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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366*ST海核最新消息公告-002366最新公司消息
≈≈台海核电002366≈≈(更新: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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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70000万元至-5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53.22%至6
           3.24%  (公告日期:2022-01-26)
         3)02月19日(002366)台海核电: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8年09月16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6321.51万 同比增:48.33% 营业收入:2.94亿 同比增:-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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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900│ -0.1700│ -0.0500│ -1.7300│ -0.3600
每股净资产      │  0.7575│  0.7801│  0.8933│  0.9455│  2.307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540│  0.8540│  0.8540│  0.8540│  0.854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6429│ -0.6199│ -0.5068│ -0.4547│  0.90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22.1100│-19.1500│ -5.5000│-95.4700│ -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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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882│ -0.1652│ -0.0506│ -1.7258│ -0.3643
每股净资产      │  0.7575│  0.7801│  0.8933│  0.9455│  2.307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540│  0.8540│  0.8540│  0.8540│  0.854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6429│ -0.6199│ -0.5068│ -0.4547│  0.9068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4.8511│-21.1817│ -5.6656│-182.5283│-15.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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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台海核电 代码:002366 │总股本(万):86705.74   │法人:王雪欣
上市日期:2010-03-12 发行价:15 │A 股  (万):60455.52   │总经理:孙录友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6250.22│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535-3725577 董秘:马明   │主营范围:制冷压缩机、冷藏冷冻设备、环试
                              │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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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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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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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   -0.1900│   -0.17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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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1.7300│   -0.3600│   -0.19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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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0.7400│   -0.2000│   -0.15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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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0.3900│    0.3876│    0.5000│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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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1.1700│    0.7500│    0.9800│    0.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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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002366)台海核电: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于 2022 年 2 月18 日收到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转发的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
定书》【(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四】、《决定书》【(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八】,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温合金”)
  被申请人: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材料”)
  被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装备”)
  2020 年 11 月 19 日,法院根据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
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工作组
担任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2021 年 3 月 8 日,法院作出(2020)鲁 0613 破 3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对烟台台海核电、高温合金、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申请理由:
  2022 年 2 月 8 日,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在烟台
台海核电等四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的履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认为高温合金适用单独的破产程序,与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等其他三家公司合并重整程序协调审理更符合实际情况、亦更有利于四家公司重整成功,从而全面维护
债权人利益,挽救债务人企业。故请求:撤销法院(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高温合金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继续合并重整,高温合金单独重整,并请求法院进行协调审理。同时申请由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继续担任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合并重整及高温合金继续单独重整的管理人,并从节省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的原则出发,准许延续使用原合并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计评估、继续履行合同认定等全部工作成果。
  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申请理由主要如下:1、管理人履职以来,发现高温合金经营管理相对独立,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主经营,与其他三家公司在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可以区分,并未达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2、高温合金与其他三家公司在核心技术、销售渠道、业务模式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引进投资人时分开招募更有利于突出各自优势,从而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3、烟台台海核电等三家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温合金并非公司的子公司,而是其他关联方,与其他三家公司没有股权关系,亦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法人意志相对独立,未达到实质合并重整的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4、高温合金拥有成熟的生产线且职工在岗工作,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整价值,其重组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鉴于管理人履职以来发现的新情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四家公司重整程序的有效推进、实现企业破产法的价值追求、维护全体债权人和职工的共同利益。对管理人申请事项的审查,需要综合考虑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等三家公司与高温合金之间是否丧失了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分开重整能否促进企业重整成功,可否维护债权人和职工整体利益与重整的经济效率原则等因素。法院经审查认为,高温合金与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等三家公司之间没有达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行为要件,也未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结果要件,不符合实质合并条件,但高温合金与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等三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故管理人申请撤销法院(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高温合金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继续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高温合金适用单独重整方式,并进行协调审理,同时申请延续使用原合并重整程序中的
