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22恒立实业最新消息公告-000622最新公司消息
≈≈恒立实业000622≈≈(更新:22.02.1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50万元至180万元,下降幅度为83.04%至38.96%
(公告日期:2022-01-27)
3)定于2022年2 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
4)02月18日(000622)恒立实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733.25万 同比增:-243.78% 营业收入:3.15亿 同比增: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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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72│ -0.0115│ -0.0025│ 0.0069│ 0.0120
每股净资产 │ 0.4667│ 0.4724│ 0.4815│ 0.4839│ 0.488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4616│ 0.4616│ 0.4616│ 0.4616│ 0.461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979│ -0.9922│ -0.9831│ -0.9807│ -0.976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6300│ -2.4100│ -0.5100│ 1.4500│ 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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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72│ -0.0115│ -0.0025│ 0.0069│ 0.0120
每股净资产 │ 0.4667│ 0.4724│ 0.4815│ 0.4839│ 0.488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4616│ 0.4616│ 0.4616│ 0.4616│ 0.461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979│ -0.9922│ -0.9831│ -0.9807│ -0.976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6949│ -2.4439│ -0.5090│ 1.4330│ 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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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恒立实业 代码:000622 │总股本(万):42522.6 │法人:马伟进
上市日期:1996-11-07 发行价:5.98│A 股 (万):42522.6 │总经理:吕友帮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730-8245282 董秘:李滔 │主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
│车(含小轿车);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
│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本企业生产原
│料和产品的运输服务;凭资质证书从事房地
│产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
│资;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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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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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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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172│ -0.0115│ -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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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069│ 0.0120│ 0.0050│ -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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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279│ 0.0360│ -0.0146│ -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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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074│ 0.0026│ -0.0091│ -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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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644│ -0.0279│ -0.0187│ -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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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000622)恒立实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 1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6,892,4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378%。
2.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6,846,65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27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0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91,7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1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航、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08](000622)恒立实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22-1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立实业,股票代码:00062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月27日、1月28日、2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发函询问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函表示:不存
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近期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函表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除2021年底公司已披露的因司法原因中萃房产获得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21-39:《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解冻并部分被司法执行的公告》)外,近期没有其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回函表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了股份减持预披露事项(公告编号2022-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直至目前,傲盛霞尚未减持相关股份,近期没有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
5.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将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
3.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4.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000622)恒立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22-0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湖南省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公司经湖南省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湘
湘股改字[1993]20 号、第 25 号文件批准, 股改字[1993]20 号、第 25 号文件批准,由
由原岳阳制冷设备总厂改组,并与其他 14 原岳阳制冷设备总厂改组,并与其他 14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 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
了规范。 了规范。
公司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4300001000868。 91430600186095561A。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恒立实业发展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恒立实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Hengli Industrial 公司的英文名称:Hengli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第十三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主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 围: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含小轿车),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 (含小轿车),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本企业生产 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本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服务;房地产经营、物 原料和产品的运输服务;凭资质证书从事业管理、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 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家有专项审批的
行)。 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并; 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份的。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必需。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式之一进行: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 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要约;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 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或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作为质押权的标志。 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权利性质的证券在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权利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具有权利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缴纳股金; 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 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任。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任。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偿责任。
