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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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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是指将自己的事务嘱托他人代为处理,委托方在收到代销商交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税法同时规定,委托方在发出货物180天后还没有收到代销商交来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收入。委托代销是指商品所有者委托另一企业销售其商品的活动。委托另一企业代销商品的商品所有者或企业称为委托人,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称为委托人。可见,从经济法律角度看,委托代销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
 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人发运商品时,尽管已将商品交付给了受托人,但其所有权并未转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改变的只是存货的存放地点。所以,委托方企业仍然要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其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而受托方企业则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来核算代销或寄销的商品。在委托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是通过签订代销合同来确定代销关系的。在实际工作中,代销方式有两种: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代销方式,受托方表面上看,如同自己购销,赚取购销价差收入,但是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作销售,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代销商品应分别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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