债权申报、审计评估、继续履行合同认定等全部工作成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有利于推进企业重整、节省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符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应予准许。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
温合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部分;
  二、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19 日,法院根据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
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议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工作组
担任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2021 年 3 月 8 日,法院作出(2020)鲁 0613 破 3 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对烟台台海核电、高温合金、台海材料、台海装备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负责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负责人。
  2022 年 2 月 16 日,法院根据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撤销法院
(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高温合金合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合并重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担任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负责人担任烟台台海核电、台海材料、台海装备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同时,为节省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准许延续使用原合并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计评估、继续履行合同认定等全部工作成果。
  三、一级全资子公司重整披露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一级全资
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2020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关
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2020 年12 月 10 日披露《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继续营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4)、2021 年 5 月 24 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 年 9 月 11 日
披露《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021 年 12 月 3 日披露《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081),
重整进展等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四、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披露情况概述
  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于 2022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截至公告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烟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 18.19 亿元,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
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进行重整,保证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并按照公司重整方案进行清偿。
  3、公司与高温合金多年存在供销关系,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高温合金
应收账款余额为 51,896.58 万元,系双方签订的离心铸造耐热合金炉管、静态铸造件及精密铸造件合同形成,公司认为根据2021年3月8日法院作出的(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若高温合金与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实施实质合并重整成功后,上述应收账款应视为公司内部往来,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且高温合金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在法院作出(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后,高温合金将单独进行破产重整,其重整的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的应收账款会作为普通债权按照破产重整程序进行清偿,会导致上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大,2021 年度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21,240.20 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8](002366)台海核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59 号),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说明你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回复:
  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
台台海核电”)被裁定破产重整后,2020 年 12 月 23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鲁 0613 破 3 号之一),“决定准许烟台台海核电在烟台台海核电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通过自主经营,有利于提升破产重整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价值。
  2、公司通过改革管理模式,使组织架构更加扁平、高效,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得以有效执行,提高资产周转和使用效率;优化现有人员结构,确保劳动用工效率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高效配置优秀人力资源。
  3、拓宽市场订单,采取联合体等多种合作方式,为公司订单的签订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加强与相关行业的优势企业合作,注重中高端民用铸、锻件市场的开发。利用公司前期累积的研发成果,拓展军工市场。
  4、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加快公司的资金回笼。由破产管理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催收;对其他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公司安排专人催收;对长期拒不支付的客户,公司已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并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努力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 2021 年度累计收回货款 3.9 亿元。
  5、加强与各债权银行的有效沟通,探讨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从根本化解债务风险问题。
  6、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员工工资发放,同时加强员工思想工作、传达公司未来前景、稳定员工情绪,截至回函日公司工资发放连续,员工队伍保持稳定,有效的保障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
  公司还将根据“十四五”规划及新的核电政策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稳步推进子公司破产重整事宜相关工作,借助重整契机,彻底消除公司的债务风险。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推进,实现公司资产结构的优化、经营状况的改善,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二:
    结合资产减值的结构,说明新增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其中,重点说明涉及台海集团和境外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2021 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48,431.78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96,148.38 万元减少 47,716.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计提金额    2021 年计提金额(未经审计)    与上年同期差异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6,114.33                      3,863.41      -32,250.92
2.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7,049.49                      10,781.66      -36,267.83
3.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8,895.92                      25,407.06        16,511.14
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088.64                      8,379.65        4,291.01
          合计                  96,148.38                      48,431.78      -47,716.60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减值情况
  2021 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进行整体初步减值测试。测试结果为,土地、房屋、构筑物等资产没有减值风险;部分机器设备及工辅配套、电子
产品存在减值情况,公司对其中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机器设备及工辅配套、电子设备等按照初步测试评估报告结果进行单项减值损失计提,共计提3,863.41 万元。
  公司聘请了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可回收金额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将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年度减值计提金额。
