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39西部资源重组传闻
≈≈ST西源600139≈≈(更新:14.12.2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 解禁数量
│ (万股)│ 时间 │ (万股)
────────────────┼──────┼────┼───────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217.569│20141229│ 3217.569
────────────────┼──────┼────┼───────
合 计 │ 3217.5690│ │ 3217.5690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送1.138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7601.0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8189.0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94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3528.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4661.02
保荐机构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12-29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01-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01-13 至 2007-01-1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1-18 至 2007-01-2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01-2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2-18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7-01-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7-01-1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2-15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成都雅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8.56| 赞成 |
|成都银智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2.47| 赞成 |
|李育彬 | 30.95| 赞成 |
|姚秀娥 | 91.44| 赞成 |
|李双林 | 94.11| 赞成 |
|杜玉芝 | 38.88| 赞成 |
|张惠如 | 36.44| 赞成 |
|范明媚 | 51.44| 赞成 |
|刘金哲 | 30.00| 反对 |
|王书 | 152.17|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 2200.00| 26.87|
|四川锦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02| 9.02| 0.11|
|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500.00| 6.11|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 500.00| 6.11|
|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 | 1452.00| 1452.00| 17.73|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
└────────────┴────┴────┴──────┴─────┘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26.87
实际控制人:阙文彬
间接持股比例(%): 26.54
(3) 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29,400,0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
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股股东定向转增5,880,00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
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
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138股。
若相关流通股股东不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临
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流通股股东不参会、放
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原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9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S绵高新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
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
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在董事会上提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将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S绵高新的议
案。
(三)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东
,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
的S绵高新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S绵高新股权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然
后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股东不同意按照以
上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
满日止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在上述非流
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该部分非流通
股股东偿付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
(四)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
,将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其他优质资产注入
S绵高新,并确保在注入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S绵
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若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S绵高新带来的净
利润低于4000万,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
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8,820,000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东定向转增(相当于以现有流通股股本29,400,00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
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并保证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五)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追加对价承诺尚未履行完
毕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追加对价承诺确认履行完毕或确
认无需履行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户未完
成,则履行对价支付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006年10月18日,S绵高新控股股东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将其持有的S绵高新22,000,
000股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已于2006
年12月26日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为S绵高新的潜在控
股股东。
2006年12月24日及25日,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
司、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
所持有的16,000,00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500万股,四川元
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0万股、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600万股。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
公司承诺:若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户完成,则履行对价支付
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四川元智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及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分别协议
收购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00万股、500万股及600万股社会法人股,均
已于2007年1月5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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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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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 解禁数量
│ (万股)│ 时间 │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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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217.569│20141229│ 321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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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217.5690│ │ 3217.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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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送1.138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7601.02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8189.0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294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3528.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4661.02
保荐机构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12-29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7-01-12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7-01-13 至 2007-01-1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7-01-18 至 2007-01-22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7-01-2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2-18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7-01-10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7-01-1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2-15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成都雅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8.56| 赞成 |
|成都银智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62.47| 赞成 |
|李育彬 | 30.95| 赞成 |
|姚秀娥 | 91.44| 赞成 |
|李双林 | 94.11| 赞成 |
|杜玉芝 | 38.88| 赞成 |
|张惠如 | 36.44| 赞成 |
|范明媚 | 51.44| 赞成 |
|刘金哲 | 30.00| 反对 |
|王书 | 152.17|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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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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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 2200.00| 26.87|
|四川锦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02| 9.02| 0.11|
|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500.00| 6.11|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 500.00| 6.11|
|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 | 1452.00| 1452.00| 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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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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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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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26.87
实际控制人:阙文彬
间接持股比例(%): 26.54
(3) 方案详细说明
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29,400,0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
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股股东定向转增5,880,00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
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
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138股。
若相关流通股股东不能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临
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流通股股东不参会、放
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原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59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S绵高新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
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
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在董事会上提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将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S绵高新的议
案。
(三)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东
,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
的S绵高新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S绵高新股权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然
后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股东不同意按照以
上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
满日止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在上述非流
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该部分非流通
股股东偿付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
(四)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
,将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其他优质资产注入
S绵高新,并确保在注入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S绵
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若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S绵高新带来的净
利润低于4000万,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
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8,820,000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东定向转增(相当于以现有流通股股本29,400,00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
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并保证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五)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追加对价承诺尚未履行完
毕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追加对价承诺确认履行完毕或确
认无需履行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户未完
成,则履行对价支付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006年10月18日,S绵高新控股股东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将其持有的S绵高新22,000,
000股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已于2006
年12月26日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为S绵高新的潜在控
股股东。
2006年12月24日及25日,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
司、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
所持有的16,000,00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500万股,四川元
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0万股、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600万股。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
公司承诺:若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户完成,则履行对价支付
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四川元智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及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分别协议
收购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00万股、500万股及600万股社会法人股,均
已于2007年1月5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