[2022-01-29](000622)恒立实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22-0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立投资”)与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基金”)、深圳吴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信科技”)、深圳市燊南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南华网络”)等共同合作设立湖南南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80,010 万元,首期规模为 16,000 万元,恒立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其首期规模中的 8,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2KJC8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372.0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金小镇 13#栋
3 层(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李凤求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南粤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1156。
关联关系说明:南粤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南粤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投资方情况
1.有限合伙人一
公司名称:深圳吴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8M740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建安社区建安一路裕富巷 1 号 16 栋 603
法定代表人:谢远治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谢远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软件产品和销售;批发计算机硬件及其配套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吴信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信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有限合伙人二
公司名称:深圳市燊南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KNA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2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石龙社区白石龙一区 93 栋 604
法定代表人:杜建文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杜建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云计算平台管理;电脑图文设计;软件的设计开发与上门维护;经营电子商务;电商平台运营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不含出版发行刊物);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网站建设;投资兴办实业。,许可经营项目是:酒的销售、烟的零售。
关联关系说明:燊南华网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燊南华网络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拟设立基金情况
1.基金名称:湖南南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规模 80,010 万元,首期 16,000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投资方向:投资范围为新能源、新材料、汽车行业相关零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8.出资方案:南粤基金认缴出资 10 万元(其中首期实缴出资 2 万元),认缴
出资比例 0.0125%;吴信科技认缴出资 56,000 万元(其中首期实缴出资 4,000 万
元),认缴出资比例 69.9913%;燊南华网络认缴出资 16,000 万元(其中首期实缴
出资 4,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9.9975%;恒立投资认缴首期规模中的 8,000万元(其中首期实缴出资 8,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9.9987%。首期实缴出资均
须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缴足。
9.出资进度:本合伙企业根据投资项目来分期实缴(也按投资项目核算各合伙人的投资损益),各合伙人在认缴金额范围内缴付出资。其中首期实缴出资均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缴足。在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
投资进度将向全体合伙人发出分期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在接到缴付出资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向合伙企业募集账户缴付。恒立投资除拟参与该投资基金管理的首期投资项目外,暂不考虑参与该投资基金管理的后续其他项目。
10.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
11.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1)合伙企业出资按照拟投项目进行分期实缴,投资收益或退出按项目进行核算并根据各投资人对该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对与投资相关的事项进行投资决策,投委会设委员 5 名,由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派 1 名,深圳吴信科技有限公司指派 1 名,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派 1 名,深圳市燊南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派 1 名,按照拟投项目所在的行业外聘行业专家 1 名,其中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委员任主任委员;投委会表决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视为通过;投委会有权对下列投资相关事项进行评议并作出决定:
①对被投资项目的立项进行审议及表决;
②对被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审议及表决;
③对被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金额及期限进行审计及表决;
④对被投资项目的退出进行审议及表决;
⑤管理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与投资有关的事项。
12.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制定和实施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公司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对其不构成控制,
该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3.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应按照本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的 0.1%向管理人支付
年度管理费。
14.收益分配机制:
(1)本有限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取得的对外投资现金收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用于分配的,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收益分配以现金分配为原则,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或者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有非货币资产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分配实物等非货币资产。
(2)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按项目核算,原则上实施“即退即分”的分配方案,单一投资项目实现退出盈利后,即对该项目的投资收入进行分配(按照单一项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收益用于再投资的除外。
(3)本有限合伙企业在分配当期收益时,应扣除相应的基金管理费、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和有关税费等后,如当期收益有剩余,则按以下步骤进行分配:
①返还全体合伙人之对应的累计实缴资本: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②如在完成第①步后仍有余额的,则就余额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对应的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4)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管理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清算委员会制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或支付。
15.退出机制: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除非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管理人另行批准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本协议转让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方式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汽车行
业相关零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恒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恒立投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进一步拓宽恒立投资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渠道。通过基金对优质标的进行培育,可有效降低公司直投带来的风险,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恒立投资的自有资金,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参与投资的基金能否完成设立及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交易方案、操作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成立、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控,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基金不投资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企业或项目。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湖南南粤基金
[2022-01-29](000622)恒立实业: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0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立投 资”)开展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的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 恒立投资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
后,恒立投资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恒立投资仍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 69 号禧荣商业广场 D-9 栋 306 至
307 号房
法定代表人 马立伯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整
营业期限 长期
创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医院投资;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影院投资;公园投资;农、林业投资;产业投资;交通
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矿产品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农业项目投资;生态农业
旅游投资;教育投资;实业投资;停车场、立体车库的投资、建设;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冷链投资建设;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药店投资管理;医院投资管理;医
疗领域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医药领域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教育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服务;医疗领域的投资;文化投资管理;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汽车零配件贸易;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中介服
