022-02-12](002893)华通热力: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拟将其持有的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旋易细”)16.6667%的合伙份额以 1,0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东红。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意龙达将不再持有凯旋易细的合伙份额。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
达与杨东红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华意龙达拟将其持有的凯旋易细 16.6667%的合伙份额以 1,0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东红。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意龙达将不再持有凯旋易细的合伙份额。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杨东红,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10503196904******,住所:河南省安阳市。
2、杨东红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东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8UF19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凯旋易细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2 日
6、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科园路 1001 号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 11 层 1102 室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本次交易前后的合伙份额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额占注册 出资额 出资额占注
(万元) 资本比例 (万元) 册资本比例
深圳凯旋易细天使创 800 13.3333% 800 13.3333%
业投资有限公司
瀚博汇鑫(天津)投资 3,000 50% 3,000 50%
有限公司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 1,000 16.6667% 0 0%
展有限公司
杨东红 0 0% 1,000 16.6667%
深圳科沃高新产业发 800 13.3333% 800 13.3333%
展有限公司
深圳富盈通投资合伙 400 6.6667% 400 6.6667%
企业(有限合伙)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度(已审计)
资产总额 60,767,626.60 24,095,681.15
负债总额 512,500.00 440,000.00
应收账款 0.00 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 0.00 0.00
裁事项)
净资产 60,255,126.60 23,655,681.15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6,599,445.45 2,188,194.24
净利润 26,599,445.45 2,188,194.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53,624.79 -984,305.76
流量净额
10、本次交易标的为凯旋易细 16.6667%的合伙份额,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11、本次交易标的凯旋易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1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下,基于交易标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结合公司实际出资,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而最终达成。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杨东红
鉴于:
1、截至协议签订日,深圳凯旋易细一期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目前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该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持有合伙企业目前认缴合伙份额的 16.6667%。
3、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目前出资情况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形式
(万元) 例
瀚博汇鑫(天津)投资 3,000 50.0000% 货币
有限公司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 1,000 16.6667% 货币
有限公司
深圳凯旋易细天使创业 800 13.3333% 货币
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科沃高新产业发展 800 13.3333% 货币
有限公司
深圳富盈通投资合伙企 400 6.6667% 货币
业(有限合伙)
(一)合伙份额转让
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出资 1,000 万元(下称“标的合伙份额”,占合伙企业目前认缴出资份额的 16.6667%)转让给乙方(“本次份额转让”),乙方有意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份额转让完成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形式
(万元) 例
瀚博汇鑫(天津)投资有限公 3,000 50.0000% 货币
司
杨东红 1,000 16.6667% 货币
深圳凯旋易细天使创业投资 800 13.3333% 货币
有限公司
深圳科沃高新产业发展有限 800 13.3333% 货币
公司
深圳富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 400 6.6667% 货币
限合伙)
2、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的交易安排如下:
双方同意,乙方按照下述约定的期限与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共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款项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合伙份额转让价款,金额为合伙份额转让总价款的 50%,即 500.00 万元。
(2)第二期款项支付: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
合伙份额转让款,即 500.00 万元。
3、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标的合伙份额在合伙协议项下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截至交割日该等标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收益、
亏损)由乙方承继。自交割日起,乙方根据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费用
1、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为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适用法律承担其在本协议所述交易中应承担的税费。
2、因合伙份额转让/受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及赔偿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作出虚假的陈述和保证,则视为违约行为(但本协议约定的免责情形除外)。违约方应赔偿由其违约造成的其他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022-02-12](002893)华通热力: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002893)华通热力: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4,196,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以人民币 9.68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同时,赵一波先生将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43,069,3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在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京能集团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28.24%,京能集团将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
2、京能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60,84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京能集团拟以现金全额认购。
3、本次交易引入国有资本控股股东,有助于不断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和治理结构,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公司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的协同发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文件,还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保持核心管理团队
的稳定性,保证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平稳过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由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三部分组成,
具体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
2022 年 2 月 11 日,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赵一
波先生拟向京能集团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14,196,00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同日,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将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3,069,3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24%)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京能集团,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一波先生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二)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京能集团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京能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60,840,000 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及表决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完成前 本次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可支配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支配表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赵一波 57,265,346 28.24% 28.24% 43,069,346 21.24% 0.00%
京能集团 0 0.00% 0.00% 14,196,000 7.00% 28.24%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及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可支配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可支配表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赵一波 43,069,346 21.24% 0.00% 43,069,346 16.34% 0.00%
京能集团 14,196,000 7.00% 28.24% 75,036,000 28.46% 44.80%
注:以上持股情况仅考虑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按照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
本变化情况。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赵一波,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10103197809******,持有公司57,265,34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京能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法定代表人 姜帆
注册资本 2,133,806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54 年 12 月 0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69355935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控股股东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