  2、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
  由于 2020 年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已经充分考虑了子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充分合理的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本期固定资产变化不大,因此新增减值准备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减值情况
  公司将合同资产分为单项重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和质保金组合、未结算工程款组合,公司对单项重大单项计提项目,通过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及前期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判断公司按新收入准则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同不履行的风险较低,但合同生产时间存在调整的情况,结合合同的签订时间、交货期、已获取的项目进展等条件,以不同的实现概率估计合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公司实际资金成本平均年化利率为折现率,由此测定合同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与合同资产的应收现金流量比对,从而确定合同资产减值金额;对于划分到组合的合同资产,根据组合的性质判断预期信用损失,未结算工程款减值准备按公司应收账款历史账龄计算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计算得出预期信用损失,依据合同资产的实际账龄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781.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6,267.83 万元。
  (1)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项目合同资产
  公司与台海集团签订容器类设备及锻件和专项竞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
582,296.00 万元,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台海集团的合同资产余额
为 113,174.74 万元。
  该项目已上报山东省政府,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十四五”规划要求。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殊性及同类项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虽然合同生产时间存在调整的情况,但项目不履行的风险较小。公司通过对产品生产的合理预期,结合
合同的签订时间、交货期、已获取的项目进展、本年度公司金融机构贷款的年化平均利率等条件,以不同的实现概率对合同资产进行测试,由此测定合同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与合同资产的应收现金流量比对,公司通过对合同资产减值的测算,2021 年度台海集团项目合同资产预计损失率为 34.33%,应计提减值损失
38,965.55 万元,2020 年公司已计提减值损失 33,952.60 万元,故本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减值损失 5,012.94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境外项目合同资产
  东方戈壁钢铁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重进出口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签订年产 33 万吨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项目的设备供货总包合同,并指定德阳万达为项目设备供货商,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供货服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阳万达和二重进出口公司合同资产余额为 1,966.38 万元万元,
公司按照50%的预计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该项目累计计提减值损失 983.19 万元,本年度未新增减值准备。
  境外丝绸之路钢铁产业园与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纺集团”)、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签订年产 100 万吨转炉炼钢/连铸项目一期设备供货分包合同,指定天纺集团作为一期项目的总包商,德阳台海作为一期设备供货商,公司按照合同提供相关设备供货
服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德阳台海与天纺集团合同资产余额为 3,056.94
万元。公司按照 50%的预计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该项目累计计提减值损失1,528.47 万元,本年度未新增减值准备。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德阳台海、德阳万达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客户履约能力、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未交付合同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综合判断,认为该项目不存在新增的减值风险,因此公司 2021 年度未计提该项目的减值准备。2021 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
况、合同进展等因素,充分合理计提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上述合同资产主要系前期延续的合同资产,合同未有实质性变化,主要是公司合同资产总额与去年差异不大,且台海集团项目合同资产本年度计提金额较少,因此新增减值准备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三、信用减值准备
  1、减值情况
  公司对于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把应收账款分为按照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和以账龄作为类似风险特征的组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以账龄作为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根据综合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调整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单项计提项目,根据取得的客观证据进
行分析判断,计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102,912.25万元,新增坏账准备金额25,407.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511.1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51,618.85 万元,计提比例为 50.16%。
  (1)台海集团应收账款
  公司与台海集团签订容器类设备及锻件和专项竞优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582,296.00 万元,由于目前合同暂缓执行以及台海集团破产重整等原因,该款项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合同能否继续执行及执行的时间等因素,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的情况和应收账款的可收性,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对台海集团应收账款为12,402.69 万元,预计损失率 34.86%,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4,323.15 万元,本年度新增减值准备 585.65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2)境外项目应收账款
  境外东方戈壁钢铁公司与二重进出口公司、德阳万达签订年产 33 万吨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项目的设备供货总包合同,并指定德阳万达为项目设备供货商,受国际局势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收存在一定风险,德阳万达综合考虑项目情
况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对该项目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截至 2021年末,德阳万达和二重进出口公司应收账款为 10,

[2022-02-11](002366)台海核电: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5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
求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
监局上市公司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其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和回复。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
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前完成回复工作,为确
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申请,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前完成《关
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1](002366)台海核电: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台海”)转来的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德阳台海转来的(2021)川 0603 民初 7230 号德阳市旌阳区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本案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德阳分行”)诉与德阳台海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24 日披露《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目前,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如下:
  1、被告德阳台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德阳分行归还借款本金
31,251,472.37 元,以及截止 2021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963,220.75 元,并继续
支付之后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1)以 9,251,472.37 元本金为基数从 2021年 12 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编号:
0230500012-2020 年(展)字 0003 号、0006 号、0007 号、0013 号)约定的利率
上浮 50%进行计算;(2)以 19,500,000.00 元本金为基数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编号:0230500012-2020 年
(展)字 0009 号)约定的利率上浮 50%进行计算;(3)以 2,500,000.00 元本金
为基数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编
