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37浪莎股份重组传闻
≈≈浪莎股份600137≈≈(更新:13.04.2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5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6071.13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6071.1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74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2175.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3896.13
保荐机构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11-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12-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12-21 至 2006-12-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12-27 至 2006-12-2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2-29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1-1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11-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12-21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4-13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金玉龙 | 39.32| 赞成 |
|崔水东 | 17.30| 赞成 |
|陈黎 | 18.00| 赞成 |
|田秀文 | 23.10| 赞成 |
|刘干和 | 19.20| 赞成 |
|陈苏芬 | 17.00| 赞成 |
|郑丽 | 30.23| 赞成 |
|钟乾刚 | 17.63| 赞成 |
|万中华 | 16.67| 赞成 |
|敬晓东 | 21.2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申羊汽配有限公司 | 5.00| 4.50| 0.07|
|上海恒旺贸易有限公司 | 5.00| 4.50| 0.07|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107.95| 1.78|
|四川省长江木业总公司 | 24.00| 21.59| 0.36|
|上海盛顺实业有限公司 | 14.00| 12.59| 0.21|
|张善祥 | 2.50| 2.25| 0.04|
|谈秀英 | 2.50| 2.25| 0.04|
|其他16家社会法人股 | 478.00| 478.00| 7.87|
|上海赛华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 5.00| 4.50| 0.07|
|深圳市旭能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 107.95| 1.78|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7.63
实际控制人:翁荣弟(总经理)(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之间为兄弟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0.00
控股股东: 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7.63
实际控制人:翁荣金(董事长)(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之间为兄弟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0.00
控股股东: 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7.63
实际控制人:翁关荣(监事会主席)(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之间为兄弟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0.00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A股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换
取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送股,共计送出435万股股份,即
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2.5股对价股份。
[原方案:每10股获得2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浪莎控股特别承诺事项
(1)延长锁定期承诺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浪莎控股受让四川省国资委而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
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者转让。
(2)代为垫付对价承诺
如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有非流通股东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或者所持股份因质押、冻结或其他情形而影响对价支付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浪莎控股可先行代为垫付上述非流通股股
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浪莎控股偿还代为支付
的款项,并取得浪莎控股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
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非流通股东未取得联系或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明
确意见。浪莎控股承诺,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浪莎控股先行代为
垫付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上述非流
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浪莎控股偿还代
为支付的款项,并取得浪莎控股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对价方案:每10股获得2.5股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6071.13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6071.13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174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2175.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3896.13
保荐机构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改进程提示:
方案公布日: 2006-11-1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12-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12-21 至 2006-12-28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12-27 至 2006-12-2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2-29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11-13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11-23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12-21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7-04-13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金玉龙 | 39.32| 赞成 |
|崔水东 | 17.30| 赞成 |
|陈黎 | 18.00| 赞成 |
|田秀文 | 23.10| 赞成 |
|刘干和 | 19.20| 赞成 |
|陈苏芬 | 17.00| 赞成 |
|郑丽 | 30.23| 赞成 |
|钟乾刚 | 17.63| 赞成 |
|万中华 | 16.67| 赞成 |
|敬晓东 | 21.20|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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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申羊汽配有限公司 | 5.00| 4.50| 0.07|
|上海恒旺贸易有限公司 | 5.00| 4.50| 0.07|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107.95| 1.78|
|四川省长江木业总公司 | 24.00| 21.59| 0.36|
|上海盛顺实业有限公司 | 14.00| 12.59| 0.21|
|张善祥 | 2.50| 2.25| 0.04|
|谈秀英 | 2.50| 2.25| 0.04|
|其他16家社会法人股 | 478.00| 478.00| 7.87|
|上海赛华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 5.00| 4.50| 0.07|
|深圳市旭能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 107.95|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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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无特别承诺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7.63
实际控制人:翁荣弟(总经理)(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之间为兄弟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0.00
控股股东: 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7.63
实际控制人:翁荣金(董事长)(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之间为兄弟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0.00
控股股东: 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7.63
实际控制人:翁关荣(监事会主席)(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之间为兄弟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0.00
(3) 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A股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换
取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送股,共计送出435万股股份,即
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2.5股对价股份。
[原方案:每10股获得2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浪莎控股特别承诺事项
(1)延长锁定期承诺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浪莎控股受让四川省国资委而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
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者转让。
(2)代为垫付对价承诺
如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有非流通股东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或者所持股份因质押、冻结或其他情形而影响对价支付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浪莎控股可先行代为垫付上述非流通股股
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浪莎控股偿还代为支付
的款项,并取得浪莎控股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
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非流通股东未取得联系或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明
确意见。浪莎控股承诺,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浪莎控股先行代为
垫付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上述非流
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浪莎控股偿还代
为支付的款项,并取得浪莎控股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