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煤炭及制品、焦炭、有色金属材料及其
粉末制品、矿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工程材料、润滑油、环保材料、工业重
油、石油沥青(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品)、高性能沥青基碳纤维的销售;汽车及零
配件、钢材、化工产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公司持有恒立投资 100%股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恒立投资 100%
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317.58 5,390.99
负债总额 4.13 8.39
净资产 5,313.45 5,382.60
项目 2021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 7.47
利润总额 -69.16 -101.52
净利润 -69.15 -76.78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恒立投资进行增资以满足其业务需要,有利于提升其 自身运营能力,更好地适应外部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000622)恒立实业: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0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
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马伟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投资”)开展投资活动及资产管理服务的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恒立投资通过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恒立投资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恒立投资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湖南南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吴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燊南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同合作设立湖南南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 80,01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恒立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8,000 万
元参与设立本基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修改,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000622)恒立实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1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
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在 2022 年 2 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东 279 号四化大厦 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一)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2年2月16日8:30--11:30、14:00--17:00
2022年2月17日8:30--11:30。
(二)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1400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22”
2、投票简称为“恒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 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7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
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
应□内填入“√”)。
□ 是 □否
[2022-01-27](000622)恒立实业: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22-0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0 万元—18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294.8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83.04%—38.96%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20 万元—25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86.8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35.77%—33.8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012 元/股—0.0042 元/股 盈利:0.0069 元/股
营业收入 38,000 万元—43,000 万元 34,319.21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8,000 万元—43,000 万元 33,696.96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各项经营指标与上年相比,除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及成本外变化不大,营业收入增长约 24%,其中汽车空调业务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降低;上年同期由于新冠疫情,公司社会保险金政策性减免,本期无此项优惠政策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向下降。
2.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涉及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35%,导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向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影响业绩变动的主要非经营性损益事项列示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是否非经营性损益
财政稳岗补助及减免税 20 万元至30 万元 72.26 万元 是
财政扶持资金 200 万元至 200 万元 是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 万元至20 万元 -1.04 万元 是
往来清算收益 40 万元至60 万元 34.44 万元 是
置换经适房收益 96.73 万元 是
分、子公司注销清算收益 265.96万元 是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95万元 是
其他 6.41万元 是
小计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 481.71万元 是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1](000622)恒立实业: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22-0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10 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恒立实业”)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
的告知函,函中告知,傲盛霞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公司
股东 一大股东 是否为 占其所持
押股数 总股本 质押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及一致行 限售股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动人
傲盛霞 否 13,000,000 否 42.83% 3.06%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 年 1 月 7 日 深圳市弘鑫汇
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25,226,000 股,傲盛霞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共
计持有公司股份 30,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4%;其中累计 17,350,000
股办理了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7%,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傲盛
霞目前所持恒立实业股份无冻结情况。
二、备查文件
1、傲盛霞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2022-01-11](000622)恒立实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0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股份 30,3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14%)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傲盛霞”)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3,00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名称: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当前深圳傲盛霞持有恒立实业流通股份 30,35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深圳傲盛霞计划减持持有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13,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3.06%。如减持实施完成,深圳傲盛霞不再是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减持原因:财务及资金相关安排。
3.股票来源:深圳傲盛霞持有的恒立实业股份来源是 2013 年恒立实业股权
分置改革持有的限售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规定的窗
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涉及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 深圳傲盛霞承诺本计划发布前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恒立实业股份的情
形。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深圳傲盛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深圳傲盛霞确认,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2-07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20.62 成交量:4391.79万股 成交金额:19699.5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76.96 |68.3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亮马桥路证|493.64 |-- |
|券营业部 | |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证券营业|470.24 |46.49 |
|部 | |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415.98 |39.88 |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名路证券营|387.22 |57.62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65.75 |644.65 |
|机构专用 |281.36 |621.43 |
|机构专用 |81.64 |312.2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证券大厦证|46.24 |250.51 |
|券营业部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学苑路证券营业|-- |246.50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05-25|6.00 |314.80 |1888.80 |光大证券股份有|申万宏源西部证|
| | | | |限公司上海世纪|券有限公司鞍山|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胜利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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