号:0230500012-2020 年(展)字 00010 号)约定的利率上浮 50%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计算中超过年息 24%的部分以年息 24%为限);
  2、原告工行德阳分行对登记于被告德阳台海名下的位于德阳市区岷山路三段 46 号核电设备扩能项目锻造分厂厂房 1-1 号在建工程工业房地产及国有土地
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德府国用(2013)第 11553 号、土地抵押登记证号:德市国土他项(2014)第 00619 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号:德房建德阳市字第D0031656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 89,089,000.00 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工行德阳分行对登记于被告德阳台海名下位于德阳市区岷山路三段46 号核电设备扩能项目实验楼 4-1 号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号:德房建德阳市字第 D0038408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 44,650,000.00 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台海核电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 45,000,0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5、被告陈勇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 45,000,000.00 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98,362.00 元,由被告德阳台海、台海核电、陈勇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
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9](002366)台海核电: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3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于 2022 年 1 月28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传票》、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香港”)《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烟台中院受理了恒丰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与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台海核电、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 民初 44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中核香港不服原判决向山东高院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将于 2022 年 2 月 4 日
上午 9 时开庭,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干诺道 8 号交易广场 34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63 号附 7-8 号。
    负责人:从杰。
    原审被告: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克健。
    原审被告: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2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汶津。
    原审被告:烟台市台海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广场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原审被告: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作出的(2020)鲁 06 民初 447 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撒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6 民初 447 号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处理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2、中核香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6](002366)台海核电: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青岛融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或“法院”)
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烟台中院下达的《通知书》,
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根据法院下达的《通知书》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控股股东、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002366)台海核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0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5,000万元 - 70,000万元
                                                          亏损:149,632.9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3.22% - 6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4,700万元 - 69,700万元
                                                          亏损:134,238.6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8.08% - 59.25%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63元/股 - 0.81元/股              亏损:1.73元/股
 营业收入        35,000万元 - 40,000万元                44,005.77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4,400万元 - 39,400万元                41,834.24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新增市场订单和生产不达预期,总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加之固定费用支出较高,经营业绩为亏损。
  2、报告期内,因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按《破产法》的规定对各项金融机构借款停止计息,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
幅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期新增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如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鉴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显示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也为负值,如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控股股东、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1-12-18](002366)台海核电: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8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转来的《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材料,现将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德阳万达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
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绵竹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近日,双方当事人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德阳万达尚欠工行绵竹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745 万元,利息 134753.7
元(此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德阳万达、陈勇定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向工行绵竹支行偿还 115 万元,余款定于从 2022 年 1 月起至 2023 年 9 月止
每月 20 前偿还 30 万元,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付清全款(利息、逾期罚息及
复利计算方式: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2、德阳万达、陈勇定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向工行绵竹支行支付案件受理
费 32218 元,律师费 59600 元;
    3、若德阳万达、陈勇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工行绵竹支行可就德阳万达尚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德阳万达、陈勇还应承担律师费 238400 元、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工行绵竹支行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
    4、工行绵竹支行对德阳万达所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河东区龙泉山南路三段21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德府国用(2012)第 003883 号,房屋产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地 0147207 号)拍卖、变卖或者折扣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0](002366)台海核电: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8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2,834,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2,436,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39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5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495,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739%;反对 3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2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威、黄心怡