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2、京能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京能集团 100%的股权,为京能集团的
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为京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
所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询,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
受让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赵一波
(一)股份转让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4,19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
2、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9.68】元/股(依据目标公司 2022年【2】月【11】日(不含本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8.8】元/股溢价【10%】确定)。本次转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137,417,280】元。
(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款共分为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在甲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之前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股份(共计24,336,000 股,包含目标股份 14,196,000 股)质押登记给甲方。
(2)在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2%股份(共计 24,336,000 股,包含目标股份
14,196,000 股)质押登记办理完后,且在乙方已经向甲方书面提交对应的第一期
《付款指示函》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 50%,即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期交易价款,人民币【68,708,640】元。
(3)本协议生效后具备过户交税条件前,且在乙方已经向甲方书面提交对应的第二期《付款指示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期交易价款。
本期交易价款仅限用于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乙方应缴税费。为此,在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前,甲乙双方应根据已签订的《共管账户开立安排协议》开立银行共管账户,用于乙方接收和使用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期交易价款。
(4)目标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第三期交易价款。
2、乙方承诺,在收到第一期及第二期交易价款且本次转让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等监管机构批准后,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目标股份解质押工作并向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等工作。
3、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违法违规等任何增加负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后,将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保证目标公司稳定经营的前提下,按照约定完成由甲方向目标公司委派董事的选任工作。
(三)目标股份交割条件
[2022-02-12](002893)华通热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
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向京能集团转让公司股份 14,19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同日,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所持公司剩余 43,069,34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1.2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京能集团行使。在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京能集团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 28.24%,京能集团将取得公司控制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京能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制权变更后,根据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京能集团拟以现金
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 60,840,000 股(含本数)(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股数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京能集团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含表决权委托的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
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京能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12月10日
调研公司: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软资本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冠恒资本,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知高投资有限公司,春光里产业资本集团,北京路演天下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人:证券事务代表:李雷雷,董事会秘书:谢凌宇
调研内容:1、问:公司在非供暖季都在做什么?
答:公司在非供暖季主要对设备、设施、管网等进行维保、检修及技术改造;开展技术研发、员工业务技能培训;组织BOT项目建设及市场拓展等;同时分析供暖季运营效率和行业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公司管理文件,优化提升公司各级管理等。
2、问:公司前两名大股东目前都不是公司的高管人员是什么考虑?
答:公司目前已平稳运营,赵一波先生和陈秀明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后不再担任董事职位,将继续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分享经营成果,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
3、问:前段时间公司第二大股东陈秀明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了减持,后续有无进一步减持的需求?
答: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1-092),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先生合计已减持5,988,100股。
4、问: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当初是什么时候进入的,基于什么原因进入?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否有表达过减持需求?
答:为优化股东结构,2013年10月28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赵一波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出资131.2731万元转让给昆仑朝阳投资,转让价格为1,677.7308万元;同意陈秀明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部分出资25.2158万元转让给新股东昆仑朝阳投资,转让价款为322.2692万元;此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2.78元;同时,此次股东会决定新增704.20万元注册资本,昆仑朝阳投资以货币出资3,000.00万元,其中234.7333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截至2021年9月27日,昆仑朝阳投资持有IPO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依照其减持计划全部减持完毕。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中山通用投资系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提出减持计划,目前尚未减持。
5、问: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取碳的配额,到碳交易所公开转让获取收益?
答:自从2013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始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按照相关标准核发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公司一直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每年参与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
6、问:公司未来业务增长动力和利润增长主要在哪里?
答:公司将继续坚持内生与外延并重的发展战略,在巩固现有经营成果、优化内部管理和不断提升自身技术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自有资金、外部融资等各种方式,实现供暖业务的市场扩张;并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业务领域。
7、问: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热力服务收入,公司是否考虑注入新业务的计划?
答:2020年7月,公司收购博文汉翔部分股权并进行增资,是公司迈进教育领域的重要一步。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资本市场的运作,继续坚持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双轮驱动的战略,遴选优质企业及项目,把握国家行业整合政策,渐进式完善公司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8、问:公司非公发目前进行到哪个阶段?非公发募集资金投向?
答: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于2021年12月4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迁西县区工业余热供暖技术改造项目”、“华通热力节能环保、智慧供热技术改造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9、问:公司未来是否有计划参与新能源等其他公司未涉猎过领域的股权投资?
答:如有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0-15 异常期间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跌幅偏离值:-20.03 成交量:4739.93万股 成交金额:4775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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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487.91 |570.45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433.74 |485.31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366.39 |242.02 |
|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324.74 |324.27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321.99 |596.90 |
|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321.99 |596.90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487.91 |570.45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433.74 |485.31 |
|证券营业部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0.28 |400.64 |
|部 | | |
|机构专用 |324.74 |3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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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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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15.44 |20.90 |322.70 |招商证券股份有|招商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北京安立|限公司厦门湖滨|
| | | | |路证券营业部 |东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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