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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日期:2018-11-17 14:25:37 来源:互联网
    保险合同的形式:书面的保险单是保险合间的正式法定形式。除此之外,在特定悄形下,也可采用投保单、哲保单、保险凭证和批单等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间的组成部分.是保险人出其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保险单上未予记毅的事项.如投保单上有记录.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2.哲保单.是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保险证明。竹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有效期通常以30天为限,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自动失效。暂保单在如下情况下签发:
    (1)鉴订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受经营权限和经营程序限制,需经保险公司批准。未获准之前以哲保单为保险证明;
    (2)保险人一与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合同时,还有待商洽的事宜,先以暂保单为保险证明;
    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其所列的项目与保单完全相同,并声明以某种保单所载明的条款为准,但是不载明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单。
    4.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因保险单内容或保陀责任的变更而进行修改的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当批单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时.以批单内容为准.如多次修改,则以最后一次批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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