  3.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10](002366)台海核电: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8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近日收到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转来的《传票》、《起诉书》,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市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万达”)转来的《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现将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有关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绵竹支行”)诉被告德阳万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受理法院:绵竹市人民法院
  (二)案号:(2021)川 0683 民初 2628 号(2021 年 12 月 7 日 9 时开庭)
  (三)原告:工行绵竹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83905259228P,住所地位于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回澜大道 144 号)
  (四)被告一:德阳万达
        被告二:陈勇
  (五)案件原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六)本案案情
  2020 年 5 月 12 日,工行绵竹支行与德阳万达签订编号为 023050003-2020
年(绵竹)字 00139 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750 万元,用途为偿还
2018 年(绵竹)字 000043 号合同项下台海万达所欠债务,贷款期限为 11 个月,
还款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 5 万元,2021 年 4 月 15 日偿还 745 万元,
贷款利率按提款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如逾期还款,在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50%逾期利息”,复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算。担保方式为最高额
抵押担保,德阳万达自愿以位于河东区龙泉山南路三段 21 号营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德府国用(2012)第 00388 号;房屋产权证号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地 0147207 号)为工行绵竹支行借款合同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双方还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日,工行绵竹支行与陈勇签订了《保证合同》,陈勇自愿为担保方为德阳万达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工行绵竹支行按约对德阳万达完成支付借款义务。由于工行内部业务地域管辖范围原因,后续该笔业务转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负责管理。
  德阳万达偿还 5 万元借款后剩余借款 745 万元未能及时还款,为此,工行绵
竹支行诉讼至绵竹市人民法院。
  (七)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定德阳万达向工行绵竹支行归还本金人民币 745 万元,利息
69,482.28 元(此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合计 7,519,482.28 元。之
后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按照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德阳万达以其名下的位于河东区龙泉山南路三段 21 号营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判令德阳万达支付律师费 300,779 元。
  4、请求法院判令陈勇对第 1、第 3 项诉讼承担连带责任清偿责任。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二、往期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烟台台海核电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递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2020 闽 01 民初 2184 号),本案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福州分行”)与台海核电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王雪欣、东旭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11 日台海核电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
海银行”)签订编号为渤福分流贷(2017)第 1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 100,000,000.00 元。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提供保证担保,
贷款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止。
  2019 年 8 月 13 日再次签订编号为渤福分流贷展期(2019)第 1 号借款展期
合同,合同金额 850,000,000.00 元,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其中已陆续
归还 1,500,000.00 元本金,尚欠本金 83,500,000.00 元。
  2020 年因台海核电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被渤海银行提起诉讼。渤海银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烟台台海核电立即偿还本金 83,500,000.00 元、利息
3,027,735.1 元、罚息 1,049,303.81 元,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王雪欣、东旭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诉讼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见《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
  (三)判决情况
  目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台海核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借款本金 8,350
万元,并支付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止的利息 3,027,735.1 元、罚息
1,017,068.02 元、复利 30,453.34 元,之后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复利的计算基数为期内尚欠利息,不得包含逾期罚息);
  2、台海核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律师代理费 3 万元。
  3、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 1、2 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计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止),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烟台台海核电对本判决第 1、2 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利
息、罚息、复利计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止),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
  5、王雪欣、东旭对本判决第 1、2 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驳回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 479,835 元,由公司、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东旭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2、鉴于公司目前诉讼案件较多,累计金额较大,诉讼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部分业务造成影响。公司存在因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拍卖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绵竹市人民法院《传票》;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起诉书》;
  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一、公司情况介绍。
二、互动交流摘要
1、问:公司关联交易背景情况如何?
   答: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来自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台海集团是山东省核电产业龙头,顺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烟台市打造千亿级核电产业链契机,依托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台海集团共同设立的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依托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台海集团共同成立的中核台海清洁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以及台海集团与烟台市发改委、万华集团等签订的海上浮动堆框架协议,规划建造12艘海上清洁能源浮动平台。
2、问:公司关联交易较多,那么控股股东的资金情况、主要股票质押情况如何。
   答:截至2018年9月14日,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数342,140,000股,其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投”)三家公司合计质押股数258,800,000股,占比75.64%。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 质押人 质押股份数(股) 质押时间 到期日
(回购日)
1 长城资产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工体南路证券营业部  45,600,000  2016.12.2 2018.12.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工体南路证券营业部  47,120,000  2017.1.19 2019.1.18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瑞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350,400  2017.5.12 2019.1.18
1,000,000  2017.5.19 2019.1.18
2 山东高速 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400,000  2015.12.30 2020.12.30
山高(烟台)君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4,600,000  2016.6.21 2021.6.23
3 杭州金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0  2017.3.14 2020.3.6
2,840,000  2017.3.15 2020.3.6
15,889,600  2017.4.24 2020.4.16
3、问:控股股东解决措施有哪些?
   答:2018年9月14日,台海集团会同长城资产、山东高速、杭州金投三家主要债权人及投资人在台海集团总部召开了会议,重点围绕台海集团股权质押业务形成的债务进行了商榷。各方了解台海集团面临的暂时性流动性困难,尊重其诉求,对上述债务问题进行初步商谈,提出相关解决措施。长城资本表示:①是尊重和尊敬台海集团对国家核电和其他领域做出的贡献;②是长城资本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坚定的看好和支持台海集团;③是长城资本以最大的诚意和最大的克制与台海集团共克时艰;④是做好各方面的沟通,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后续风险;⑤是坚定看好台海集团战略布局,计划实施债转股方案,支持各方达成共识,提议其他各方不要再做与当前工作方向相悖的动作,利益不要共同折损。长城资本拟通过股权和债权结合的方式对债务进行重组。拟股权投资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原债权的三分之一,同时台海集团在三年内保持股权回购权力。剩余债权采取展期方式续作业务,期限三年。山东高速表示:对于各方的表态予以高度评价,对于台海集团当前面临的困难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并将进一步支持台海集团。台海集团在核电装备领域是山东省的龙头企业,未来山东核电市场将快速发展,企业后续成长迅猛,公司将按照既往的路线继续给予支持。山东高速拟考虑后续的债转股方案。杭州金投表示:持续看好公司的基本面,认为当前是公司面临暂时性的阵痛期,对公司支持立场不变。(1)台海集团债务优化与会各方认为台海集团符合银保监会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三十五条,台海集团凭借多年聚集的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和高端装备制造能力,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储备项目资源较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良好。通过股权和债权结合的方式对台海集团债务进行优化,降低融资杠杆,改善财务状况,同时也能够大幅优化上市公司现金流。台海集团与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顾问协议,聘请其为台海集团债转股专项财务顾问,拟对台海集团的股票质押融资的债权进行债务优化。(2)中核产业基金增资台海集团中核产业基金协同央企产业基金拟共同增资台海集团。目前中核产业基金已完成立项和现场初步尽调工作,正在协商签署合作框架协议。(3)设立台海重组专项基金由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子基金、烟台蓝天控股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台海专项基金,投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主要用于浮动堆投资及台海集团新项目建设。目前上述方案拟转让公司股票(或股票收益权)的数额尚未确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4、问:目前台海集团上述质押是否有平仓风险?
   答:台海集团属地方重点扶持的装备制造业龙头,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责任人的充分沟通,明确解决方案,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5、问:控股股东上述情况的风险有哪些?
   答:(1)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为意向性措施,交易对价等具体方案细节尚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时,因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尚未确定,相关方案是否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将积极协调债务各方与相关债权人的协商与沟通工作,但债权人是否同意后续的债务重组相关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筹划的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接待过程中,公司相关领导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同时已按深交所要求进行调研、访谈登记。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0-20 异常期间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跌幅偏离值:-20.75 成交量:4684.66万股 成交金额:18388.16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丰和中大道证券|812.00        |--            |
|营业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锦华街证券营业|454.63        |--            |
|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水上公园东路证|365.37        |--            |
|券营业部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203.61        |--            |
|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197.72        |198.34        |
|山路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43.81        |267.01        |
|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92.96         |256.38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34.88         |253.27        |
|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0.69          |230.21        |
|布西街证券营业部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双子大厦证券营|0.20          |225.97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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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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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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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7.48  |27.00   |201.96  |中信建投证券股|中信建投证券股|
|          |      |        |        |份有限公司北京|份有限公司北京|
|          |      |        |        |东直门南大街证|东直门南大街证|
|          |      |        |        |券营业部      |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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